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处罚措施
西安地铁二号线违规处罚措施
1、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佩带安全帽,劳保服装穿戴整齐,不戴安全帽或漏穿劳保服装每人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100—200元不等罚款;
2、加强劳动纪律,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出非施工区域;在工作中,不得随意离岗、脱岗,一旦发现每次罚款50—100元;
3、龙门吊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规程,违者每次罚款50—200元。作业完毕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加固、锁定,若未按规定进行固定,每次处罚操作人员100—500元;
4、轨道车司机及车长必须严格遵守行车以及防溜的安全规定,作业完毕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溜措施,未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0—500元;
5、工地用电和生活用电禁止乱接乱拉,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严禁乱扔烟头,违者罚款50—200元;
6、应爱护安全警示牌及其他安全标示,若有恶意损坏者,除照原价赔偿外,另罚款50—200元;
7、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上班,违者每人次罚款50—100元。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穿宽大衣物,每人次罚款50—100元;
8、上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发现酒后作业者每人次罚款100
—500元;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每人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自觉保护电力、通信信号设施和地上管道,不得在高压线路、电信线路保护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11、各施工队使用的乙炔及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和使用(乙炔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低于5米,乙炔和氧气瓶距离明火不得低于十米),违者罚款50—200元;
12、隧道内铺轨龙门吊走行线支撑架必须安装牢固,走行线钢轨固定螺栓及接头夹板螺栓必须上紧,违者罚款100—500元;
13、料斗和铺轨龙门吊钢丝绳必须及时检查、保养,做到钢丝绳无死结、挤压变形及起毛丝的现象,如出现以上现象仍在使用,每次罚款100—10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另酌情严重处理;
14、各施工队使用的配电箱不得乱拉乱接,除接线时间以外,箱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违者罚款50—200元,屡教不改的,另酌情严重处理;
15、安质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施工队未在整改期限内及时整改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另酌情严重处理;
16、各施工队动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申请动火令。如无动火令就进行动火作业,每次罚款100—500元;
17、对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的施工队、部门及个人,将按火灾
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另酌情处以罚款;
19、特殊设备必须定岗定位,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操作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另酌情严肃处理。
第二篇:处罚措施
盐城市园林管理处园林绿化工程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处罚措施)
为了高速度、高质量、高品位地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根据市建设局《城建工程管理指导手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到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其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于次天到市园林管理处进行工作衔接,按照《盐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2、项目部及管理人员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各类人员必须齐全(其中: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须是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园林绿化中专以上学历证书),职责明确,管理有序,分工明确,按时到位。项目经理、技术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施工队长施工前必须全部到位。项目经理必须在工地附近定点办公,并与市园林管理处通讯联系保持全天畅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擅自离开或超过约定时间2小时不到现场的,一次可扣违约金1000元。
3、服从指挥。市园林管理处依据工程合同、施工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对施工企业以及该企业的施工、养护等活动进行管理,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全面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履行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责令整改。对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每次每条款可扣违约金10000元,并可组织部分工程量替代施工。累计三次以上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可以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结算。
二、施工准备
1、设计交底。市园林管理处组织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工地代表等人员召开设计交底会,与会各方进行技术会商,并形成《会议记要》。
2、施工组织方案审查。施工企业必须在设计交底会后2日内提交施工组织方案,报市园林管理处审批,逾期一天,可扣违约金500元。施工组织方案未能被批准的,施工企业必须在接到审批意见后的2日内修改完善,重新提交审批。仍未能被批准的,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因此而导致的实际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
3、开工审批。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后的当日,向市园林管理处提出开工申请,并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对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由市园林管理处批准开工,对突击性工程,市园林管理处可直接通知施工企业确定开工日期。施工企业必须按投标时的组织设计与市园林管理处的要求,按期组织先行施工。同时按上条规定报批施工方案。开工日期以市园林管理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施工企业逾期不申请开工或通知后仍不施工的,每逾期一天可扣违约金1000元,造成工期延误,另按规定处理。
4、工、料、机进场。开工报告审批后次日内,施工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各类施工人员、机械和开工时必备的材料都必须全部进场。每逾期一天进场的,可扣违约金1000元,机械每少一台的,可扣违约金3000元。
三、工序管理
1、施工工序。施工工序包括施工中的各个程序和各种技术措施。一般包括以下程序:场地清理、地形改造、土壤改良、施腐熟有机肥、翻耕整地、定点放线、挖种植穴、苗木修剪(包括修枝、修根,剪口、伤口处理等)栽植、浇水、扶正压实、绕干支撑、栽后养护以及个别树种的特殊工序,如搭遮阳网、覆地膜、输生长液等。
2、工序验收。各道工序完成后,经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填写相关表格,经项目经理签字、施工企业盖章后提前6小时通知设计人员、工地代表验收。设计人员、工地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签署明确意见。工地负责人复核签字,并于一周内报市园林管理处工程科备案。工序验收不报验或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无论质量优劣,一律无条件返工。
3、报验要求。每道工序必须一次报验合格,一次验收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可扣违约金1000元。一道工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加倍扣款。三次验收仍不合格或一个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有三道工序二次验收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可按60%结算。
4、报验资料。报验单位资料不全或不出具相关资料的,可视为一次验收不合格。资料齐全,参加验收各单位应在验收后签署明确意见,参加验收而不签署意见的,施工企业不得施工,由此引起的误工等费用由相关单位及人员承担。
四、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执行,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力争创优质工程,并形成优美的园林景观效果。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责令整改,并按照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令返工,并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予以扣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建设局对该施工企业作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同时建议市建设局二年内不允许其参加市本级招投标。
2、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违反以下质量规定要求的,每一项可扣违约金1000-5000元。
(1)种植土。施工前施工企业必须对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地形状况实测,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土方调运和地形改造,更换种植土。更换的种植土必须是耕作的沙壤土或人工调配的沙壤土,土壤的理化指标要基本达到江苏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园林植物种植土质量要求。
(2)苗木。各类苗木必须符合设计的规格要求,树形优美,生长健壮,土球完好,符合江苏省有关规定明确的苗木质量标准。进场苗木修剪要适度,修剪时必须对树枝、树根大于2m的剪口进行防腐处理。修剪后树势不平衡,树冠不匀称、不完整或修剪过度,剪口未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的苗木都为不合格苗,不得栽植。
(3)栽植。苗木栽植穴的规格要符合江苏省有关规定明确的质量标准。同批次栽植的苗木种植穴必须同时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肥栽植。当天到场的苗木在24小时内必须完成栽植。栽植时必须将苗木土球上不易腐烂的包装物予以拆除,栽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土面等高。栽后当日必须浇足定根水。
(4)养护。施工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养护,有专门设备用于养护,确保苗木成活率和植物景观效果。大苗、大树要在浇足水的同时每天组织树体喷雾,天旱或高温时每天喷雾一般不得少于5-6次。
3、由于设计或其它原因未明确的标准、指标或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
五、进度管理
1、进度计划。
施工企业除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申报总进度计划外,还要根据市园林管理处的要求报日进度计划、苗木进场计划,并按市园林管理处批准的日进度计划,苗木进场计划组织实施。有一次不按报批后的计划实施的,可扣违约金1000元,并在次日的施工进度中给予调整补救,连续二次不能按报批的计划实施的,可扣违约金3000-5000元,同时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组织其他单位替代施工。
2、工序进度。工程的施工步骤、节奏和进度要服从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要求,施工企业有一道工序不能按期开工或完成的,必须在下一道工序中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施工总体进度。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可扣违约金1000元。有两道工序或两项局部工程任务不能按期完工的,市园林管理处有权组织其它单位替代施工或部分解除合同,也可解除合同。市园林管理处确定解除合同的,同时建议市建设局取消其二年内参加市本级招投标的资格。
3、特殊情况下施工。为保护土壤结构,大雨后要留足土壤排水时间,未经市园林管理处同意,6小时内不得安排施工。雨天和雨后停工,总工期不变。突击性工程或综合性工程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服从市园林管理处的安排,组织24小时施工或缓工、停工。
4、替代施工。在工程施工和养护中,因施工突击、灾害性天气、重大活动需要时,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或已通知整改,施工单位坚持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市园林管理处可组织队伍(包括市绿化管理所)替代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可按实际费用的1.5倍予以扣款,市园林管理处在组织替代施工时需通知施工企业派人到现场计算工程量、监督工程质量,接受所移出苗木。施工企业不派人到场的,其工程量凭替代施工的施工企业报验单和工地代表现场签证确定,所发生的扣款金额在替代施工完成后14天内通知施工企业,替代施工的质量由被替代的工程施工企业负责。
六、现场管理
1、工序协调。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必须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做好协调工作,服从管理方的指挥。
(1)与市政、景观、管线等施工企业联系、协调,做好交叉施工中的工序衔接等。
(2)与标段内市政及景观、管线等工程施工企业联系,做好双方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
(3)与标段内市政、景观、管线等施工企业和相邻施工企业联系,不干扰双方施工,确有影响的必须征得双方同意等。
2、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
(1)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垃圾日产日清,现场保持整洁。
(2)有专职安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台账齐全、规范,各种安全措施到位,无安全隐患。
(3)不合格材料和苗木不得进场,已进场的必须于次日清理出场。对合格苗木或材料应清出场而不出场的,市园林管理处有权作垃圾清除。
(4)施工人员要编班编组,着装和佩带标志,施工井然有序。
(5)竣工面清洁。
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可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七、竣工验收
1、工程量。工程竣工验收报验时必须完成标段内全部工程量,包括批准变更的工程量,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2、资料。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资料齐全。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各种工程联系单、签证单、通知单、各种检测证明、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自评、自测资料、工程施工总结、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等。竣工验收时未提供的资料,不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验收程序。施工企业准备好施工现场和施工资料,自检合格,提出申请。市园林管理处按规定程序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结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按《江苏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八、养护管理
1、标准。养护管理必须达到《江苏省城市绿化养护管理预算定额》中绿化养护等级标准1级标准。
2、考核。工程养护的考核按工程现场考核、台账资料考核、专项考核中的具体内容,对照《盐城市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工作百分考核办法(拭行)》和《盐城市区绿化养护工程百分考核计分标准(试行)》进行。养护考核实行日巡查、周考核、月评分;施工企业养护考核连续三个月得分在80分以下,或养护任务经通知后仍不落实或整改累计2次以上,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市园林管理处有权解除合同。
3、养护工作的具体要求
违反以下规定的,除按《盐城市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工作百分考核办法(拭行)》扣分扣款外,每一项还可扣违约金1000-3000元。经通知整改而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罚违约金。
(1)养护计划。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要求正常参加养护工作会议,每月底前报送下月养护计划和当月养护总结,灾害性天气应积极主动地做好抗灾工作,随时汇报工程中的地形、苗木等损坏情况和采取的补救措施。
(2)苗木清理。施工企业要每周安排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苗木清理或移植,对死亡树木要清理,对成活后长势不良造成的不合格苗木、该发叶而未发叶或发叶后落叶的苗木,必须移出本工程范围内的绿地。苗木清理情况必须在10日内报市园林管理处验收。对不按通知要求清理的,市园林管理处有权将其视为垃圾予以组织清除,施工企业损失自负并需承担替代清理的费用。(3)补植完善。养护期内树木出现缺株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市园林管理处的要求进行补植。补植和换植苗木前,施工企业须先向市园林管理处报送补植施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须按初植苗木施工的管理规定,通知工地代表到场,并按栽植管理要求,逐项验收。未报补植计划或计划未经批准擅自补植的,或所植苗木未经验收的视为缺株。单位工程一般可以补植两次,不换植、不补植,或补植、换植不到位,并经市园林管理处通知后仍不整改的,施工企业不得再进行补植、换植,因缺株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成活率。施工企业施工和养护期间要按月向工地代表报苗木成活情况;补植苗木不计入初植苗木成活率统计,初植苗木成活率一般应达到95%,外地苗、新引进的苗木达90%以上,非栽植季节栽植的常绿苗木成活率一般应在80%以上,裸根苗成活率一般应在70%以上,合同有明确的成活率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经过第一次补植,成活苗木缺株率必须控制在5%以下,经过第二次补植应无缺株。
(5)日常养护。施工企业必须有计划地主动实施绿化工程日常养护的各项措施。市园林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企业整改,涉及抗旱、排涝、治虫等整改要求的,24小时内实施完毕。对日常养护中的浇水、施肥、植保等工作,施工企业必须事前通知,事中接受监督检查。在灾害天气(大风、暴雨等)期间,施工企业必须派人对工程状况进行巡查,无论有无情况都要及时报告。出现树木倾斜、倒伏或断枝等问题,4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
(6)重大活动中要配合做好养护工作。
4、工程移交前发生的人为损坏及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施工企业承担,并负责解决。
5、需要临时占用绿地或移植合格苗木的,必须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九、工程移交管理
1、移交程序。工程养护期满,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苗木状况进行全面实测,对工程质量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向市园林管理处提出工程移交申请。市园林管理处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工程进行移交验收和养护责任交接,复查质量等级。
2、移交时质量问题的处理。
(1)工程质量。工验收时为优良工程但移交验收时质量降为合格等级的,按合格工程支付工程款。工程移交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必需整改至合格,或按本规定扣除相应的整改费用。
(2)不合格苗木,诸如半边苗、半截苗、半冠苗、半死苗、脱脚苗、破皮苗、病虫苗都为不合格苗。
(3)缺株处理。不合格苗木按缺株处理。工程移交时,缺株补植款的扣款标准为:乔木、单植灌木可按中标价2倍扣款,地被灌木可按中标价3倍扣款。苗木缺株补植款在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除,移交后将扣款划转接受管理单位组织补植完善。
3、养护期解除合同的处理。因施工企业责任,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园林绿化工程解除合同后,扣除履约保证金,还须按本规定中有关标准扣除养护费用及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
4、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由市园林管理处组织对工程的完善和相关工程施工与养护水平的提高。
第三篇:违纪行为及处罚措施
成都森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君悦丽景大酒店
违纪行为及处罚措施
为建立酒店统一的指导方针,以保持酒店有秩序的经营环境,对员工的过失行为将依据纪律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纪律适用于酒店之全体员工,包括外包项目员工。
一、纪律处罚等级: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辞退、解聘或即时开除。
---口头警告予以20元罚款
---书面警告予以100元罚款。
---最后警告予以300元罚款。
所被处罚之部门或个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书3日内,将罚款以现金形式交总经办主任处,逾期不交者,处罚升级,所罚金额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口头警告: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口头警告处分;
1、迟到早退、用餐超时、擅离职守。
2、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3、仪容仪表不整,当职时未穿整齐制服,不佩戴铭牌。
4、搭乘客用电梯(特殊情况例外)。
5、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
6、未能保持更衣柜及更衣室的整洁。
7、工作时咀嚼口香糖或零食。
8、在酒店内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
9、工作或服务效率不佳。
10、疏忽或不小心毁坏酒店财物。
11、工作区杂乱无章,机器不干净、不整洁、设施设备没有放在规定位置。
12、在工作区内吃喝;在员工餐厅不讲卫生。
13、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酒店秩序。
14、在非吸烟区吸烟。
15、未经许可在正常工作结束时间之前停止工作。
16、上下班不打钟卡。
17、不恰当使用卫生间或员工餐厅设施。
18、不遵守健康制度。
19、不报告导致客人投诉的事件。
20、不与客人打招呼。
21、对客人缺乏应有热情,表情冷漠、僵硬。
22、违反操作程序,尚未导致事故者。
三、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
1、在更衣柜内存放食品和饮料。
2、使用酒店的电话及设备办理私人事情。
3、工作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看与酒店无关的书报。
4、对客人不礼貌,高声与客人说话。
5、当值时睡觉。
6、在店内私自烹调饮食。
7、当班时私自会客。
8、当值时喝酒或酒后上岗。
9、未经批准身着酒店制服离店。
10、旷工一天,习惯性迟到,捏造事实请假。
11、未经允许进入客用区、洗手间。
12、未保管好钥匙、磁卡。
13、与客人不适当的接触,与客人兑换钱币,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4、渎职工作质量一再达不到标准。
15、将酒店刀、叉、筷子、勺子和盘子扔进垃圾袋。
16、在酒店门、窗、电梯间、走廊、餐厅等场所乱写乱画。
17、违反安全工作规则。
18、不遵守更衣室、员工餐厅、员工宿舍的管理规定。
19、在酒店范围内,拒绝酒店检查或拒绝协助保安人员检查。
20、拒绝接受关于行为或纪律方面的有关劝告。
21、第二次口头警告。
22、其它较严重过失行为。
四、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最后警告处分
1、第二次书面警告。
2、代人打钟卡或委托他人打钟卡。
3、因迟到、早退或旷工以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
4、因无责任心导致跑漏帐。
5、在禁区内动用火种。
6、玩弄灭火器或保安设施。
7、在酒店范围内发现任何致使自己或其它员工处于险境或使酒店任何个人财物受损害的情况时,不向上司报告。
五、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被处以辞退、解聘或开除处分;以上处分予以扣罚当月全部工资并追究经济赔偿。
1、酒店授权与其它公司或个人交易。
2、可能使他人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的行为。
3、未经授权使用酒店车辆、设备、器械。
4、未经允许用酒店客房招待私访者,未经同意和客人发生过分关系。
5、拾到财物不上交。
6、未经书面同意旷工三天。
7、未经批准利用酒店电话打长途电话。
8、向客人提供劣质服务导致客人投诉。
9、未经同意打开或触动客人财物。
10、发表关于员工、管理层及酒店方面的虚假的不公正言论或声明。
11、未经授权携带或滥用钥匙、磁卡。
12、未经授权修改酒店记录或文献,泄露酒店机密。
13、偷窃客人、酒店或员工的财物。
14、超额或折价收取服务费,擅自改动帐单或收据。
15、故意破坏酒店财物、设备设施。
16、和客人、上司或同事发生任何形式斗殴。
17、在酒店内私藏毒品。
18、递交辞职报告未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上班。
19、截留账款或服务款项。
20、协助客人逃帐。
21、采取恶劣的态度或行为损坏酒店声誉。
22、玩忽职守,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司者。
23、未经批准私自复制酒店钥匙、磁卡。
六、处分取消
在受到纪律处分后一段时间内,行为有所改进且未有其它过失行为时,处分可以取消。纪律处分种类
取消时间
口头警告3个月
书面警告6个月
最后警告12个月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四川君悦丽景大酒店成都森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11月1日
第四篇:工程质量处罚措施 2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处罚措施
滨州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为了搞好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控制,达到统一化、标准化、合理化目标,经监理项目部研究讨论后,特制定 1 本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指导、规范现场施工管理。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单位的管理,顶撞、怠慢、言语不文明的罚2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场;
项目部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准时参加周例会、缺席的,罚200元/次,迟到的罚100元/次;
一、钢筋工程:
1、质量检查验收中有钢筋绑扎不规范、漏扎、错用钢筋、缺筋、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过短、马凳筋或垫块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单面焊、闪光对焊、电渣压焊焊接不符合要求,仍可以整改到位但却一次整改后仍然不合格时,每次罚款100元。
2、砼浇筑完毕结构已经成形后,因钢筋绑扎原因造成钢筋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50元;墙钢筋偏位µ>±5㎜,柱钢筋偏位µ>±10㎜造成保护层严重不足时,每处罚款50元。
3、钢筋后台制作不标准,成形几何尺寸偏差大于相应规范要求10㎜,每次罚款100元。
二、模板工程:
1、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柱墙炸边,因砼班组浇捣过程中不按要求施工,过振造成柱墙炸边,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柱墙错台,造成柱墙烂根时,每处罚款50元。
2、因模板支设问题,造成砼构件胀模:且垂直度、平整度实测实量整体平均合格率≤85﹪时,每次罚款300元。
3、由于架体搭设不规范或模板支撑不符合要求,整改不彻底,造成楼面板有明显下沉时,每处罚款500元;造成结构梁有明显下沉时每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时每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7、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模板施工人员造成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锯末、铁钉、施工材料、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元。
三、砼工程:
1、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砼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严重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10㎜,标高允许误差±10㎜)且整层平均合格率<90﹪时,每层次罚款500元。
2、因砼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50元。
3、砼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砼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00㎜×100㎜,修补处理前必须提前上报监理项目部征得项目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每处200罚款,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砼松散漏水时,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4、砼浇筑完毕后,楼面砼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次每处以50元罚款。
5、因砼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1000-2000元
6、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所有问题有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8、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9、分项工程验收,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限期整改;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项目部500~10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更换劳务班组。
10、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施工单位500~3000元/次的罚款。
11、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监理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1000元/次的罚款。
1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13、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14、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罚款50元/人次;架子工及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5、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每发现一次违章,罚款200元/人次
16、现场临时用电使用,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不得乱接、乱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7、进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在楼内大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
18、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随意拆卸、随意破坏、随意移动,特别是洞口、临边防护,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次;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施工项目部承担。
四、施工进度未按施工进度及合同要求完成的,按合同要求处罚。
五、外墙保温
1、外墙保温粘贴前其各种外保温材料:保温板、保温钉、热镀锌网必需提供样品,经监理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如进行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外墙保温粘贴前必需吊好各阴阳角的垂直控制线,并固定好水平控制线。如不按要求执行,每发现一处将对其项目部进行200元的罚款。
4、外保温贴粘时其各细部节点必需按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对项目部进行100元的罚款。
5、对外墙保温的垂直度和平整度的合格率(以一面墙为单位)低于80%的,每面墙罚款200元。
六、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大型设备必须及时报验,并提供相关生产厂家材质报告及合格证。按规范要求及时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否则每次罚款200-1000元。
2016年7月1日
第五篇:学校食堂规章制度及处罚措施
学校食堂规章制度及处罚措施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良好的形象,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及处罚措施: 1.各食堂应悬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违反每人处罚100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统一着装,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不佩戴首饰。保持个人清洁、衣帽洁净,男员工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领、侧不过耳,女员工必须带帽将头发束起。
(违反每人处罚50元,责令限期改正)
3.食堂工作人员不允许在校内会客,不得在公开场合吸烟,喝酒。
(违反每人处罚50元)
4.食堂工作人员不允许在校内公开场合赤膊、穿拖鞋、短裤,不允许穿越教学区(违反每人处罚50元)
5.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在校内赌博,从事非法活动。(违反每人处罚500---1000元交与公安部门并清退)
6.食堂值班工作人员,因事外出每晚必须22:00以前返校。
(违反每人处罚50元)
7.食堂内严禁叫卖,拉扯学生买卖。(违反每人处罚50元)8.严禁使用塑料袋、纸袋、一次性餐盒、筷子。(违反每人处罚100---200元)9.严禁使用现金交易。(违反每人处罚100----200元)
10.食堂工作人员不许和教师、学生发生争执,有问题向学校反映解决。(违反每人处罚200---500元)
11.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在校内发生吵骂,打斗事件。(违反每人处罚1000---3000元)
12.各食堂必须按规定对所有出售食品进行留样,并标明时间、品名。专人负责记录,每样不少于200克,留样保留时间48小时以上。(没少一份留样处罚100元)
13.按规定时间对盘、盆、碗、筷、勺等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不按规定消毒每次处罚200元)
14.炒菜类餐厅每餐必须有单价1元以下特价菜不少于2种。(每餐少一种菜处罚100元)
15.所售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每少一种标价处罚50元)
16.食堂各档口经营范围必须是特色食品,不允许经营炒菜类,营业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生活管理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营业。(不按规定执行处罚500---1000元)17.食堂严禁加工、销售过夜饭菜,当日剩饭菜必须在当日22:00前处理完毕。(违反每次处罚500---1000元)18.饭菜有异物,根据实际情况处理。19.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供餐着。(每一个供餐时间处罚1000---2000元)20.开餐前、闭餐后不允许有学生逗留,各食堂要自费安装电子铃,做闭餐提示。(违反每个食堂每人次处罚50元)
21.食堂值班工作人员的宿舍必须整洁,被褥及生活用品必须摆放整齐。(违反每宿舍处罚50---100元)22.各食堂公共设施必须完好无损、整洁,厕所、过道保持干净。
23.各食堂大厅要有宣传装饰材料,食堂内播放录像、光盘内容必须健康向上,有教育意义。
24.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地面干净、门窗干净、门帘洁净、餐椅整齐无油污,按规定时间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25.餐具每餐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洁净,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违反每次处罚100---200元)
26.按规定购进原料,严禁三无食品、不购进、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物;生、熟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不得混放;必须有购进原料证件的复印件。(违反每次处罚1000---3000元)
27.搞好操作间卫生,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做到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操作环节规范,摘、洗、切工作程序清楚。(违反处罚500---1000元)28.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29.每学期放假后、开学前必须进行全面卫生扫除和消毒工作,不合格者不允许再经营,每学期定期进行消杀工作。
30.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学校食堂的卫生、操作、设施等不合格给予的行政处罚,校方给予该食堂对等数额的经济处罚。
31.由于食堂经营管理不善、服务不周,报纸、电视台、电台给予曝光或引发教师学生及家长有强烈不满的。
(处罚10000---20000元,严重者甲方终止合同)
望各食堂严格培训各自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创造优质食堂而努力。
生活管理处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