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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塔机整改措施

栋塔机整改措施



第一篇:栋塔机整改措施

翰林明珠A2栋塔机吊装安全措施

针对翰林明珠A2栋塔式起重机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发生吊装时吊物掉落至公路,造成影响极重,为使不在有此类事件再发生,且保证垂直运输作业安全高效,特制定吊装工程安全措施:

本措施必须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及《塔式起重机械操作技术规范》JT/T100-1990。

一、对该塔式起重机采取180°限位,使其塔机前臂的作业范围控制在施工区域内。

二、塔式起重机维修人员在每月停机检修的同时,必须对旋转限位装置进行调试,确保旋转限位的正常运行。

三、塔机须加强养用管修,做到每日检查,保养,定期维修,保证设备完好,严禁带“病”工作,且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迅速整改,消除不安全状态。

四、施工过程中塔机操作人员及各班组人员应做到“五好”、“十不吊”。

①、五好:思想集中好、上下联系好、机器检查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②、十不吊: 1.歪拉斜吊不准吊。2.超负荷不准吊。3.埋在地下或粘连在地面不知重量的物件不准吊。4.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违章指挥和信号不明不准吊。5.小物件未用吊笼或超过吊笼边缘不准吊。6.起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品不准吊。7.起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吊。8.吊物边缘锋利、棱型物体无防护措施不准吊。9.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

10.爆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五、起重吊装的操作工、指挥工必须持证上岗

六、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七、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在安全地方,并切断电源进行检修。若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八、当吊钩提升、起重小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0m,行走轮不得小于2.0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九、起重、旋转和行走,可以同时操纵两种动作,不得三种动作同时进行

十、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式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于拉脚踩钢丝绳。

十一、吊索须用满足起重要求的钢丝绳,并由专业起重工扎制环状吊索,且经常检查吊索,适时报废,重新扎制。

十二、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操作室。

十三、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臂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升到离起重臂2-3m处。

十四、各班组在使用塔式起重机吊装时,应熟知“十不吊”。班组长应组织班组成员进行不定时的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四川省富顺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塔机拆除协议书

塔机拆除协议书

现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FO/23B、QTZ-80型塔式起重机各壹台,位于道里区新阳路与哈药路交角处,恒祥家园工地。经塔吊主权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此两台塔吊由阿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塔机拆装队(以下简称乙方)拆除,根据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站文件的规定,双方认真研究决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拆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证人代码证。拆装人员的特殊工种证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备案表(经审批的)。

2、乙方必须编制塔吊拆除方案。

3、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允许借用人员顶岗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5、塔吊拆装前、后对零部件认真清点,捆扎,装箱,确保零部件不丢失,不损坏,如有由乙方负责。

6、在塔机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严禁酒后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专人监护,如造成人员伤害、机械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一切损失。

二、拆除时间

1、FO/23B于10月8日落节,10月13日拆完并运至指定地点。

2、QTZ-80于10月10日落节,10月15日拆完并运至指定地点。

3、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时间顺延。

三、塔机拆除费用含人工费、汽车吊、大板车运输费。总计贰拾万元整。首付壹拾伍万,其余拆除后再付。

甲方单位公章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单位公章乙方负责人(签字):

2004年 10月日

第三篇:塔机挂靠协议

塔机租赁挂靠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适应塔机租赁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挂靠期限

1、本塔机租赁于承建的工程,挂靠期限为与签订的塔机租赁合同起至该工程完工为止。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乙方在挂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赔偿纠纷等,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第二条:挂靠费用: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500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保养塔机和维修塔机的劳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自理费用包括:

1、乙方塔机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和保险费及维修材料费用等;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塔机操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等;

第四条:塔机运行

1、乙方塔机运行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执能部门和施工方的各项规定。

2、乙方塔机操作人员应执证上岗,严格执行塔机的操作规则和注意事项,否则一切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塔机购买合同及发票。

2、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3、挂靠期间,塔机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挂靠期间,甲方应按塔机的保养细则,对塔机进行日常保养。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塔机租赁合同书

塔机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负责人:(简称甲方)

承租方:负责人:(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把一台套,另加标准节节,附墙架道,共价值人民币元出租给乙方使用。钢丝绳由乙方承担并及时更换,甲方经调试正常运转交给乙方使用后,如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确保施工安全。

二、租赁费从年月日算起,至本工程竣工后乙方把塔机归还给甲方签收日期止。每天每台租赁费元(以收条的数量及日期为准),押金元(以押金收款收据为凭)。地脚螺栓由乙方承担。

三、在塔机运输中。在工地安装、拆机等费用及安全由乙方承担。安装、拆机人员要持证上岗。

四、在租用塔机期间,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操作,操作员要持证上岗,严禁超负荷运转,要经常检查保养,如有损坏由乙方出资负责维修。用完后如数归还。在拆机前2天乙方要通知甲方到场验收,正常运转后方可拆机,否则不得拆机。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或完工后,乙方无权转租、出售、抵债,如出现上述情况及毁损或灭失等按合同的约定价值赔偿。

六、租金个月付清一次,如逾期付不清租金,甲方有权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用完后,结清租金,如结不清租金,乙方赔偿给甲方欠租金的月息2%的损失。

七、塔机台数及件数甲、乙双方检验后签收。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律部门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付清租金后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手机:手机:

第五篇:塔机报停报告

垫江县安监站:

我公司承建的垫江县工业园区廉租房公寓工程A、B栋,现工程已完工。塔吊起重机械也已停止使用,特向贵站报告。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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