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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涂社区计生工作整改措施

东涂社区计生工作整改措施



第一篇:东涂社区计生工作整改措施

东涂社区计生工作整改措施

在2007年丰泽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中,我社区考核成绩位居街道末位,虽然我们也做了不少工作,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但由于工作力度不够大,工作未抓全面,有些项目失分较多,以致考核结果不理想,被区计生领导小组予以新一轮黄牌警告。面对这种被动局面,我们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正视差距,及时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查找不足,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认真剖析自身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一、存在问题

1.2007年街道开展的计生工作月评比中,我社区得分较低,成绩为倒数第二名,平时工作不够扎实,部分项目得分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佳,出生信息核对上报不该丢分的也丢分。另外,扣分较多的有双查到位情况、节育措施拖欠、独生证办证、流动人口信息和双查、四术,这些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

2.一年三次的双查存在未到位个案,07年第一轮两名育妇未到位,其中一名已政策外生育,第二轮7名育妇未到位,2名已政策外生育,第三轮至今有7名育妇未到位,双查未能百分百到位,存在政策外生育隐患,且隐患消除进度缓慢。

3.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到位,洪建成、肖美英夫妇因超生女孩,至今只缴交一万元社会抚养费,洪劲松、施秀亮夫妇至今只缴交70%社会抚养费,因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面未达100%,征收额度未达到100%,年终考核时依法管理这一项60分得分为零,失分严重。

4.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存在欠缺,社区开展的计生宣传服务活动较少,宣传报道数量少,对居民群众计生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得不够,部分群众生育观未彻底扭转,人口学校的开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5.社区内新入住楼群和在建建筑工地较多,计生管理服务工作未做到位,新建楼群存在漏管和底子不清现象,未能及时了解常住人口和流入人口的居住情况和婚育情况,建筑工地负责人未能积极配合社区计生工作,增加辖区内流动人口管理难度,流动人口双查率和婚育证明持证率偏低。

6.社区协会工作有待加强,社区计生协会的网络建设不足,协会的网络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小组长素质参差不齐,协会小组开展活动少,发动会员积极参与计生工作做得不够,“双创”活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1.社区两委、计生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计生分工和责任片区划分不够合理,社区两委成员对计生工作重视不够,计生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和工作疏忽,以致工作上存在欠缺,计生工作未到位。

2.部分社区居民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生育观念尚未完全转变,自觉遵守并参与计生的意识不强,存在着想超生一孩的意念,具体表现在长效节育措施拖欠现象存在,双查未能百分百到位,存在政策外生育隐患,不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象时有发生,政策外生育后社会抚养费未能及时征收到位等。

三、整改措施

1、社区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正视差距,将计生工作摆在社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头脑保持清醒,实事求是地认识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埋头苦干、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大力夯实计生基础工作,以适应计生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克服畏难和厌倦情绪,转变观念、转变方法、转变思路,不断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生工作。

2、成立计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计生整改方案,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计生整改自查自评和迎接区级和街道级的计生督查、考核准备工作。同时明确计生整改工作责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应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是直接责任人,两委成员分片包干分片抓,是该片直接责任人,计生管理员具体抓,是具体责任人。

3、加强社区计生队伍管理和业务素质培训。根据社区具体情况,计生管理员重新分工和划分责任片区,明确工作职责,签定计生工作责任状,责任到人,建立工作月评比制度,每一位计生管理员要做好每一天的工作日记,以备工作汇报及抽查,工作时间采取错时上班制,根据责任片区具体情况灵活安排上班时间,确保入户登记百分百到位;平时还要注重计生人员的教育培训,举办计生知识业务培训,并采用传帮带的办法,切实提高计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4、社区两委要把计生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定期召开两委会议,检查各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情况;二是按照整改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序开展整改工作;三是整改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领导帮助解决。四是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每周听取上周计生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结合工作中的薄弱点,研究对策,安排布置本周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兑现奖惩制度,采取月评比制度,每月督查一次,根据考评情况设立“末位淘汰制”,严格兑现奖惩,增强社区干部的责任意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5.社区从计生基础工作抓起,重新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在全辖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入户登记清查活动,对各责任片区逐户逐人入户宣传、登记,建立常住人口、暂管人口、流动人口的台帐,及时变动信息,并定期与工地负责人联系,下工地清查流动人口,彻底摸清辖区内的人口底子,防止漏管现象的发生。

6.抓紧双查未到位对象的扫尾追补工作。各责任片区责任人要尽全力多方催促双查未到位对象补查到位,针对最后未到位的几名育妇,及时成立双查追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追补到位,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实行单线联系,履行保密义务。07年第三轮双查至今还有7人未到位,存在政策外生育隐患,我们将继续追补双查,尽全力消除政策外生育隐患。

7.认真抓好长效节育措施拖欠的落实工作,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动员和宣传,同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陪同育妇前往医疗机构落实节育措施,并支付术后手术费用补贴,关心慰问术后育龄群众,10月份以来已上环4人,暂不适宜上环的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属原东涂村的村民,按村规民约规定,对双查未到位、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未办理独生证的育龄夫妇采取暂缓发放村民福利的办法,违反计生政策的村民夫妇停止享受村民福利待遇,这些措施大大地减少了节育措施拖欠和不愿办理独生证的现象,社区独生证领证率大于90%,对遏制政策外生育现象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8.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千方百计、多种渠道动员征收对象尽早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责任片区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小组,明确责任,坚持不懈做动员工作,积极配合协助法院强制执行,力争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到百分百,征收额度也达到百分百。

9、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和人口学校的学习的平台,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生育关怀行动”等活动,倡导科学婚育观,引导育龄群众摒弃封建传统思想,促使育龄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减少政策外生育现象的发生。

10、深入开展计生协会“双创”和创建“五好协会小组”活动,发挥计生协会领导作用,积极带领指导协会小组长开展活动,加强对中心户长的业务知识培训,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各组协会骨干会员的作用,组织发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在新的一年,我社区将切实针对社区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改,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突破重难点,努力消除存在问题,提高社区计生工作水平,确保摘除黄牌警告目标的顺利实现。

东涂社区

2008年1月14日

第二篇:整改措施(涂)

政风行风评议整改措施

按照县局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这次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我将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学习,加强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名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不断地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严格地执法能力,具备热情为民服务的素质。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因此,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保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2、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提升服务意识。始终牢固树 1

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以树立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3、严格要求自己,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要求自己,有严格的领导干部,才有坚强的队伍,才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勇于奉献,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总之,今后我将在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继续查摆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自己分管的各项工作抓好,为我局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日2

第三篇:王岗社区计生工作整改措施

王岗社区计生工作整改措施

据《龙岗开发区2014年10月计生工作情况通报》文件,和10月13日龙岗开发区召开的月评主题会议精神,我社区也及时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10月考核成绩相对9月份稍微提高了一点,但有些项目失分较多,以致考核结果不太理想,面对这种被动局面,查找不足,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认真剖析自身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一、狠抓孕检,坚决杜绝假孕检现象,努力提高二孩早孕率。

目前2014年第三次孕环检未到位人员下剩6人:陶冬梅、何洁、刘志美、赵伟荣、万瑞群、吴亚兰,已将任务分工给各个包组干部,会根据不停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

二、确保孕情监测服务系统录入电话真实性。

据上级9月和10月的电话随访调查中,反应我社区有不少电话打不通、停机、甚至空号,这种现象我社区立即做了更改,并一一重新核实电话,努力提高电话的准确率。

三、出生平台通报超生信息

关于恒大城杨琴和任波夫妇超生一事,经多次沟通,该夫妇才配合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收齐,夫妇双方户口都不在我处,并且也不住我处,已经联系该夫妇户籍居住地协商将常住卡片转移居住地。

四、认真完成四项手术。

王岗社区的超生现象不可否认十分严重,总结这些弊端其实跟手术落实的真实性有关,认真抓好长效节育措施拖欠的落实工作也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下一步我们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动员和宣传,同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陪同育龄妇女前往医疗机构落实节育措施,相信手术的真实落实会对政策外生育现象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王岗社区

2014年11月30日

第四篇:鲁东2010计生工作责任书

龙湖镇鲁东村2010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 作 责 任 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精神,深化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围绕“提升省优水平、打好国优基础”的目标,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特向你村下达2010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按政策生育,提高出生政策符合率。

2、协助镇计生办及时、准确地办理、发放《生育服务证》。

3、动员、组织节育对象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查环查孕按期按量开展。

5、配合市、镇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政策。

6、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7、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8、实行流动人口的属地管理,确保流出人口的办证率100%,流入育妇管理登记面达100%,流动人口婚育审验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1、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村两委分工包干,责任明确,认真兑现奖惩。

2、积极宣传贯彻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动员村民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及时准确地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根据计划生育有关的法规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对村民婚姻、生育、避孕等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5、村有计生服务室,服务室内应有B超工作台、药具柜(箱)、宣传教育材料,做到卫生整洁,环境温馨。积极组织已婚育龄群众参加“双查”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做好孕前管理,搞好优质服务。

6、组织村民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服务。

7、协助镇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8、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有工作制度,有会员之家,会员联系户,能经常开展活动,并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

三、检查考评与奖惩办法

1、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是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村“两委”干部履行计划生育责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确保片区责任的落实。

2、年终经考核完成责任目标的村两委干部、村计划生育管理员、优秀中心户长(协会小组长)给予表彰、奖励。

3、村“两委”干部对计划生育重点对象包干责任不落实,在管理上失误而造成政策外生育,或对本责任区的婚、孕、育等情况知情不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龙湖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奖惩办法〉的通知》(晋龙委[2005]20号)和《关于印发〈龙湖镇村干部绩效考评方法〉的通知》(晋龙委[2005]17号)严肃处理。

中共龙湖镇委员会 龙湖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五篇:社区计生工作标准

《苏州市人口计生事务社区(村)工作标准》征求意见函

各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统一基层工作程序,规范办事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村)人口计生事务工作水平,在各区提供初稿的基础上,我们组织相关处室,修改整理成《苏州市人口计生事务社区(村)工作标准》14项,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基层讨论,修改意见于6月17日前报政策法规处。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苏州市人口计生事务社区(村)工作标准目录

一、申请再生育

二、办理《生育状况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

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五、申领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六、申领计划生育公益金

七、申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到龄)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八、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九、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十、申领《优生健康券》

十一、申领、查验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十二、办理《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十三、办理《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

十四、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

一、申请再生育

(一)依据

1、《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

(二)条件:(除特别规定,女方均需达到24周岁)

1、夫妻均为独生子女或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

2、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怀孕;

3、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4、第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生育的),经鉴定为病残儿;

5、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

6、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1)一方为独生子女;(2)男方兄弟均无生育条件;

(3)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4)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赡养女方父母义务(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5)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

(6)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

(7)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

(8)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

(9)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

7、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1)一方丧偶(婚后即可提出申请,无女方24周岁要求);

(2)一方离婚且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婚后即可提出申请,无女方24周岁要求);

2(3)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

8、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1)双方丧偶;

(2)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3)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

9、夫妻均为归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内地定居不满六年,只有一个孩子,或双方所生育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可以申请再生育。

10、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后者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可以申请再生育。

(三)材料:

1、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籍薄

4、结婚证

5、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

6、夫妻双方近期一寸合影照片

7、根据不同条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革命伤残军人证、社区(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收养证明等)

8、外国人、归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须提供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

9、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到社区村、街道镇领取,可上苏州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社区(村)委员会)签署意见;

2、受理。夫妻双方都为本市户籍,可在女方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提交再生育申请表,提供规定材料;

男方本市户籍,女方非本省户籍,到男方户籍地街道(镇)提交再生育申请表,提交规定材料;

男方本市户籍,女方省内非本市户籍,到女方户籍地街道、镇提交再生育申请表等。

3、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场或3个工 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申请,街道(镇)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4、审批。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受理单位:所在街道(镇)、社区(村)

(六)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

(七)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

(社区工作站)

查询网站: www.teniu.cc(苏州市人口计生委)

(八)收费标准:无

二、办理《生育状况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

(一)依据:

1、《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2、《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2006〕158号)

(二)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

3、怀孕后或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

(三)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薄,流动人口提供《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4、女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男方婚育状况说明)灵活就业或退休取环人员提供职工医疗保险病历

(四)办理地点:居住地社区(村)。

(五)办结时限:材料齐全、情况清楚,当场办理。

(六)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七)收费标准:无

(八)特别说明:男方参加生育保险,女方未参保,生育后半年内凭《生育状况证明》,到男方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光荣证》)

(一)依据:

1、《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苏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苏府计生[2004]52号)

(二)条件:

1、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收养;

2、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收养;

3、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

4、孩子于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5.《光荣证》申领表 6.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7.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居住地社区、村领取或苏州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表中“申请理由”须详细说明婚姻及所生育或收养孩子情况,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签署意见;

2、受理。孩子户籍地社区、村受理申请表及规定材料,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3、审查。街道、镇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可当日完成审核。

4、送达。街道、镇对符合条件的,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均委托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五)受理单位:孩子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村)(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七)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八)收费标准:无

(九)特别说明:当事人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光荣证》须收回。

四、受理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一)依据: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计生委令第7号)

(二)条件:

夫妻认为其生育的一个或二个孩子(第二个孩子系经批准再生育)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

(三)材料:

1.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申请表 2.结婚证 3.户口簿 4.身份证 5.病史资料

6.夫妻与子女近期合影二寸照片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申请表》(社区(村)、街道(镇)领取或在苏州人 6 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到女方户籍地社区(村)提交申请表和规定材料。

2、初审。社区(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女方户籍地街道(镇)。

3、复核。街道(镇)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20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核实和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30个工作日内,应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上报苏州市人口计生委。

5、鉴定。苏州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3月、9月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鉴定时间在市、县、乡三级办公场所提前公示。

6、送达。苏州市人口计生委做出鉴定结论20个工作日内,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送达申请人。

(五)受理单位: 女方户籍地社区(村)

(六)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七)收费标准:无

五、申领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依据: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二)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无用人单位的本市户籍公民,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止。

(三)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劳动手册

(四)受理部门:申领人户籍地社区(村)

(五)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六)收费标准:无

(七)特别说明:

每年所在街道(镇)、社区(村)发放一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六、申领计划生育公益金

(一)依据:

《苏州市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苏府人口计生规字〔2010〕3号)

(二)条件:

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或未婚独生子女重病、伤残、死亡

(三)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

4.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派出所核发的死亡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向居住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2、审核。街道(镇)会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7天。

(五)受理单位:居住地社区(村)

(六)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七)收费标准:无

(八)特别说明: 公益金实行一次性救助。

每年汇总审批一次;独生子女或其父母亡故,可实行即时发放。当年发生符合救助条件未提出申请的,可在下一提出申请。

七、申领持《光荣证》退休(到龄)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一)依据:

1、《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

2、《苏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苏府〔2010〕13号)

(二)条件:

1、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含终身无子女)

2、苏州市城镇户籍,无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材料:

1、退休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2、终身无子女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终身无子女证》或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簿或《苏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证》;

4、亡故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理,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与亡故人员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填写《一次性奖励申领表》(可在社区(村)领取,或苏州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2、初审。社区(村)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申请人生存状态;初审符合条件,录入计算机。

3、审核。街道(镇)审核申请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是否享受过老年计生奖励,签署意见,上报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4、公示。经市、区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5天。

(五)受理单位:居住地社区(村)。

(六)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

查询网站: www.teniu.cc(苏州市人口计生委)

(七)、收费标准:无

(八)特别说明:

一次性奖励金每人3600元。每年7月1日前发放。

八、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一)依据:

《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方案》(苏府办﹝2004)151号)

(二)条件: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农民

2、年满60周岁,未育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农民夫妇

(三)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

5.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或由社区、村出具农村居民认定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填写《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社区、村领取或苏州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向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规定材料。

2、审议。社区(村)委员会审议,提出拟上报奖励名单,提交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的名单在社区(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签署社区(村)意见,于每年8月15日前上报街道(镇)。

3、审核。街道(镇)对申请人资料审核,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各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4、审定。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核确认后,将奖励名册印发至社区(村),于每年9月15日前在各社区(村)公示10天。

(五)受理单位:申领人户籍地社区(村)

(六)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七)收费标准:无

(八)特别说明:

每年10月15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本级财政部门和奖励金委托发放机构。自第二年开始,每月15日前将扶助金发放到个人。

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及户口迁到市外的,自行为发生之月起,终止发放。

十、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一)依据: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教〔2011〕25号)

(二)条件:

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薄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11 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扶助申请表,提供规定材料。

2、社区(村)自收到申请表及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审议意见,上报街道(镇)。

3、审核。街道(镇)审核,上报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4、审定。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后,委托社区(村)公示7天。

(五)受理单位:申领人户籍地社区(村)

(六)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七)收费标准:无

(八)特别说明:

每月15日前扶助金发放到个人。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补助。

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的对象不重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十一、办理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2009】第555号令)

(二)条件:

本市户籍、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外出已婚育龄妇女

(三)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受理单位:居住地社区(村)

(四)办结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六)收费标准:无

十二、办理《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一)依据:

《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人口计生〔2009〕58号)

(二)条件:

18-49周岁,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流入苏州的育龄妇女。

(三)材料:

1、身份证

2、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孕环情报告单(无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相关有效证明,居住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检测)

4、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四)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

2、受理。

材料齐全,无孕情,社区(村)、指定计生服务机构当即办理; 《孕环情报告单》显示有孕情,上报街道(镇);

3、核查。街道(镇)自收到孕情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政策内怀孕的,镇街道即时办理,委托社区(村)发放;

4、录入。办理后实时录入省信息平台。

(五)受理单位:居住地社区(村)、计生服务机构

(六)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七)收费标准:无

十三、办理《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

(一)依据:

《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人口计生〔2009〕58号)

(二)条件:

未参加苏州生育保险的非户籍已婚育龄人员

(三)材料:

1、身份证

2、《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四)受理单位:居住地社区(村)

(五)办结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七)收费标准:无

(八)特别说明:《技术服务介绍信》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十四、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

(一)依据:

《苏州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法》(苏府人口计生规字〔2010〕2号)

(二)条件:

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

(三)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居住证

4、女方《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男方婚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领登记表》(简称《登记表》,社区、村领取或苏州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

2、初审。社区(村)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表》一并上报街道(镇);

3、核查。街道(镇)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

4、办理。核查无误,街道(镇)下载打印《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录入全国PADIS平台通报户籍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或暂缓办理的,书面告知理由;均委托社区(村)发放或告知。

(五)受理单位:居住地社区(村)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七)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八)收费标准:无

十四、申领《优生健康券》

(一)依据:

苏州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关于实施优生健康券制度的通知》(苏府人口计生〔2008〕23号)

(二)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20周内;

2、结婚登记在平江、沧浪、金阊区的本市户籍孕妇;

3、在平江、沧浪、金阊区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非户籍孕妇。

(三)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生育保险联系单

4、第二个孩子,还需提供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四)办理单位:社区(村)、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围产期保健门诊

(五)办结时限:材料齐全、情况清楚,当场办理。

(六)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查询网站:(苏州市人口计生委)www.teniu.cc

(八)收费标准:无

(九)特别说明:

孕16-20周期间,凭优生健康券在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免费接受唐氏筛查(检测血清α-AFP和β-HCG)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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