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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共五篇]

落实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共五篇]



第一篇:落实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落实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篇一】落实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

我院按照上级机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与相关科室签订责任书,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妇幼保健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传达县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得以稳步推进。

2.加强宣传,狠抓教育。我院召开全院职工大会,组织全院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召集特检科、妇产科、麻醉科、手术室、注射室、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强化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使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熟悉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在这项综合治理活动中,广大医务人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教育,相关科室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

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不随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承诺。同时,医院在特检科、妇产科、人流室、产房、手术室和药剂科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营造浓厚的打击“两非”氛围。

3.立足治理,严格检查。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科室落实上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措施情况的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有关规定,对门诊、病房、手术室等场所层层落实,层层把关,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位。对本院 B 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操作人员进行确认登记,妇产科严格控制对14 周以上的中期妊娠进行引产手术;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清理汇总,登记造册,必须由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方可取药、使用;同时,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状。通过学习、教育、落实责任,我院全体干职工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的严厉性、紧迫性,能自觉地参与这项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健全制度,长效治理。我院设立了有奖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检举的积极性。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们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科室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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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击“两非”案件完成和查处情况:

打击“两非”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院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医务人员掌握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全院无“两非”案件发生。

三、重点区域治理情况:

特检科全体医务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妇产科全体医务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书面承诺。同时,医院在特检科、妇产科、人流室、产房、手术室和药剂科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并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

四、打击“两非”长效机制形成情况:

我院成立了医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对上级每次会议精神、每份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我院狠抓出生申报及婴儿申报制度:凡是新生婴儿必须确认出生婴儿性别,并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通报联系制度,同时,制定出生婴儿死亡统计制度,对婴儿死亡,深入核查,确认死亡原因,对溺弃女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实行 B 超孕检实名登记。对受检孕妇,询问有无身份证及生育证或服务手册,并按规定登记真实信息;二是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医务人员填写登记;三是实行周以上引产手术实名登记。孕妇身份证复印件附于住院病历保存归档;四是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实名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证章分开管理,凭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领取出生证明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对这类药品由院药库严格按照麻醉类药品进行管理,即“五专”管理:专人、专账、专册、专柜、专锁。除妇科外,其它科室不得领用该类药品。【篇二】落实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

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自 8 月份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以来,按省、市、县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抓实管,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院集中整治“两非”活动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

根据省、市、县打击“两非”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立即成立了由一院长亲自挂帅、李帅、马广、胡宏宇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两非”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医护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县卫生局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活动得以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狠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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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各项措施能否落实到位,要害在于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教育工作如何开展,为此我们进一步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逢会必讲,在组织乡村卫生所和有关医疗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同时,采取出动宣传车辆、制作宣传版面和标语横幅等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重大意义。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三、多举措,开展专项整治 ?

从打击“两非”领导小组成员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重点对卫生院以及个体诊所、药店进行专项检查,特别对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有接生项目的单位重点整治,规范技术操作程序,健全手术登记、病历管理等各项制度。

(一)在 B 超检查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标志。

(二)认真落实计生服务机构 B 超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服务制度。

(四)严格落实终止妊娠手术查验审批制度。

四、健全制度,长效治理 ?

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们制定了《孕妇 B 超检查制度》、《人工终止妊

娠手术治理制度》《流产药物使用治理制度》及《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负责人下岗三个月;当事人调离岗位,暂停执业资格一年,造成后果的按省人口委《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抓长效治理,使整治“两非”活动能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我乡能保持人口出生性别不失调,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通过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田庄辖区内未发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等违法行为,打击“两非”是一个长期性工作。

五、今后的打算 ?

(一)确立强烈的责任意识 ?

充分认识到集中整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失调问题,是关系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们的子孙后代家庭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安定和稳定。因此,我们基层医疗机构做好集中整治“两非”工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加强宣传教育,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重大意义。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

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确立强烈的全局意识 ?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光靠卫生院的工作是不能奏效的,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社会各方面必须做到全力配合,通力协作,综合治理。确立强烈的长效意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坚持以整治“两非”活动为契机,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作为长效机制中的一次重大战役来打。

【篇三】落实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

为继续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XX 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 计生组办[2015]X 号)精神,我街道对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早安排,早布署,街道下发了《XX 街道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领导范昌、蒋 XX 为组长,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卫监所、药检、公安、工商、医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全街道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销售网点进行了专项行动检查,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月 24 日开始,全街道开展了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计生办牵头,街道

卫生、药监、公安、工商、医院等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打击“两非”行动检查小组,从 7 月至 9 月对全街道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零售网点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共清理检查了全街道的 2 个医疗机构(卫生所),2 个医疗诊所,重点对医疗机构 B 超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卫生所、个体诊所和药房(店)是否出售终止妊娠类药物进行了检查。经查,2 个医疗机构对 B 超的管理和使用比较严格,均制定了 B 超管理制度,从事 B 超的业务人员均能回答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所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的规定。2 间卫生诊所无B 超操作人员,未发现出售终止妊娠类药物 ?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

1、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街道根据历年来市区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数次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检查,成立由区人口计生局、街道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人员采取集中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开展调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全街道。

2、按制定检查表格,逐项检查落实。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 超室、染色体检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为检查工作内容,严格按方案要求,制定检查表格,将“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标识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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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责分明,各司其职。根据检查需要,把检查组分成两组,每组 5 人,分别对全街道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和药品零售网点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清理检查了全街道的 2 个医疗机构(卫生所),检查人员做到认真负责,既分工又合作,严格按照检查表格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相关人员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4、欢迎举报、接受监督。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小组在全街道范围内向社会公示了打击“两非”和违法生育有奖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在有关部门显要位置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结果及主要存在问题 ?

(一)检查情况:根据历时三个月的检查,各单位对打击“两非”工作都比较重视,领导和工作人员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B 超室和妇产科的显著位置大部分都张贴有严禁“两非”的警示标识,检查未发现有“两非”行为。

(二)主要存在问题:部分卫生机构有的未统一使用卫生局要求的《孕产妇 B 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有的《孕产妇 B 超检查登记表》、《终止妊娠登记表》登记项目不齐全,还有的记录不规范,双签名不全,部分孕产妇联系不到等。从住院病历抽查看,在其本院做 B 超的孕妇,有的孕妇未在《孕妇 B 超检查登记本》上登记,有的孕妇 B 超检查登记漏登现象较为普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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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打击“两非”工作的督查,加强对 B 超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其执业行为,对打击“两非”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落实整改,发现问题依法严格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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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呼兰区宏安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根据国家五部委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障社会性别平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卫生系统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我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两非”即: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二、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我院坚决按着国家、省、市整治“两非”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成立整治“两非”领导小组

组长:樊钟明

副组长刘天阳

成员:李冠

四、工作安排 宋红梅 毛东波

1、在B超室、计划生育门诊、产科等相关科室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2、对B超室、妇产科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为有关整治“两非”的法律、法规。

3、妇产科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和个人母婴执业许可证的技术范围开展工作。

第三篇: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ⅩⅩ县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力争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县人口计生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对象为县内所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14周以上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对象和政策外多孩出生的男性实行倒查。二是重点范围为个体诊所、私立医院、零售药店。对涉案的公立医院、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

(四)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强化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围绕“关爱女孩行动”,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宣传工作。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通过专家访谈和涉案人员现身说法,增强威慑作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卫生局牵头,联合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确定相应的联络员负责日常性事务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卫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会同公安、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严格执行对妊娠妇女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协调本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及职能科室涉及“两非”案件的常规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

私立医院XX年10月以来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2.清查全县在XX年10月以来的全部孕情的终止、在孕和已办证再生育待孕的情况。

3.清查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个体药店及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单位,重点调查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三)依法查处阶段(XX年5月至XX年9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认真进行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阶段(XX年10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加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广泛宣传。做好奖扶、特扶、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审核申报及兑现工作。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利用电视、电子屏、公告栏、道路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生局、县卫生局登记备案。报废不能使用的B超要进行注销。凡未进行准入登记的B超,一律进行取缔。使用B超对孕妇进行检查,要按照要求逐人逐项据实登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一人检查一人监督,两人签字,共同负责。

2.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规范入院登记,主动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使用规范的《XX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以及配偶的真实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同时,应指定专人将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和计划生育手术信息于24小时内录入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出生人口信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选择性上报出生人口信息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制度落实。

1.实行乡镇孕情跟踪月报告制。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不明原因终止妊娠情况实行月报告制。规范填写《人工终止妊娠登记表》,每月10日报县计划生育执法大队。

2.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各乡(镇)、相关部门汇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

(五)强化区域协作。

进一步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域协作,与周边县市就信息互动、资源互享、联手管理、优质服务、协作办案、联防联治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协商:一是加强双方相互交流学习整治“两非”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共同探索、互相促进,加强协作区域内整治“两非”的工作力度。二是及时通报信息,保持渠道畅通。

第四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胎儿性别鉴定与中期引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的医疗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两非”行动的严重危害。

我院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我院要在妇产科病房及门诊、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彩超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我院妇科超声室和物理诊断超声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管理规定、设备检查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加强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凡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先检查孕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术后要记录胎儿性别。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

命安全,需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经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签字,术后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好登记。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性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

(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妇产科、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科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计划生育、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科要安排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有关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根据《香坊区卫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工作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日)

各相关科室根据部署,结合本专科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0日)

1、医务部对全院相关科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给予处罚。

2、各相关科室每月将“两非”工作情况向医务部汇报。

3、联络员将相关两非”工作情况上报区卫生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将开展整治“两非”工作以来的信息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我院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医院成立了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协调我院此项工作。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克力

组员:张铁林王尊丽侯丽辉宋云飞

“两非”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铁林(兼任)

成员:王珏满玉晶郑大伟

联络员:蔡宏波

科室责任人:吴丽娟(妇科超声室)

郑大伟(医技楼超声室)

马坚贞(门诊二部超声室)

苑成鲲(妇产科A区)

满玉晶(妇产科B区)

冯晓玲(妇产科C区)

举报电话:医务部:82111401-8625

医德医风办:82111401-8627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1、对于“两非”事件,由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负责调查核实,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涉案的科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涉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记过、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科室责任人负责整理本科室“两非”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我院“两非”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基层科,并抄报区妇幼保健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1年11月30日

第五篇:两非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报告

我院按照上级机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与相关科室签订责任书,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妇幼保健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传达县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得以稳步推进。

2.加强宣传,狠抓教育。我院召开全院职工大会,组织全院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召集特检科、妇产科、麻醉科、手术室、注射室、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强化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使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熟悉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在这项综合治理活动中,广大医务人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教育,相关科室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不随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承诺。同时,医院在特检科、妇产科、人流室、产房、手术室和药剂科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营造浓厚的打击“两非”氛围。

3.立足治理,严格检查。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科室落实上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措施情况的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有关规定,对门诊、病房、手术室等场所层层落实,层层把关,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位。对本院B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操作人员进行确认登记,妇产科严格控制对14周以上的中期妊娠进行引产手术;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清理汇总,登记造册,必须由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方可取药、使用;同时,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状。通过学习、教育、落实责任,我院全体干职工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的严厉性、紧迫性,能自觉地参与这项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健全制度,长效治理。我院设立了有奖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检举的积极性。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们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科室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打击“两非”案件完成和查处情况: 打击“两非”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院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医务人员掌握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全院无“两非”案件发生。

三、重点区域治理情况:

特检科全体医务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妇产科全体医务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书面承诺。同时,医院在特检科、妇产科、人流室、产房、手术室和药剂科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并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

四、打击“两非”长效机制形成情况:

我院成立了医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对上级每次会议精神、每份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我院狠抓出生申报及婴儿申报制度:凡是新生婴儿必须确认出生婴儿性别,并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通报联系制度,同时,制定出生婴儿死亡统计制度,对婴儿死亡,深入核查,确认死亡原因,对溺弃女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实行B超孕检实名登记。对受检孕妇,询问有无身份证及生育证或服务手册,并按规定登记真实信息;二是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医务人员填写登记;三是实行14周以上引产手术实名登记。孕妇身份证复印件附于住院病历保存归档;四是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实名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证章分开管理,凭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领取出生证明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对这类药品由院药库严格按照麻醉类药品进行管理,即“五专”管理:专人、专账、专册、专柜、专锁。除妇科外,其它科室不得领用该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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