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保密法自查报告
2011年地委某某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地委保密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根据塔地保发 [2011]1号《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从涉密文件管理、网络保密管理等方面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增强保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并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监督和检查。学校及时调整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三名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做到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对领导干部和涉密工作人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保密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涉密的岗位职责和保密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使保密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同时,校委办公室主任经常组织学习公文处理相关制度及保密规定等知识,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
二、健全制度,推进保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为把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与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工作人员保密规定》、《档案保密管理制度》、《办公系统计算机及资料安全保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文秘、档案、宣传、人事等岗位职责。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各项措施使保密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上网用机、工作用机的管理。把校委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等确定为重点保密科室,并对这些科室及涉密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防止失密、泄密。每天由专人负责电子公文按时接收、保存,对接收电子公文专用机设置了密码。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密级文件管理,详细登记密级文件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密级文件运转安全、高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保密工作实效 为严肃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保密工作实效,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各种文件资料、信息数据、档案、会议、公章等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规范文件及档案保密管理。着力加强各类文件的印制、保管、清理、归档、销毁工作的保密安全措施。特别是对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进行集中烧毁。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加强送阅、传阅文件保密工作,文件、资料的收发均由校委办公室统一负责,特别是上级发的“三密”文件,实行专人保管。文件的传阅实行直传,不横传。学校在传阅文件资料时,先由校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员
登记,呈相关领导阅批后,再由档案管理员送至其他领导或相关科室阅办,杜绝了文件资料在横传中容易丢失、漏传、误传及责任难以划分等问题发生。要求文件阅办后及时清退,保证其他人员阅文和文件保密性。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单位办公室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单位。
加强档案及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学校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用的档案室,档案室安全设施齐全。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档案管理员每年都参加地区档案保密工作培训,严格按照保密职责做好密级文件和非密级文件管理,密级文件专柜存放,对2010年密级型文件统一造册登记。查阅档案只能在档案室进行,一般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外单位查阅档案,查、借、阅档案手续要齐备,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才能进行查阅。同时规定档案资料不准外借。不准向废旧收购点或废品收购人员出售有关的文件资料。加强对销毁文件的管理。对需要销毁的文件进行登记造册,经学校领导审批后,至少有两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监督销毁,纸张确实销毁后方能离开。学校没有出现个人私存文件、翻印、复印文件、丢失文件、向废品收购站或个人出售文件及内部资料等现象。
(二)严格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学校信息网络中心指定精通电脑,责任心强的教职工来负责的电脑维护管理工作。学校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360杀毒软件,防止黑客、病毒入侵。定期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
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尤其是网络游戏等联网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对移动存储介质由专人定期收集查杀病毒。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体教职工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对办公室和信息网络中心等重点保密科室强化责任监管。加强涉密计算机管理,杜绝处理密级文件的计算机与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联结,杜绝涉密文件的文号、标题、内容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切实做到涉密计算机设置六位数以上开机、屏保密码。
(三)严格规范资料及重要数据保密管理。切实加强电脑资料的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严禁将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办公室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非常重视保密工作,禁止涉密计算机接入非涉密移动硬盘、软盘、u盘等存储介质,做到专人专管、专机专用、定期杀毒、及时备份、安全保密。电子公文专用电脑设置开机、屏保密码管理,无关人员不得使用,做到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带的秘密不带,没有发生过泄密事件。严把统计数据资料出口关。对外提供数据服务统一由校委办公室负责,外单位或个人需要数据资料,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方能提供。提供时,一式两份,注明用途,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四)严格规范会议保密管理。对于学校党组织会议、校委会议、行政会议等涉密会议,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遵守
保密纪律。根据会议类别,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未做出决定待定的、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五)严格规范单位公章管理。学校指定办公室主任为学校行政、党组公章的保管负责人。任何人不得随意加盖公章。所有需加盖校行政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加盖;所有需加盖校党组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常务副校长同意方可加盖。对加盖公章的材料作详细登记。
(六)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学校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抓好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向塔城小白杨党建、新疆平安网、塔城平安网、塔城文明网等门户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时,确保无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确保无违规信息发布情况。
(七)严格规范日常工作程序。学校教职工不得在日常工作手册上记录秘密,不随意摘录、引用秘密文件、或擅自将秘密文件给他人传看,凡是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事项,没有传达义务的绝不告诉知密范围以外的人。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秘密文件和手册置于办公桌上或带回家,非本校人员不能单独留于办公室内,办公室内无人要锁门。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保密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通过此次自查,学校篇二:2014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2014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国家保密局通知精神,农业厅安排部署,*** 认真对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检,按照《自评标准》中实有项目计算分值,总的得分达到总分值96%,考评结果为符合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一)我站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对保密 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它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保密工作做到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且能熟练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并按照保密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保密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使各岗位人员职责清晰,任务明确,为我单位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强组织基础。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办公室保密制度》,具体包括《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网络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保密工作务实、高效。修订完善了文件传阅、管理、归档及档案管理制
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既保办公系统正常运行,又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和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我单位把保密工作作为内部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自身保密工作建设,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经常性的进行保密教育使干部职工增强了保密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树立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为我站保密工作顺利展开奠定了可靠的思想基础。档案工作人员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三、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单位的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
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4年12月8日篇三: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中共五宝镇委员会 五宝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9年度保密工作目标考核的自 查 报 告 2009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的要求,积极深入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从而使我镇的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
我镇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熊欧担任,党委副书记黄凌霄为副组长,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和保密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确定2名同志主要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镇领导班子都能够给以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电视、报刊、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组织镇干部学习《保密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
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为做好我镇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
组,建立健全了保密规章制度。近年来,我镇先后建立健全了《党政办保密制度》、《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对在保密工作中出现的失泄密事件,按《保密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查
我镇党政办、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保密工作领导
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保密工作培训,镇党政办对于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加强党政办等办公计算机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了镇政府内上网计算机的总体情况,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密的计算机、移动硬盘等明确要求要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国际互联网,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站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全镇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进一步
增强了保密意识。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2009年全镇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基本是好的,没有发现涉密
文件资料流失等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近两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镇机关干部的保密教育,提高每一个公民的保密意识十分重要。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以确保国家安全。
(二)保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够。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
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三)计算机涉密管理难度较大。对计算机和局域网络的保
密管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2009年以来,我镇在县保密局和我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巩固和发扬过去已取得的成绩,在2010年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宝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篇四:保密检查自查报告
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县保密委: 按照《中共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我局立即召开了局保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
识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我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保密工作的了领导。结合我局日常工作,切实把保密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不仅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强调保密工作,而且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县保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特别重视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件收发员、打字员等人员的保密教育,做到保密工作检查经常化,强化了大家的保密意识,增强了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保密制度完善,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严格执行局制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文印岗位工作职责》、《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岗 位保密工作职责》、《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涉密文件资料的安全。二是制定了《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不把涉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内容,不在机关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等规定;强调了不该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坚决不外传等要求;重申了违反保密规定要根据情节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保密纪律。三是制定了文书管理制度。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责,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实现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四是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文印保密和计算机保密均作了严格规定。办公室定期对执法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机密安全
为切实落实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局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格计算机管理。目前我局所有科室和局领导办公室都配备了计算机,档案室电脑与政府网络信息中心联网,每台电脑上都安装了网络防火墙,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尤其是网络游戏等联网软件,防止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
二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档案室是文件资料的加工、储存场所,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我局聘请了1名专职文书人员,负责纸品文书的管理和电子文档的管理。具体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机关办公室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机关;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三是严格会议管理。对于局党组、行政各类会议,尤其是对涉及人事、财务商议等涉密的会议,严格落实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各类会议,一般指定有关人员参加,并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未作出决定待定的、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四是严格公章管理。局指定办公室负责对局行政、党组公章的保管,办公室主任为局公章的保管责任人。所有需加盖局行政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分管副职以上的领导同意方可加盖;所有需加盖局党组公章的文书材料,一律需经得局长同意方可加盖。任何人不得随意加盖公章。并对加盖公章的材料作详细登记。
五是严格工作程序。工作人员不在日常工作手册上记录秘密,不随意摘录、引用秘密文件、或擅自将秘密文件给他人传看,凡是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事项,没有传达义务的绝不告诉知密范围以外的人。不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秘密文件和手册置于办公桌上,甚至带回家,非本机关人员不能单独留于办公室内,室内无人要锁门。通过自查,我局人员认真遵守保密纪律、坚持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要求,全局无任何失泄密事故,确保了安全。经自查,我局所收到的涉密内容,基本上都能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然而,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安监工作顺利开展。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篇五: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2009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孙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工作的要求,积极深入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从而使孙疃镇的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
孙疃镇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始终贯彻“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生重于泰山”这一保密工作宗旨,并针对保密工作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保密责任,确保保密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教育
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通过电视、报刊、网络、会议等多种途径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学习《保密法》、观看《涉密案例》等相关的专题保密教育片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三、严格防范泄密
对全局电脑及涉密文件提出明确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办公电脑全部设立密码,并且明确“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等保密工作要求,确保通讯渠道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今后,孙疃镇将继续加强保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
按照国家《保密法》对保密工作的规定,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实施并为孙疃镇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2009年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保密局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我镇自身实际,扎实抓好了本年度的保密工作,现将我镇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于后。
一、组织领导有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张敬民同志为组长,镇长丁怀启同志为副组长,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每季度一次保密知识学习制度。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布置本局保密工作,解决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抽派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从事保密工作日常事务,完善了办公设备,保障了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宣传教育到位。镇委充分利用党员组织生活会,向干部职工宣传保密法规,并定阅了《保密工作》杂志,抽派专人参加县上组织的各种保密工作培训会。切实提高了全镇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增强了从事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业务工作扎实。年初,镇里制定了详细保密工作计划,对我镇涉密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并和机关单位签定了保密工作责任书。在公文处理方面,认真汲取个别单位文件失密的教训,要求全镇干部职工文件必须在内容上进行公文处理,严禁在外网上处理、交换文件,严防文件失密。同时,为了方便处理过期文件、废旧文件,镇里购买了碎纸机,专要求所有丢弃文件必须经过碎化处理。镇档案文书归档入卷规范,存放文件的专用档案柜完善齐备。对于来镇档案室查阅档案的,镇里制定了档案查阅制度,要求查阅人必须完备相关手序,经认真审查登记后,方可进入档案室查阅档案。目前,我镇干部职工学习保密制度蔚然成风,保密工作抓得扎实有力,从未出现过泄密、失密事件。我们将再添措施、加倍努力,争取把保密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
第二篇:保密法 文档
涉密职位又称涉密岗位,是国家保密局和省保密局核准备案的保密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涉密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涉密人员应当掌握保密知识技能,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专家分析认为,修订后的保密法有诸多亮点: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1)核心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核心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参与国防重大方针、政策、规划制定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专家; b.集团公司确认的知密度高的专家;
c.绝密级军工项目、工程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质量师、总体主任设计师和承担总体建造任务企业的主要领导(含技术领导);
d.密码(商用密码除外)方案设计人员; e.其他重要人员。
(2)重点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重点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员外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
b.绝密级项目、工程的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质量师和主任(副主任)设计师、主管(副主管)设计师、监造师、项目组组(副组)长等生产和技术负责人、业务骨干;
c.机密级项目、工程的总(副总)指挥、总(副总)设计师、总(副总)工程师、总(副总)质量师和主任(副主任)设计师、主管(副主管)设计师监造师、项目组组(副组)长等生产和技术负责人、业务骨干;
d.涉及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计划、设计、生产、经营、财务、保密、国家安全等负责人、业务骨干;
e.机要、密码管理人员和涉密资料、档案、信息网络的主要管理人员;
[1]f.其他重要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外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军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管理等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 b.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的其他工作人员。
参加涉密层次划分人员的范围是在职职工、返聘人员、借调人员和离开涉密岗位不到3年的人员。
在保密与窃密的斗争中,人是根本,涉密人员是关键。目前,我们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基本上还处于“信任管理”阶段,缺乏制度规范,新修订的保密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使保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一、建立健全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岗位合法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对涉密人员范围的界定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更好地保守国家秘密。新保密法规定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
一般涉密人员。
二、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任用审查制度。涉密人员的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职责神圣、责任重大。机关、单位要贯彻先审后用的原则,在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考量,严把审查和任用关,把国家秘密交给政治上可靠的人来管。机关、单位在审查涉密人员能否从事涉密工作时,通常要审查本人的政治条件、个人品质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政治条件合格、个人品行优良、没有特殊的社会背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可进入涉密岗位。具体而言,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中国公民;(2)热爱祖国,忠于宪法和法律;(3)忠诚可靠,品行端正;(4)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5)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国家秘密无小事,机关、单位要做好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必须从源头上把好“管人”关,在用人上做足做细工作,才能确保任用的涉密人员是真正信得过、靠得住的人才。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既是机关、单位的一项权力,更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三、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上岗培训制度。涉密人员上岗要进行培训。对人的管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点。涉密岗位责任重大,要依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保密工作方针,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密教育应当着眼于提高保密意识与提高保密技能并重。所有涉密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1)保密法律规章;(2)保密知识技能;(3)保密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培训要使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了解和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和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
密责任感,自觉履行保密职责。
四、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签订制度。保密承诺书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书,即根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有关保密政策法律的规定,接触、知悉或者经管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任职、上岗或者离岗之前,与机关、单位签订的,保证已了解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签订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和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的干部职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实现保密责任制的全面覆盖,使所有接触、知悉或者经管国家秘密的人员清楚、明白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1)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与义务;(2)涉密人员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待遇;(3)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4)对涉密人员的奖惩规定;(5)其他应当事先告知涉密人员的有关事项。
五、建立健全涉密人员出境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出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和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批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特指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两者不是一回事。对涉密人员的出境限制,既包括还在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也包括离开涉密岗位但还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境时,涉密人员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随团出境的不得擅自离团与境外人员接触;不得在有境外人员在场时和在境外的住地、车辆中谈论秘密事项。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办理出境手续;严
禁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骗取办理离境手续。
六、建立健全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制度。所谓“脱密”,顾名思义,就是不再接触国家秘密。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经批准离岗离职的,必须对其实行脱密期管理。“离岗”是指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但未离开原工作的机关、单位,只是调到本机关、单位的非涉密岗位上工作。“离职”是指涉密人员既离开涉密岗位,同时也离开原工作的机关、单位。实践中关于脱密期的一般做法是,先将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在非涉密岗位工作至脱密期结束,才允许其离职。脱密期的长短,要根据所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和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是保密义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既要承担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同时,还要保守因为工作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即使脱密期已过,只要知悉的国家秘密没有被解密,涉密人员仍然有保守这些国家秘密的义务。二是就业限制。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经批准离岗离职且在脱密期内的,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涉密人员同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脱密期内不得辞去公职,只能调到本单位的非涉密岗位工作,待脱密期结束,才可辞职。三是出境限制。对涉密人员的出境限制,既包括还在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也包括离开涉密岗位但还
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
七、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处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较一般人员多,对于他们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必须提供特别保障:一是保障涉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时获得必要的物质保障权利;二是保障涉密人员参加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三是保障涉密人员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四是保障涉密人员享有申诉和控告的权
涉密人员是特殊的载体,是保密工作的重点。科学、准确界定涉密人员,严格履行资格审查和保密承诺等有关涉密人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关键,对于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明确保密工作重点,增强保密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期“特别策划”以“涉密人员管理”为题,希望进一步推动涉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涉密人员是保密管理的基本对象。对涉密人员有效管理的前提,是准确界定涉密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准确理解涉密人员的概念,进而明确涉密人员确定的基准和程序等相关问题。
3相关特点
修订后的保密法有诸多亮点: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1.《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根据《保密法》,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保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制定或修订了保密范围和专项保密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将要制定保密细则和有关地方性保密法规,各机关单位也要健全、完善各项保密制度,一个以《保密法》为核心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这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的保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将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保密法》在继承我国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制度,总结我国保密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对保密工作进行了若干重大改革。例如,界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规定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明确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保密工作方针、原则等。《保密法》的这些规定,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有了组织保证。
4.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或采取以下措施:
(一)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二)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三)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四)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6.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本单位保密组织;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
(二)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7.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二)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四)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8.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责任?
答:(一)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什么时间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答:1988年9月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答:1989年5月1日
3、今年是保密法颁布多少周年?
答:20周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条?
答:五章三十五条
5、《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
答:《宪法》
6、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7、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
答:“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8、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按照什么来确定密级?
答:应当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9、变更密级的条件是什么?
答:
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损害的程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因为各种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调整的,需要变更密级。
10、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11、如何确定国家秘密?如何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满后要延长怎么办?
答:确定国家秘密工作是由具体承办该事项的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共同完成。承办人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并做出密级标识送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审定。在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要延长的,应当上报中央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有关机关须在30日内作出答复。
12、国家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3、构成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
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4、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答: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
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
15、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
答:一是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是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泄露国家秘密分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16、什么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答: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国家秘密的泄露,造成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国家秘密泄露。
17、什么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
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而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结果。
18、什么是商业秘密?
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9、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有什么区别?
答:
1、确定的程序不同。国家秘密的确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而商业秘密一般视权利人的意见而定;
2、泄密的后果不同。国家秘密一旦泄露,损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而商业秘密泄露,损害的是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经济利益和竟争优势。
20、技术信息中的商业秘密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
1、技术水平;
2、技术潜力;
3、新技术前景预测;
4、替代技术的预测;
5、专利动向;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21、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答: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几种侵犯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仍从那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2、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3、什么是密件?
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
24、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
答: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及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的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及情况信息观念等。
25、保密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对我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了如下阐述:“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26、什么是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
答:单位内部业务工作中经常或大量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部门,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集中存放保管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涉及机密级(含)以上国家秘密的研制生产试验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27、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答: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象、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8、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五同时是?
答:同计划、同部属、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29、什么是涉密人员,什么是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答:涉密人员是指掌握、知悉和管理秘密事项的人员;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秘密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30、保密工作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
1、科学技术保密;
2、经济保密;
3、涉外保密;
4、宣传报道保密;
5、公文保密;
6、会议保密;
7、政法保密;
8、军事军工保密;
9、通信中的保密;
10、电子计算机保密
31、什么是工作秘密?
答:国家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不能擅自公开的以机关、单位为主体的那一部分事项。
32、什么是技术保密?
答:技术保密的基本含义是,为了维护国家或集团(个人)的技术权益,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按照国家规范程序,对科技活动及其成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类保护措施的工作。这是广义的技术保密,即包括国家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通常所说的技术保密是特指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如今国家技术秘密相对减少,商业秘密不断增加,而且技术侵权案件常有发生,甚至影响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良好秩序,商业秘密的保密与司法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现实技术保密必然应包括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保密。
33、什么是保密期限?
答:即在国家秘密信息载体上标明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秘密都有时间性,永久保密的是没有的。一项秘密,一旦失去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也就失去了保密的意义。因而在确定密级时,应根据秘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保密期限。超过保密期限不再是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确定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或其下级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加以变更或解除,并在变更或解除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34、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谁有权标明密级?
答: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
35、保密技术的涵义?
答:保密技术是指防止国家秘密失窃和泄露的保障技术。从广义上讲,保密技术可指一切防止秘密泄露的防护保障技术。这里所指的秘密不但包括国家秘密,而且包括各种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工作秘密及商业秘密,甚至包括个人的秘密和个人隐私。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乃是保密技术的首要任务。
36、什么是保密法规?
答:所谓保密法规是指一切有关管理国家秘密问题的法律的总称,它包括《保密法》和其它保密规范。
37、确定密级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各机关、单位把本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关的保密范围逐级转发至行业、系统及直属单位,并且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
2、各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员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的具体意见;
3、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便标明的用特殊方法处理;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38、保密范围越宽越好吗?
答:这种认识不对。保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扩大保密范围,势必会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也按国家秘密来保守,这既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也妨碍信息的交流,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9、密级定得越高越好吗?
答:这种说法不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提高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不公在管理上造成混乱,而且随着密级程度的提高,对接触范围的保密期限也相应增加不必要的浪费,又给保密工作加重了负担,也给业务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
40、解密的条件是什么 ?
答:
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有利
41、失泄密的主观因素有哪些?
答:
1、失误造成了熟视无睹的新闻泄密;
2、违反保密制度,随意公开内部秘密;
3、保密观念不强,随身携带秘密载体造成泄密;
4、缺乏保密常识,有意无意把秘密泄露出去;
5、极少数被拉拢腐蚀的人出卖国家秘密
42、窃密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答:
1、以使馆、商务办事处为据点,以身份掩护其非法窃密活动;
2、通过贸易活动、学术交流等场所从事窃密活动;
3、从报刊、广播、资料上分析研究合法获取情报,这种方法被国外认为是“最经济、最安全、最可靠、最迅速”的途径;
4、以旅游参观为名进行窃密;
5、用攻心战术,拉拢、腐蚀、引诱我内部人员出卖秘密情报。
43、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44、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答:
1、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45、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情节较轻处的罚标准是什么?
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6、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国家秘密的标志是什么?前面应标什么?后面应标什么?
答:五星。前面标密级。后面标保密期限。
47、对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多种密件的应当怎么标识?
答: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48、《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答: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7、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8、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 信息和载体;
9、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49、《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担任什么级别职务的领导的干部?
答: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
50、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通过什么途径传递?
答:外交信使。
51、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教育的重点对象是谁?
答: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保密干部
52、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答:
1、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2、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
3、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
4、影响技术的国际竟争力;
5、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53、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当怎么办?
答:在原标明位置附近做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
54、保密工作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吗?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的错误的。
55、国家哪此法律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答:
1、《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空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他物品。
56、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谁来制定?
答: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制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57、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防护措施有哪些?
答:
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有安全保密隔离措施,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2、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安装电视监控系统,门控系统,采用IC卡或生理特征身份鉴别,并配备警卫人员;
3、存放国家秘密载体要配备密码文件柜,存放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要配备密码保验柜。
58、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实行500分评分制,多少分以上为符合标准?多少分以上为基本符合标准?多少分以下为不符合标准?
答:450、400、400
59、确定密级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各机关、单位把本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关的保密范围逐级转发至行业、系统及直属单位,并且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
2、各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员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的具体意见;
3、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便标明的用特殊方法处理;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60、涉密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
61、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62、我国保密工作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答:一是政府职能机构管理保密工作的原则。二是属地和系统管理的原则;三是业务工作管理与保密工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协调配合原则。
63、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64、什么是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答:
1、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
2、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留有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65、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保密工作部门具有什么权限?
答:授权、许可、审批、否定
66、国家哪些法律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答:
1、《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空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他物品。
67、《保密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保密法》共分五章,即总则、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法律责任和附则。其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法》明确了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即“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2、《保密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
3、《保密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制度;
4、《保密法》对我国当时《刑法》的有关条文作重要补充;
5、《保密法》规定了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
68、承担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有哪些组织和个人?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69、保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保密工作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正常进行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2、保密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3、保密工作是维护我国国际地位,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4、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5、保密工作是保护我国科技发展优势,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6、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70、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1、加强保密法制建设;
2、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实施保密行政管理工作;
4、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保密技术,开展保密技术工作管理;
5、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开展保密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保密工作的基本规律,制定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的政策和对策;
6、根据中央《决定》的要求和保密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健全完善保密组织和保密工作机构。
71、请介绍一下《保密法》?
答:《保密法》是我国1988年9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简称,是我国保守国家秘密的专门法律。它是制定一切保密法规、规章和具体保密制度的基本依据。在整个保密法律、法规体系中起主导的、决定作用。《保密法》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保密法》为进行反窃密斗争和进行对反泄密行为的斗争及打击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地指出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同其他法一样,《保密法》具有其强制性,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人们遵守,对不履行义务,犯法者予以法律制裁。
72、黑龙江省国家保密局审批权限和范围是什么?
答:省国家保密局主管全省涉密系统的审批工作,并负责审批省直部门、中省直驻省单位、国防科技工业、中省直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跨地(市)区的涉密系统;地(市)级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涉密系统。
73、黑龙江省保密委关于对《县级领导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中要求领导干部社交活动中的规定?
答: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应经组织批准(绝密件除外),并做到密件不离身,严格保管。
74、黑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印发的黑密发〔1990〕4号文件中规定中,发送绝密件有什么规定?
答:应由机要交通人员或派专人(均应二人)乘专车取送,不准无关人员搭乘,中途不准办理其它事项。禁止在国际列车和边境界江船只上运送。原则上不准通过市内交换站交换,特殊情况下必须交换的,要单独登记、单独装封,加贴“密封”条,严密交接手续,并向接收人做出明确交待。
75、黑龙江省委保密委员会印发的黑密发〔1990〕4号文件中规定中,传达密件有什么规定?
答:应选择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严禁在有外国人居住的宾馆和距外国人驻地500米之内的地方通过有线设备传达,更不准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无线设备进行传达。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市话和长话,特别是在微波电话上涉及绝密件的内容。
76、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
1、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和本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
2、制定本地区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保密工作计划;
3、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5、提出保密立法建议;
6、制定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7、开展保密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特别是对本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辖干部的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
8、向本级党委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77、新闻出版的保密工作,要坚持什么方针?
答: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于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
78、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带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应当向哪此部门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
答:保密工作部门
79、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的工作应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答: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的工作,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80、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如何提出专利申请?
答: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不得向外国或者境外其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81、泄露国家秘密指的是哪些行为?
答:
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82、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已达到法定犯罪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国家秘密被不应该知道的人知道,或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范围,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泄密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观念淡薄;缺乏保密常识,过失泄密;保密管理措施不严,存在泄密隐患;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泄密查处不力。
84、对泄密责任者的处理一般分为哪三种?
答:
1、追究刑事责任;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85、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个人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责任者本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本单位保密组织;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向发案地点的公安机关报案;
2、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86、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答:
1、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87、泄密立案有无定量标准?
答: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7月修订并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其中对泄露国家秘密罪制定了定量立案标准:一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二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88、个人能否存留密件?私存密件存在几种形式?都是什么?
答:不能、四种、分别是
1、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休、退休、退职、辞职等不在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2、因某项工作任务的需要由个人暂时使用的密件,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3、个人阅办完毕应当清退的密件,不按规定清退的;
4、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密件,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不交的。
89、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
1、国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活动;
2、不法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在要害(部位)的盗窃活动;
3、对外交往中违规违纪行为;
4、言论谈话中的信口开河,无意将涉密信息泄露出来;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软盘、录音(像)带等)在制作、传递、使用、保存、复印、销毁等环节中违反规章制度;
6、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讯设备传递涉密信息;
7、使用未采取防泄密技术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传递、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8、宣传报道和出版工作中(包括报纸、刊物、书籍、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将涉密信息公开的或让不应知悉的人知悉的;
9、在科研生产试验等工作中不按规定处理涉密信息的;
10、在非保密场所商讨涉密事项、召开涉密会议的。
90、失泄密的主观因素有哪些?
答:
1、失误造成了熟视无睹的新闻泄密;
2、违反保密制度,随意公开内部秘密;
3、保密观念不强,随身携带秘密载体造成泄密;
4、缺乏保密常识,有意无意把秘密泄露出去;
5、极少数被拉拢腐蚀的人出卖国家秘密。
91、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多长时间可以作为泄密事件处理?
答:绝密级10日;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92、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应怎么办?
答:没收并上交国库。
93、某单位不产生国家秘密,是否就没有保密工作了?
答:国家秘密不是所有的机关、单位都能产生,有的机关、并不产生国家秘密,但是,不产生国家秘密并不等于不需要做保密工作,也不是无密可保了。因为:一是有可能持有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载体;二是工作中可能知悉其他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即使不持有、知悉其他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还会有本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因此,仍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94、窃密的常用手段有哪些?
答:
1、以使馆、商务办事处为据点,以合法身份掩护其非法窃密活动;
2、通过贸易活动、学术交流等场所从事窃密活动;
3、从报刊、广播、资料上分析研究获取情报,这种方法被国外认为是“最经济、最安全、最可靠、最迅速”的途径;
4、以旅游参观为名进行窃密;
5、用攻心战术,拉拢、腐蚀、引诱我内部人员出卖秘密情报。
95、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1、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需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96、终结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泄密事件已经调查清楚;
2、已经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对泄密责任者已经作出处理;
4、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或单位已经采取了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
97、涉密系统的审计跟踪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涉密系统应当有详细的系统日志,记录每个用户的每次活动(访问时间、地址、数据、程序、设备等)以及系统出错和配置修改等信息;
2、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
2、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应当能够检测并且记录侵犯系统的事件,及时自动告警。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一周。
98、中国人解放军内部发生的泄密事件应该怎样处理?
答:由军队有关单位按人民解放军的规定查处。
99、涉密会议的宣传报道应当注意哪些保密事项?
答:
1、对不能公开报道的主要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2、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等都要经会议主办单位或负责会议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
3、统一对外宣传口径,为防止会议内容因宣传报道泄密,大型会议可以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
100、参加涉密会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应当注意哪些保密问题?
答:
1、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2、会议期间需要与会外进行通信联系的,不得在通信联系中涉及会议秘密;
3、会议明确规定不准记录和录音的,不得私自记录和录音,也不准摘录、摘抄秘密文件、资料的内容,更不得擅自复印会议文件、资料;
4、允许会议代表带回单位的文件,回单位后应立即交单位保密室登记保存,不得由个人保存会议文件,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返回单位途中,不得办理无关事项,以防文件丢失被盗。
101、某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自己的有效控制之下
10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可以是非中国公民吗?
答:不可以
103、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通过“特快专递”递送吗?
答:不可以
104、单位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可以管理保密涉密载体吗?
答:不可以
105、销毁密件实行几人以上的销毁制度?
答:2人
106、国家秘密事项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损坏、报废和不再使用的涉密介质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如何操作布后,即视为什么?
答:解密
107、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
1、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2、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3、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的宣传教育;
4、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5、保密先进事迹和泄密案例的宣传教育。
108、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如何管理?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109、密级鉴定工作步骤?
答:
1、审查被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无进行密级鉴定的必要;
2、审查鉴定材料的真伪和出处;
3、向被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4、依照有关保密法规和被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被鉴定材料作出鉴别和认定;
5、出具密级鉴定书。
110、密级鉴定和确定密级有何不同?
答:主体不同、目的不同、工作性质不同、产生的效果不同。
111、传递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1、绝密级密件在市区内投递,应当派专车双人进行或者交由机要交通部门投递。其他密级的密件,也要专车专人投递,或者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交换,或者交由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2、发往市区外的密件,要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3、执行投递任务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能携带密件进入无关场所或办理与任务无关事项;
4、禁止通过普通邮电邮寄密件。禁止委托无关人员捎带密件;
5、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交换密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密局专门制定的《机要文件交换站工作规则》的要求办理。
112、使用、存放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1、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可以知悉该项 国家秘密的范围的人员;使用密件,也只能是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
2、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阅读、处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允许将秘密 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者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3、机关、单位的领导同志阅读文件、资料,可以采用传阅的方式进行;
4、借阅、借用密件,要经过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属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范围内 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借给;
5、密件必须在机关、单位内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
113、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秘密级、机密级信息应当加密传输。涉密系统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的封闭建筑群内,可以只采取物理保护措施;
2、绝密级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加密传输;
3、使用的加密措施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一级。
114、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有哪些规定?
答:
1、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密件;
5、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115、领导干部怎样阅读泄密文件、资料?
答:应专夹传阅,阅读者之间不能横传,不能擅自抽出、留存。
116、机构撤并、干部调动时,应如何移交或交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答: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制发机关、档案部门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发手续。各级干部调动工作时,须将所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交回原单位。
117、运输国防科技工业秘密产品应采取那此措施?
答:制定安全保密方案,实行军运或专人押运,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规定办理免检手续。
118、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
答: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119、何谓涉外保密?
答:在涉外活动中,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所采取的一切防范措施,称之为涉外保密。
120、在境外遇运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怎么办?
答: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121、《保密法》对涉外活动中的保密问题有什么规定?
答:
1、对外交往与合作在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2、对军事禁区和属国家秘密的,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外,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
3、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122、在国外需商谈内部工作时怎么办?
答:在国外,一般不宜在房间内、汽车上、酒吧间或其他公共场所商谈内部事务,以免被窃听。最好在公园等空旷场所低声流动式进行。按一般常规,最好在出国前,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出预测,事先研究应付措施,商谈处理方案。在国外力求少开会或不开会,如必须开会研讨问题时,可在室内放音响加以干扰,再低声讲话或私语,这样则有利于保密。
123、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应注意什么?
答: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与我国内或我驻外机构通信联系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24、对出国人员在保密方面有何要求?
答:
1、出国人员出国前须接受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保密教育;
2、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确因需要,应经本单位或上级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出国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4、出国人员不得擅离集体和驻地以及到外国人员家里住宿。如邀见亲属和朋友,要由出国团体领导人的批准。
125、在与外宾交往中应注意什么?
答:不泄露内部秘密,不携带内部资料会见外宾;参观、游览、接待外宾需二人以上。
126、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保密要求是什么?
答:
1、只能是在其有关的生产范围和区域内活动,不得进入与其产品无关的范围和区域;
2、不准让外方人员接触我秘密文件和参加我方召开的涉密会议;
3、不准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127、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国家秘密技术的出口,除依照《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外,还须向有核发权的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手续。
128、国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外单位属于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资料时是否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答:国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外单位属于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资料时,必须承担保密义务。
129、在国内因公携带密件外出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在国内,因公外出(不含专门执行传递密件密品公务)不得随身携带属于绝密级的密件; 其他密级的密件,凡可以不随身携带的,也不要随身携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当 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的保密管理措施。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路线和 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能携带密件参观、旅游、探亲访友和办理无关事 项。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密件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
130、涉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与什么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答:所在的机关、单位批准,必要时可直接向地当地公安机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131、出国(境)应注意哪些安全保密问题?
答:机关工作人员,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出境,应遵守国家有关外事规定,行前要接受国交处,人事以及保密工作部门的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在外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一切活动均要听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在外遇到可疑情况或发生意外情况,应迅速与所在团组负责人联系,必要时应与我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取得联系,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随身携带的资料和物品。
13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向对方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时应该怎么办?
答:
1、应当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呈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2、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涉及多部门的,可以由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3、对外提供涉及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秘密,批准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33、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应当符合哪此要求?
答:
1、秘密级、机密级信息应当加密传输。涉密系统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的封闭建筑群内,可以只采取物理保护措施;
2、绝密级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加密传输;
3、使用的加密措施应当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一级。
134、在信息公开与保密方面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135、未持有《许可证》的印刷、复印等行业的任保单位和个体商户如承接到国家秘密载休的复制业务应怎么办?
答:除拒绝复制外,还应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136、定点复制单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政治可靠;
2、存放国家秘密载体的设施安全可靠;
3、厂房、车间或经营场所周围有良好的安全和保密环境;
4、备有残、次、废品销毁设备;
5、内部保卫、保密制度健全落实;
6、建立并能够实行严格的工作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
7、从事营业性复制业务的,应当是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137、怎样办理涉密载体复制手续?
答: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5、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
138、在对外经济合作中提供资料时,保密工作部门应承担的职责是什么?
答:
1、依照职权范围主管本地区或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组织协调或者直接参与涉及多部门的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
3、依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事项;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携带国家秘密资料出境手续;
5、向上级报告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工作的重要情况;
6、承担对外提供资料保密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139、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什么情况下容易被泄露?
答:
1、人员流动时带走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为谋私利而泄露商业秘密;
4、接待参观中泄露商业秘密;
5、朋友交往中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散发产品介绍,泄露商业秘密;
7、管理不善造成商业秘密泄露;
8、参加鉴定会、送审批材料泄露商业秘密。
140、技术保密与专利保护在保护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答:技术保密的保护方式是采取隐蔽的方式,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控制在必要的最小的范围之内。而专利具公开原则,是公开加保护的方式。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把发明内容、技术情况等向专利部门讲明,专利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将其全部技术在《专利公报》上公开。专利权人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转让,不能随意使用、仿制。《专利法》规定,允许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样记和专利号,让公众都知道,该专利的技术不得侵权。
141、为什么要在高校中进行保密知识教育?
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高校与国外组织或外籍人士的交流、合作更加广泛,这同时也意味着增加了更多的失密、泄密的机会,因此,保密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高校是科研的集中地,许多重大科研项目都是在高校中进行。因此,国外一些谍报组织和人员经常利用参观、旅游、讲学、合作研究等各种借口在高校内行走,伺机对一些科研技术,科学成果进行窃密、收买。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有一些意志薄弱师生,禁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帮助谍报组织进行窃密活动,造成重大科研、科技泄密,经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因此,要高度重视在高校中进行保密知识教育。
142、新闻出保密自审是什么?
答:就是新闻出版单位对公开发表的稿件或作品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鉴别。
143、新闻出保密送审是什么?
答:就是对准备公开发表的稿件或作品内容是否涉及涉密把握不准时,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鉴别。
144、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答:清点、登记、编号、签收
146、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包括?
答:
1、人工防护;
2、物理防护;
3、技术防护
147、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有?
答:
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4、计算机及其网络方面的泄密;
5、丢失、被盗、被抢国家秘密载体造成泄密;
6、少数人员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秘密。
148、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以后,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怎么处理?
答: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
14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将怎样处理?
答:给予行政处分
150、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哪些人才能接触?
答:经保国家保密部署批准的人
15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保密期限是?
答:长期
152、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什么类型的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答:机密级、秘密级
153、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送哪里销毁?并由送件单位几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答: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地方、2人
154、对涉密信息的标识有何规定?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155、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由于出现法定情形,应当及时变更时,应怎样办理?
答: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156、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教育、执(职)业资格、国家公务员录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国家统一考试的什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
答:试题
157、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哪些部门审批才能投入使用?
答: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
158、《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的意见,凡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不力的不能提拨使用。
159、涉密系统由符合哪些条件的集成单位来承建?
答:由获得国家保密局颁布的《涉密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来承建。
156、新闻出版保密工作坚持贯彻什么方针?
答: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于新闻出版工作正常进行的方针。
161、办理定点复制单位《许可证》的程序有哪些?
答:
1、企业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地级以上市的区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申请;
2、县级或地级以上市的区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按定点复制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向上一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转报;
3、受理机关审批并颁发《许可证》。
162、对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多种密件的应当怎么标识?
答: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163、复制、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时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哪些重要事项?
答:密级和保密期限
164、某一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在有关的保密范围中定为长期我们是否可以更改?
答:不可以更改。
165、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范围的内容有哪些?
答:
1、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2、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
3、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
4、影响技术的国际竟争力;
5、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166、召开有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给予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67、对外提供绝密级资料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答: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168、确定密级的程序是什么?
答:
1、各机关、单位把本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及相关的保密范围逐级转发至行业、系统及直属单位,并且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
2、各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具体承办人员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的具体意见;
3、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在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不便标明的用特殊方法处理;
5、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169、保密工作部门在查处泄密事件工作中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答:
1、监督和组织、参与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2、对责任者所在的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单位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3、对处理不当的,要求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单位进行复议。
170、《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管到哪里。
171、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根据哪些情况,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变更?
答:
1、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
2、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变更密级。
172、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谁有权标明密级?
答: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标明密级。
173、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几日?
答:10日。
174、《保密法》对主办有国家秘密内容会议的单位,有何规定?
答:具有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175、保密检查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答:
1、依法进行的原则;
2、突出重点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4、指导服务的原则;
5、宣传教育的原则。
176、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标明密级的应当怎么办?
答: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177、处理绝密级信息的涉密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应当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作审查记录,审查记录不得更改、删除。审查周期不得长于多少时间?
答:一周
178、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后该怎么办?
答: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的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179、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谁有权来确定?
答:
1、绝密级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机密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秘密级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180、《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是什么时间发布施行的?
答:1998年2月26日
181、什么是计算机涉密信息?
答:通过计算机处理、存贮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档资料,统称计算机涉密信息。
182、计算机涉密信息文档是否需要标识?
答:必须标识相应密级。
183、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什么原则?
答: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
184、计算机涉密信息文档的密级标识有何规定?
答:计算机涉密信息文档必须在文档首页标识相应的密级;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工程中的文档、图标、图形、数据,也应在首页有密级标识;少数图形页面无法标识的,可将密级标注在文件名的后面;涉密应用的软件、数据文件,应将标在文件或文件夹名称的后面。
185、计算机中哪些文档需要标识密级?
答:
1、上级下达的文件本身带有密级的,即已经定级,并标明了“秘密”“机密”的;
2、涉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可行性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研制论证报告”“项目申请书”等文件;
3、涉密项目经批准而下达的“任务书”“合同书”等文件;
4、涉密项目在研过程中形成的“课题(项目)计划书”、“总体技术方案(包含技术图纸)”、“关键部件或技术、工艺方案”、“实验、测试数据和报告”等文件;
5、具有国防军用背景的文档和涉密项目负责人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文档资料,也属于涉密信息的范畴。
186、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工作原则?
答:讲求科学,实事求是
187、《保密法》颁布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什么样的新阶段?
答:依法管理。
188、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安全保密的内容有哪些?
答:
1、不越权访问系统和信息;
2、不使用未经认证的安全保密产品;
3、不随意使用外来软件;
4、不擅自进行国际联网;
5、不在公用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游戏软件;
6、不泄露口令、密钥和其它安全保密措施;
7、不随意拆看和发送电子邮件;
8、不私自复制、保存、出借、销毁涉密介质;
9、不私自携带涉密计算机和介质外出;
10、不私自将涉密计算机送往外部修理。
189、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如何管理?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定期进行教育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190、《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什么?
答: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19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哪些基本安全保密功能?
答:
1、物理隔离;
2、身份鉴别;
3、访问控制;
4、信息传输加密;
5、电磁发射防护;
6、安全审计;
7、安全保密管理;
8、介质安全。
192、涉密计算机的放置环境有何要求?
答:涉密计算机电磁泄漏发射距离应该在安全距离以内,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应采取技术防护措施。
193、计算机涉密载体的使用有何规定?
答: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在联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
194、便携式电脑内可否存储涉密信息?
答:不得在便携机内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195、涉密存储介质应按所存储过的信息的什么等级标明密级?
答: 最高密级
196、涉密载体(U盘、移动硬盘等)接入便携机使用时有何规定?
答:将涉密载体接入便携机使用时必须确保便携机与互联网断开(物理隔离),并且使用结束拔出涉密载体后必须对便携机进行物理清除。
197、传真机如发生丢失或发现有泄密现象应怎么办?
答:主动采取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同时报国家保密局
198、涉密计算机需维修、淘汰时应如何处理?
答:维修涉密计算机时,必须进行登记时。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维修,不得送到社会上的维修点维修;保修期内的计算机,在送往销售单位保修时,必须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拆卸,必须派责任心强的涉密人员,对送修的计算机实行现场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淘汰计算机时,要进行清点、登记后,经单位领导批准。然后交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做淘汰处理;各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所属二级单位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淘汰的管理工作。
199、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奖惩包括哪些内容?
答:
1、以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2、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由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工作部门、保密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200、存储和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当如何管理?
答:
1、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2、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3、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4、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201、涉密系统的身份认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口令应当由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集中产生供用户选用,并有口令更换记录,不得由用户产生;
2、处理秘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六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八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应当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认证措施;
3、口令必须加密存储,并且保证口令存放载体的物理安全;
4、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传输。
202、涉密计算机的口令设置一般分为哪三种?
答:开机口令、系统登录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
203、资源共享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带来的危害是什么?
答:资源共享在给计算机网络带来极大支持和便利的同时,也对计算机系统安全带来了危害。因为共享资源是开放的,若某计算机终端共享资源内有涉密信息,网络中的其它计算机终端用户则可以利用资源共享的方式访问这些信息,则必将会扩大知密范围。同时,共享资源也容易受到非法侵害。
204、销毁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应当采用什么方法彻底销毁?
答:物理或化学方法。
205、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事有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其中包括哪此设备?
答: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无线打印机及采用蓝牙技术的设备。
206、涉密办公设备是指?
答:用于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绘图仪、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207、涉密计算机电磁泄漏的主要危害是什么?
答:涉密计算机电磁辐射泄漏发射的主要危害是其电磁泄漏可被高灵敏度的接收设备接收并进行分析、还原,造成计算机的信息泄漏,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构成威胁。
208、防止计算机磁辐射,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1、机房屏蔽;
2、使用低辐射计算机;
3、配置干扰器。
209、计算机信息系统电磁辐射分为?
答: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
210、Windows系统对计算机内硬盘涉密信息删除后就安全了吗?
答:不安全。可以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恢复这些被删除的涉密信息。即使是被格式化了的硬盘中的信息也是可以被恢复的。
211、安全保密产品(含设备、软件)在选型时应注意哪些?
答:
1、原则上必须选用国产设备,在无相应国产设备时方可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外进口产品;
2、密码产品必须获得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批准;防病毒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的销售许可证;其余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认证中心检测证书或国家保密局鉴定证书。
212、保密计算机口令的设置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
1、保证口令的长度,机密级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设10位以上,秘密级的设8位以上;
2、保证口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避免使用诸如生日、电话号码、门牌号码、重复数字等简单易猜解的口令,最好使用数字、字母、特殊字符的组合;
3、口令要经常更换,机密级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每周要更换。
213、处理秘密信息(绝密、机密、秘密)计算机口令要求?
答:处理秘密级信息的涉密信息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八个字符;处理机密级不得少于十个字符;绝密级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身份鉴别措施。
214、有关单位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该怎么办?
答: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5、涉密系统的访问控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处理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的系统,访问应当按照用户类别控制;
2、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访问必须控制到单个用户。
216、涉密系统投入使用之前,保密部门应当对涉密系统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保密设施情况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
答:
1、涉密系统的用途、结构及软硬件配置的基本情况;
2、涉密系统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和涉密信息的运行状况;
3、涉密系统采取的安全保密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认证结论或者审批件(复印件);
4、涉密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217、为什么涉密计算机及网络要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
答: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一旦与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相连,就面临着软、硬件可能隐藏的后门、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黑客人侵等威胁。现有的保密技术设备、防范措施还不足以完全保障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与保密。采用防火墙、网闸等设备连接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是一种逻辑隔离的措施,不符合物理隔离的要求。
218、为什么涉密存储载体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中使用?
答:
1、涉密存储载体连到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即使不把涉密信息拷贝到计算机中,只对存储载体中的涉密信息直接操作,处理过程中也会在本地硬盘上生成包含部分涉密信息的临时文件和系统交换文件等,这些涉密的临时文件和交换文件存在着被别人恢复并窃取的危险;
2、涉密的存储载体连接到上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就相当于把所存储的涉密信息暴露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上;
3、涉密存储载休连接的非涉密计算机一旦中了木马(如”U盘窃密者“等),那么其存储的涉密信息就会被自动收集到本地硬盘的指定目录,甚至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发送到指定地址。
219、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 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外,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220、“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保密要求的含义是什么?
答:“上网不涉密”指的是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涉密不上网”指的是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公共网络国际互联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理解为“上网的时候不涉密,涉密的时候不上网”。
221、在网上使用电子邮件要遵守的保密要求是什么?
答:用户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用户,应当明确其保守国家秘密的要求。
222、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该怎么办?
答:计算机网络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当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保密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保密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网上有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23、如何有效地预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与破坏?
答:
1、硬盘中重要的数据要有备份。为了保护你的数据,采用备份方式是最安全可靠的方法;
2、不要使用盗版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光盘存储介质;
3、打好安全补丁;
4、警惕邮件附件。
224、哪些场所严禁使用手机?
答:在重要通讯枢纽、通讯要害部位、重要办公区、涉密工作场所、涉密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手机。
225、涉密计算机的口令设置一般分为哪三种?
226、对使用无绳电话机有什么要求?
答:
1、无绳式电话机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
2、在用无绳式电话机进行通讯时,不得谈论涉密信息;
3、不得使用地方公司特别是外国公司馈赠的无绳电话。
答:开机口令、系统登录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
227、使用通信工具时,应当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答:
1、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2、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不使用无线话筒;
3、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休取保密措施;
4、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泄露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
6、严禁密电明复或密明混用。在特殊的情况下,明电或电话必须涉及密电时,不得暴露有关密电日期,也不得引用有关密电的具体内容。凡事先发了密电,而后又需要发明电的,对明电的措辞必须要严格审查;
7、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228、因特殊原因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应该怎么办?
答:取出电池。
229、涉密单位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什么样的手机?
答:他人赠与。
230、处理绝密级涉密信息,应该使用?
答:
1、低辐射专用计算机;
2、一般计算机,置于屏蔽室内使用
231、涉密计算机的密级与使用该计算机的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关系是什么?
答:
1、涉密计算机的密级与使用该计算机的人员的密级无关;
2、不一定一致。较高涉密等级的涉密人员有些情况下可能使用较低密级的涉密计算机,少数情况下反之亦然。
232、机密级计算机使用口令方式进行身份鉴别应该怎样保密?
答:口令长度为10位,数字和字符混排,更换周期为1周。
233、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几个字符?
答:8个
234、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答: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访问控制、边界保护、身份认证、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235、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由谁负责?
答: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2、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236、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有什么要求?
答: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
237、有关单位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该怎么办?
答:由保密部门和保密机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保密部门、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38、怎样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
答:可以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派专人直接递送
239、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必须实现什么?
答: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240、党政机关人员信息安全保密注意事项?
答:
1、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2、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3、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5、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6、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8、涉密系统的身份认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口令应当由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集中产生供用户选用,并有口令更换记录,不得由用户产生。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保密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县保密工作者致以亲切的问候!
《保密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它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是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保密法》的颁布实施,使保密管理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20年来,我县保密工作在上级和县委保密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一是保密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全县通过党校培训、中心组学习、知识竞赛、调研活动、网络媒体、板报盾牌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保密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明显增强,保密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二是保密工作向各领域全方位延伸。县保密工作部门在积极做好全县重点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监管的同时,还主动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把好了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保密关。三是保密管理逐步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实行了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各级保密组织依法开展了经常性的保密监督检查,在重点部门部位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保密设施;及时清查并整改了一些泄密隐患与漏洞,严肃了保密工作纪律,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在信息等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保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保密工作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窃密手段日益先进,反窃密技术和手段等防范措施相对比较薄弱;二是保密管理难度加大,计算机管理基本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尤其是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目前还没有一套很好的管理办法,这是摆在保密工作部门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保密干部的技术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技术管理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保密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我县今后一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在对象上突出“两个重点”,即党政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在内容上突出“三个方面”,即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形势、典型案例;在工作措施上做到“四个纳入”,即将保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单位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学习培训内容,纳入各单位涉密人员上岗前、离岗后的谈话内容,纳入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内容,真正使保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第二,建立保密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各单位、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查到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建立健全领导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感,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忽视保密工作,疏于管理而造成泄密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三是建立健全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机制。当前,计算机网络泄密呈上升趋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密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涉密信息系统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保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
第三,创新保密技术手段。要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对涉及保密安全的技术防范设备,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及时解决,确保不出问题。各乡镇、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完善执法手段,认真抓好涉密信息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增强发现泄密隐患和处置涉密问题的能力。要加大对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出现的失泄密问题一定及时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保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神圣而光荣。希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敢于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斗争,做坚决捍卫党和国家秘密的忠诚卫士。希望各级保密组织按照中央、省、市、县委保密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县保密工作新局面。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07年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09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一种国家责任。保密能力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这次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这次修订还特别注重依法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注重处理好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
保密法修订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到四个“着力”,即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着力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这次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新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
保密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直接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保密法修订后的新亮点
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一是实行分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二是强化技术防护,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三是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四是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
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提出新思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参与涉密活动、从事涉密业务。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从事涉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
第三,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这一修订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运用法律手段应对
当前对外开放复杂形势的需要。
第四,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修订后的保密法,既确立了涉密人员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度,又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相关的奖励制度,体现了
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
第五,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较为突出的,一是对领导人员问责,二是对保密部门问责。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新《保密法》赋予执法主体的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将县级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改称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并赋予处分建议权、处分监督权(即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建议拒不执行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保密检查权、限期整改权、责令停止使用权、督促调查权、泄密查处权、定密纠正权、涉密载体收缴权、密级认定和鉴定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权、网上涉密信息删除权、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保密审查权、涉密信息系统投
入使用审批权等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的惩处
过去,违反《保密法》规定,必须造成泄密后果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新《保密法》改“结果罚”为“行为罚”。该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
途的。
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的保密监督、检查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42条、第44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7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二是定密责任。新《保密法》第12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三是定密不当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四是知悉范围确定责任。新《保密法》第16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国家秘密知悉人员的范围。五是发生泄密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六是查处不力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7条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拒不依法处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对定密权限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13条规定:设区的市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一规定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新《保密法》对涉密人员的权益的保护措施
新《保密法》第8条、第35条第4款规定: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这些措施体现了责、权、利的统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新《保密法》对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提出的原则
新《保密法》第4条、第27条、第29条、第49条第二款规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新闻、出版、网络、传媒编辑、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不定密或不应当定密的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新《保密法》对泄密报告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3条、第28条、第40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这一规定要求机关单位不论是否有权处理,都必须接受公民的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纪检监察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及 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和国家保密局工作部署,天津结合实际,部署了10项硬任务,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突破: 一是抓好保密队伍建设,加强工作力量。我们在全国率先增设市委保密办(局)总工程师,加强对保密科技工作的领导;规范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和行政归属;督促区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专职保密督察员,保密任务重的国有企业等单位设置保密总监;成立了由36人组成的全市保密培训师资队伍;分别成立了由53人组成的市保密检查大队和由115人组成的区县保密检查分队;加强定密管理,成立了由70名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市级密级鉴定委员会;规范信息报送体制,成立了由348人组成的保密工作信息员队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二是抓好保密干部全员培训,提升管理能力。我们结合工作需要,研究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坚持标准、授课、考核三统一;依托天津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和各级党校,分层次开展培训,努力提升保密干部的管理能力与水平。目前,全员培训工作正按计划全面推开。
三是抓好保密综合业务网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天津市保密综合业务网如期实现与全国保密综合业务网和全市政务内网的连接,受到国家保密局的充分肯定,区县保密综合业务网也在紧张筹建中。
四是抓好保密技术服务中心筹建,完善工作职能。市编制部门已批复成立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为市委保密办管理的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承担全市网络测评、技术服务、载体销毁等职能。目前,已经完成中心选址工作,正在抓紧开工建设的筹备。
五是抓好保密督导工作,确保工作落实。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建立了保密工作督导机制,将全市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和中央及外地在津涉密单位按行政区域划归到16个区县保密局,分成4个督导协作组。市保密局负责人分别任督导组组长,各督导组分别对口负责协作组工作,形成了新的保密督导工作格局。同时,我们借鉴苏州经验,着力抓好保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认真开展保密业务考评,不断促进全市保密工作整体上水平。
记者:最近召开的中央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2013年保密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天津将采取哪些贯彻落实举措? 叶礼敏:天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密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重点围绕5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力举措,力争有新的突破。
一是治理定密过宽过滥问题,依法科学定密。要以保密法规为依据,摸清全市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定密情况,梳理定密事项,使保密管理有的放矢、重点突出。
二是解决宣传教育针对性差问题,切实增强实效。市保密局要以强化保密干部职业意识、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内容,督促保密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涉密人员培训计划,实现教师、课时、内容三落实。要充分利用天津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培训基地,开展保密系统职业化教育。同时,要创新保密宣传教育形式,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多样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解决载体管理不规范问题,实现全程管理。市保密局要开展涉密载体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深入重点涉密机关单位,掌握各类载体使用特点,分类制定保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实现载体从产生到销毁的全过程、户籍化管理。四是解决保密技防滞后问题,提高防范能力。市保密部门要密切与公安、安全、经信、机要密码等部门的交流,及时通报前沿窃密技术信息,分析我市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摸清重点涉密单位技防需求,鼓励全市保密系统资质单位和科研单位研发先进技防产品,有效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五是解决人才制约瓶颈问题,努力建强队伍。在对保密机构队伍、人员构成、技术装备、经费等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市保密局要提出机构设置方案,报市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保密部门要广揽人才,年内要配齐配强知法律、懂技术、会管理、善保密的专业队伍,打破制约保密事业发展的人才瓶颈。
第三篇:保密法
《保密法》题库
一.单选题
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有(C)。
A、五章三十四条
B、五章三十五条
C、六章五十三条
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C)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10月1日
C、2010年4月29日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C)。
A、给予警告处分
B、进行批评教育
C、给予行政处分
4、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A)。
A、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B、绝密和机密两级
C、秘密和机密两级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当(A)。
A、追究刑事责任 B、进行批评教育 C、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C)。
A、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五年
B、绝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五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一年
C、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7、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给予(C)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B、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或者留党察看
C、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8、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C)。
A、批评教育
B、党纪处分
C、行政处分
9、在书面形式的密件中,下面标志方法不正确的是(B)
A、秘密★长期
B、★秘密
C、机密★5年
10、涉及(A)的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A、国家秘密
B、绝密级国家秘密
C、机密级国家秘密
1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选用的硬件设备,应尽量选用国产机型,必须使用国外产品时,在安装和启用前,应当由(A)进行保密性能检查。
A、所在地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B、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C、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
12、某文件标明“绝密★”,表示密级为绝密,保密期限为(A)。
A、30年 B、20年 C、长期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重的,给予(C)处分”。
A、警告或严重警告 B、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14、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A)。
A、无线话筒 B、有线话筒 C、加密电视电话会议设施
15、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B)。
A、未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可以上国际互联网
B、严禁上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 C、加“防火墙”后可以上国际互联网
16、“保密工作需慎之又慎”,是(A)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批示。
A、毛泽东 B、邓小平C、江泽民
17、按《保密法》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B)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A、工作秘密 B、国家秘密 C、股市行情
18、一份文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是10年,应当标注为(C)。
A、机密10年 B、机密★ C、机密★10年
19、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C)的安全距离。A、300米 B、1000米 C、相应
20、为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保密,应当严格禁止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直接向涉密计算机拷贝信息。如果确因工作需要拷贝的,可以先将要拷贝的资料刻录到(B)中,再通过该移动存储介质将拷贝的资料复制到涉密计算机上。
A、空白优盘
B、空白光盘
C、空白移动硬盘
21、涉密计算机安装从互联网下载或来历不明软件存在的泄密隐患主要是:(A)
A、被植入“木马”窃密程序 B、死机 C、盗版危害
22、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政务内、外网之间应实行(A),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实行()。
A、物理隔离;逻辑隔离 B、逻辑隔离;物理隔离 C、逻辑隔离;逻辑隔离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使用手机的主要泄密问题和隐患是(ABCDE)。
A、通话中谈论涉秘事项 B、发送涉密短信 C、拍摄涉密照片
D、带入核心涉密场所 E、录音涉密电话
2、针对手机的窃密手段是(ABCDE)。
A、窃听通话内容 B、窃听周围动静 C、远程控制开机和收发
D、测定手机位置 E、拦截手机短信息文字
3、国外情报机关依托电子监控系统,能够有效拦截(ABCDE)等电子信息达95%。
A、普通无线电话 B、普通有线电话 C、互联网电子邮件
D、手机短信 E、普通传真
4、将手机带入核心涉密场所,会产生(ABCD)等危害后果。
A、窃听 B、窃照 C、定位 D、录音、录象 E拷贝文件
8、间谍手机具备的窃密功能,包括(ABCDE)。
A、窃听通话内容 B、窃听现场动静 C、遥控对象手机
D、窃取手机存储的资料 E、对所窃听的内容进行录音
5、目前国外使用高灵敏度专用接受设备可在(E)距离上接收并还原计算机电磁辐射的信息,因此处理绝密信息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辐射计算机,处理机密和秘密信息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辐射计算机,处理机密和秘密信息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要求的电磁泄露干扰设备。A、200米 B、400米 C、600米 D、800米 E、1000米
6、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A)。
A、绝密、机密、秘密 B、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
C、一级、二级、三级 D、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E、特别级、普通级
7、由于网络存在(ABCDE)等危险,因此必须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A、木马遥控 B、黑客窃密 C、引擎搜索 D、“后门”入侵 E、屏幕抓取
8、涉密网络及其计算机终端,严禁使用含有无线互联网功能的(ABCDE)等设备。
A、无线网卡 B、无线鼠标 C、无线键盘 D、蓝牙 E、红外
9、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信息系统中(ABCD)。
A、存储 B、处理 C、传输 D、发送
10、涉密计算机使用过程中,下列行为存在泄密隐患的是(ABC)。
A、连接手机 B、连接有线电视 C、连接U盘、MP3、数码相机
三.判断题
1、使用无线通信工具不安全,会泄密;使用有线通信工具比较安全,一般不会泄密。(×)
2、目前,使用从国外进口的手机不安全,有可能被设置后
门;使用国产手机比较安全,一般不会设置后门。(×)
3、将手机关机后就不会再发生泄密问题了。(×)
4、只要在核心涉密场所安装并打开了手机屏蔽设备,就可以将手机带入该涉密场所了。(×)
5、只有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会感染病毒或者受到黑客攻击,手机是不会感染病毒和受到黑客攻击的。(×)
6、不在有线电话机的线路上搭线,照样可以通过放大通信线路中的“串音”和采取语音频谱筛选的办法达到窃听某特定对象通话内容的目的。(√)
7、更换了手机通讯卡,并不影响对该手机持有者所在位置的准确判定。(√)
8、用手机发送的短信息即便将其删除了,也无法使这些短信息在其相应的服务器中彻底消除。(√)
9、遥控别人的手机将其变成窃听器,使可以在不知不觉中进行的。(√)
10、被安装了后门的手机进行窃照并向外发送信息,必须由手机的持有人在现场操作。(×)
11、严禁将涉密存储载体接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或者在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计算机上使用。(√)
14、必须将涉密存储载体上所有涉密信息全部删除后,才能够在互联网上使用。(×)
15、淘汰下来的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处理后,才能够出售或者支援外单位使用。(×)
16、涉密存储载体上的秘密信息,即便覆盖多次,也可以通
过“超导量子干涉器件”将其还原出最早存储在上面的涉密信息。(√)
17、不能够使用存储载体在涉密网络与互联网等各种非涉密网络之间交叉使用,双向下载或拷贝信息。(√)
18、涉密存储载体不能够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使用,而非涉密存储载体却可以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有限制地使用。(×)
19、销毁涉密存储载体应当先清除载体中的信息,再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22、严格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但是经过审批可以接入内部计算机网络。(×)
23、严禁同一台计算机既与互联网相连接,又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25、涉密网络可以处理内部信息,内部网络不能处理涉密信息。(√)
26、移动存储载体不得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包括内部网络、互联网等)之间交叉使用,双向下载、拷贝。(√)
27、移动存储载体在接入本单位涉密网络或者内部网络之前,都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28、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必须使用经中央密码领导小组批准使用的加密系统。(√)
30、内部网络与互联网可以物理隔离,也可以逻辑隔离;涉密网络与互联网必须物理隔离。(√)
第四篇:保密法
《保密法》专题培训讲稿
第一部分 《保密法》修订背景、意义
一、保密法修订背景
(一)保密工作形势发生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同时风险加大、危害加重,这些情况的出现,传统的“三铁一器”已远远不够,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比如,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1 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对加强保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中央保密委员会精心部署、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保密工作理论和制度创新,保密工作实践中的创新成果,需要通过修改保密法来加以提升和体现。
(三)对保密法的修订完善,也是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十几年来,根据《保密法》制订的有关保密工作 2 的法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内容,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丰富和完善保密法律体系。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历时近15年,分起草、修改、审议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2006),由国家保密局起草修订方案。2007年报国务院。
第二阶段(2007-2009),由国务院法制办修改。2009年4月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阶段(2009-20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并最终通过。
二、修订颁布保密法的意义
第一,修订颁布保密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迫切需要;
第二,修订颁布保密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
第三,修订颁布保密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第二部分 法条讲解
新修订《保密法》对原法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共6章53条,比原法增加了1章18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及密级,共12条;第三章保密制度,共20条;第四章监督管理,共7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第六章附则,共2条。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国家秘密概念、适用范围、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体制,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保密奖励制度。
新增改内容:1.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原 4 则(3);2.修订完善了保密工作方针(4);3.规定了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7)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的规定。有三层含义: 第一,保密立法是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更好地“保守国家秘密”,这是制定本法的直接目的。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责任和国家行为,必须通过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加以实施和规范,因此它是制定本法的直接目的。
第二,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只有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三,保密要“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即保密要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保障。它是党和 5 国家保密工作的根本目标。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第一,“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区别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主要标准。
秘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根据涉及的利益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一特征是区别其它三种秘密的主要特征。
第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特征)。一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6 只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才具有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护。
“法定程序”包括:定密依据、权限、方法和步骤。
“依照法定程序”,是指根据定密权限,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秘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做到权限法定、依据法定、内容法定、标志法定。
第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特征)。这就表明,国家秘密应当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一定时间内”表明国家秘密有一个从产生到解除的过程,并非一成不变。“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表明国家秘密应当限定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这也是秘密之所以成为秘密的关键。因此机关、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密级的同时应当确定其知悉范围,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使之不超出限定的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的上述三个组成要素或基本特征是互相 7 联系、缺一不可的。如,某一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又必须限制知悉范围,但未经法定程序确定,就无法作为国家秘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1.第一款确立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原则(新增内容)。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尖锐复杂。这次修订保密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保护,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总则部分明确宣示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有利于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国家责任,有利于强化机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职责,有利于增强机关、单位和公民的保密意识。
2.第二款明确保密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保密法律义务是宪法义务的具体化。义务主体包括一切国家 8 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根据知悉范围和承担义务不同,分为两大类: ①“知悉范围主体”,应当依法保守、保护所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
②“知悉范围外主体”,不得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在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
第三款 明确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1.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3.境内外一切组织、机构和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和行为等。对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保守国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1.第一款规定保密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是1983年中央提出的保密工作方针,是原法关于保密工作方针的规定,体现了保密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积极防范”强调的是主动、事先的防范,以防止窃窃泄密为出发点,构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坚固的“三防”综合体系。
“突出重点”,就是要确保核心秘密的绝对安全,对绝密级国家秘密(密级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密集中)、核心涉密人员(知悉量大、级高)、绝密级信息系统采取更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在整体防范、全面防范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在加强重点保密管理的同时,必须坚持全面管理,实施综合防范。
“依法管理”(增补)就是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秘密。将“依法管理”确定为保密工作方针的内容,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保密工作“制度 10 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迫切需要。依法管理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是对原法中“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这一表述的修改。原法 “便利各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常被曲解,成为一些机关单位和人员规避保密规定、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借口。这次修订改为“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就是要求,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必须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应用
2.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是为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又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信息保密与公开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和利益。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了,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依法公开”有三层含义:第一,是指法律法 11 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第二,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YN事件);第三,公开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修改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保密局)”意义:
一是有利于开展依法行政;
二是为了区分各级保密局与机关单位内部保密工作机构;
三是这一称谓符合近年来颁布的法律中对有关主管部门的通行表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省级、市级、县级保密局,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是指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及日常工作中产生、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企事业单位。
“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保密检查等(见本章第七条)。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该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新增)
1.“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体现《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主要包括:①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②定密责任制;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④涉 13 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
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尤为重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对领导责任制的要求: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领导的责任,重视关心和支持保密工作;②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作用的责任;③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明确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疏于保密管理或在保密工作方面失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保密工作责任制从机制上为保密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这还不够,还需制度 14 作保障。
2.“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是指机关、单位依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制度。主要有8 项。包括8项:
①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 ②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③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⑥领导干部保密管理制度; ⑦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度; ⑧保密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等。
3.“完善保密防护措施”是指机关、单位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包括人防、物防、技防等。如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分级保护,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等。
4.“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定 15 期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以增强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5.“加强保密检查”,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保密责任、采取保密防护措施及其效果等进行检查,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工作,由于定密不准(是密不定,非密乱定,低密高定)而带来的保密资源浪费,降低了保密工作效率和对国家秘密的敬畏度,这一问题也长期困扰着保密工作。这次保密法修订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
本章主要规定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 16 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
新增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12);2.上收定密权限(13);3.明确保密期限(15);4.完善解密制度(19)。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密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密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密级的规定。
密级确定基本原则:按照国家秘密事项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以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为标准,对国家秘密做出等级划分。
1.第一款明确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对国家秘密进行密级划分,便于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按照密级高低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也有利于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实现对等保护。
2.第二款是从泄露后的损害后果考量,规定了区分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原则和标准,为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密级提供了依据。
“特别严重的损害”,其影响一般是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同常是指泄露后会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威胁国家政权巩固,或者使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等遭受巨大损失。
“严重的损害”,其影响一般是较大范围的。同常是指泄露后会使某一领域内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损害”,一般是指泄露后会使某一方面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其影响通常是局部性的。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的确定、18 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本条是关于定密责任人制度的规定。
1.第一款规定定密责任人主体: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法定定密责任人;因定密工作量大,业务工作具有特殊要求的机关单位,可由负责人指定人员,履行定密责任人的职责。
定密责任人职责:按照涉密事项范围“定密”、并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密”。
2.第二款规定定密工作程序:①先由承办人对照涉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②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承担法律责任。(承办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专门人员行使定密权,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如美国、俄罗斯等国。下一步,国家保密局将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定密责任的职责权限、资格 19 条件、指定程序及管理培训等。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要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1.第一款确立了定密应当遵守权限的原则。国家 20 秘密属于国家所有,定密属于国家事权,定密权限应当由法律限定。机关、单位是否具有定密权和具有何种层级的定密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2.第二款对定密权作出限定。这次修订改变了以往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以确定任何密级的做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作了限定,上收定密权限,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规定有定密权的机关,可以授予下级机关、单位相应密级的定密权。为进一步明确定密权限,确保定密授权慎重节制,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予以规范。
3.第三款规定无权定密的处理办法。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派生”定密。按上级机关、单位对某事项已定密级确定。如,贯彻中央文件而产生的文件。
第二,“原始”定密。产生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而无权确定相应密级的事项,应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同时立即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 21 上级机关、单位的,报请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接到定密报告的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批复。
4.第四款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定密权限。强调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必须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定密权限定密。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本条有三层含义
第一,定密是机关、单位的法定职责。第二,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是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应严格“对号入座”,确定密级;“无号可对”的事项,应依据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
无相应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即“派生”与“原始”两种情况)。
第三,定密的内容包括: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新增)
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1.第一款规定了确定保密期限应当明确时间。2.第二款对不同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分别限定了最长时间。即:绝密为30年,机密为20 23 年,秘密为10年。机关、单位确定保密期限时应在上述三个时限内确定一个合理的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另有规定”(主要指长期)者,从其规定。
3.第三款明确保密期限的3种具体表现方式,分别是保密期限、解密时间、解密条件。
4.第四款规定特殊解密条件,即国家秘密事项经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正式公布”是指履行审批后通过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告示等正规途径对外公开发布。
通过“正式公布”方式解密,应履行法定的信息发布审批手续,并作出记载。未经批准擅自公布涉密信息的,不能视为正式公布,应当作为泄密事件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准确、适当地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是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可控范围内并采取相应保密防护措施的重要保障。
1.第一款规定了确定知悉范围的两个基本原则:①工作需要原则;②最小化原则。
2.第二款规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分直接限定与间接限定两种情况。这样做,有利于管控,有利于保守,有利于查处。
3.第三款规定非知悉范围人员,因工作需要有触须知悉人员需经本机关、本单位领导批准;对于原定密机关、单位要求不得扩大知悉范围的,应当征得原机关、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标志的规定(新增)。其目的是解决现实中“无标”“不完整标”“不规范标”的问题。
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目的:一是提示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保密措施、承担相应保密义务;二是提示偶得涉密载体的无关人员,有责任对其履行保密义务,对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1.第一款规定在国家秘密载体上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机关单位对其制作的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密级、保密期限、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要求。
不能或不宜做出标志的,应作出文字记载。2.第二款确定国家秘密的标志的专用性。其它如商业、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 26 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1.第一款规定国家秘密变更的内容、条件和主体。
国家秘密的变更内容包括:1.密级的降低或提高;2.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3.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主体可以是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可是上级机关。原则上“谁定密谁变更”。
2.第二款规定国家秘密变更的通知。变更后应书面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的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原涉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变更后的标志。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 27 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部门决定。
解密制度是定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解除意味着解除有关保密措施,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不再履行保密义务。本条共二款。
1.第一款规定自行解密方式。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2.第二款规定审查解密方式。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特别是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本款规定了两种“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法定条件。一种是保密事项范围已作调整;二是公开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解密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28 确定。
“不明确”是指产生的事项虽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但在相关保密事项范围中无明确规定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应先行拟定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逐级上报确定。此次修订,将权限上收,改由国家或省部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有争议”指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意见不一,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的情形。提起争议的主体是合法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发生定密争议时,争议各方均可向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需要明确的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人员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定密争议主体。
第三章 保密制度
本章用20条的篇幅,针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主要工作领域和易造成泄密的主渠道,作出了法律性规定,涉及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新闻出版、信息运营 29 商服务商、信息发布和涉密采购、涉外交往与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涉密场所、保密审查、涉密人员、泄密事件报告及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其中,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运营商服务商、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境外人员涉密、保密审查、涉密人员等管理制度是法律新增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第一款是国家秘密载体的基本管理规定 ①定义:国家秘密载体,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种物品,简称涉密载体。
②具体要求 复制
一是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是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三是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四是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
五是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
维修
一是要由机关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 二是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由本机关单位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三是需送外维修的,应当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定点单位。
销毁
一是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主管领 31 导审批;
二是确保涉密信息无法还原;
三是销毁方式:送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销毁;自行销毁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
2.第二款是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特殊规定 ①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使用性能完好、保密功能齐全的保险箱、保险柜中存放,并指定专人管理。
②非工作需要,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文件; 工作确需复制和摘抄的,事先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③一是收发,指定人员担任,并清点、登记、签收;
二是传递,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递送;指定人员直接送达,实行二人护送制;
三是携带,非工作需要,不得外出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确需外出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二人以上同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采取保密措施,使其始终处于携带人有效监控之下; 32 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需要强调的是:对接触、知悉人员要作出文字记载;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误销以泄密论处。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1.定义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或者通过观察、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取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和产品,简称密品。
2.具体要求
①应及时确定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和保密要点。②密品的研制、生产、保存、使用单位应对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参与人员告知有关登记内容,对其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
③在生产和保存时,对外形或构造容易暴露国家秘密信息的密品,应采取遮盖措施或者其他保护性措 33 施,有特殊要求的,出厂前采取伪装或删除等措施。④运输时,将密品密封包装,发货、收货、承运单位对密品的名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和路线、中途停靠、安全警卫措施等情况应当保密;
⑤密品检修维修,严禁交由境外人员承担,确需境外人员承担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现场监督;
⑥销毁应履行登记、审批手续,选择有保密保障的部门场所进行,指定专人负责监销,确保销毁后不留有涉密信息。
内容涉及密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保存、维修和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并与保密设施、设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 34 可投入使用。
1.第一款是分级保护原则的规定。
涉密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施、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
涉密程度是指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国家秘密信息的密级。这是确定系统安全保密防护级别的依据。
分级保护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依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信息系统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确保既不“过防护”,也不“欠防护”。
按照分级保护的原则,涉密信息系统依据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高到低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2.第二款是保密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配备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保密设施、设备有“三合一”安全保密控制设备、防火墙、安全审计、入侵 35 检测、红黑插座、视频干扰器等。
“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以实现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与系统应用的有机结合,避免“带病运行”。
3.第三款是涉密信息系统先审后用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系统测评和系统审批两个环节。
系统测评就是在系统建设完成以后,应当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测评机构的安全保密测评。
系统审批,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符合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审批权限: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二、36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
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地(市)、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②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④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⑤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
1.第一种禁止行为
可能被境外情报机构植入窃密程序或者通过黑客进行网络攻击,将导致涉密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直 37 接危害国家秘密安全。
2.第二种禁止行为
容易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使涉密信息系统受远程控制,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3.第三种禁止行为
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造成泄密。4.第四种禁止行为
造成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措施部分或全部失效,导致技术防护和管控能力下降或丧失,大大增加泄密风险。
5.第五种禁止行为
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②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 38 国家秘密载体;
④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⑤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1.第一种禁止行为 主要有三类情形:
①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外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
②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催促拒不上交;
③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
2.第二种禁止行为
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
机关单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不得私自销毁。
3.第三种禁止行为
普通邮政、快递、物流等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将造成涉密载体管理失控,极易泄密,应当严格禁止。
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机要交换站或者指派专人传递。
4.第四、五种禁止行为---出境方面 第四种主要是对传递涉密载体渠道选择的限制要求,严禁选择邮寄、托运的方式传递出境。
第五种主要是对涉密载体出境审批的限制要求,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携带、传递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1.第一种禁止行为
主要包括:
①复制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
②记录行为---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
③存储行为---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者国家秘密载体。
2.第二种禁止行为
互联网、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及无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等渠道都不能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传递国家秘密,应当是拥有相应等级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设备,如专网、专线,并采取加密措施。
3.第三种禁止行为
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和造成国家秘密失控,必须严格禁止。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要求,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制度。
自审是指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
送审是指对有关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或无法判断时,提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审定。
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编辑、发布信息,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审查处理:审查发现涉及国家秘密又确需出版、报道的,应当采取删节、改编、隐去等措施进行技术 42 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1.运营商、服务商的概念
运营商是指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的企业。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神州通信等,主要是提供设施。
服务商是指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浏览、文件下载、电子邮件及其他服务的企业。如:彩铃、彩信、电子小说等内容提供公司,主要是提供内容。
2.运营商、服务商义务
配合调查义务:对互联网泄密案件,应配合有关 43 部门调查。如:提供技术保障、日志记录,包括后面提到的停止传输等。
情况报告义务:注意是通过“互联网及其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
信息删除义务:应有关部门的要求,删除信息。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1.信息发布
①原则: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 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职责,做到审查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③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的程序。
④程序:
信息提供部门自审;
信息发布工作机构专门审查;
主管领导审核批准。2.涉密采购
①涉密工程,是指用途、功能或关键部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后会危害国家秘密安全和利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不得公开招标;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的审查和管理;启用前通过安全保密检查测试。
②涉密货物,是指采购的货物属于国家秘密,或者采购用途、采购行为涉及国家秘密。
要求: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坚持国产货物优先;采购进口货物应通过第三方进行,屏蔽最终用户信息,并对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检测。
③涉密服务,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活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维修维护、法律咨询等服务。
要求:对服务提供方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保密要求。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1.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管理
原则: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需提供国家秘密的,经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单位批准。
程序:a根据对外合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b对已确定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c经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能作技术处理且技术处理后能符合对外合作实际需要的,应当作技术处理;
d提供国家秘密资料,需经由审批权限的机关、单位批准;
e批准后,应当以一定的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 46 义务。
绝密级国家秘密不得对外提供。2.境外人员知悉国家秘密的管理
①范围:外国国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人员。②原则:
在工作确实需要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事一批的原则,报有关机关批准。
3.保密协议内容
对外提供或者需要知悉国家秘密事项及理由,承担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协议的法律效力等。
4.监督检查
机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保密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反协议的情形或存在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泄密隐患,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 47 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1.原则:“谁主办、谁负责” 2.保密职责
①主办方: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或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及时确定密级;对参加人员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②承办方:按照主办方的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环境、设施和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其保密责任,要求其做好保密保障服务工作。
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3.保密措施
①严格限定和审查参加人员:限定参加范围、核对人员身份
②严格涉密载体的管理: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各环节
③严格场所、设备检查:选择符合保密条件的场所,场所、设备经安全保密检查检测
④严格保密要求:妥善保管涉密载体;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和摘抄;不得擅自复制涉密载体;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⑤严格新闻报道审查:进行保密审查,凡涉密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报道。对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应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1.概念
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 49 涉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2.界定原则
①分级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党政机关依据标准确定;中央国家机关下属单位和省级以下机关单位确定,报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②最小化原则:部门应当是机关内设最小行政单位;部位应当是最小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3.配备防护措施:
①人防:工作人员岗前审查、教育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进出人员的控制、登记;严格工勤人员保密管理,教育、签订承诺书;配备值班警卫人员;确定安全控制区域。
②物防:铁门、铁窗、保险柜。
③技防:安装门禁系统、电子监控系统、防盗报警装置、干扰器等;禁止使用无线通信设施;使用的设备产品符合保密标准要求,优先选用国产,进口应经安全技术检查。
第五篇:保密法
保密法规定,“涉密信息系统”的全称是()。(分值:2.0/得分:2.0)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 存储、传递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 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绝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在保密期限内()申请专利或者保密专利。(分 值:2.0/得分:2.0)暂缓 可以 不得涉密计算机的放置应与非涉密计算机或设备之间保持()以上的隔 离距离。(分值:2.0/得分:2.0)1米 2米 3米 5米涉密场所中,()计算机不得配备、安装、使用视频和输入设备。(分值:2.0/得分:2.0)涉密的 连接互联网的 便携的所有的保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 定。(分值:2.0/得分:2.0)国家安全部门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有关机关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任何情况,不得向境外传递()秘密载体。(分值:2.0/得分:0.0)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绝密级 机密级、绝密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制,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 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具体承办。(分 值:2.0/得分:2.0)分工负责 领导负责 单位负责按照保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变更指()的变更。(分 值:2.0/得分:2.0)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机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取()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 4 位;如 使用纯口令方式,且长度不少于 10 位,更换周期不超过 1 个()。(分值:2.0/得分:2.0)生理特征、星期 IC 卡或 USB Key 与口令相结合、月 生理特征、月 IC 卡或 USB Key 与口令相结合、星期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 信息网络连接,()。(分值:2.0/得分:2.0)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可以实行逻辑隔离 但不需要隔离 使用隔离设备隔离当需要将病毒库、系统补丁程序等导入到涉密信息系统时,可以采 取下列哪种方式()。(分值:2.0/得分:2.0)使用 MP3 播放器作为存储介质进行导入 通过中间机刻录只读光盘 通过中间机拷贝普通 U 盘 通过中间及使用带有锁定开关的专用 U 盘,并且确保在涉密信 息系统内使用时 U 盘制度状态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检查。(分值:2.0/ 得分:0.0)安全性能防护技术不定期 保密管理 保密技术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单台计算机,应当根据所处理信息的(),按 照相应级别涉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分值:2.0/得 分:2.0)知悉范围 最高密级 最低密级平均密级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 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分值:2.0/得分:0.0)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按照领导意图确定存储过国家秘密的信息介质可以()密级使用。(分值:2.0/得分:2.0)提高 降低 解除对于机密级涉密计算机,以下口令能够满足复杂度要求的是()。(分值:2.0/得分:2.0)涉密计算机使用无线键盘、鼠标、网卡等无线外围设备,涉密信息 会
随无线信号在()传递,极易被截获。安装无线网卡的涉密计算 机,在开机状态下可()与无线网络连接,即使(),也可以使 用技术手段,通过无线网络将其激活,窃取信息。(分值:2.0/得分:2.0)线路上、自动、关闭其联网程序 空中、自动、关闭其联网程序 线路上、被动、关机 空中、自动、关机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或者()接触、知悉国家秘密 事项的岗位。(分值:2.0/得分:2.0)产生,经常 产生经管,经常 产生经管,偶尔 经管,偶尔印刷、复制等行业的定点复制单位,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 尽量缩短复制时间,对不能当即取走,确需过夜的,要放在安全可 靠的()内,并派人值班看守。(分值:2.0/得分:2.0)厂区 车间 仓库 文件柜保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定密不当的法律责任,对应当定密的事项 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的,应当承担法 律责任。(分值:2.0/得分:2.0)不良影响 严重后果 国家秘密失去保护 较大负面影响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泄密案件,由()组织或参 与查处。(分值:2.0/得分:0.0)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保密部门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信息系 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分值:2.0/得分:2.0)普通 绝密级 机密级 秘密级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分值:2.0/得分:2.0)审查后 可以 按需要 不得制作涉密载体,应标明(),注明发放范围、()。(分值:2.0/得 分:2.0)密级,秘密点及编号 密级,制作数量及编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制作数量及编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点及数量(普通电话线路连接。连接后,)(处理涉密信息的多功能一体机)
25将涉密信息传输到公共通信网络上,或被境外情报机构远程控制。(分 值:2.0/得分:2.0)可以与、不会 不能与、可能 可以与、会 不能与、不会对计算机硬盘、U 盘等存储部件进行数据删除或者格式化处理,只 是对()进行了删除操作,对于()并没有做任何处理,可通过 专业工具直接回复被删除或格式化的信息。因此,不能将未经专业 销密的涉密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随意淘汰处理。(分值:2.0/得 分:0.0)注册表信息、文件分配表信息 数据区信息、注册表信息 数据区信息、文件分配表信息 文件分配表信息、数据区信息27()人员不得任用、聘用为涉密人员。(分值:3.0/得分:3.0)酗酒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 受过刑事处罚 受过警告处分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是机关、单位的义务,“配合”指机关、单位应如实提供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为检查提供()等必要的工 作条件,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 整改措施等。(分值:3.0/得分:3.0)设备支持 食宿 工作场所 人员协助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循()原则。(分值:3.0/得分:3.0)依法审查 事后审查 事前审查 谁公开,谁审查保密法规定了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分值:3.0/得分:3.0)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掌握基本法律知识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掌握保密业务知识和技能 基本内容是)(分值:3.0/得分:3.0)
保密法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机关、单位负责人制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工作 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定密责任人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在其()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 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分值:3.0/得分:3.0)所有活动 公务活动 外部管理 内部管理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分值:3.0/得分:3.0)
国家秘密的密级如有下列定密责任人认为需要变更 确定是依据的保密事项范围已作调整 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发生明显变化 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发生变化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通过()传递。(分值:3.0/得分:3.0)互联网电子邮件 邮政快递 手机短信 普通传真机
新保密法规定,()可以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分值:3.0/得分:3.0)
省级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授权的机关、单位 设区的市、自治州 中央国家机关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依法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值:3.0/得分:3.0)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以权谋私 玩忽职守 连接 存在泄密隐患。(分值:3.0/得分:3.0)
涉密计算机使用过程中,()手机 有线电视 照相机 私人 MP
338 涉密人员上岗、在岗应该()。(分值:3.0/得分:3.0)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 主动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签订保密承诺书 掌握保密知识技能
密级鉴定是指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 鉴别和认定,其内容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等。(分值:3.0/得分:3.0)真伪 密级 保密期限 是否解密
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包括()环节。(分值:3.0/得分:3.0)制作、收发 复制、保存 维修、销毁 传递、使用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等责任制。(分值:3.0/得分:3.0)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 定密
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将()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 保密要害部位。(分值:3.0/得分:0.0)集中存放 集中销毁 集中保管 集中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