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费自查报告
居然之家合肥滨湖店电费自查报告
自2010年合肥滨湖店开业以来,我商场在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集团和分公司的重要指示,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扎实的开展电费收取、使用等各项工作,对我商场所辖各个商户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强化电费收取、使用的针对性、实效性,现将各个商户用电的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我店自2010年开业近两年半以来,截至今年8月15日,总售电量为7092181.04元,各年度商户的购电量分别为:2010年2972679.68元,2011年2829713.38元,2012年截止到8月15日,售电1289787.98元整。三年的日平均购电量分别为:8144.33元/天,7752.64元/天,5681.88元/天,同比购电量在逐年下降。因2010年前期时逢我店商户进场装修施工期间,故用电量较大,所以2010年售电金额高于2011年。2011年我店各商户经营趋于正常,装修量相对较少,故售电量日趋平稳。2012年至今,因部分商户提出撤场,空租摊位增多并且已接公共用电,所以购电量相对下降。
我店依照集团指示要求,财务人员、物业人员以及市场管理员不定期对商场所辖的每个商户的用电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深入分析。财务人员依照ERP系统内每个商户的充电数额、充电次数、间隔时间以及商户的经营面积等数值做出售电分析表;物业部门则对经营面积较大且充电频率不高的商户,进店检查电表、电路、用电设备等,估算大致用电量,排查偷电、漏电及其他异常用电情况;市场管理员对于检查存在的问题的商户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各个部门人员共同监督、协助商户及时将问题处理至最小化。
因我店目前存在部分空租摊位,为保障商场经营照明需要,此类店面之前是以冲账方式来充值电卡,用电量相对较小。现部分空租摊位已由家具和材料部市场管理员共同提案报备,领导已批准的有39家商户接取了公共用电。其中,材料部30家,家具部9家。分别为:负一层16家,一层4家,四层10家,二层3家,三层6家。这其中包含了5个品牌在商场内的灯箱广告用电,这五家分别为荣辉灯饰、裕森木门、英伦华庄家具、金富丽家具、美仑家具的广告灯箱。
另外,查出漏电商户共计8家,材料部6家,家具部2家。分别为:负一层2家(氧宜多、北美壁纸),一层1家(劳克卫浴-西),四层3家(万家乐、蓝海方舟-已更换至其他摊位、城市人家-已撤场),2层1家(罗曼蒂克),三层1家(露依莎-已撤场)。以上各商户的漏电原因为:早期进场装修时,物业验收不够细致。因个别商户装修马虎粗糙,电线线路排线不达标,电线质量也相对较差,加之长期使用后,个别线路已有老化现象。为了减少商户因漏电造成不必要的电耗损失并且降低我商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出问题之日起,市场管理员、物业人员以及各个部门相关领导也在不停的督促商户进行问题整改。目前,部分已续签合同的商户,电路整改正在进行中;未签合同撤场的商户,在日后招商入驻新品牌重新装修时,也会全面进行电路整改。物业部门以后也会加大对商户整改、进场装修等项目的验收力度,严格把关,防患于未然。关于偷电,物业人员也多次进店清查用电设备等,尚无偷电现象。我店目前已建立了商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常态运行机制,成立了商户安全用电服务领导小组,物业维修部门负责对商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商户展员电卡使用培训等服务工作,并设有物业专项报修电话0551-2990022,一旦店内发生停电、跳闸、电卡不可识别等情况,物业维修人员会第一时间带上工具,上门去店内进行维修处理,及时帮助商户解决用电难题和其他维修问题。
以上几点是我店对所辖商户用电情况的自纠自查报告,在以后的工作中,还需要各个部门联合加强对各商户的管控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商户合理、安全的用电意识,也希望集团和分公司领导对我店的工作及时予以指导,更高的提升我店所有人员的工作质量。
居然之家合肥滨湖店 2012年8月15日
第二篇:电费抄核收管理自查报告提纲
电费抄核收管理自查报告提纲
一、抄表工作完成情况
1、统计抄表月户次数以及抄表到位率。检查是否存在长期用电不抄表或人为漏抄情况
2、手工抄表占的比例、远程抄表占的比例
3、采用集抄、大客户负控系统抄表等的数据定期核对情况
4、抄表员定期轮换情况
二、电费核算工作情况
1、随机抽查20~30户电量波动超过30%或用电量为0的中小用户用电情况,是否有用电长期不正常但电费核算未发现的情况
2、检查电费差错以及处理、考核情况。
3、电费核算员是否实行轮换
4、是否按月将异常数据进行条件筛选和核查,对于异常数据进行相应处理,检查相应的异常处理记录。
5、随机抽查5户专变客户的变损电量分摊、基本电费分摊情况,检查依据是否充分,计收是否正确。
6、随机抽查5户大工业用户,检查基本电费计收、电价执行、功率因数考核等情况是否准确。
7、检查计费参数的变更及程序修改是否按规定权限及流程进行。
三、电费发票管理情况
1、电费发票的领用、使用、报废、管理情况。
2、随机抽查20~50张中小用户电费发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3、随机抽查10张大用户电费增值税发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四、收费管理及电费回收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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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种收费方式的业务量、收费金额
2、银行代收是否存在问题,主要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建议
3、是否实行营销和财务对帐制度,检查营销与财务对帐结果、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措施是否有相应的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处理。
4、抽查10~20张收费员的实收报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5、对电费回收考核管理情况,电费回收指标如何分解落实到责任人。
6、对欠费用户的欠费原因、欠费帐龄分析、欠费明细表等是否有具体的分析。
7、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情况,对欠费客户依法催费情况。
8、对大用户欠费,应有用户签字确认记录,检查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有用户欠费法律失效情况发生。
五、电费帐务管理情况
1、检查大用户电费台帐,应收、实收、欠费等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检查是否有预付电费冲抵实收现象,电费帐务是否规范,是否有电费帐务弄虚作假的现象。
3、银行未达帐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及时核实冲抵。
4、用户帐销案存的欠费管理情况,是否有回收,是否有新增。
六、电价执行情况
1、抽查营销信息系统20~30户不同类别的用户,电价执行是否正确。
2、是否有擅自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出台的电价政策情况。
3、是否有擅自扩大范围或降低标准执行电价优惠政策现象
4、电价政策调整时,执行新电价政策的时间是否正确。检查电价调整期间的客户电价标准是否按规定修改,电费计收是否正确。
5、小水电执行的上网电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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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营销报表管理
1、抽查3~5个月营销报表,是否按照统一格式及时、准确填报,报表数据与营销系统数据是否一致,营销三级报表填报情况。
2、书面版营销报表是否按要求签名、盖章,保管。全年书面版营销报表应由专人保管并装订成册,按长期档案管理。电子版营销报表是否有完整的备份。(建议实行双备份,硬盘以及光盘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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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电费证明
证明
兹有客户名称为洛宁************公司的电费发票(2012年7月~2012年11月),实为施工方**************公司********项目施工用电。电费总计人民币1094835.7元(大写:壹佰零玖万肆仟捌佰叁拾伍元柒角),发票清单附后。
特此证明
***********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第四篇:电费管理办法
电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电费是供电企业经营收入的结果,加强电费管理及时回收电费是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保障,使电力营销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电费管理,及时回收电费,建立起规范、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管理的所有供电所电费的核算、收缴、预储等工作。
第二章 电费收取
第四条 电费的收取,供电所只准采用坐收与预储两种方式向用电客户收取电费。
第五条 各高、低压电力营销人员根据用电客户电费收缴情况及时督促用电客户交清电费及预储电费。
第八条 供电所收费人员在收取预储电费时,收费员复核无误后收取电费并将加盖公、私章后的电费预储单一联交用电客户,一联交出纳,一联自己保管,以杜绝电费预储上的漏洞。
第九条 收费员在收取当天电费后,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电费存入银行供电所帐户,严禁留现金过夜及私自挪用电费。
第十条 当日下午结帐后由收费员填写当日所收金额及相应的单
据数量,要分清当月电费和预储部分,汇同出纳签字后,月末与收费帐的实收电费对帐且相符后存档。
第十一条 无论是用电客户预储电费还是交现金用电客户电费不分用电客户种类,不管电费多少都必须实行统一下帐,坚决不允许体外循环。
第十二条 每一年结束后,必须打印出每一个用电客户当年的电量、电费及预储台帐,连同公布表经有关人员确认盖章后由资料员分类、妥善保存,要做到清楚明了、便于查找。
第三章 电费回收及核算
第十三条 每月月末三天前电量、电费录入计算完成后,按线路、分片、营销人员所辖台区打印出分类电量、电费应收电费报表以及本所分类电量、电费应收电费总报表交复核员进行逐个核算本所本月应收电费总额后报市场营销部。
第十四条 每月月末最后一天,由出纳对电费下帐,下完帐后按线路、片、营销人员所辖区打印出实收电费报表以及欠费报表交复核员复核后报所长。
第十五条 所长根据实收电费报表及欠费报表于次月1日召开全所欠费分析、动员、督促大会,务必于次月5日前户对供电所电费回收率到100%。
第十六条 对一些大用电客户的电费回收采取所长与营销人员挂勾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无论是高压营销人员还是低压营销人员电费回收均采取终身负责制制度,即谁负责管理,谁抄表收费的用电客户谁终身对该用电客户的电费负责。
第四章 电费上缴
第十八条 次月6日前各供电所必须对局上缴电费达到100%。第十九条 对财务部电费上缴方式采取现金交款和银行划拨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各供电所在自己的帐户上给局财务电费专户划拨电费时,可根据自己所开帐户行就近对口划拨电费,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电费划拨到位。
第二十一条 次月6日下午财务部依据交款凭证及银行划拨凭证进行各供电所实收电费统计汇总,以此来做为考核依据兑现工资、奖金。
第二十二条 考评、考核电费回收的方式为上月电费回收率达不到100%时,用本月实收电费先将上月电费回收率结零,实收结余部分参与本月电费回收率的考核,依次累推。
第五章 欠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次月6日前由供电所出纳再次按照线路、片、营销人员所辖区的欠费进行如实逐个统计并报所长以检查落实。
第二十四条 次月6日前供电所电费回收率若达不到100%者,必须将欠费线路、片、台区、用电客户金额明细报表报市场营销部。
第二十五条 在欠费明细报表报市场营销部后,市场营销部将根据供电所上报欠费报表再次对欠费用电客户及金额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以防止营销、收费人员将用电客户电费挪为己用现象发生。
第二十六条 在一年内对辖区用电客户欠费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呆帐、死帐,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呆帐、坏帐、死帐、各供电所必须以书面报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报局长审查并决定后方可做呆帐、坏帐、死帐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当年欠费和历欠电费各供电所在电费收取过程中必须遵循“先历欠、后当年、再当月”的原则来收取电费,即:有当年欠费和历欠电费用电客户交电费时采取先抽历欠电费发票,后抽当年欠费发票,再抽当月电费发票的原则进行,以此来杜绝历欠及当年欠费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八条 对有当年欠费的用电客户,尤其是大用电客户,供电所长必须亲自参与其中,采取勤跑、勤催、勤做工作的方式逐户去催收电费,以确保当年不发生新欠,经营部将严格按照考评、考核细则考核。
第二十九条 对当年欠费用电客户,除依据《电力法》采取停电措施来加强电费回收外,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收取电费违约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来减免违约金,必须严格按制度及时清算,应视违约金同电费一样收缴。
第三十条 每年元月初,由各供电所对上一欠费用电客户的欠费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并报市场营销部,经确认后由市场营销部出面与用电客户签订“按计划还款协议”对拒不签订还款协议或不能按协议履行还款计划的用电客户,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追缴欠费。
第三十一条 对当年欠费或跨欠费用电客户的停电,供电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后报客户服务中心,一般用电客户由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大用电客户由客户服务中心报公司总经理并经批准后中采取停电措施,在停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罚
第三十二条 各供电所所长、收费人员、营销人员、出纳员有违反以上有关条款的,即视同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法,公司对违反有关条款的将其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待岗、下岗、直至开除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为加大跨欠费的回收力度、避免呆、坏、死帐的发生,各级营销人员在不影响当年电费回收率的前提下收回的跨及陈欠电费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奖励:2004以前陈欠电费本金收回给以5%的奖励,按制度及合同约定收回的违约金部分给以15%的奖励,但前提必须是当年电费交清且抽回历欠电费发票。2004以后历欠电费为避免供电所在收缴上作弊,以跨一年以上历欠电费金额为基数,收回的历欠电费及违约金部分仍按以上比例提奖。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二OO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皋兰县电力局市场营销部。
第五篇:电费担保书样本
电费担保书 xxxxx市电力局: 现租赁我单位场地进行汽车4s店经营,该用地土地产权归我单位 所有。做为场地出租方,我单位愿意为承租方进行电费担保,如承租方在用电过程中发生拖欠电费等有关电费收取困难现象,我单位将全权负责电费缴纳事宜。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篇二:电费担保证明
电费担保证明
斗门区供电局:
我公司已向珠海市艺富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斗门区新青二路5号10栋和11栋厂房,其中包括厂房内傍边的一台800kva的变压器所属产权。
该台变压器计费号为:0503031742-1,用户名为:新怡印刷(珠海)有限公司,用电地址:珠海市斗门新青科技工业园内埔青街。我公司关于该电费担保承诺如下:如因使用人新怡印刷(珠海)有限公司拖欠该台变压器产生的电费,我公司作为用电担保人,并承担相关的担保责任。
特此证明!
珠海市建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0年五月十七日篇三:电费证明
证 明
兹有客户名称为洛宁************公司的电费发票(2012年7月~2012年11月),实为施工方**************公司********项目施工用电。电费总计人民币1094835.7元(大写:壹佰零玖万肆仟捌佰叁拾伍元柒角),发票清单附后。特此证明
***********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篇四:高压供用电合同范本(预交电费)合同编号:
供 用 电 合 同
供电方:
用电方:
压)河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高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河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素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河口县北山路01号
电 话: 0873-3421387 电 传:0873-3421387 邮 编:66130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口支行
帐号:*** 工商登记号:532532100568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70982277-3 法定地址: 电 话: 电 传: 邮 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工商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云南省供用电条例》、《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有关规定,经供电方和用电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 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1 用电地址:。1.2用电性质(行业类别): 1.3 用电容量
1.3.1变压器容量为。
1.3.3用电方自备电源容量为。1.3.4用电方根据自身用电负荷性质,须采取自备保安电源或非电的保安措施,以保证其生产设备、设施和人员在电力系统事故下的安全。用电保安电源为: □供电方提供;□用电方自备,用电方自备的保安电源容量为。1.3.5用电方应编制并提供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经供电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3.6用电方应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千乏。2. 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2.1 供电方式
2.1.1供电方以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千伏的交流电源向用电方供电。2.1.2供电线路如下(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 主供线路: ; □ 备供线路: ;
□ 保安线路:。2.1.3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电源或向第三方转供电力。2.2 供电质量 2.2.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所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2.2用电方电力设施产生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12326-2000、gbt15543-1995和gb/t14549-1993(该标准被修订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的要求时,供电方可中止对其供电,由此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2.2.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3.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3.1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方。产权分界点示意图见附件。3.2 供、用电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供电方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3.3 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用电双方各自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维护、监管、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用电方受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包括按照国家标准或规定做好受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监管、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开展用电检查、抄表等工作。3.4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用电电气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供电方不承担因用电方设备和保护装置不安全所造成的损失。3.5用电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值由供电方规定。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擅自更动。4. 用电计量 4.1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接线盒、失压断流记录仪、压降补偿仪等。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应予以配合。4.2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处。若产权分界处不宜装设,经协商供电方可采用 方式计量,另行装设在。若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点不对应,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耗电量的电费。经双方约定线路损耗电量按照计量抄见总用电量的 %计算。由用电方承担的线路与变压器损耗每月应按供电方核定的比例分摊到用电方各类用电量中分别计算电费。4.3 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无法分别计量时,经供电方认可同意,可安装总表计量,但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按双方认可的比例分算或定量分算,用电方用电结构发生变化时,用电方应及时向供电企业申请重新核定。
□按比例分算时,具体比例定为:。该比例有变化时,双方应重新核定。
□按定量计算时,具体为:。5.1 计价依据与方式 5.1.1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用电方定期计收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5.1.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1)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2)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3)执行丰枯电价和分时电价。(4)按基本容量收取基本电费,计费容量为 kva。(5)系统备用容量费: kva。5.2 电费结算方式 5.2.1正常情况下,供电方抄表日期为:每月6日至12日。供电方有权采取每月三次抄表结算。
5.2.2正常情况下的电费结算期限:每月15日至20日到河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厅一次结清当期电费。5.2.3如用电方不按上述条款履约,供电方有权按《云南省供用电条例》对用电方采取停限电措施,停限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5.2.4 双方根据《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的有关规定就用电方交纳预付电费事项约定如下:(无预付电费的事业单位此条删除)a.用电方应在供用电双方签订本《供用电合同》的同时向供电方支付一个月预计用电量的电费 万元(以下称预付电费); b.预付电费逐月滚动使用,用电方自行停止用电时,由供电方退还用电方,预付电费不计息;
c.用电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一、二项之约定支付供电方电费的,供电方有权从预付电费中扣减相应数额抵扣电费; d.预付电费冲抵电费之日起5日内,用电方应补齐预付电费。5.2.5 用电方交纳电费方式为:。a.河口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柜台缴费。b.电汇、转帐方式:
户名:河口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口县支行
帐号:*** 5.2.6用电方必须按时足额交纳电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供电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5.2.7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先交清电费,然后要求供电方复核。经复核确认有误的,供电方应予以纠正,并退补电费。用电方对供电方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5.2.8 供电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导致少计电量时,有权向用电方补收全部少缴电费,补收电费的数额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确定。5.2.9根据需要,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电费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 供用电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连续向用电方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或因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方应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除上述因故中止供电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电时(窃电或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除外),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6.2 供电方应在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用电方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供电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6.3 用电方有权查阅自己的电价、用电电量及电费等资料,供电方应提供方便。6.4 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校验合格,则由用电方承担验表费。
6.5 用电方自有的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篇五:劳动合同书、经济担保书(样本)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
劳 动 者:
(甲方)(乙方)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劳 动 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员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及期限
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或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限为 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 做市场营销工作担任 职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休假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以提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收入按公司营销大纲中相关规定执行,省总、地总、终端经理均实行底价承包政策,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归省总;地总地价与终端底价差额归地总;终端经理赚取终端经理底价与供货价的差额。
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费用由承包者承担,包括房屋水电费、交通费、大店进门费、冲货补偿费及罚款、交通费、上车费等,不得挪用货款开发市场。
2、省总实行省总底价承包政策,省总享受省总底价与地总底价的差额,一切经营费用由省总承担。
省总对地级经理、终端经理等下面的欠款由省总承担,对在公司办理了相关入司手续的,公司协助清缴欠款,对没有办理有效相关手续的,证据链不齐的欠款,省总自行清理,3、地总实行地总底价自主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其下面终端经理的欠款由地总承担,手续齐全的公司可以协助清理,清不回来的由地总承担。
4、货物退货按责权发生制界定责任,终端经理、地级经理离任无法交清的由省总交清。终端经理离任无法交清的责任由地总交清;市场交接应分清过期、临近效期等需承担退货费用的药品品种、数量,当时能分清应承担退货费用的由离任者承担退货费用,破损不能销售的由离任者承担。接收后的责任由接任者承担。对逃离市场,不做市
场交接产生的近期、过期货物按离职者欠款处理,能做退货处理的,退货费用由离任者承担。因手续不全无法追缴的终端经理欠款由地级经理承担,地级经理欠款由省总承担。
6、对大店、连锁店“进店费”的交接,按着受益情况,考虑时限由交接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等问题按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7、冲货责任按责权发生制由经营者本人承担,终端经理、地级经理离任补偿不了的由上一级经理承担。第五条 保险及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提成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休息休假,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
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爱护公司财物;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指令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确定。
4、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条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26、27、28条规定执行。
5、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要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7、、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如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 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定并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聘任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应遵照执行。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1、如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3、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付本一式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