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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自查报告

裸官自查报告



第一篇:裸官自查报告

嘉禾县文广新局

“四风”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群组发[2014]10号)和《嘉禾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群组发[2014]18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及时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进一步明确了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成立了以局长王继国为组长,纪检员陈石墙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专项整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强化学习,营造氛围

我局通过组织召开群众路线教育集中学习会、专题办公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作风教育,不断统一思想,增强了党员干部职工对加强作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提高了 1 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的自觉性。

3、出台制度,确保成效

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用情感管心,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成效

1、关于从严控制会议整治情况。今年我局对会议的时间、会议规模进行了压缩,尽量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对可开不可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对确实要开的会议实行多个会议进行合并召开,严格会议经费管理。

2、关于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的整治情况。今年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严控各类文件的出台,没有违反规定随意出台文件和内部刊物的现象。

3、关于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整治情况。今年没有出台评比达标表彰的各项规定,坚决禁止了不切实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4、关于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整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切实规范了领导小组的设立程序。

5、关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整治情况。坚决纠正群众来办事的服务态度不周到的问题,我们结合深入开展党2 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高度重视,要求干部职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未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办结制或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目前没有发现工作人员服务不周到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6、关于“庸懒散”的整治情况。今年县我局按照《嘉禾县作风大整顿“好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和《“庸懒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大力整治干部职工“庸懒散”现象,通过实行干部职工上下班指纹签到制,岗位职责跟踪考核等制度,干部工作作风得到了极大的改进,纪律得到了明显的增强。

7、关于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情况。能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里“九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过去存在上级领导来指导工作,外出学习时赠送或接受礼品,过年用公款向上级送礼品的情况,已经严格按要求取消了,坚决杜绝了“迎来送往”之风。

8、关于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的整治情况。今年我局按照专项整治违规职务消费和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的要求,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餐不饮酒,同城不宴请,不安排住宿,公务宴请不上高档菜品和高档烟酒,来人来客实行“来函”接待,陪客人员不超过规定人数等规定,没有出现 3 一起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现象。

9、关于纠正境外招商奢侈浪费问题的整治情况。倡导务实节约招商,严格禁止了以招商引资为名用公款举办奢侈宴请、游山玩水。

10、关于超标准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的整治情况。今年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车辆在节假日一律进行封存,完全杜绝了公车私用的行为。

11、关于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的整治情况。认真落实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要求,我局没有违规占用住房的行为,没有豪华装修办公用房的问题,对领导干部超面积使用的办公用房,按县政府的规定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符合要求,没有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12、关于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整治情况。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企业的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领导干部及退休干部无人在企业兼职的情况。

13、关于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的整治情况。我局严格按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的要求,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经费开支,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开展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4

14、关于公务接待标准整治情况。严格执行郴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和我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规范了公务接待行为,减少迎来送往,下基层调研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执行。

15、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整治情况。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对领导干部个人出国(境)情况进行了登记上报,对领导个人持有出国(境)证照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无持有出国护照。

16、关于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的整治情况。我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一直都没有设置过“小金库”。

17、关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整治情况。坚决杜绝了“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不良行为,坚决制止了好大喜功,不切实际的行为,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

18、关于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员、返聘退休人员问题的清理情况。按照郴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清理整治不在岗国家公职人员的通知》(郴组[2012]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嘉组[2012]27号)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清理目前没有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19、关于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清理情况。通过自查目前我局有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 5篇二:“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

自查自纠报告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x 为扎实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组通〔2015〕15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县委办工作实际,本人认真对照方案中 “违规任用干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裸官”、“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拉票贿选” 等10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本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根本遵循,把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从严管党治吏部署落实到了实处。

一、依章依规、执行政策

本人严格执行《党章》、《干部任用条例》及干部选任有关政策规定,把依制而行作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遵循,做到查核问题有理有据,整改问题有章可循,整改举措有力推进。

(一)开展“违规任用干部”问题自查。

本人结合行政办工作实际对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

例》等相关规定等问题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不存在以上问题。

(二)开展“跑官要官”问题自查。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拉关系、跑路子、要位子,搞感情投资、物质投资,“打礼”拉关系、架“天线”、搞“勾兑”,变相“跑官要官”等问题。

(三)开展“说情打招呼”问题自查。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职务升迁、岗位调整、人事调动等方面帮忙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四)开展“三超两乱”问题自查。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问题。

(五)开展“干部档案造假”问题自查。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清、档案记载相互矛盾、关键材料缺失、项目认定失实等问题。

(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自查。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在社会团体兼职等问题。

(七)开展“裸官”自查。

本人非裸官,也无出国(境)证件。

(八)开展“带病提拔”问题自查。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带病提拔”、“有病失察”、“病而不究”、“边腐边用”等问题。

(九)开展“拉票贿选”问题自查。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在干部选任民主推荐中搞拉票、在换届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在推优表彰活动中搞非组织活动等问题;坚决整治投“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等现象,解决简单地以票评优、以票取人的问题。

(十)开展“跑风漏气、封官许愿”问题自查。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情况和对干部个人私自许诺、封官许愿等问题。

二、下一步整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要与其他科室加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领导,及时完成办公室各项部署,与其他的专项整治活动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明确责任。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抓紧抓好。篇三:裸官报告 除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携款外逃,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外逃,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按官方口径,短短三四年时间内,外逃公职人员已经由仓促变为预谋和准备充分。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每年产生的腐败金额高达200亿美元到400亿美元,已相当于全球官方发展援助的20%到40%。2013年的9月,注定是一个在中国司法史上刻下重痕的秋季。***、张曙光等贪腐大案相继开庭,这些涉及高级别官员腐败的案件,如同从权力核心接连抛出的巨型线球,赋予公众丰富的解读空间。

随着庭审将丝线层层剥开,相关案件的一个特征呈现出来——涉案官员的配偶、子女甚或大部分财产均移至国外,而当事人则在国内“裸体做官”。

“裸官”一词出现并不久远,至2008年时方被提出并流行。五年来,“裸官”们接二连三落马,公众对此概念由陌生到熟悉,并发现这种属性已成诸多贪腐案件的“标准配置”。这些“裸官”及其家属在境内、境外生活如何?财富如何被转移与处置?财富规模几何?这些问题,可以从已经审判的“裸官”案件中窥斑见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新一轮的反腐行动相继展开,被提到不反腐会“亡党亡国”的高度。通过“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个案反腐,相继牵落副部级以上官员就有重庆原市委书记***,四川原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广东原省委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四川原省委常委、副省长郭永祥,内蒙古原区委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等人。根据监察部网站公开消息统计,2013年上半年曝光“问题官员”有54起。

细分内涵而言,“裸官”并非等同贪官,但令人瞠目的贪腐实例表明,“裸官”距离贪官仅有一步之遥。当对“裸官”的警钟又一次响起,研究这一群体以及对这一群体的监管制度日趋必要。

自上世纪80年代末至今,中国“裸官”的产生、成型、高发经历了一个由非典型到典型、由试探性到猖獗、由目的单一性到多样性的复杂发展过程。由此,《财经》杂志择取此20余年的时间跨度、汇集了59个落马“裸官”案例,制成此份《中国“裸官”报告》。与此同时,报告结合对有关专家的采访、最高检察院1981年以来的工作报告以及中央和地方针对“裸官”的治理政策、走向,透析“裸官”现象的特征、背景、危害,以期助益“裸官”治理的反腐探索。

在这59个“裸官”样本里,有身处要职的政府高官,有地方或职能部门独揽一方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各类国企高管——其中以金融业管理层人士占比最重。按比例来分,金融行业占据24%,党政官员占据34%,其余多为非金融类的国有企业人员,所在行业涉及电信业、烟草业、石油业、证券业、交通业、旅游业、服装业以及其他商贸投资领域。在本报告中,有据可查的59人的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十亿元。

另一方面,报告梳理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司法机关治理“裸官”的历史脉络和政策延续,从中我们发现:对于治理的研究早已开展,不同层面的统计也在持续,防治甚至带有惩罚性的政策和规定也已出台数部,但这些规定仍存在操作层面上不同程度的漏洞和不透明性。从依法治国的理念上,尚缺乏法律的规制和界定。

在新形势下,中国的反腐败工作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也到了一个关键当口。如何让反腐败规划和反腐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是当下各界亟待突破的议题。

报告一:“裸官”的概念

“裸官”一词“发明”自民间,初为中性,渐次变为贬义词。在目前的舆论争议下,亟须官方通过制度设计厘清“裸官”概念

概念诞生

“裸官”一词诞生于2008年。它的提出和流行,以及对于这种现象自民间到各级政府再到中央高层的渐次重视,实则正与中国反腐规划的进程互相映照、息息相关。2008年6月22日,新华社经授权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即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时隔十日后,2008年7月3日,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文章开始在网上广泛传播。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安徽省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时逢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案发,文章评论道:“由庞家钰案,我们又很容易联想到诸多先安排好妻儿乃至情妇出国,自己在国内‘裸体’当官,并使用手中权力将国家大批财产转移至境外私人账户的贪官。”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周蓬安如是道出初衷:为形容庞家钰案等类似现象,他一直想寻找一个抓人眼球的词汇,以期引起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周将“裸体”与“做官”两词结合,制造出“裸体做官”的概念。此后经过网络发酵,这种说法被简称为“裸官”,并流行开来。

自此,“裸官”一词诞生。

在公众的语境中,“裸官”一词得到普遍认可的定义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周蓬安表示,创造“裸官”一词时,他的定位是中性词,随着“裸官”外逃案件增多,舆论和公众对“裸官”一词已更多地表达出贬义意味。

周蓬安认为,实际上,“裸官”不等于是贪官。只要清正廉洁,做“裸官”也并不可怕,可怕的地方就在于做“裸官”的动机不纯,并且不够透明。“这几年,贪官外逃的案件越来越多,带走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大众对此议论颇多。尤其是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妻儿早已移居美国,为其生育一子的情妇也早已移居香港,在被中央纪委‘双规’前夕逃往境外。周金伙出逃前,还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他。如此公然戏弄反腐机构,更刺激社会对妻儿都在国外、单身在国内做官者的不满。”周蓬安说。

官方语境

伴随“裸官”这个概念在民间的传播,该词随后也出现在了中央干部的表态里。这体现了虽然对于“裸官”尚无明确的官方口径,但中央已经关注到这一群体,这种民间说法也逐渐被官方默认与接受。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被记者问及“裸官”问题时表示,有关规定要求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公务员进行登记管理,“但是由于改革 开放的形势下,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裸官’的情况,就对这些同志高度不信任,恐怕也不行”。她说,“但是要加强管理,比如因私出国,比其他人要加强一点措施。” 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马馼再次表态,对于高官把子女送出国的现象,她个人认为,这个事情并没有统一的口径,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官员和公民是一样的,送子女出国并不是官员的特权。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表示,无论是政策上还是法律上,中国官方均未对“裸官”一词做出准确界定。目前,这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实践中,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官员只将财产转移到出境机构,有的官员配偶子女定居国外,或者同时出现上述情况的,也有的官员将财产转移境外情妇名下,他们都可以被称为“裸官”。当然,其中也不乏妻或子身在国外、官员自己在国内踏实做官的群体。

即便如此,不管“裸官”现象如何复杂、定义是否存在争议,其在民间和官方文件综合出来的特征已经明确。

结合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2006年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可知“裸官”被赋予了下述四个特征: 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金融行业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包括人大工作人员和检法的司法人员;这些公职人员向国外或者境外进行了资产转移;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当事人主体仍旧在国内工作。

从这四个特征判断,“裸官”概念如李永忠所言,实则并无褒贬之分。但“裸官”一旦违法,其最主要的表现即为“隐瞒不报或者低报境外财产”;如果再涉嫌受贿、贪污或挪用公款等贪腐犯罪,“裸官”危害便暴露无遗:这部分群体的身份为他们向国外和境外出逃提供了人身便利,这正是“裸官”的最大潜在问题。

报告二:“裸官”的发展

总结和梳理“裸官”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可以使人们看到这一现象对执政党、政府和社会的巨大危害 “裸官”的外逃,经历了发展、成型以及高发期,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个重灾区。各个阶段或区域呈现了不同的特征。

产生和发展: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

中国官方公开资料最早有记载的“外逃官员”,是一家国企负责人——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原经理陈新国。在最高检察院1991年的工作报告中,以陈新国案件为例,使用了“策划携款潜逃”的词句。

需要说明的是,外逃贪官与“裸官”是一个交叉概念。目前也存在部分官员事发后仓促外逃的现象,这可以界定为非“裸官”。但是上世纪80年代诸如陈新国的案例,虽然从表征上看是仓促外逃的贪官,但他们是“裸官”概念的雏形。

在此之前曾有过政治叛逃之案例,但与陈新国“策划携款潜逃”的主客观要件都有着本质差异。政治叛逃案件也与时下的“裸官”概念无关。正是这样一批人“前赴后继”为后来的典型外逃“裸官”积累了“经验”,即“防患于未然”而事前在境外或国外安排下眼线,这些眼线最可靠的即是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上述报告未进一步披露陈新国在潜逃前是否在境外安排了“眼线”,但可以肯定的是,对比后来的外逃“裸官”,他出逃比较仓促。其贪污、挪用公款280万元后,在广州用巨款购买假护照逃往泰国,后冒充港商潜返境内,被武汉市检察机关缉拿归案。

当时类似于陈新国的案例数量已不在少数。1991年湖北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记载:“不少犯罪分子作案得手后携款潜逃。据荆州、黄冈、宜昌、咸宁、武汉、襄樊六个地、市的统计,去年(1990年)有34人携款潜逃。”统计资料显示,1991年全国有上千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部分已逃往国外境外。

针对上述案件多发的现实,有关侦查机关在这个阶段对侦破手段进行了反思、分析和矫正。就此,最高检察院在1993年的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严格保守侦查秘密,防止侦查对象畏罪潜逃。”

到了1994年,贪官向国外境外携款潜逃的案件骤增,最高检察院在当年的工作报告中描述了这些案件的基本特征。从描述中可以看出,此时外逃的公职人员已经比较清楚地具备了“裸官”的基本特征。篇四:中国裸官报告 1.中国裸官报告

中组部今年下发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新华社去年8月一项调查显示,出逃官员呈现出级别由高向低、部门由“热”向“冷”发展的特点,而在今年广东省清查出的1000多名“裸官”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

1.1.以下摘自《财经》中国“裸官”报告 59人涉案数十亿元抓外逃贪官,我国6年追回赃款540亿 2000年至2003年,归案的潜逃境内外的贪官人均携款约430万元;2007年,人均携款约540万元;2012年,人均携款约480万元。平均下来人均携款近500万元。

里面还提到除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携款外逃,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外逃,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在本报告中,有据可查的59人的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其中金融行业占据24%,涉案数额高达将近18亿元。1.2.抓获4547人,追缴244亿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期的几年,贪官外逃到达了高发期。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一份《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确认:中国官员因为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

该报告同时披露,公安部2006年5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公布时间,中国已陆续缉捕到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32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近700亿元。

上述报告记录的另一组数据更为惊人:“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

上述数据一直遭到质疑,但至今没有一个权威部门站出来证实真实数据。

一组比较有明确消息源的数据是,2001年1月,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新华社当日发布消息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 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记载,2007年在境内外追逃追赃上,对在逃的572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抓获4547名,追缴赃款赃物244.8亿多元。

对比2000年至2003年、2007年和2012年境内外追赃和追逃的数字可见:2000年至2003年,归案的潜逃境内外的贪官人均携款约430万元;2007年,人均携款约540万元;2012年,人均携款约480万元。上述6个年份中,仅追回的赃款总计即达540亿元左右,人均约480万元。

1.3.金融行业重灾区嫌疑人多在30岁至40岁

除了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和政府官员携款外逃,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者主管人员外逃,成为贪官外逃的重灾区。

在记者采访中确定的59人外逃“裸官”名单中,金融行业占据24%,涉案数额高达将近18亿元。这些人员中,年龄最小的案发时只有25岁,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30岁至40岁之间。

其中,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外逃窝案即是典型。2001年10月初,中国银行在首次对全国计算机实现联网监控时,发现账目存在高达4.82亿美元联行资金的缺口,事发地点被锁定在广东开平。当年10月12日,银行方面发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下落不明,随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经公安机关的紧急侦查,发现涉嫌挪用巨资的这三任行长已潜逃到香港,随后转机到了加拿大、美国。

另一金融大案——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案,则将“裸官”的概念演绎得淋漓尽致。

心思深沉,外表踏实的高山,给同事制造了一个假象:妻子李雪 在北京师范大学攻读心理学硕士,女儿高山雪莲则在河南郑州的外祖母家。实际上,从2002年起,李雪在苏格兰爱丁堡大学学习心理学;高山雪莲则已在加拿大温哥华定居。2004年12月,高山外逃。2005年1月4日,高山案发。此后查证,高山主要作案手段是票据诈骗,涉案总金额超过10亿元。2012年8月13日,高山回国投案自首,今年9月29日出庭受审。

1.4.“三步走”实现外逃

一、亲属先行“裸官”的特征之一,即是安排配偶和子女定居国外。对于预谋外逃的“裸官”而言,这种安排无疑是最安全和最可靠的。这一步并不难实现。作为在境内利益诉求和政治资源的交换,谙熟此规则的中介公司,以及负责接应的业务客户、生意关系均是这一步的铺路石。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贪官的情妇也扮演了外逃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例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案中,其将情妇安排在香港定居,将巨额赃款都转移到情妇名下。

二、资产随后转移资产的手段及方式多样,概括起来大体有如下种类:现金走私,由官员直接随身带出境;通过合法金融系统的现金交易、账户付款、海外业务、贷款和其他金融交易实现交易套现;以贸易为掩护的方式,即非法所得通过进出口货物,虚构或伪造进出口合同、海运单据、海关报关单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方式套现;通过地下钱庄系统转移资产;借助电子货币、网上金融服务以及股票期权、远

期外汇汇率合同等新的金融衍生品向境外转移资产;通过设立海外空壳公司的方式转移资产和套现。

三、择机外逃首先是获得出境证件的问题。已有的样本显示,这些外逃官员或制作假证,或持有多个护照,有些也并未上交其私人护照。这些证照不在审批和报备之列,不仅导致单位无法对其进行监控,一人多证的现象,也给案发后追查财产、资料带来阻碍。至于所列出境的缘由,除了最常见的养病、休假,官员外逃还经常发生于公务考察时。两者的特点呈现为突然消失以及滞留不归。1.5.监管趋严,需法律规范 2010年是中国反腐的又一高潮期。当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发布《2010年工作要点》——这是在该局成立3年后,监管“裸官”首次作为工作重点被提出。2010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随后,2010年7月,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发。2012年1月4日,广东省委发布《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2013年,一个无法被忽视的反腐现象,是纪委的强势发力。严篇五:广东强力治“裸官”

全面摸底,迅速行动,集中调整相关人员岗位

规范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分析,治“裸”将常态化

广东强力治“裸官”

本报记者 邓 圩

《 人民日报 》(2014年05月29日 11 版)41岁的干部蔡某某,妻子孩子均移居香港,前一段时间选择向组织辞职。发生在东莞市的一幕,是广东强力治理“裸官”的一个缩影。

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根据今年1月中央颁布的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广东要求,“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

在蔡某某辞职之前,广东各地开展了一项旨在摸清全省国家工作人员中“裸官”情况的全面调查。

江门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仅在江门市,对将近6000名需要摸底的科级以上干部作了调查。而东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透露,细化摸查时,该市共发放了3万多份调查表进行调查。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工作方案,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要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其中省管干部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干部在5月底前基本完成。

对经过甄别、确认属于应当调整岗位的干部,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接受组织调整,两样只能选择一样,不能兼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强调,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迅速行动,坚决整改,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全面核查和处理好领导干部“裸官”问题。

毗邻港澳的东莞,被视为“裸官”问题相对突出的地方。在这次广东全省的专项治理中,该市共对127名干部任职岗位进行了调整,其中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08人,市直单位“一把手”5人,镇党委书记、镇长6人。

江门是珠三角地区典型的侨乡,家属移居海外的干部也相对较多。在这次专项治理中,128人已被调整岗位,其中处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115人。

任职岗位调整的一个动作,是组织上与这些干部进行一对一的谈话。这是一个需要耐心的细活。东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司琪说,在谈话过程中,有的是干部本人思想不通,有的是家属思想不通,有的干部带着家属来一起谈,在选择时很纠结。“与他们谈一次不解决问题,就谈两次、三次,甚至谈五六次。正是因为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涉及这么多人的调整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

东莞一位镇党委书记反复做妻子工作,但妻子还是不愿意回来,只能由组织调整岗位。在交接会上他唱了一首《渴望》,“悠悠岁月,欲说当年好困惑”,表达自己复杂的心情,在场干部也深受触动。

记者调查发现,广东“裸官”地区分布差异较大。与珠三角相比较,粤东西北地区“裸官”很少,比如揭阳、茂名各有2人,潮州、河源各有1人。

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杨建伟在接受采访时说,“裸官”不一定是贪官或作风有问题,但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要求很高。你把家人移居到外面去了,怎么让人相信你不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呢?官员的身份就决定了他们应该对国家有更多的献身精神。

通过专项治理,广东编实、编密、编牢制度的笼子,建立起对“裸官”的刚性约束。是“裸”必报,进一步规范个人报告事项审核、统计汇总和分析制度;隐瞒必核,《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不报告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凡提必限,各地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裸官”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的要求。

广东省委组织部表示,对“裸官”从严管理、限制提拔、调整岗位,不是最终目的,最终是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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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领导干部须报告14项个人事项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照《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共14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等。《规定》还提出,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篇:裸官们

裸官们,请交出权力

新闻背景: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怎么个认真执行法?细看下去,无非是让那些老婆孩子全移居国外的官员们打个报告罢了。虽然掺杂一些回避之类的规范,也只能算是“书面警告”一次。

裸官一词,不知道谁是原始的发明者。很有才华和创意,也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才有产生这种创意的土壤。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贯说法,官员的位子和权力可是人民赋予的,可是让那些老婆孩子均在国外定居的官们去当权执政,作为人民之一的在下和大多数人民一样,有点不放心,心中布满疑问:

一问裸官:你们的老婆孩子移居国外咋就那么轻松容易?这得投多少资,花多少钱,费多少周折?当普通老百姓的孩子因为读书交不起费而泪水涟涟时,裸官们的老婆孩子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里享受日光浴,吃着洋快餐。你们的钱是哪儿来的?难道个个既是政坛精英又是钱坛的盟主么?权力让这种裸官执掌,很让人不平衡。

二问裸官:你们只身在国内当官执政能够安心么?裸官也是人,也有正常人的七情六欲之念,虽然让老婆孩子去了国外安家落户,但却留下了自己孤家寡人独守空房。虽有官位子的显要或下属的前呼后拥,但日子长久了,对家人的思念还是有的,对人性的要求还是有的。想必走向天上人间的人当中,这种裸官们也不在少数吧?权力让这种裸官执掌,很让人不放心。

三问裸官:人民交给了你们权力,你们能为人民办好事吗?虽不能一概而论,打击一片,但在下相信多数会给出否定答案。裸官本身这种“裸”,就是对自身现状对未来没有信心的表现。裸官们把老婆孩子送到国外之举,突显了对自己国家未来发展的信心不足。权力是指挥棒,那是发展国家事业、改善人民生活用的。即使在官位上,也难在其位谋其政,大多也就成了应事和尚,反正妻儿已在国外安家,那家当然也是裸官的家,早晚是要“回家”团聚的。裸官们早已成了有外心的和尚,如何能向交给他权力的人民念出好经来?

几问过后,真想大喊一声:裸官们,请你们交出“权力”!中国不缺官,更不缺如你们一样的“三心二意”之裸官!

第三篇:裸官禁止提拔[定稿]

裸官禁止提拔

4拟任对象

【条例摘要】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人选要过“纪检关”“审计关”

解读 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考察出干部的德、才、勤、俭“全貌”?对此,2002版条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新条例确定了干部考察的渠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也就是说,决定某位干部应该提拔的关键时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党组织、巡视机构,有“发言权”。

此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也将发挥作用,负责干部考察的机构,可以查询、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还可以“邀请”审计部门介入,对掌握“财权”的岗位人选,启动经济责任审计。

5提拔资格

【条例摘要】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副厅提正须在原职干满两年

解读 用哪把尺子如何量,决定哪些干部应该提拔?对此,新旧条例都对工作经验、阅历作出了一定限制,如“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等。但是,与2002版条例相比,新条例新增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程文浩表示,“党政领导干部”是一个广义概念。从类型上看,不仅包括党的领导干部,也包括政府的领导干部。从地域上看,还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某些特定的地区和部门对于领导干部有着特殊的资格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候选人基本资格的要求。此规定体现了依法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精神。

4拟任对象

【条例摘要】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人选要过“纪检关”“审计关”

解读 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考察出干部的德、才、勤、俭“全貌”?对此,2002版条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新条例确定了干部考察的渠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也就是说,决定某位干部应该提拔的关键时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党组织、巡视机构,有“发言权”。

此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也将发挥作用,负责干部考察的机构,可以查询、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还可以“邀请”审计部门介入,对掌握“财权”的岗位人选,启动经济责任审计。

5提拔资格

【条例摘要】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副厅提正须在原职干满两年

解读 用哪把尺子如何量,决定哪些干部应该提拔?对此,新旧条例都对工作经验、阅历作出了一定限制,如“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等。但是,与2002版条例相比,新条例新增 “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程文浩表示,“党政领导干部”是一个广义概念。从类型上看,不仅包括党的领导干部,也包括政府的领导干部。从地域上看,还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某些特定的地区和部门对于领导干部有着特殊的资格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候选人基本资格的要求。此规定体现了依法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精神。

第四篇:试论裸官现象

试论裸官现象

摘 要:裸官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场现象,折射出在中国现今政治制度下的官员贪腐现象。如何有效防治裸官出现,是中国政府反腐和政治改革所面临的难题和挑战。关键词:裸官;腐败;措施

2008年7月3日晚,周蓬安写下题为《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的博文首创“裸官”概念,随后被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转载推荐,一时间“裸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自那时起,裸官现象时有发生,持续引发社会和政府的关注。1.裸官现象概述

“裸官”是裸体官员或裸体做官的简称。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裸官,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简而言之,裸官就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裸官”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产生,对我国当前的反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裸官”的妻子和儿女都不在国内,一方面不用担心自己的腐败行为败露会殃及到亲人,另一方面也有合理的理由方便自己转移财产,一旦闻到风声不对,马上可以毫无牵挂的外逃出国。基于这样两全其美的考虑,越来越多的官员开始采取“裸体做官”的模式,“裸官”在当前已经成为了社会生活中的一类“特殊群体”,并且形成一股不良风气逐渐蔓延。2.裸官现象的社会影响 2.1 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自己的配偶子女已经移居国外,裸官本人在国内结交朋党,吃喝玩乐,极容易走上堕落腐败的道路。而且,裸官既然已“裸”,那正是“赤条条来去无牵挂”,能捞就捞,能贪就贪。一旦东窗事发,往往就是一张飞机票加一本护照,溜之大吉。针对“裸官”外逃现象,《人民日报》对此有过披露:1992 年至 2007 年6 月底,我国外逃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官员 87 人,正地厅级320 人,副地厅级 1920 人,处级 8250 人,副处级 11340 人,这些人侵吞、携带出逃资金就有 10000 亿元以上,而这些外逃的贪官几乎都是“裸官”!近30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近4000亿元人民币,人均卷走约1亿元。尽管这个数字未必准确,但外逃贪官造成的国家损失的确难以估量、令人触目惊心!2.2 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一个官员干部的亲人全部移民出国,就意味着这个官员本身迟早有一天也会离开中国和亲人团聚,这样的官员在普通百姓看来是典型的“身在曹营心在汉”,难以赢得百姓的信任。从根本上说,裸官腐败反映了当前一部分官员对党的执政地位、人民政权和国家前途,都产生了怀疑,丧失了信念,出现了信仰危机。既然当官的如此,那如何让百姓信服呢?裸官的出现和出逃,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遭到严重的破坏。而且,一部分“裸官”及其配偶子女,利用其在国内贪腐的巨额财产在国外置业、投资,甚至在国外一些地方形成了小圈子,这些问题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2.3 增加反腐败的难度

“裸官”无后顾之忧,腐败行为恶劣。一方面,贪官的子女和配偶移居国外以后,可以顺利地把贪污所得转移出境,很好地隐蔽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即使有一天东窗事发,也可以马上逃往国外,完全没有任何担心与风险。一旦觉察到风吹草动立马“走人”,办案机关往往既抓不到人又追不回赃款。正是因为没有了这些后顾之忧,“裸官”就会更加肆无忌惮的贪污腐败,比那些不是“裸体做官”的腐败分子胆子更大,在行为没有败露的时候能贪则贪,使腐败行为进一步的滋长。一般来说,“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仿效这种行为,乃至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逃脱惩治的腐败裸官,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其行为本身具有巨大的传染性,使反腐败的形势变得更加严峻。2.4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

裸官大都是各级政府部门中掌握实权的领导,特别是他们中有一部分人掌握了大量的国家政治、经济甚至军事机密,有些人就会通过泄露国家机密换取经济利益。如果这种裸官出逃后以此为“资本”,向外逃国家或地区寻求所谓的“政治避难”,以逃脱被遣返回国受到我国法律严肃制裁的命运,他们就极有可能被某些国家培养为反华势力,成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另外,这些人的配偶子女凭借其特殊的家庭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关系,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一些国家机密信息,这些也会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隐患。3.裸官现象的产生原因

之所以出现这种裸官现象,有诸多方面的原因,如我们的某些官员信仰上出现了危机;监管制度不健全,给了贪官们可乘之机;官员的权力过大,给贪官为所欲为创造了条件;社会风气不正,导致很多拉贪官下水的“纤夫”存在;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给了贪官们 “可持续”钻空之机;大量的贪官被发现后,因为种种关系不被处理或轻微处理,致使“进行中”的贪官胆大妄为、前赴后继。3.1 经济全球化为“裸官”提供客观条件

首先是经济全球化客观造成了“裸官”的产生。一是官员的家属想去国外见见世面开开眼界同时去国外进行深造、留学,而自主决定移民国外;二是这个官员最开始就是在国外深造并且在当地结婚生子,在求学完毕后打算回国任职,而亲人已经习惯了国外的生活,决定仍然留在国外。这两类情况就导致了官员的妻子儿女不在身边,自己一个人在国内任职的情况发生,成了一个“裸官”。其次是经济全球化客观提供的便利条件被贪官利用来有预谋地移居妻儿。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只要能通过相关的政治审查和资格考试,出国工作和移居国外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面对国内日益高涨的反腐声势,贪官们为了躲避风险和逃避打击,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打通各种关系网,安排亲人移居国外,更加方便地接受各种数额巨大的贿款。

3.2 贪官国内生存环境日益恶劣

反腐力度的加大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执行使贪官采取“先裸后逃”的对抗措施。自从我国实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以来,使不少贪官的经济问题浮出水面,查处和惩治了不少贪腐分子。这样的情况使贪官在国内的生存环境日显恶劣,而与国内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大量外逃贪官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打击,而且在国外生活得衣食无忧。这对国内潜伏的贪官形成了强烈的示范效应。贪官把亲人移民到国外便有合理的借口转移财产,有效地逃避了监察部门的财产审核使得自己的腐败行为在短期之内不会被暴露。因此有越来越多的贪官开始逐渐采用“先裸后逃”的方式来逃避我国法律的制裁。3.3 制度漏洞有机可乘造成的“裸官”

由于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导致追逃“逃官”难度颇大。我国追回逃官所用的方式主要是引渡和遣返两种,然而目前我国只与全球 31 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其中并不包括美国、加拿大等我国外逃官员最多的国家。因此,在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腐败活动与国际接轨,不仅使反腐难度加大许多不说,而且会导致反腐成本成倍增加。2006 年“两会”期间,公安部公布的追逃成本显示在国内普通的追逃费在万元左右,最高可以达到上百万元。在国内的追逃成本就如此巨大,可想而知还涉及到双方谈判、公务往返、调查取证等众多程序的国际追逃成本会有多高。因此官员们一旦顺利逃出中国,再想把他们弄回国审理难度非常大。4.裸官现象的应对措施 4.1 完善干部选拔聘任制度

在干部选任过程中,首先要坚持人民认可、群众公认。社会主义政治的最高原则是人民的认可、群众的公认。裸官能否继续当官、能否任正职,首先要看人民群众的感受和接受程度。如果违背民意而行,必将损害政权基础。对于官员的一些情况,特别是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官员,应逐步做到对人民群众公开。4.2 加大各种监督检查力度

4.2.1 完善相应的内、外部监督制度

一是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首先,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裸官”的监察工作,例如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举报网站,动员社会各界积极的进行网上举报。其次,国家审计机关要对“裸官”的资金流动和财产转移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发现有违规的财产转移要立刻上报有关部门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动员群众监督,通过控告检举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裸官”的腐败行为。4.2.2 重点加强对“裸官”的监督。

首先,要严格审核这类“裸官”的财产收入申报,相关的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定期的对其财产转移进行调查摸底,一旦发现有数额巨大的资金转移国外,要立即进行调查和谈话,明确资金转移目的。其次,对这类“裸官”的出境手续要严格办理,在办理出境手续时,相关部门要与“裸官”所在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明确其是否有出逃动机。如果是因公出国,则要派遣相应的监督人员随行,严格行踪汇报。

4.3 完善和创新制度建设,对“裸官”进行针对性的打击 4.3.1 进一步完善官员财产和家庭成员信息申报制度

第一,加强对官员子女出国的审查监督,要求官员说明子女出国的费用和资金来源,并与干部收入申报情况联系起来审核。第二,尽快建立一个负责财产申报制度执行的独立部门,并授予其相应的权力,使其可以对该项制度进行规范的、统一的执行。第三,设立一个独立的网站,将官员申报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第四,有相应的核查机制跟进,对财产虚报瞒报者进行严肃惩处。4.3.2 完善因公出国制度

我国官员公费出国的机会非常多,那些没有出国手续的贪官就是利用公费出国的机会外逃。因此,针对那些亲人都在国外的“裸官”在因公出国之前,相关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重点审查其财产是否转移出境,如果发现国内的财产基本已经转移,要立即取消其出国的资格并成立调查组进行严肃审查。

4.3.3 加强与银行部门的合作,实时掌握“裸官”资金流向。

据世界银行初步统计,全世界每年约有 2 万亿美元涉及腐败的资金进行跨国流动。这些巨额资金的流动都必须经过银行部门才能顺利转移,因此要想及时发现“裸官”问题的存在,相关监察部门应该加强与银行部门的信息交流,采用合法途径及时了解相关贪官的资金流动情况。

4.3.4 创新建立“裸官”出国审查和担保制度。

对申请出国的“裸官”要审查其在国内的财产是否转移,财产审查除了包括流动资金外还要包括像房屋、股票、债券等资产。同时要冻结其银行账户待其归国之后才解除冻结。此外,对“裸官”出国采用担保制度。必须要有相应的担保人进行担保才能出国。4.3.5 建立健全“裸官外逃”责任追究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首先一旦发生“裸官外逃”现象,必须严肃问责相应部门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此外要建立起对“裸官外逃”的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动员“裸官”所在部门的员工一旦发现“裸官”有外逃的动机就立即向反腐部门举报。纪检部门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和保密,同时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动员起广大员工的反腐热情。4.4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对裸官群体齐抓共管

要尊重并鼓励地方开展治理裸官问题的探索。例如,广东省委组织部《省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试行办法》,对领导干部在提拔使用前应当负责地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重点是解决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考察对象的重要社会关系、婚姻变化情况、计划生育情况、配偶及子女涉外事项、经商办企业情况等12项隐蔽信息注意不够、掌握不全、情况滞后的问题。深圳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一把手”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而领导班子成员中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监察)派驻组组长也不能分管人党建新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当然,在鼓励地方探索的同时,还是要看这些规定治理裸官的效果如何,在具体的管理操作中是否可行。如果有的规定不能有效预防和惩治裸官腐败,相反会带来更大的问题,引发群众的不满,就要坚决纠正。同时,中央也应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从立法的角度完善对裸官问题的治理,遏制裸官腐败的蔓延。4.5 借鉴国外反腐经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裸官外逃”是一个跨越国境的犯罪行为,要想有效打击这类“裸官”,就要首先在加强国际合作上取得突破成绩。目前全球追逃一直面临着“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追逃成本高”等问题。为此要充分利用《世界反腐败公约》中打击腐败官员、司法协助、执法合作、资产追回等条款,积极与有关国家签订引渡协议,或者通过外交途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一步堵住贪官特别是裸官出逃的途径,有效制止裸官现象和出逃的发生。特别是要和美国、加拿大等我国外逃贪官最多的国家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尽快对如何引渡和遣返我国外逃贪官达成共识,签署有关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使我国的追逃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

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借鉴国际反腐的有效经验,把这些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吸收归纳后形成我国特色的反腐体系。例如在新加坡,李光耀执政之后的廉政建设做得十分出色,其中一点就是成立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威反腐机构。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也建立起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权威的反腐机构,这个机构独立于其他党政部门,排除其他不必要的干扰,提高反腐成绩。“裸官”是应对反腐浪潮的“新型抗体”,要遏制这类不良风气的蔓延,重要的还是要把反腐的关口往前移,对“裸官”进行针对性的监督,与此同时创新各项制度建设,才能防患于未然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辉煌。

第五篇:是否存在裸官

是否存在裸官?支委会成员须回应

中央下文指导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村支书等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要对外公示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生活会”已经成为一个热词,那么,“组织生活会”又是个什么会,如何召开?

[百科]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则是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会议,也要求参加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是领导干部。《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一步,学习让党员搞清楚为何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通知》指出,要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学习总书记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基层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第二步,谈心谈心谈话要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 《通知》强调,要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谈心谈话要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

第三步,写材料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定优劣 《通知》指出,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列出问题清单。党支部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党员负责同志,乡镇、街道机关及站所和学校、医院等党员负责同志,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书记一般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示。其他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可结合实际、区别情况提出要求。对照检查材料要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

第四步,支委会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点到具体人具体事 《通知》要求,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上级点明的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裸官”情况等,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书记要树标杆、当示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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