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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自查报告

征兵工作自查报告



第一篇:征兵工作自查报告

征兵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2011年10月我镇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武装部签订的《兴义市征兵工作责任状》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征兵任务,现结合《兴义市征兵工作责任状》自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健全,由于班子成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镇长刘启菊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应能同志、人民武装部部长袁关平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征兵办公室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落实有力。

二、征兵宣传工作深入到位,适龄青年受教育面达到100%,干部、群众受教育面达98%以上。

三、严格把好新兵整治、身体、文化、年龄关,严格按照征兵程序进行新兵体检、政审、文化审查等,各项指标达到标准。

四、廉洁征兵措施具体有力,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八不准”规定,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公示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零举报。

五、优抚工作落实到位,优待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标准兑现。

六、未出现病史原因退兵。

七、按要求落实上站体检人数,按要求组织人员体检进站。

超额完成今年市人民政府、市武装部下达的征兵任务。

第二篇:2011年征兵工作自查报告

2011年征兵工作自查报告

自接到《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大学生入伍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辽教发【2011】138号文件)后,我校院系两级入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各系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

我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实施校系两级“一把手工程”。2009年就成立了校系两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在校生征兵办设在保卫处,毕业生征兵办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每年都制定征兵工作方案,各系据此制定本系大学生入伍工作安排。每年的预征工作和入伍工作,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之后,书记、校长在校党政领导班子每周例会上,都要亲自过问征兵工作;党委邀请沈阳炮兵学院有关领导到校为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做国防教育讲座;主管副校长亲自主持召开由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正、副处长和各系系主任、学生主任参加的征兵工作动员会议,对全校征兵工作做全面部署;会后各系分别召开各专业学生动员会,组织学生积极报名。学校征兵工作目标按照各系、各专业、各班指标层层分解,任务既落实到部门、管理干部和教师身上也要落实到学

生头上。切实把征兵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来完成。截止到11月1日,我校报名参加入伍预征的人数已达88人,已经接近了我校在校男生人数的2%。

二、出色的完成了对在校大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我校征兵宣传工作采用多平台、多样化、全员化的工作模式,有会议宣传,通过校领导碰头会、校系两级师生动员会和政策宣讲会、职能部门与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会、团委、学生会的入伍倡议会等有效形式分层级、分角度对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有网络宣传,通过校园网、腾讯qq群、手机群发短信、飞信和电话等有效形式强化对在校外顶岗实习的毕业生进行宣传;有校园宣传,通过校园内的宣传栏、告示板、就业工作简报征兵专刊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在校生的宣传。丰富多彩又行之有效的各项宣传活动,加强了全校师生爱国主义情感,激发学生爱军尚武、矢志报国的热情,形成了大学生踊跃报名的良好的工作局面。

三、完成了对参加入伍预征同学的跟踪指导服务工作。为了提高入伍预征同学参加应征的比例,我校对每一位同学都做了认真的跟踪指导服务,主要采用的方法就是为其指定主要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定期进行电话沟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督导办理入伍手续,及时宣讲优惠政策,提高了学生的应征比例。在我校这种务实的跟踪指导服务下,共有6名学生已报名参加2011应征入伍活动,其中塑性成型系2名学生已经通过政审,自动控制系1名学生已参军入伍,在山东青岛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某部队当兵,信息工程系2名学生在当地已报名入伍,社会科学系1名学生刚参加完体检,即将踏入军营。

四、认真落实了国家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就学的各项政策。

依据国家关于退役大学生就学的相关政策,我校规定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并规定在学生入伍的学期,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因此我校2009、2010两年36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根据其学习进度都顺利的拿到了毕业证书。

五、认真落实了入伍大学生学费的补偿代偿工作。我校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工作自2009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总参部于2009年4月颁布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009]35号文件精神。按时做好入伍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材料审核以及上报备案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补偿款发放前,逐一与入伍学生或学生家长当面核对银行卡号,以保证补偿款准确发放,防止误领或冒领现象发生。2009年我院有16名当兵学生获补偿款21.3万元;2010年我院有28名当兵学生获补偿款39.78万元。

综上所述,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

下,经过全校师生共同努力,2011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开展顺利,工作目标定能圆满完成。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2011

3日 年11月

第三篇:_征兵工作动员大会

征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在这里召开征兵工作会议,标志着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拉开了序幕。竺部长总结了我乡去年征兵工作情况,对今年的征兵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又为确保新兵素质提出了具体要求,讲得很好。希望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乡今年征兵工作圆满完成任务。下面,我就今年征兵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 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征兵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严格执行。我们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乡人武部要充分发挥兵役机关的职能作用,与公安、卫生、宣传、教育、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紧围绕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打好打赢今年征兵工作的整体战。征兵要继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村,落实到人。

二、结合自身实际,着力研究解决问题

在征兵工作中,我们要密切结合各村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针对目前各村实际情况,研究加强征兵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一方面,早字当头,早动员、早宣传、早落实,激发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的热情,努力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解决青年参军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实字着手,着眼征兵工作的长远发展,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改革创新,注重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良好的征兵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新兵质量过关

乡、村两级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标准,严格按照征兵政策规定办事,切实把好新兵质量关。新兵质量涉及的环节很多,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把关。把好政治审查关,把好体检关,把好文化审查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更不能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

四、严肃征兵纪律,防治征兵不正之风

认真学习廉洁征兵的要求,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做执行征兵政策规定的带头人。要坚持征兵工作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原则,坚持标准,按章办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打折扣,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对徇私舞弊者要按政策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村、各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团结协作,务实工作,狠抓落实,高标准地完成好征兵工作任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和美越乡添砖加瓦!

第四篇: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保质保量地完成征集新兵的任务,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征兵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会同基层单位负责:

征兵的组织计划工作由兵役机关负责;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由宣传教育部门负责;新兵体格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新兵政治审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新兵运输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新兵集中期间的粮油、副食品供应由粮食、商业部门负责;新兵家属的优待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第三条 全省的征兵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领导下,由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领导下的办事机构: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征兵期间,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以下简称地州市),县、市、市辖区、特区(以下简称县),建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地区的征兵工作,并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地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基层人民政府),应根据所在县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本辖区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 全省每年征集新兵的范围、对象、数量、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作出规定。各地州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县以下征兵任务的分配,应根据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本着合理负担、确保新兵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全省征兵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征兵命令的要求,严格把好新兵的体检、政审、文化和年龄关,确保兵员质量。征兵期间,各级应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归口、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 对派到我省接兵的部队人员,地州市征兵办公室凭省征兵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接待,并向他们介绍本地区的情况和征兵工作安排,按规定吸收他们参加征兵的宣传、体检、政审和定兵工作。

第二章 征兵准备

第七条 凡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根据县兵役机关的安排,按规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登记的,可由其家属或所在单位派出人员,向登记站申述理由,经批准后代行登记。

第八条 以乡和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对本辖区内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并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个别偏远乡村,经县兵役机关批准,也可由专职武装干部或其他干部登门走访实行核对式登记。

第九条 兵役登记的同时,对参加登记的对象进行目测筛选。确定预征对象候选人,并对其进行体格初检,政治文化初审和病史调查。经过前款确定的预征对象候选人,由乡、居民委员会推荐,区、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赋予的任务和要求,选定现实表现较好、身体素质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报经县兵役机关批准,张榜公布、下发《预征通知书》。正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不确定为预征对象。体格初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和简易的内、外科及血压检查。农村一般由区卫生院负责实施,个别偏僻地方也可由乡卫生院实施。城市和县城在县医院或其他医院进行。体格初检的组织工作由兵役机关负责。各级医院、卫生院对预征对象进行的体格初检,原则上尽义务。政治文化初审主要包括应征公民的现实及一贯表现、文化程度和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情况等,由驻乡公安员和管段民警负责实施,专职武装干部配合。病史调查主要是了解应征公民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遗传、传染等不符合征集条件的病症。由专职或兼职武装干部负责,基层干部和卫生院配合。

第十条 建立健全预征对象档案材料。填写预征对象《目测初检表》、《病史调查表》和《政治初审表》,并由经办者盖章负责。由区、街道办事处保管。

第十一条 做好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基层武装部要随时掌握预征对象的思想表现、身体状况、外出从业及家庭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十二条 兵役登记工作应与民兵整组(预备役部队组织整顿)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核对工作同时进行,征兵工作开始前完成。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三条 体检工作开始前,县兵役机关会同卫生部门对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省、地兵役机关和卫生部门,可根据需要,分别组织重点项目的培训。必要时,地州市、县可组织试检。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安排,从预征对象中确定送检的人数和对象,并负责督促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预征对象参加体检。

第十五条 接受体检的预征对象,应按县兵役机关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行到体检站进行体检。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的预征对象参检时应自带本人半身免冠近照一张。

第十六条 保持良好的体检秩序。体检表的登记、填写、传递和保管,均由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和兵役机关工作人员负责。

第十七条 对体检合格青年,按照《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体格复查,或采取互换体检单位或医务人员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 负责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正确掌握标准,切实保证新兵的体格质量。各科和各项目的主检人员,应对本科和本项目的检查和复查结果盖章。

第十九条 对应征青年进行肝功能化验(含表现抗原检查)所需试剂,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购置下发。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 县公安机关要会同基层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逐个进行政治审查和复查,按照《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

第二十一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除按《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征集:

(一)为达到应征条件而迁移户口者。

(二)长期外流,现实表现情况一时难以查清者。

(三)带有反动政治色彩和其它不健康因素的纹身者。

(四)持假学历、假证明、更改户籍年龄者。

(五)拖欠数额较大的贷款未还清或与他人有经济纠纷一时不能解决者。

第二十二条 政治审查工作应广泛听取预征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公安保卫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基层公安派出所和管段民警分别盖章负责。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三条 审定新兵由县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的负责同志以及体检、政审组长参加,集体审定。吸收接兵部队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四条 定兵时,应对体检合格和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思想表现好、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的青年服现役。

第二十五条 新兵审定后县兵役机关应将拟定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名单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发现不符合征集条件者,立即调换。

第二十六条 征兵期间,省、地、县各级征兵办公室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事宜。对非征兵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由各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七条 新兵交接工作由县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共同负责,交接地点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交接双方应共同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新兵花名册》集合点交人员,交接双方负责人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字盖章。

(二)当面点交新兵的档案材料,即:《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附肝功能化验单)等,新兵是党(团)员的,还应有《入党(团)志愿书》和组织介绍信。

(三)检查新兵的被装发放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凡在专业技术兵储备基地区域内征集和在组建有预备役部队的区域内对口征集的新兵,当地兵役机关应主动向接兵部队负责人介绍情况,商请部队合理分配新兵,进行定向培训。

第三十条 接到《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的应征公民,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新兵集结点集中。其所在单位可就地组织欢送。

第三十一条 新兵交接完毕后,县兵役机关应主动协助接兵部队做好新兵的管理教育和起运工作。

第七章 接收退兵

第三十二条 对部队按规定和审批手续退回不合格的新兵,原征集县兵役机关应予接收。不得借故拒绝。

第三十三条 县兵役机关、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对造成退兵的原因认真进行核查。核查时间,退回新兵和送兵干部到达本县后,属于身体原因和属于政治原因的,不超过十五天。

第三十四条 对经过核查,确因不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关于应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而退回的新兵,县兵役机关应及时接收,并与部队的送兵干部办理退兵交接手续。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后,不再补换。

第三十五条 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的新兵,各级兵役机关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理:对因工作经验不足,认症不准或新兵到部队后身体发生变化 造成退兵的,不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造成退兵的,要批评教育;对于明知故犯、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造成退兵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对征兵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保障充分,征集的新兵符合条件要求、责任退兵率低的地区和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为确保兵员质量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积极支持子女、亲友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基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表扬,特别突出的上级可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预征对象拒绝、逃避体检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履行兵役义务。

第三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征兵工作时,收受贿赂、营私舞弊的,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征兵工作遭受严重损失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征兵工作领导不力、征兵任务完 不成的单位,其上级主管机关应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征兵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甘竹镇2014征兵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部首长、各位领导:

今天能够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好今秋征兵工作任务,我党委政府将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以镇长张水胜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曾令辉以及甘竹镇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的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由镇党委副书记曾令辉兼任征兵办公室主任。

根据县征兵会议精神,经镇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目前,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现汇报如下:

一是在四月份专武干部例会时,在县武装部的指导下,学习了今年网上征兵报名的方法,镇政府就及时召开了民兵连长会,对各村民兵连长就开展征兵工作进行了培训,强调征兵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实行网上征兵报名的流程。要求各村要早动员、早宣传,深入摸底,将各村的适龄青年要全部收集登记造册,一一进行排查摸底是否符合征兵条件和征兵意愿,逐个做工作。认真、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到镇武装部。并在六月份各村发放了200余份征兵宣传手册。截止目前镇武装部已在网上报名登记32名适龄青年,形势比较严峻。二是7月3日,参加了2014年全县征兵工作会,根据县征兵会议精神,我镇在7月4日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对今年的征兵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确立了征兵领导小组,各村征兵任务数以及奖惩办法。并要求各挂村领导及挂村干部要下村督导各村征兵情况。并在7月8日下午4点组织召开了甘竹镇2014夏秋季征兵工作部署会。镇长张水胜、党委副书记曾令辉出席会议,武装干事周强、各村委会主任及民兵连长参加会议。党委副书记曾令辉在会上传达了县政府征兵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就2014年征兵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并下达今年夏秋季征兵任务,确定了7月24日镇里开展征兵初检初审工作,并现场签订了责任状。要求各村立即要召开村小组长会,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在工作开展前期,各村必须挂一条征兵宣传横幅,每个自然村至少要张贴3-5条征兵宣传标语,各村要把致农民的一封信一一发至各家各户,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政策,营造氛围,要通过入门上户、面对面做好适龄青年思想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征兵工作有序进行。对各村民兵连长就开展征兵工作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涉及到的年龄、视力、身高以及优待金提高到7000元每年等方面有所调整的政策内容。

镇长张水胜对征兵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激发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热情,各村要把征兵的优惠政策传达到各农民家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文化素质高、身体条件好的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为确保新兵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征兵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征兵协调保障工作,保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廉洁征兵。四是完成征兵任务的同时,加强兵源质量,确保将最优秀的青年送到部队。五是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困难多,各村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扎实工作,加强责任意识,树立政治意识,确保征兵工作圆满完成。六是严格落实2014年征兵工作奖惩办法。

当前征兵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适龄青后选择就学和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可征兵员减少。随着高校持续扩招和社会多层次办学,出区脱贫致富步伐缓慢,加之市场经济利益趋动,且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加体检的路费,未能入伍后的复工等问题不易解决,使征集难度明显增大。

二是征兵宣传内容老套,形式单一,难以有效激发适龄青年及家长的应征热情。目前,多年来形成征兵宣传停留在张贴标语、横幅等传统模式和做法,形式单一,内容阵旧。没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针对适龄青年及家长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做好一人一事、一家一户的宣传发动工作,略显力度不强。

三是无法落实拒服兵役政策。目前《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的条款在乡镇缺乏可操作性,对应服兵役青年,缺少了应有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征兵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委会要做到书记、主任亲自抓。各村要深入到适龄青年家中,开展走访活动,掌握真情实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施,扎实深入地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落实,为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在村、人流量大的位置张贴标语,增大标语张贴的数量;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宣传征兵政策,利用身边参军人员和退伍人员的成功事迹,动员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报名。

三是认真确定预征对象,确保征兵工作的质量。当前,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入学返校高峰期,也是应届毕业生就业择业后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各村要及时跟进、主动作为,重点抓好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和初检初审,切实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秀、积极报名参军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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