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粮食出库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粮食出库 安全 检查工作报告
XXXX 有限公司
XXXX 有限公司 粮食出库安全检查工作报告
按照金粮储〔20XX〕XX 号(关于认真做好粮食出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我公司进行了粮食出库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截止到 20XX 年 X 月 X 日,我公司拍卖成交稻谷
吨,玉米吨。已完成出库水稻
吨,玉米
吨,共出库储粮货位
个,按照《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以及检查清单进行了自查,确保粮食出库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1、岗前培训情况:
我公司组织保管员及装卸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常识和出库作业岗前培训,使其能够熟悉粮食出库各个环节,明确问题、隐患和整改的措施。培训过程影像资料齐全。
2、制度预案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守则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修改各项应急预案和方案,在库区和作业区张贴悬挂。并对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3、作业审批情况:出库作业审批手续完备,4、现场管理情况:
公司每日上班作业前,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会议做出
安全提示。作业现场增加专职安全员,并佩戴安全员袖标,每次出库作业安全员必须到场。出入作业现场人员全部佩戴安全帽,粮食出库作业人员安全绳齐备。
机械设施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防护装备齐全,完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粮食出库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每个问题逐一进行核实,填制了粮食出库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台帐,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标准和时限,现已完成整改。
XXXX 有限公司
第二篇:河南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实施方案
河南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实施方案
豫粮文[2010]10号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要求,为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时间
从检查方案下达之日起开始。2010年春节前后,各地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后要加强日常检查。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交易活动的粮食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粮食交易市场)。
三、检查内容
(一)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出库,是否存在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出库进度现象。买卖双方是否按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承储企业是否在交易细则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在处理粮食增扣价、增扣量等问题时,是否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执行。
(三)承储企业和购买企业国家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严格执行《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粮食统计台账建立、填写是否规范,各种统计报表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四)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过程和企业交易行为是否符合交易规则,是否存在收储库点购买本库国家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违反政策及交易细则等问题。
四、检查组织方式
此项检查工作由省粮食局组织实施。各省辖市粮食局负责本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根据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要求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组织辖区内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的检查。省粮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进行巡查和随机检查,并对各地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粮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监管中心库的沟通协调,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恶意拒绝、阻挠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的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不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不按照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各省辖市粮食局要每月总结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情况,并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逐项对照写出专题报告,于每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粮食交易市场要及时向各省辖市粮食局提供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成交合同企业名单、数量和对应的购买企业名单。对无法协调解决的商务纠纷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反馈。各省辖市粮食局要及时跟踪督查,定期召开买方、卖方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分析交易、交割、出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粮食交易市场要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情况扣分析汇总。对每一批次(指安排集中竞价销售和网上挂牌销售)竞价销售情况进行分析汇总,重点排查分析销售及购买量前20名的企业交易情况,并将汇总情况于竞价交易结束后的下周五前(非工作日顺延)报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对超前规定时间未出库的承储企业和有关情况一并分析汇总报送。
(五)各市、县粮食局要将此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类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和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企业。
联系单位: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联系 人:方凯 刘华 电话:0371-65683871 电子信箱:yuliangjiandu@163.com
第三篇:粮食的入库在库出库流程
2010级物流一班 王立超 2010A42141
粮食的入库在库出库流程
粮食出入库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地方粮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一、粮食入库按以下流程进行:准备→登记→检验→检斤→入库。
(一)准备
1、按上级下达的计划制定粮食接收方案,落实好进粮及运输协调接洽工作。
2、做好粮食入库工作的人员安排及资金、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设备,确保有效使用。
3、清扫、灭虫,按规定铺设好通风管道、环流熏蒸管道,粮情检测等设备。
(二)登记
检查来粮车辆,核对发货明细表,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检验
1、按国家质量标准检验,对每批来粮进行扦样、检验,做好检测结果记录,建立台账。
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予以拒收,并通知发货方或售粮人处理。
(四)检斤
由两个以上人员用电子磅对检验合格粮食检斤、打印并填写检斤单。
(五)入仓
1、保管员对入库粮食数量、质量进行抽检,发现计量问题,会同计量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发现质量问题,会同检验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
2、入仓时,不同等级、不同品种、不同水分的粮食要分仓储存。
3、入仓完成后,要全面检查,核对入仓粮食数量、质量情况。按来粮批次,填写原始记录。
4、入仓任务完成后,保管员与统计员、会计员核对粮食分仓数和入库总数,建立分性质储量仓囤卡。
二、入仓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库存粮食保管工作。1.定期检查粮食和设备,保证粮食的质量
2010级物流一班 王立超 2010A42141
2.维护仓库内的清洁,注重安全,预防火灾的发生
3.统计汇总要做到及时准确
三、粮食出库按以下流程进行:准备→检验→出仓→检斤→出库→结算。
(一)准备
1、按上级文件和出库通知书要求,制定出库方案。落实粮食出库及运输等协调接洽工作。政策性粮食由购销科开具出库通知单,企业按照出库通知单的数量、质量出库。自营粮、购加联营粮由委派会计开具出库单,并报一份到购销科备案。
2、做好粮食出库工作的人员安排、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设备,确保有效使用。
(二)检验
按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验员对出仓粮食进行检验,开具检验单。
(三)出仓检斤
1、由仓库保管人员、计量人员使用电子打包秤或电子磅对出仓粮食进行检斤,填写出库检斤单。待每车装完后,根据检斤结果和检验单,保管员开具发货明细表,与质量检验书,随货同行。
2、保管人员应及时清理散落粮,保证作业现场清洁。仓房粮食出清后,立即清扫、清点、整理、归类堆摆放仓内器材,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
(四)出库
粮食出库时,由专门人员核对运输车号、收粮单位和发货明细表,核查一致后登记放行。
(五)结算
1、粮食出完仓后,结算出库粮食总量,并对照原始入库凭证,核算分批次的溢余或损耗。
2、保管员、统计员、会计员核对出库无误后,核减库存数量,调整帐卡。
对购加联营、租仓收购、委托收购、代购代储或由购销企业与外单位、个人合作收购的粮食,仓库实行双门锁,其中购销企业人员必须掌握一把,双方人员在有关材料上签字,明确各自职责。
第四篇: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2012)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确保按质、按量、及时出库投放市场,有效发挥国家政策性粮食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受国家委托的粮食批发市场,以竞价形式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实行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政策性粮食承储库(以下简称承储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简称直属库)、受直属库委托承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非直属企业(以下简称非直属库)。
非直属库按照隶属关系分为中央企业粮库、地方国有粮库和非国有粮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出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承储库履行出库义务,并及时协调处理直属库移交的本地区非直属库出库纠纷。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政策制度,并协调处理重大疑难问题。
第七条 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及时处理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转来的直属库出库纠纷,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按质、按量、及时出库。
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代表中储粮总公司具体组织所辖地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及时处理粮食批发市场转来的本辖区直属库出库纠纷。
直属库具体承担出库工作,指导督促其委托的非直属库开展出库工作,及时处理粮食批发市场转来的其委托的非直属库出库纠纷。
中储粮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与直属库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签订出库工作责任状,逐级落实出库责任。责任状具体内容由 中储粮总公司 统一规定。
第八条 直属库委托非直属库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应当与其签订《国家政策性粮食仓储合同 》,明确出库义务和责任。《国家政策性粮食仓储合同》样本的具体内容由中储粮总公司统一规定,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粮食批发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买方和承储库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时协调处理出库纠纷,并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出库纠纷的处理结果。
第三章 出库
第十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分地区计划、中储粮总公司提报政策性粮食销售库点,应当符合推陈储新、合理均衡原则,避免出现国家政策性粮食存储时间过短、规定时间内应该出库粮食数量超过承储库实际出库能力等情况。
第十一条 粮食批发市场根据买方付款进度向买方出具《出库通知单 》,并通知中储粮分支机构安排承储库发货。买方持 《 出库通知单 》 到承储库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直属库按照 《 出库通知单 》 和买方与中储粮分支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根据 《 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 》(国粮发〔 20 10 〕178 号),对销售出库粮食 进行水分、杂质等增扣量,并组织装车、检斤等出库工作。
第十二条 承储库应当履行以下出库义务:
(一)配合买方查验货物,买方自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可到承储库挂拍仓房查验货物,承储库经与粮食批发市场核实购销合同后,应当予以配合。
(二)严格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出库。除不可抗力原因并经粮食批发市场会同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核实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阻挠出库。
(三)公示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也不得向买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报告出库进度及出库过程中的问题。第十三条 建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员制度。非直属库由直属库指定出库监管员,直属库由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指定出库监管员。出库监管员为直属库或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正式员工,其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当在购销合同上注明,并在有关粮食批发市场网站上公布。
出库监管员代表派出单位,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全程跟踪,负责统计进度、督促出库、协调处理纠纷等。
第四章 纠纷处理
第十四条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纠纷,由粮食批发市场根据交易细则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在 10 个工作日内先行协调处理。买方和承储库拒不执行交易细则,拒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增扣量,故意拖延导致出库纠纷的,由粮食批发市场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暂停或取消其交易资格,并列入粮食批发市场诚信黑名单。
协调处理后仍难以出库的,粮食批发市场应当转交负责该库的出库监管员处理,并交付下列意见和检验结果等资料:
(一)会同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核实是否因不可抗力影响出库的书面意见。
(二)买方提出竞买粮食质量异议的,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在买卖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在承储库挂拍仓房内 按规定抽取样品检验后作出的检验结果。
(三)对买卖双方责任的判定意见。
第十五条 出库监管员接到粮食批发市场转来的出库纠纷,应当于当日建立投诉档案,协调纠纷双方意见,并通知承储库企业集团总部(或主管部门)协助督促出库。
出库监管员接到未经粮食批发市场协调处理的出库纠纷投诉的,应当告知先由粮食批发市场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出库监管员协调、督促出库无效的,自建立投诉档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措施,并将有关处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同时抄送相关粮食批发市场:
(一)除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拖延或阻挠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根据《国家政策性粮食仓储合同》约定采取扣除保证金、取消委托等措施处理。
(二)因粮食质量低于购销合同约定标准导致出库纠纷的,买方愿意接收粮食的,由直属库先行支付质量差价;买方不愿意接收粮食的,终止合同执行,并由直属库先行支付违约金。先行支付的质量差价和违约金,由责任方承担。
采取前款措施后 仍难以出库的,属于直属库的出库纠纷,报中储粮总公司处理;属于非直属库的出库纠纷,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交付购销合同复印件、出库进度表,粮食批发市场的判定意见和派出单位处理意见等资料。
第十七条 中储粮总公司接到出库监管员派出单位转来的直属库出库纠纷后,应当在接到出库纠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出库监管员派出单位转来的非直属库出库纠纷后,应当自接到出库纠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粮食批发市场或出库监管员派出单位 不作为或处置不当的,应当首先履行查处违规案件、督促出库的职责,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出库纠纷定期清理、督办,并每月将有关案件处理情况分别向中储粮总公司和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承储库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保管不善,导致粮食质量低于购销合同约定标准影响出库的,承储库应当承担经济损失。承储库是直属库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成中储粮总公司对其限期整改。承储库是非直属库的,由直属库根据 《国家政策性粮食仓储合同》 约定取消委托。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将上述非直属库剩余库存移库。承储库是具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非直属库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代储资格。
第二十一条 买方 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第二十二条 直属库、中央企业粮库和地方国有粮库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企业集团总部(或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出库监管员不履行职责、协调督促不力,或推诿、拖延处理出库纠纷案件的,由上级单位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对出库监管员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 粮食批发市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及时协调处理出库纠纷职责的,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组织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资格。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未按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及本办法规定查处出库纠纷中违规行为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同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定向销售或其他形式销售的 国家政策性粮食 出库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 竞价销售 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的规定、办法、交易规则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篇:安全检查自查报告范本
2013年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公司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秩序,按照国家、省、市和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二季度,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针对施工现场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
各施工项目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和项目消防领导小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各施工队配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本施工队工作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为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详细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编制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明确了各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目前,各施工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操作规程30余个,齐全且可操作性较强。做到了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2)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各施工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要求,制订了安全目标指标并逐层进行分解,明确了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落实到位。
各施工项目部与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执行各
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违反责任制的人员能够做到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对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情况
各施工项目部除了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外,还按照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完善,或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则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另根据现场情况,置备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提醒员工注意,做好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4、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及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1)各施工项目部对本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利用架设安全网,悬挂标示牌等进行危险预警,对重大危险因素由专兼职安全员监护。
(2)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时落实。项目部在日常的巡视检查中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进行了监控。项目部共确定重大危险因素4个,包括: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施焊造成火灾、及触电。施工中加强监控,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查找和整改。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各施工项目部不定期对新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及时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随着施工的开展,又陆续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岗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使工人能够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基本知识、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各项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学习等。
2、“三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在教育培训。
3、各施工队自己进行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4、及时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和掌握各施工作业的危险点、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1、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严格按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划,布局较为合理。
(2)临时设施符合抗震、防雷、消防、防台风、防雨、保温等技术要求。生活办公区、施工区、仓库、机械设备停放区等安排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确保现场物资、材料安全。
2、安全用电情况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各项目部制定了《临时用电管理检查制度》、《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等。施工现场做到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一漏”,确保了用电安全;供电设备安置了警示标志。照明灯具及供电线路按照要求进行架设。由电工经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配电箱、仓库等处,悬挂干粉灭火器。
4、高处作业安全
(1)高空作业安全规定及措施完善,并及时对员工进行了安全交底。
(2)高空作业警示牌齐全。
(3)搭设有脚手架、安全网、吊篮等防护设施,(4)安全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高处作业等进行监控。对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能够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交叉作业均有警示牌并设置专人进行监护。
6、消防管理
项目部制定了消防管理责任制,并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了火灾应急预案。
项目部对易发生火灾处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制订了《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区无违章使用明火取暖和作业现象;对职工宿舍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照明用电线路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
(2)电焊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配备灭火器,并有专人监管;
(3)物资仓库,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且灭火器工作正常性能良好。物资仓库内分类储存,库内电路运行正常,无乱接电线,电器现象。
(4)规定计入工地禁止烟火或吸烟,无违规现象
9、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施工中,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在危险位置设置了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现场小型设备传动部位安装了防护罩;
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习惯性违章。例如:施工现场吸烟、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
2、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布设较乱,需要进一步规范,3、安全教育记录不规范,班前会记录不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4、设备定期检查,各种制度完善;但设备自身检查资料、记录不齐全;需进一步完善。
5、个别安全防护设施没跟上工程施工进度,造成施工中安全防护有滞后现象。
四、采取的整改措施:
为确保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公司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项目部需加强监管,并分批开展安全教育,利用日常巡查、检查、会
议、安全教育培训、文件等方法方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的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用电问题将持续重视,严查职工宿舍违规用电现象,对于现场线路将进行统一规范布置。
3、加大对习惯性违章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处罚力度,必须从思想上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使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
总之,通过检查发现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和疏漏。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使之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司将继续严抓安全、狠抓安全,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增强其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自职责,为公司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