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一、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其它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项目。
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X环境保护费费率
环境保护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X文明施工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X安全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费率=本项费用年度平均支出÷(全年建安产值X直接工程费占总造价比例)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X(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其中:
(1).周转使用临建费=∑【{(临时面积X每平方米造价)÷(使用年限X365X利用率)}X工期(天)】+一次性拆除费
(2).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X每平方米造价X(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缩短工期增加费: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
7.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9.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项目。
为什么说措施费是甲乙双方都很难处理的费用:
对甲方: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这一个非字决定了措施费看不见摸不着,甲方如果给钱,应对不了将来上级部门和审计的核查;从名词解释中可以看出,措施费内容列出了两大类,九大条,其实在真实的施工过程是,这几条措施费差得很远,如:特殊项目、材料测试费应该在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中,扰民费、垃圾清运费、完工保洁费、成品保护费应该在施工组织措施费内容中等等;再有措施费计价一般无依据可查,是多是少双方各执其词,很难达成协议。正因为种类繁多、计费困难,依据模糊等特点所以甲方最不愿意付的款就是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措施费;
对乙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乙方花了钱就要想着如何要钱这是正常思维,可措施费又不象图纸那样直接了当,一是一,二是二,工程项目、工艺做法反映得清清楚楚,再加上措施费一般在结算时才能计价,所以漫天要价实际上是措施费的真实反映,施工方许多索赔内容,大部分是措施费的内容,低价中标进场,中间图纸双无太多变更,选择措施费项目孤注一掷是施工方最后的胜机。
一方狮子大开口,另一方畏手畏脚,导致工程结算一拖再拖,双方统一不了心理价位,始终达不成协议,因此在措施费操作中,应该遵循以下游戏规则: 施工方:
1、措施费丢项:措施费看不见、摸不着,说招标方措施费丢项实在是不公平,咨询公司虽然是专业造价单位,但招标期间谁也想想不出具体施工期间要发生什么费用,只能凭经验列举一些如、模板、脚手架、水电费等必须发生的费用,其他的如,地下水位多高、施工场地多大、运输条件好坏只能是建设单位说明,但建设单位装傻也好,真不懂也罢,总之不可能把措施费列的很完全,再说,措施费就象树上吊个苹果,想吃到他使用的手段五花八门,谁也不可能把摘到苹果的招数说完全。措施费投标人不列齐项目,谁也帮不上忙。
2、措施费率:除了不可竞争措施费外,所有的措施项目都可以自行制定取费基数和费率,施工期间要发生什么就取什么,措施费没的应该不应该之说。如同摘树上的苹果一样,你想用升降机,你就把升降机台班计入措施费,你想爬上树摘就把上树的人工费、保险费取足。
3、增加项目取不取措施费:除了独立的大型增项,一般变更、洽商不增加措施费。
4、措施费没有发生的,结算时扣不扣:措施费从另一个角度看实际是一种风险费,如同保险一样,如果没有发生要扣,那发生的给不给补偿呢。
5、措施费不是利润:有人问报价时列了空检费用,工程完工后,业主方要空检报告,要不要提供?收人钱财,予人消灾,别把措施费当纯利润了。
不管什么类型的合同,措施费一般都是一次包死,因此,施工方在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时,一定要实事未是,尽可能图文并茂,计算公式充分,这样在结算中可以争得一个合理价位,也可以为建设方应对审计找个理由;措施费项目要详细、完整,措施费项目在投标过程中不是一两个人能想得全的,要发扬团队力量,群策群力将措施费项目列项完整;措施费项目影响总造价,许多项目属于竞争性项目,除合理组价之外,最好以措施费优化来降低成本。
说了半天措施费引出第二个核心内容:什么费用计入分部分项清单,什么费用计入措施费真是决定生死的问题。
建设方:
1:交底中将所有施工环境内容交代清楚(如道路、场地、地下大致勘测内容、周围环境、周边人文情况等);
2:将施工方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交代清楚(块料做放射性检测;竣工后做空气检测等);
3、将自身能力说清楚如(场地大小、冬季装修能提供什么条件、垂直运输能提供什么设备等);
4:将措施费成本提足,图纸成本可以精打细算,措施费一定要大手大脚的提取,现在施工想象不到的措施费用越来越多,不能到最后结算时,因为口袋空空最后耍赖;
5:施工期间措施费审批要组织专门会议,请到一切有关人员,出具最详细、完整的图纸,讨论最合理的价格。
第二篇:措施费计算方法
下面有具体的措施费的计算公式和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措施费
本规则(206号文)中只列通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各专业工程的专用措施费项目的计算方法由各地区或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行制定。
措施费内容:
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费=直接工程费×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费=直接工程费×安全施工费费率(%)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残值率(%)] +一次性拆除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5.夜间施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
7.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转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
(2)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费
9.脚手架搭拆费
(1)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
(2)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排水降水费=Σ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
第三篇:赶工措施费
赶工措施费,简称为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工期的含义
工期是指工程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按:这是一个传统定义。大家思考一下:可以如何完善这个定义。】
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体现合理的建设工期,反映的是在平均建设管理水平、施工装备水平和正常的建设条件下的工期,对建设工期的确定具有指导意义。
合同工期是指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招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中确认的工期。合同工期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大多数招标工程的合同工期明显比定额工期要短。毫无疑问,这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期望工程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而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也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关于工期的实质性要求。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在确定工期目标时不能缺乏约束,盲目压缩工期;施工单位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应该认真研究确定实现工期目标的技术措施,不能不加以考虑或采取非正常的措施以期中标,以避免中标后为赶工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在经济上不可能再得到补偿的情况,或者导致一些工程仓促完工,产生质量问题和造价方面的许多纠纷。
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
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
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0.0-0.1%;单独装饰工程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第四篇:措施费规定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1-3-17 发布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8月17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施工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项目详见《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中的措施费。
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另行计取费用。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专项用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搭设、防护设施搭设以及防护用具购置等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保证措施。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挪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之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
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出示安全文明施工费存款凭证原件和施工合同备案证明,在监督机构监管下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规定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和项目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分包合同应列出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采取分阶段申领拨付的方式:
(一)工程安全条件备案后,施工单位可提出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使用申请,经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并符合要求后,报监督机构拨付;
(二)当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施工单位可提出申请使用80%安全施工费,经监理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达到合格标准后,报监督机构拨付;
(三)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安全施工费尾款,经监理单位核实监督机构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总体结论后,报监督机构拨付。
第九条
监理单位在第八条所述阶段中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报告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结果无法达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
报告监督机构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由监督机构决定启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另行委托其他有关施工单位或中介机构组织实施要求整改部分。
第十条
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监管系统,逐步实现费用存储、考核拨付、即时监控等工作的自动化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且已开工建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擅自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
(一)未按有关规定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检查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签认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意见的。
第十五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违规行为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处罚以外,还应当按照《甘肃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建建[2007]242号)记入相应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情况随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暂停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或监理服务费;情节严重的,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会同同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而未
采取相应措施或实施相应处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行政不作为进行通报或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存款凭证原件即办理办理安全条件备案的;
(二)发现违反本办法不予查处的;
(三)无正当理由阻挠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的。
第二十条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如何申请赶工措施费
如何申请赶工措施费
引 言
当前,我国赶工措施补偿费用在施工合同中通常都有明确的规定,即当由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赶工,其赶工措施费用均要求发包方支付。
一、依据的法规文件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7.9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二、计算赶工措施费的条件
赶工措施费,简称为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如建设方要求工期比定额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
三、赶工措施费计算内容
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
赶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主要是为赶工所增加人力、物力;人力主要指多投入的人力,以及因人力过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单个工人劳动效率的降低(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物力主要为赶工所投入材料、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费用,以及材料投入太多而造成的材料损耗加大(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等等;所有这些可以事先谈好包干费用,也可以及时征求甲方意见得到同意后付诸实施,及时办理相关签证,一般计取相应费用。
具体采取什么措施,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赶工措施方案”,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批,预算人员应该根据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措施费
四、赶工措施方案的编制
赶工工程立项以后,承包人应根据赶工前后的施工强度,编制赶工措施。赶工措施应包括3部分:
第一部分为赶工事实的确认,即上述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缩减的原因和依据,依据材料包括工期确认资料、业主要求完工时间提前的正式文件。
第二部分为各种资源对比分析,突出赶工前后各种资源数量和工作强度的变化,包括增加的人员数量和人均劳动时间,周转性材料和工程量,施工器具和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临时生产设施内容和工程量等。
第三部分为赶工的制定的各种保障措施,如加强工序间衔接的措施、赶工材料供应保证措施、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等。
其中赶工措施方案的第二部分是计算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计算费用时应以实际签证数量或批准的计算方法为准),尤为关键。如何确定赶工前的资源量呢?由于赶工项目的特殊性,每道工序的衔接都十分的紧张,且工地24小时不间断连续作业,所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是随进度而变化的,管理的机动性比较大,无法根据现场实际投入的人员及设备进行数量统计。因此,赶工费用是以赶工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量所包含的人、机、材数量及额外增加的设备、材料与承包人投标时编制的资源投入进行比较,从而计算出赶工期间所增加的投入费用。
五、费用计算
赶工费用包括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费用,增加的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用,周转材料、工器具的摊销费,以及增加的临时设施费用等。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赶工时段(天数)从业主要求赶工之日(或明确完工时间承包人开始增加赶工投入)起至赶工结束日止,分为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2)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费用
1)平均每天赶工增加班工日计算
赶工所增加的加班工日为赶工期间实际完成工程量所消耗的人工工日减去投标时赶工期间计划投入的工日数量。
赶工期间计划投入的工日数量以投标文件《劳动力进场计划表》进行统计。
赶工期间实际完成工程量所消耗的人工工日数量的计算,先将赶工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然后以投标文件商务部份单价分析作为计算依据,将每个项目单位工程量使用工时(投标文件无单价分析的单价套用投标时所使用定额的相应子目)计算出来,以8小时/工日计算从而得出赶工期间所消耗的人工总工日。
平均每天投入的工日:实际工程量总投入工日除以赶工施工工期。
2)加班工日单价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以合同人工单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劳动法》规定:①、安排劳动者延长正常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150%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200%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300%的报酬。
平均每天赶工所增加的加班工日乘以相应的加班人工单价乘以赶工天数(按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区分)即为延长工作时间增加的费用。
(3)增加设备的进出场费:按照监理签认设备等增加的数量和承包人企业所在地至施工现场的进出场费用计算。
(4)增加的管理费用:以增加的人员加班费用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取。该比例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间接费费率申报,最终由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承包人三方协商确定。
(5)增加的临时设施及其他费用:如临时住房、施工平台、增加砼早强剂等,这些为赶工而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费用,其工程量由监理人签认,项目单价按合同价或变更原则申报。(6)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防护设施等,为赶工而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费用,其工程量或费用由监理人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