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督办工作自查报告
双鸭山市畜牧兽医局2011年度
督查工作自查报告
市委督查室:
按照《中共双鸭山市委督查室关于2011年度全市党委系统督察工作考核评比》的通知(双督通字„2011‟1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本次督查工作考评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督查机构,保障工作落实
今年,为加强对全局督查工作的领导,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使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我局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充实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仍是全局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为督促检查工作责任科室,日常督促检查工作有专人负责,文件上标明主办、协办科室。根据重点工作计划表,由专人每月检查重点事项完成情况,并及时督促办理,确保按时完成。
二、加强督查力度,确保完成目标。
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全市畜牧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了对以下几项工作的督查:
一是重点抓好市委市政府年初部署的工作任务和督察工作考评量化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督察工作考评量化标准,我局继续采取“月督办、月反馈”
制度,每月两次深入基层单位、机关科室,及时掌握全局月份重点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由督察员直接向局长手汇报,避免人情、不认面子,对全局工作中发现的难点,由局党组认真分析解决,每月28日前将月份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汇总形成材料上报市委市政府。截止2011年12月中旬,我局共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上报常规督办材料24次,提出月份重点工作60余条,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督办任务,真正做到了及时、准确、上报率100%。
二是重点抓好市委市政府重点会议决策事项的督查。为保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的贯彻实施,我局对督查工作的落实、督察工作的环节细化、督察工作的责任人、工作的完成时限都有具体规定。
三是认真完成省、市政府领导批办件和做好上级临时交办事项。在督促检查的过程中,一方面注意吃透文件内容,明确承办科室,按时上报承办结果;一方面让督查人员跟踪催办,由领导班子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做到“不拖、不靠、不推,见实效、见本事、见人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结合督查工作,推进畜牧发展
今年,我局继续把督查工作和全市畜牧业发展有机结合,利用督查工作的手段,促进全市畜牧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突出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监督”三大主线,在动物疫情防控和外进动物产品检疫上,本着 “如实、快速、不等、不靠”这八字方针,为局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正确决策提供有力依据,确保全市畜牧工作顺利开展。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我局为保证百姓吃上放心肉,联合工商、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和公安部门,多次开展全市动物卫生联检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自查的情况来看,我局做了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单和上级督查部门的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跟踪督查力度还不够,部分工作有时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人情关”难过。二是在创新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还有待提高,当前看来仍过于简单。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在今后的督查工作中一是会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督查工作扎实落到实处。二是会继续完善督查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工作完成时限,跟上时代的步伐。三是会继续将督查工作结合到全市畜牧工作中去,把各项畜牧指标纳入督查范围,创造性地开展督察工作,形成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让领导、群众、督查工作者三方面都满意。四是会继续强化督查工作者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既要加强督查力度,按要求标准不折不扣的去完成,又要使自身遇到难点不怠惰不萎靡。
2011年12月15日
第二篇:督办工作监督制度
督办工作监督制度总则
为有效监督落实各责任部门、责任人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及公司要求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督办工作内容
2.1对上级机关、公司的指示和公司领导交办的督办工作进行督办落实。
2.2公司重要会议、工作会、职工代表大会、总经理工作会、行政办公会、专业协调会议等重要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落实。
2.3上级主管单位列为督办项目且涉及公司的工作。
2.4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核心业务以及涉及企业形象的重要工作。
2.5对公司分、子公司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督办部门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相关部门、单位完成督办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报总经理审核。
4工作程序
4.1对上级机关、公司指示和公司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填写督办单,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协作部门(单位)、责任人,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做好督查工作,并及时整理反馈办理情况。
4.2对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立项督查,拟定督促检查方案,进行分解立项,将督促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单位,明确责任,提出要求。
4.3各责任部门、单位对公司领导指示的督查事项,认真办理。5工作原则
5.1督查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每一件督查事项到要有书面的反馈材料。
5.2督查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决策落实的进展情况。
6督办工作考核
6.1明确了时限的督办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未完成的考核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
6.2未明确时限的督办工作,属月度会议布置工作的,在当月完成;其它由分管公司领导确定时限。
7附则
7.1本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江苏东方航空国际旅业有限公司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及定义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公司发展新思路。结合东航旅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是贯彻执行上级和领导重要批示而开展的督察办理工作的总称。是保证安全、提质增效、深化改革、控制风险、服务公司重大决策的重要抓手,是执行计划和落实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重要批示的有效手段,是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有效服务业务生产,全面强化执行力建设的有效措施,能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实施有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承办领导”是指督办任务的主办领导和协办领导;“承办部门”是指督办任务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系统”是指东航旅业办公网系统。
第四条 督办工作开展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战略,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加强协调。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及时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注重实效,务求落实。整合力量,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确、问题清晰、督办到位,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是督办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督办工作。承办领导是各项督办工作的牵头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领导督办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对总负责人负责。承办部门主要领导是各项督办工作的主体负责人,根据承办领导指示,负责完成督办工作,并对牵头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办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体系,切实将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做好承办领导的任务跟踪提醒等工作。
(三)负责督办工作的录入、发布、跟踪、提醒、总结、汇报等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第九条 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系统。
(二)指定联络人负责本部门督办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拟定任务清单、职责沟通协调、按时反馈进度、台帐管理归档等工作。
(三)确保本部门承办的督办任务正常开展和按期报送。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督办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工作要求、交办转办的事项。
(二)公司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的决策事项。
(三)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工作要求。
(四)公司领导基层调研问题的解决落实。
(五)干部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督办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督办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立项、录入、发布、跟踪、提醒、总结、汇报。
第十二条 事先审核程序: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任务立项,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列入督办事项。
第十三条 督办程序:
(一)立项: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和会议精神,梳理任务内容并登记立项,立项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任务主题、任务内容、目标要求、完成时限、承办领导等,涉及多个承办领导的要明确主办领导和协办领导。立项坚持“一事一项”原则,即:一个工作部署和决定,按一个任务立项。
(二)交办: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以录入系统的交办方式,及时将督办任务报送承办领导。
(三)承办:由承办领导根据任务内容指定承办部门,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承办部门在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做好任务的办理和落实等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度在系统中进行更新和维护。
(四)跟踪:任务进入督办流程后,综合办公室根据任务完成时限加以催办、查办,并协助承办部门推进工作落实。
(五)办结:任务完成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办理情况并完结任务,对于不能按时办结的任务,要说明原因,并提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六)专报:综合办公室定期将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将公司领导要求反馈给承办部门,做到事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七)归档:次年第一季度,各任务承办部门须将上督办工作所涉及的各类台账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承办工作程序:
(一)批办:承办部门通过接到任务后,尽快提出办理意见。若对交办任务存有异议的,须在收到任务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和建议,过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接受任务并受理。原则上,任务直接进入承办部门主要领导的“待办事宜”。
(二)落实:承办部门对负责的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召开专题会等形式,制定有效的措施,确保任务有效落 实。对于涉及多家承办部门的任务,由主办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和沟通协调。
(三)反馈:承办部门按照任务立项来源定期将任务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反馈。
第十五条 特殊情形处理:
(一)分歧处理:多家承办部门在任务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由主办部门主要领导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由综合办公室请示公司领导后指定承办部门。
(二)撤销处理:因地方政策、局方规定、技术标准、执行环境和条件等客观原因或不可控因素造成的督办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的,承办部门可提出撤销申请,涉及多家承办部门的任务由主办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经承办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可免予督办。
(三)重复处理:根据“一事一项”原则,若同一件事情出现重复立项、重复录入的情况,承办部门可提出撤销任务申请,涉及多家承办部门的任务由主办部门提出撤销任务申请,经承办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可免予督办。
(四)延期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承办领导报告办理情况,涉及多家承办部门的任务由主办部门向承办领导报告,经承办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期限,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时限和考核
第十六条 任务录入和发布时限为:
(一)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周例会等会议产生的督办任务,原则上在会议纪要发布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
(二)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其他任务,在立项确认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
第十七条 任务落实完成时限为:
(一)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以及公司领导有明确办理期限的,按规定要求按期办结。
(二)对时限特急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办结。
(三)对时限紧急的工作任务,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办结。
(四)对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短期任务,属事务性工作的,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办结。
(五)涉及公司长期规划、战略转型等长期任务,或受各种条件制约需反复沟通协调的任务,按实际计划推进,但应每季度系统内反馈工作进度。
第十八条 督办工作考核以“服务中心、严把质量、注重实效”为原则,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反馈任务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涉及多家承办部门的任务由主办部门反馈任务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督办工作考核以季度通报和总结两种方式进行。
(二)季度通报:承办部门在次季度的第一周内,将上季度本部门新增任务和系统内未完成的督办任务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在系统中更新进度。综合办公室通过系统检查承办部门的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
(三)总结:综合办公室对全年督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报告呈报公司领导审阅。同时,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结果,对贯彻及时、落实迅速的单位进 行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问责。
第二十条督办工作完成质量纳入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对已纳入绩效合约的督办项目未完成的,按照扣减合约得分的方式进行扣罚(每10分权重每月扣减1分),全年回溯;对不属于绩效合约内的督办项目,采取事件型总额扣罚方式,在月度绩效分配中兑现,对未及时完成的督办事项,每起扣罚1000-2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督办工作制度,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場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服务大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各单位对公司交办的工作要严格执行, 敢于担当,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矮。
第四条 坚持讲求效率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沓。
第五条 坚持讲求质量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认真办理,讲求办理质量,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应付。
第六条 坚持问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公司决定、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不国满完成交办工作的単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问责。
第三章 督办内容
第七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月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工作会议、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下属单位公文办理情况
5、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6、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7、其他需要督査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管理,负责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领导日常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各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进度;
3、组织开展交办工作的检查;
4、对督査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入是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总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本单位督査督办事项落实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2、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
3、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4、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针对督査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同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程序
1、立项。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填写«公交集团公司督査督办任务通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向相关承办部门下发,启动督査督办程序。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1)董事会决定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2)党委工作要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3)领导部署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4)集团公司工作要点、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年中工作会、月度工作例会、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决定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5)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6)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
2、承办。承办単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办公室负责所有督办事项节点进度的督査, 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査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単位(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按程序办理延期。
4、催办。对没有接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 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
5、反馈。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督办发起人反馈,督办发起人应将反馈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6、办结。牵头部门将办结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办理情况等材料,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作办结处理。
7、归档。督办发起人将督査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第十二条 一般性公文运转催办提醒要求。
1.建立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普通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公文,部门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紧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急收文及时办结。
2.收文办理时限计时起始时间为公文送达部门时间,结東时间为承办部门提交办毕见时间。
3.对于请示性公文,如无特殊原因, 一律给予正式批复,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行正式批复的视为阶段性办率,对阶段性办毕公文将根据办理情况列人重点督査督项。
第十三条 公文运转催办提醒。
收文处理各个环节限时约定,在文件到达、到期、超期等不同处理时段,通过电话、件或书面的方式向公文办理人发送提醒及催办信息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督办考核
1、按督必办、办必果的要求,确保督办事项按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以“督办事项办结率”为考核指标,督办事项办结率=按时办结数/督办总数x100%
3、公司办公室每月对督査督办工作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进行排名,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五条 奖惩
1、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奖惩,奖惩采取月度绩效考核和问责的办法。
2、对当月督办事项和公文交办不及时或办理不到位的单位(部门)给予扣罚绩效分值,其中:分(子)公司视情况扣1-5分;机关部室按机关支部与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的效能目标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3、如因督办事项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单位(部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启动问责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邮政局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义乌市邮政局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践行“一个引领,三个转变”的工作思路,培养“落到底”的工作作风,强化督办意识,优化督办机制,深化企业内控,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切实履行办公室督查督办职能,确保企业决策和部署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部门
综合办公室为本单位督办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类督查事项的整理、登记、催办、督办、查办、通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被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督办内容
对重要来文要求及领导批示、布置办理事项、会议纪要议定事项、会议通知事项、信访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办。
三、督办形式
(一)书面督办:通过OA办公网下发《督办通知单》,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电话督办: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对紧急的事项进行督查,并填写《督办通知单》做好书面记录。
(三)现场督办: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督查事项进行现场督查,现场督查可采取专项督查、抽样督查、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必要时可进行暗访督查。
四、督办程序和要求:
(一)督办通知单流转程序:
综合办起草督办单---综合办领导审核---批示---封发---承办部门(单位)---部门(单位)拟办---承办部门(单位)意见---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结束办理)---反馈综合办---综合办填写办结情况---归档。
(二)被督办部门接到督办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重大、紧急事项要随时报告。对办理期限较长的事项,要及时反馈阶段性进展情况。
(三)如需延长办理时间,应说明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限期办理,并及时与综合办沟通。
(四)综合办接到被督办单位情况报告后,应以督查通报、周会报告等形式及时将情况反馈至领导,并做好备案、归档工作。
(五)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内容涉及一个部门的,综合办直接督查承办部门落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综合办主要督查牵头部门,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工作由牵头部门督查。必要时可由综合办直接督查承办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督查。
(六)督办事项纳入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按规定进行考核。
五、本办法旨在规范全局督办工作,由局综合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