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统计局约法三章情况自查报告
统计局约法三章情况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景
(一)执行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情景。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没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租赁机关楼堂馆所情景。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层,系 80 年代末兴建,总建筑面积约 320平方米,2012 年进行过维修改造,没有超标准装修。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我局编制人员 30 名,在职人员 17 人,其中,实职科级干部 7 人,非领导职务 2 人。按规定标准建筑面积可达 54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 320平方米;可使用面积 36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 290平方米。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 6.7平方米,使用贴合有关要求的标准,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没有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问题;没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二)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情景。目前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 30 名,现有在职人员共 17 人,没有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在执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上,没有违反规定超编制限额进人,没有违反规定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没有违反规定使用临聘人员,没有违反规定出现“吃空饷”的人员;没有伪造、纂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没有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没有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存在其他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三)执行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情景。2013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 48 万元,含普查中心一辆公务用车购置
费(包括购置附加税)35 万元。20xx 年 1-11 月份“三公经费”支出共1.8 万元,同比减少 80%,其中公费接待支出共 17836 元,同比减少80%.单位公务用车两台,20xx 年初按规定和程序由县国资办拍卖 1台,现有公务用车 1 台,没有增加机关公务用车。无公费出国现象和公费出国经费支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从严控管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等,认真履行“约法三章”的庄严承诺。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职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职责人、负直接职责,纪检组长为监督职责人、负监督检查职责,构成了我局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职责机制,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工作。
(二)宣传到位。为营造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良好舆论氛围,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职责,召开职工会议、翻印有关资料,把“约法三章”规定传到达每位干部职工,构成人人知晓、自觉遵守“约法三章”规定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控。在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及“三公经费”支出的管控上,我们结合统计实际,把“三公经费”支出的管控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制度完善,为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结合“八项规定”要求,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公物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坚持阳光公开,年初公布预算情景,每月、每季度都要在职工会上公布、在公开栏上公示“三公经费”开支情景,年终公示年度使用决算情景,自觉理解职工监督;坚持从严检查,从申报审批、票据核查、报账签审等各环节,从严把关、杜绝虚假行为。同时,纪检组、监察室定期开展内审监督。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理解社会公众监督的广度与力度还不够;二是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结合统计改革发展与业务繁重的现实需要,目前人员减少后没有在编制额内得到及时补充,影响和制约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整改措施
按照“国务院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庄严承诺,我局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执行“约法三章”规定,更加注重发挥多层面、多层次的监督作用,深化理解群众监督的宽泛性,加大理解群众监督的力度;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真正把“约法三章”关进制度“笼子”;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的人和事,绝不姑息迁就。
第二篇:“约法三章”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报送“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我局将“约法三章”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依托党的群众路线为载体,对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等从严控管。现将我局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为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结合“八项规定”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公务接待6万元,占年初公务接待预算53.5%,比上年同期支出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8万元,占年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算81.6%,比上年同期减少1万元;全年无公费出国费用及无公费购车费用。
截止目前,我局在“约法三章”精神的贯彻落实过程中,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发生任何违纪违规情况。
二0一五年一月七日
第三篇:约法三章
汉元年(前206)十月,沛公的军队在各路诸侯中最先到达霸上。秦王子婴驾着白车白马,用丝绳系着脖子,封好皇帝的御玺和符节,在轵(zhǐ,纸)道旁投降。将领们有的说应该杀掉秦王。沛公说:“当初怀王派我攻关中,就是认为我能宽厚容人;再说人家已经投降了,又杀掉人家,这么做不吉利。”于是把秦王交给主管官吏,就向西进入咸阳。沛公想留在秦宫中休息,樊哙、张良劝阻,这才下令把秦宫中的贵重宝器财物和库府都封好,然后退回来驻扎在霸上。沛公召来各县的父老和有才德有名望的人,对他们说:“父老们苦于秦朝的苛虐法令已经很久了,批评朝政得失的要灭族,相聚谈话的要处以死刑,我和诸侯们约定,谁首先进入关中就在这里做王,所以我应当当关中王。现在我和父老们约定,法律只有三条:杀人者处死刑,伤人者和抢劫者依法治罪。其余凡是秦朝的法律全部废除。所有官吏和百姓都像往常一样,安居乐业。总之,我到这里来,就是要为父老们除害,不会对你们有任何侵害,请不要害怕!再说,我之所以把军队撤回霸上,是想等着各路诸侯到来,共同制定一个规约。”随即派人和秦朝的官吏一起到各县镇乡村去巡视。向民众讲明情况。秦地的百姓都非常喜悦,争着送来牛羊酒食,慰劳士兵。沛公推让不肯接受,说:“仓库里的粮食不少,并不缺乏,不想让大家破费。”人们更加高兴,唯恐沛公不在关中做秦王。
①汉元年:公元前206年。汉朝建立的第一年。
②沛公:即刘邦。刘邦:安徽沛县人,故称其为“沛公”。
③子婴:秦始皇之孙。秦丞相赵高杀秦二世,立子婴,去皇帝号,封秦王。
④素:驾。
⑤封:捧的意思。
⑥玺:皇帝的印。
⑦符:传达皇帝命令、征调兵将使用的一种凭证。
⑧节:皇帝派遣的使者所持的凭证。
⑨轵(zhǐ 读三声)道:古亭名,在今陕西省西安市东北。
⑩属:交给。
(11)止宫休舍:到宫殿中休息。
(12)军:驻军,驻扎。
(13)苛法:苛刻的法令。
(14)诽谤:指批评朝政的得失。诽,从旁指责过失;谤,公开指责、批评别人过失。
(15)偶语:相对私语。
(16)法三章耳:意思是法律只有三个条目。即下面所说对杀人、伤人及抢劫者判罪。这是相对秦法来说比较简约的法律。章,条目。
(17)抵罪:当罪。
(18)案堵如故:一切照常,和原先一样。案,通“安”,安抚,安定。堵,墙。故:以前
(19)耳:无义
(20)行:巡行。
第四篇:约法三章
01、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朋友、邻居的面吵,要关起门来吵,偶尔发生在公共场所“拌嘴”,要给对方留足面子,吵架不许讲脏话骂人。
02、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须先轻声轻气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
马上冷静下来,否则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
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由男方负责。
03、在家里吵架不准一走了之,更不准回娘家,实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区,不许
不带手机和关机。
04、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吵架不开心不准对对方父母长辈无礼,不准人身攻
击,不准借题发挥,更不准动用拳头和腿脚。
05、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要尽快原谅对方。06、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错误并道歉后由男方主动提出带女方出
去散心。
07、女方离家出走后,男方必须在15分钟内打给女方,屡挂屡打,总之不能气
绥,但是女方也要给男方面子,每次挂电话次数不大于2次。
08、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男方必须主动抱女方,女方生气百般推让,男方也不能就此放弃,一定要哄到女方睡着,做上美梦,吵架后男方必须在15
分钟内哄女方,知道让女方原谅。
09、每周都要给对方按摩一次,因为大家经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艺不好的话可以跟盲人师傅学,严禁和发廊女学!
10、吵架时要注意经济学,要出气不准乱砸、乱摔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
痒只能砸枕头。
11、吵架时男方不准挂电话,如果挂了要马上打回去,并表示歉意,吵架时女
方如果挂了电话,男方必须在5分钟内打给女方,电话不通打手机,总之不能
气绥,屡挂屡打,但是女方也要给男方面子,每次挂电话次数不大于5次。
12、吵架时不准提离婚,实在忍不住就咬紧钢牙,在心里偷偷的念叨无数次。
13、公约条款暂时为以上这几条,可由女方无理由无时间限制的更改,男方有
权利提出异议,但是异议是否被采纳最终解释权在女方手里。
14、男方不许无端指责女方已做的家务没做。
15、双方吵架不许翻旧账。
附加条约:每天家务(叠被子、洗碗、洗衣服)135男246女7休息
每周两次家务(拖地、扫地、整理房间)
违反条约者在双方和好后替对方做一周家务。
男方:蔡强女方:董玉娇
2012-1-11
第五篇:关于2016年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呼图壁县关于2016年“约法三章”贯彻落
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昌吉州财政局:
2016年呼图壁县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要求,严格落实控制“三公”经费,减少“三公”经费各项开支,最大限度降低各项支出费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县“三公经费”累计支出1120.1万元,同比下降7.14%,其中:公务用车费852.8万元,同比下降7.17%;接待费244.1万元,同比下降7.13%。
二、实施措施情况
1.是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要求预算单位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质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支出行为。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的安排,必须控制在财政下达的预算额度以内。
2是加强源头监督机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管有效防止部门和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真正实现事前事中有效控制,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3.是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做好全县“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将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纳入财政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警机制,对达到警戒线的预算单位及时发送预警通知,督促单位整改纠正。
4.是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确保支出行为有据可查,对违反务制度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三公经费”的透明性,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5.是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是积极推进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要求单位每月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单位公示栏、电子屏进行公示,提高“三公经费”支出信息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各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
2.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3.更加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
呼图壁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