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
在现在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1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配合省人社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检查工作,我院自8月24日至9月3日对学院现有公益性岗位用工情况从各方面进行了细致彻底的摸底调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公益性岗位 人,其中后勤管理处 人,学生公寓 人,各岗位工作内容为:
电工、管道工岗位要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好后勤保障及时维修故障,平常做好维护设备、设施的工作;
校园环境卫生岗位要保证学院环境卫生,校园道路干净整洁无垃圾,垃圾桶每日清理无堆积。
公寓保洁员要保持公寓、教学楼内部整洁,要求楼道无杂物,厕所无异味,窗台、玻璃干净。
公寓门卫要保证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禁止非本楼人员入内;严格监管学生执行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禁止学生旷课、晚归。
维持学生公寓楼内的安全、秩序。
各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均比照同岗位正式人员,节假日加班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有公益性岗位用工情况
1、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按工作性质、岗位职责,我院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用工部门专人负责,实行日考勤制度,不能到岗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根据各用工部门提供的出勤表,及负责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表现的汇报,我院目前用工情况良好,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能按规定上岗出勤,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2、我院按照政策规定,及时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续)订劳动合同,对学院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按时报批,因病住院治疗情况及时备案,同时提供学院劳动保护,并依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表现优秀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强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补贴政策,调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是我院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首要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请相关领导给予监督、指导。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2根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林稽办[20xx]6号)的通知精神,我市农立即抽调财务科、生态办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国家下达的20xx-20xx年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列入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为319579亩,其中国有部分211157亩(国有封山区160592亩,农林场50565亩),集体部分92716亩,个人部分15706亩。20xx年聘请专职护林员126名(其中国有护林员48名,集体护林员73名,个人5名),管理员21名,技术员9名;20xx年聘请专职护林员142名(国有护林员63名,集体护林员74名,个人5名),管理员19名,技术员9名。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4.8元/亩,每年拨付到我市153.4万元,20xx年和20xx年总共拨付306.8万元。基金到位及时,没有发生截留、滞留和违规抵扣资金的情况。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20xx年使用情况
(1)、管护费1437863元,其中拨付给村集体及个人管护员514805元,拨付标准为4.75元/亩;拨付给农场管护员139458元,拨付标准为4.4元/亩;国有专职护林员448800元,标准为800元/月/人;管理员226800元,标准为900元/月/人;技术员108000元,标准为1000元/月/人。
(2)、森林防火开支5.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期重点公益林区开展防火宣传及日常巡逻开支。
(3)、其它公共开支40137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开支。
2、20xx年使用情况
(1)、管护费1527537.6元,其中拨付给村集体管护员445036.8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个人部分75388.8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拨付给农林场242712元,拨付标准为4.8元/亩;国有部分护林员5292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管理员劳务费1596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技术员劳务费75600元,标准为700元/月/人。
(2)、公共开支62.4元,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区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开支。
20xx-20xx年无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转移国家资
金、虚列支出、扩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私存私放国家资金、违规定额使用现金等问题发生。
(三)、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情况
20xx-20xx年,我严格按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分帐核算。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3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为家整理的生态公益林管护自查验收报告,希望对家有所助。
20xx年度我乡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在市局和党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现将一年来的森林管护工作报告如下:
我乡幅源面积6万余亩,其中:林地面积3。7万亩,根据XX市人民政府森林区划界定,确定我乡公益林面积25317亩,其中:国家级2208亩,省级23109亩。集体统一经营管护的480。36亩,个体承包管护的`24836。亩。分布于全乡5个行政村,34个村民小组,1392户。
按照上级划拔给我乡的生态补偿资金,严格执行林权落实到户以林权证上的面积为准全部实行‘一卡通’兑现给农户并进行张榜公示做到了群众无异议。
1、资源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管护措施,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全乡共签订管护责任书1392份。加公益林管护力度,让社会各届了解公益林管护内容、管护区域。形成生态管护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在林区内悬挂森林管护标牌15块,鼓励群众参与到保护森林资源的行动中来,为实现公益林区域的健康发展尽职尽责,今年管护区内无乱砍滥伐、偷拉盗运木材行为,公益林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护林防火
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书写护林防火标语32条,防火期内实行村民能流值班制度,一年来公益林区内未发生森林火灾。
3、病虫害防治
按照‘预防为主、积极防治’的方针,搞好预测预报,辖区内无森林病虫害发生。
4、林地管理
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严禁在林区内乱采滥挖,本乡无征占用林地行为。
由于森林管护面宽量,有极少数地方管护不十分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管护力度,建立建全管护制度,完善管护措施,做到科学管护。充分发挥公益林的宗合效益,进一步改善优化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健康发展。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4县财政局:
按照财农村〔20xx〕232号文件精神,我镇党、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20xx-20xx年涉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梳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粮食补贴资金在发放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测算、发放到户,具体是:先由各村摸清当年实际应享受补贴面积的底数,报镇农业站初审,并在各村张榜公示,按公示的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后,由农业站经办人员提供电子、纸质数据(镇长审批)各一份给财政所,财政所工作人员导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系统,打印出补贴清册,与相关电子数据一起报送县局有关股室审核,经县局业务股室审核无误后,县农村局托农合行把补贴资金经“一卡通”存折发放到农户手中。对于其他财政补贴资金均由各职能部门把关,如五保、低保、救灾资金由民政部门;合作医疗资金由镇合管办严格按程序、按对象、按标准落实。
二、检查采用查阅资料和入户核对方式开展,对申报补贴面积于10亩的农户进村入户核实了10户,补贴资金均足额,及时兑付到位,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自查中没发现多头申报、虚假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涉农补贴资金的问题。
四、上级用于强农惠农的涉农补贴资金均按文件要求的规范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卡中。
五、20xx年非在册面积补贴82万元,20xx年非在册面积补贴11万元,均已全部上缴村“三资”账户,用于村民生工程投入。20xx年10月份,经镇党、政府研究,全部取消非在册面积补贴。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5进一步做好我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使我乡就业困难人员真正得到就业援助和助,我乡对全乡所有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类型、岗位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乡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我乡现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5名,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建档立卡僻户4名。通过在岗、出勤情况自查,发现无不到岗情况。
二、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
由乡劳动保障所统一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并负责岗位设置、工作绩效考核。同时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背靠背”考核,确保公益性岗位有进步、有成绩、有社会效益。通过自查,我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执行乡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我乡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每季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原则发放,无一例发资拖欠问题发生。
三、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情况:
按工作性质、工作区域不同,我乡对办公室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目标任务量化责任制;我乡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度;所有人员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制度。通过在岗、出勤情况自查,我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在岗情况均符合岗位要求,工作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并作为续聘条件。
四、我乡的自查情况:
我乡积极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到底子清,心中有数,对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检查、考核、建档。
岗位使用方面严格遵守县就业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今年5月对3年期满人员就业困难学生姜游及时予以清退;与就业困难人员李琼芳继续签订用工协议。
通过自查,我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执行乡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冒名顶岗、互相借用、换岗、脱岗、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现象,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
从此次自查情况来看,我乡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基本良好,用人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明确,能够按时上岗,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xxx县xxx乡人民乡府
20xx年10月7日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6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沧州市自20xx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xx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xx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xx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多为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0xx〕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xx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诗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目前沧州市规定的岗位补贴为三种:一是社区协管岗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单位(企业)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100元。社保补贴按全省社平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县级岗位补贴为100-500元,社保补贴缴纳一项或四项,根据就业资金情况确定)。除社区协管人员外,岗位补贴均用于补贴用人单位,不属于个人工资,用人单位对所安排公益岗人员发放的工资,需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水平。20xx年至20xx年,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支出分别占全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58.9%、.5%、55.3%。
(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
沧州市自20xx年以来,制定下发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开发与管理、协议期限以及两项补贴的拨付程序等内容。凡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需经就业行政部门审批,所有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工作,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拨付公益性岗位的两项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的建立情况:
虽然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到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在20xx年前,沧州市公益性岗位没有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只进不出,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已在岗6年时间,仅市直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就已达4787人,全年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达到55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已无力承担,更无法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岗人员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符合条件但无法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也非常不满。在这样的情况下,沧州市人社局通过复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就业困难人员意见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意见,研究起草了《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协议期满人员的分流方案》,对三年协议期满人员分三种类型制定了享受十种不同扶持政策,《分流方案》经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通过后,市人社局又立即研究制定了更加具体的《分流人员失业保险救济金领取办法》、《分流人员养老保险接续办法》、分流人员的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就业援助政策明白卡》,同时动员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准备了充足的就业岗位,只要分流人员有上岗要求,即可及时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分流工作从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经过沧州人社部门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充足的岗位安排,妥善处理了部分在岗人员不理解政策、前往市、市政府上的事件,沧州市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正式建立。20xx年,全市共有2800多人离开公益性岗位,节省就业资金3000万元,保障性支出的减少,使我们有充足的资金力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小额贷款贴息等促进性的就业工作。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益性岗位是所有就业扶持政策中优惠力度最的一项政策,量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重新就业,不但保障了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全市社会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公益性岗位又是就业资金支出量最的一项政策,由于资金限制,在批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同时,又因为资金总量有限,无法深入落实其他促进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而在沧州市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三年协议期满的退出政策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公益性岗位供给无法满足需求。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和一般用人单位列入公益性岗位后,可为各单位节省量资金,因此深受各单位的欢迎。目前沧州市的各单位都积极申请公益性岗位,但由于资金的限制,人社部门不能全部承担,因此不能满足各单位的用人需求。(二)对公益性岗位难以管理。
目前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实行的是“谁用人、谁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就业服务部门定期抽查。但由于就业部门承担的就业任务繁多,人员编制有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联合骗取就业资金,将难以查出。而且由于目前公益性岗位统一规定,无论工作成绩优劣,三年到期分流,且用人单位对招用人员存在管理不严现象,而上岗人员也多年龄偏,工作能力偏弱,且存有倦怠投机心理,上岗后不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质量不高。(三)社区劳动保障协管人员三年期限,影响了社区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建立公益性岗位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在20xx年制定公益性岗位分流方案时,为保证公平起见,采用了“一刀切”的办法,所有公益性岗位全部三年到期。但是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连续性,需要熟悉劳动、保障政策,还需要熟悉社区居民家庭情况,三年时间刚刚熟悉工作,又马上到期,影响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四)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有一定困难。
沧州市的公益性岗位是由派遣公司统一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工伤保险认定的责任部门是“公益性岗位派遣公司”,因此,虽然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专门协议,注明出现工伤由人社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一旦出现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时,用人单位如以“筏伤保险缴费方”为由拒绝承担费用,人社部门也缺乏强制执行措施。而人社部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没有此项资金支出的出处,因而无法保证工伤人员的补偿要求。从整体上看,公益性岗位的确是深受广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拥护的一项就业扶持政策,也是就业部门进行托底安置困难人员的主要抓手,今后还应力开展,针对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沧州市总结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范围,明确:只有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才为公益性岗位。
对其他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只给予社保补贴,不再给予岗位补贴。(二)将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岗位定为特殊公益性岗位,招聘高素质人员,不受三年协议的限制,这样可保障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连续性,提高服务质量。
不能全部按三年的规定一刀切。(三)进一步加对公益性岗位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成检查小组,对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情况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检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组织不定期检查。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不上班吃空饷等违规情况给予撤销岗位、追回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用人单位警告或撤销开发资格等处罚。(四)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中加列工伤保险补偿费用,用于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对工伤人员的伤残、就业补助费用,以维护就业困难人员的切身利益。
(五)对于已建立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的地市,由于就业资金保障性支出减少,便造成了就业资金支出总量上的减少,因此,建议加对已建立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的地市,其就业促进性资金支出的扶持力度。
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7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规范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确保各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真正得以落实,使就业困难人员真正得到就业援助和助。根据县劳动服务局《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劳服发〔20xx〕11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15日对校公益性岗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了公益性人员的管理工作。
依据上级管理要求,我们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规范建立了台账,熟悉人员基本信息,并与从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制定了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
二、严格过程管理,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我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共计20名,我们注重过程管理,坚持做到一人一岗,没有冒名顶岗、互相借用、换岗现象,并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合同期内,无任何人脱岗。
三、按时划拨工资,坚持专款专用。
我校按时划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依据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如数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中,无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的问题,坚持做到专款专用。
四、按照县劳动服务局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考勤表,并制作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公示牌在行政楼厅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从此次自查情况来看,我校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良好,用人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明确,从业人员能够按时上岗,且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宁强县天津高级中学
二O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2008-2010天然林公益林资金自查报告
2008-2010年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
自 查 报 告
一、天保工程区概况
xxx林区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xx县的西部和xx县的东部,地跨尼伊两县林区。东靠精河县界,西连xx林区的科克巧克山,南邻xx前山及乔巴拉尔沙山,北接xx林区的乔利卓塔山。其范围为东经81°53′─82°39′,北纬44°00′─44°15′。东西最长约60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林场老场部位于科克阿灭里根萨依沟口、沿河谷北岸的台地上。林场新场部位于xx县墩麻扎镇218国道旁。距离老场部52公里,距xx市50公里,交通便利。
xxx林场隶属于新疆xx林业局,林区管辖范围为xx县东部与xx县西部交界处,管辖区面积81036.8公顷。全场经营区总面积1215552亩。其中:林地总面积445317亩,占经营区总面积的36.63%;非林地(包括草地、农地、未利用地、水域、居民工矿用地等)770235亩,占63.37%。
xxx林场林地总面积445317亩,其中:有林地161208亩,占林地总面积的36.20%;疏林地16194亩,占3.63%; 灌木林地132441亩,占29.74%;苗圃地19亩,占0.01 %;宜林地135455亩,占30.42 %。
二、项目资金内容 天然林保护资金、公益林资金、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
三、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
(一)天然林保护资金
2008年天保经费计划资金192.16万元。按项目内容分解计划:
中央资金90.46万元;其中(1)森林管护事业费51万元;(2)养老保险统筹费补助13.74万元;(3)社会性政策性支出补助18.65万元(林区派出所11.45万元,行政执法经费7.2万元);(4)四项保险7.07万元(医疗保险4.75万元,失业保险1.16万元,工伤保险0.58万元,生育保险0.58万元)。
地方资金101.7万元;其中交通工具5万元,管护所建设20万元,宣传标志牌2万元。购房安置费74.7万元。
2009年天保经费计划资金127.24万元。按项目内容分解计划:
中央资金100.24万元;其中(1)森林管护事业费51万元;(2)养老保险统筹费补助13.74万元;(3)社会性政策性支出补助28.43万元(林区派出所经费14万元、林区派出所补发工资7.23万元,行政执法经费7.2万元);(4)四项保险7.07万元(医疗保险4.75万元,失业保险1.16万元,工伤保险0.58万元,生育保险0.58万元)。
地方资金27万元;其中交通工具5万元,管护所建设20万元,宣传标志牌2万元。2010年天保经费计划资金109.01万元。按项目内容分解计划:
中央资金79.01万元;其中(1)森林管护事业费51万元;(2)养老保险统筹费补助13.74万元;(3)社会性政策性支出补助7.2万元(行政执法经费7.2万元);(4)四项保险7.07万元(医疗保险4.75万元,失业保险1.16万元,工伤保险0.58万元,生育保险0.58万元)。
地方资金30万元;其中:管护所建设20万元,宣传标志牌10万元。
资金到位情况
2008年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到位192.16万元,与计划相比到位率100%。
2009年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到位127.24万元,与计划相比到位率100%。
2010年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到位109.01万元,与计划相比到位率100%。
各项经费支出结余情况:
(一)2008年支出情况:2008天保经费支出合计为113.38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44.28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10.91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32.39万元(其中:林区派出所15.27万元,行政执法17.12万元),医疗保险5.31万元,失业补助1.24万元,工伤保险0.62万元,生育保险0.62万元,安置人员购房款18万元。
(二)2009年支出情况:2009天保经费支出 合计为181.86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70.85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16.79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26.1万元(其中:林区派出所18.89万元,行政执法7.21万元),医疗保险7.57万元,失业补助1.88万元,工伤保险1.01万元,生育保险0.94万元。xx安置人员购房支出56.7万元。
(三)2010年支出情况:2010天保经费支出合计为158.62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118.89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21.31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5.54万元(行政执法5.54万元),医疗保险8.63万元,失业补助2.13万元,工伤保险1.06万元,生育保险1.06万元。
拨款结余情况:
至 2008年底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58.18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76.63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28.78万元,林区派出所-2.42万元,行政执法-2.41万元,医疗保险超支1万元,失业保险0.56万元,工伤保险0.28万元,生育保险0.28万元,医疗卫生经费0.8万元,安置人员经费结余56.7万元。
2009年底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09.91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90.11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25.72万元,林区派出所-0.08万元,行政执法-2.42万元,医疗保险超支-3.82万元,失业保险-0.16万元,工伤保险-0.16万元,生育保险-0.08万元,医疗卫生经费0.8万元。
2010年底天保财政补助资金累计结余61.07万 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53万元,养老统筹补助费18.15万元,林区派出所-0.08万元,行政执法-0.76万元,医疗保险超支-7.7万元,失业保险-1.13万元,工伤保险-0.64万元,生育保险-0.57万元,医疗卫生经费0.8万元。
(二)重点公益林资金 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2008计划中央补偿资金15.06万元,地方公益林资金25.77万元,后续产业资金120万元,合计160.83万元。
当年计划全部到位。另外上年后续产业资金100万元本年到位,本年利息收入0.34万元,总计261.17万元。
2009计划中央补偿资金15.06万元,有害生物防治费5万元,森林防火费5万元,监测费1.65万元,地方后续产业40万元,合计66.71万元。
当年计划全部到位。另外企业弥补10万元,利息收入0.14万元,总计76.85万元。
2010计划中央补偿资金15.06万元,森林抚育100万元,后续产业40万元,合计155.06万元。
当年到位95.06万元(森林抚育60万元2011年下拨)。利息收入0.08万元,总计95.14万元。
支出情况
2008年支出253.95万元,其中:国家公益林支出21.82万元,营造林支出7.34万元(上年工程尾款),地方公益林支出4.22万元,管护设施0.57万元,后续产业支出220万元(220万元拨出,2008年注册成立伊犁西天山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00万元是2007年计划)。2009支付102.61万元万元,其中:国家公益林支出30.57万元,地方公益林支出14.39万元,管护设施17.65万元,后续产业支出40万元(直接拨付西天山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2010支付98.88万元,其中:国家公益林支出14.73万元,地方公益林支出43.63万元,管护设施0.12万元,后续产业支出40万元(葡萄园建设),森林抚育0.4万元。结余情况
2008年末累计结余62.36万元,其中:中央森林管护费-2.44万元,地方森林管护费45.49万元,地方基础设施费19.31万元(其中:车辆超支0.09万元,管护站一座14万元未完工,以前管护所结余5.3万元生活设施未购置齐全)。
2009年末累计结余36.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3万元,地方资金31.09万元,设施费1.66万元。
2010年末累计结余32.85万元,其中:中央森林管护费4.24万元,地方森林管护费-12.53万元,地方基础设施费1.55万元(以前管护所生活设施未购置齐全),森林抚育39.6万元。
(三)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重点火险区二期工程有车库建造计划6万元,2009年收到资金6万元,车库正在建设,至自查日预付工程款5.6万元,结余0.4万元。工程未结算。注:我场棚户区改造和火险二期公用一个基本建设帐户,目前该帐户有0.4万元火险二期工程尾款,26.05万元棚户区改造工程尾款,及存款利息。
(四)棚户区改造工程
我场棚户区改造2009计划27户,收到棚户区改造资金67.5万元(中央资金40.5万元,地方财政27万元)。
工程情况:21户在xx市购买商品楼,2009年已支付每 户1.5万元共计31.5万元,剩余资金由个人自筹,待工程交付后,凭买房人房产证、身份证领取棚户区尾款1万元。6户自建,要求有自建人本人土地证、房屋设计(符合抗震要求)、预算书等,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开始建设,工程款根据进度拨付,但不超过2万元,尾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房产证后,凭建房人房产证、身份证领取棚户区尾款0.5万元,至自查日支付1户2万元。1户维修,要求提供维修人房产证、身份证、维修项目及预算书,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开始建设,工程款根据进度拨付,但不超过2万元,尾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凭建房人房产证、身份证领取棚户区尾款0.5万元。
至自查日共支付棚户区改造资金41.45万元,其中2009年支付31.5万元,2010年支付9.95万元。结余资金26.05万元
我场要求以上工程必须符合抗震安居及相关房屋设计施工规范,所提供的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合同中的姓名必须是同一人,并且是林场在职或退休职工。
三、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
1、天保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场的实际情况,成立了“xxx林场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职能科室(即天保资金管理科、天保工程管理科、天保综合管理科、后续产业科、林政资源科、护林防火办公室。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设4个管护所,16个管护站。2010年末在册职工共计37人,退休职工20人。
2、管护所(站)建设
我场天保工程区共划分为4个管护所分别是:塔勒德管护所、xxx管护所、契尔格管护所、阿卡管护所。下设16个管护站(点)。
根据自治区天保中心的要求,在工程区建设中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审批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等,确保了工程的质量,使工程质量不留后遗症。
3、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
我场天保管护工作重点抓工程区域内的资源管理和宣传工作,每年6月至8月场天保工程科﹑资源林政科﹑护林办及管护员联合对4个所﹑16个站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森林资源管护互检和宣传行动。实地检查,是否有偷盗林木案件,牧民家中是否有新砍伐的柃条或椽子等。每年管护员与牧民签订《责任状》。利用农民赶巴扎的有利时机,在墩麻扎镇、团结公社,喀拉苏乡等地,出动宣传车进行护林防火宣传,受教育人数达72000人。联合牧民一起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对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偷猎人员和火情及时报告的管护员及牧民,林场给予了奖励。通过以上措施,既增强了广大牧民的责任心、同时也提高管护人员的责任感。管护员的巡山日记记录也较逐年正规。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制度均已上墙。
管护成效:随着宣传力度加大,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管护成效主要表现在①偷伐盗伐林木现象逐年下降,保护野生动物意识逐渐增强。②林区发生暴雨泥石流现象逐渐减少③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④生态环境逐步好转⑤实施天保工程转产分流职工收入有所增加,思想稳定。⑥后 续产业的发展逐见成效,职工收入逐年递增。
四、后续产业建设情况
伊犁西天山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林业厅和天西局考察论证同意设立,经xx县委、县政府批准入住伊东工业园区的股份制公司,批准文号及部门:伊县政办(2007)45号《关于新建伊犁西天山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伊县计字(2007)107号《关于伊犁西天山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肉制品项目立项的批复》、新天林产字(2007)115号《关于同意xxx林场立项建设伊犁天西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续建项目的批复》以及天西局林勘院编制的《伊犁西天山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总体规划1200万元,占地20亩。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1760余平方米,职工宿舍、办公室620平方米。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全部进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每期工程都经过天西局纪委、计财处、工程监理及林场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自查
我单位严格按要求认真管理天保资金,做到了天保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我们的做法是天保工程费用先从自有资金账户垫支,当月审核完毕后归垫工资,有计划的所、站建设,设备购置可通过专户转账。剩余资金待自治区复查完毕后再行归垫。通过自查,我们对认为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了整改,有个别票据要素不全,已补齐。设备购 置和站点建设较计划落后,主要是这些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且资金到位晚,所以这些项目都是第二年建成。标志牌正在建设。
结余情况说明:森林管护费结余主要原因,新建管护站没完工没有结算,马匹等交通工具未购置完毕。购房补助结余原因,购房职工没有选好合适的房屋,所以款项没支付。
自查、复查的整改情况:
(一)上级复查的整改情况: 无
(二)自查整改情况:无
六、建议
建议具体帐务操作上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性质相同的资金盈亏可互补,如社会保障性资金的医疗等四险超支可用养老保险结余弥补。
要加强学习、培训及观摩,借鉴相关林业单位的先进做法,以提高林业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
xxx林场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公益林自查报告
遂宁市船山区林业局
关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
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林业局: 根据遂宁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遂林函[2010]67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2008——2009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2008年以来我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只有2009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涉及中央财政下拨资金24.22万元,补偿面积5.1万亩。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们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全面完成了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确保全区新增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区把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纳入到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一是实行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齐抓共管。二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全面负责新增重点公益林建设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船山区新增重点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区林业局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人员专抓此项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是否落实、补偿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管护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资金使用不合理违返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全区新增重点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与全面实施,不仅为加快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而且是林业利益机制的探索和重大创新,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进一步调动了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采取安排护林员到辖区农户家中 户签订《护林防火公约》等办法,做好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的宣传,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为加强新增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资金使用及档案管理
(一)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中央财政用于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保障重点公益林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的相关规定执行,一是严格按法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二是加强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区府督查室会同区财政局、林业局对补偿金额的到位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
(二)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新增重点公益生态效益基金补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区林业局的统一要求与督促下,全区对新增重点公益补偿工作的相关材料、图、表、册做到统一归类,规范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由于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有限,目前我区仍有许多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的林木和林地未能纳入重点公益林的范围,从而有可能降低这些地段的林木和林地保护力度,造成一定的生态安全隐患。
二是新增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工作繁琐,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由于我区政府财政吃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兑现,工作压力较大,影响了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报告
附件: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基本情况及自查工作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云县林业局
关于2008年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
自检自查的报告
市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有效地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实现全县林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我县重点公益林管护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8,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云县共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1.8万亩,涉及全县12个乡镇90个村民委员会。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39.51万亩(第一批为33.72万亩,第二批为5.79万亩),省级重点公益林(试点)2.29万亩。按林地权属分:国有林面积计26.8884万亩;集体林面积计14.9116万亩,其中:未划分到户的集体林面积3.93494万亩,已划分到户的集体林面积10.97666万亩。使用管护人员147人(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117名,县财政拨款30名)。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启动以来,通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林地切实加强管护,全面促进了我县生态环境建设。
二、2008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结合云县生态公益林的实际情况,我县成立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办公室人员由林政股工作人员组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日常事务。
(二)逐级签订责任状
1、落实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责任状。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在云县的区域分布特点,按照管护区域的难易程度,云县设立了:丙柏山管理所、大丙山管理所、大朝山管理所、黄竹林箐林区管理所、大宗山管理所、大亮山管理所、灯盏箐管理所、红花山管理所、老鲁山管理所、勤山管理所等10个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8个管护站。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管理所)签订了10份管护合同(A)。
2、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在签订管护合同(A)的基础上,各管护责任单位(管理所)根据管护区域的难易程度,对全县147名(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117名,县财政拨款30名)管护人员划定管护责任区,管护面积大小不等,但管护责任一致。同时按照《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县管护人员聘用办法》、《云县管护人员录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管护人员的工作实绩,对管护人员上一的工作进行考核,对部分管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了上岗培训。在此基础上,管护责任单位与147名管护人员签订了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B)147份。
2008年,通过进一步明确了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的责任,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和山头地块,确保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在管护上不留死角。
(三)完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为确保了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到位,措施到位,县林业局制定了《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县管护人员聘用办法》、《云县管护人员录用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工作。各管护责任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提高了管护人员的责任心。通过落实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管护人员奖惩措施及办法,通过落实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管护人员奖惩办法等一系列措施,2008年来,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正规化、规范化管理逐渐凸现。
(四)宣传措施有力,培训工作到位
加强宣传,组织管护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县林业局以广播电视、标语、会议、宣传牌等形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进行宣传;管护人员则以现场典型教育等形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进行宣传。县林业局对公益林区已建设的6个永久性宣传牌、30块一般宣传牌、20条永久性标语进行刷新,同时发放、粘帖宣传标语1520条,印发相关法律、法规手册180册,出专题黑板报16期。对管护责任单位召开培训会议5次,培训包括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等相关人员160余人,通过宣传,取得了明显效果,重点生态公益林周边农户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边界四至、管护范围、管护面积等有了全面的认识,能自觉地参与到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中来。
(五)认真签订禁、限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实行禁、限伐”的相关规定,我县实共签订禁伐协议10份,签订限伐协议34份,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
(六)严格资金使用
1、设立专门帐户,严格资金使用。按照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设立志帐,专款专用的原则,我局财务室对到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设立了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2、及时兑现,规范支出。在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就位迟缓的情况下,我县认真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目前2008年已将结束,但补偿基金至今未到。我局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部分资金按月发放部分管护人员的劳务费。
(七)重点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
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全县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区域内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1、坚持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与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贯彻森林防火“预防秋主,积极消灭”的方针。2008全县重点公益林均无森林火警、火情发生,森林防火取得了明显效果。
2、坚持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与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松材线虫、松毛虫等危害性强的病虫害的发生。
3、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相结合,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滥伐盗伐、采沙、采石、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荒等破坏资源的活动。
(八)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开展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在市林业局帮助指导下,此次公益林区划在1999年森林分类经营和2004年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基础上,云县林业局抽调了24名工程技术人员,经过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把符合条件的地方公益林区划纳入省级公益林范围。本次区划界定的公益林面积共52.59021万亩,其中:区划省级公益林面积41.53526万亩,预留国家级公益林11.05495万亩。通过本次公益林区划后,全县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由原来的35︰65调整为31︰69。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进入2009,针对全县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在管理中面临的实际情况,计划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采纳和借鉴其他市县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县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生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按照批准的《云南省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监测,宣传牌建设等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全县147名护林员的管理使用及考核工作。对不履行管护合同、工作责任心差、管护效果不明显的护林员坚决解聘;奖励巡山护林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管护效果明显的护林员。
六是对全县实施的39.51万亩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及省级重点公益林(试点)2.29万亩开展重点巡护,确保其发挥最佳生态效益。
七是全面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
八是如期及时拨付公益林补偿资金。
九是建立健全有关重点公益林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种规章及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二是档案资料不够健全。
三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到位非常迟缓,计划完成的各种批准项目不能实施。资金运转困难,部分护林人员不能按时领取护林工资。所以,给管护人员生活上带来极大不便,给林区管护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第四篇: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规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偿资金(以下将两项资金合并简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使用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必须执行本办法。市、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可参照此办法规定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包括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和纳入省财政补偿范围的地方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是指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并由林业主管部门与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经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实施方案批复认可的公益林林地。
第二章 补偿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包含管护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2007年补偿标准为每亩6.5元,其中6元用于管护支出,0.5元用于项目支出。以后的补偿标准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在每年拨付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文件中规定。
管护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区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林区道路维护与改造、森林资源定期定点监测、林业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购臵扑火物资和设备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支出主要用于省级预测预报点补助,购臵药品、药剂、药械及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监测点进行生态公益林消长变化情况的数据采集、分析、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资源建档所需设备购臵等;林业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基层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木材检查站等林业执法部门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管护人员培训、宣传牌制作、管护合同签订、公益林资金发放及公益林档案建设等相关经费开支。第六条 对不同权属的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采取以下方式安排:
(一)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面积全部拨付到国有林场。国有林场组织专职管护人员(包括专职护林员及管护监管人员)进行公益林管护。专职管护人员的管护费要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不同的补助标准。管护支出用于专职管护人员管护费和资源建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集体林场的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执行国有林场有关规定。
(二)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面积全部拨付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聘请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护。林木权属为集体或林农个人的,经双方协商,原则上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聘请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护,专职管护人员管护经费从其补偿资金中安排,一般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全部拨付给集体或林农个人。
(三)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集体统筹安排使用,并委托专职护林人员统一管护。专职护林人员的管护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由集体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及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乡村干部工资福利支出和列支招待费。
(四)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原则上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聘请专职护林人员统一管护。专职护林人员管护经费从其补偿资金中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全部拨付个人。
(五)其他单位所有或经营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分别参照上述情况办理。
第三章 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批准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补偿标准,于每年2月15日之前联合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林业部门申请补偿资金。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审核汇总各县资金申报情况,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申请补偿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上补偿资金使用和公益林管护情况总结、当年项目支出申请计划、以及上批准征占用与调整生态公益林林地情况。
第八条 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依据核定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上补偿资金使用及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情况,下达当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设区市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应在收文后20日内向各县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拨付下达补偿资金。
第九条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财政国库,按照预算级次逐级下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保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条 林农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按标准统一发放,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专职护林员管护工资由财政部门或林业部门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账户,将管护工资直接打入专职护林员银行卡上。第十一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财政“一卡通”基础数据的收集、登记、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偿资金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名单、金额,将补偿资金拨入惠农补贴资金专户,由农村信用联社依据财政和林业部门审核后的补偿资金分户名册,将补偿资金拨付到林农“一卡通”账户。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次数一年不得超过2次,第一次发放的金额不低于全年金额的70%,其余金额待当年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管护支出计划和项目支出安排计划拨付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要严格核定获得管护支出的人员数,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不得搞平均分配。
项目支出经费由省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管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市、县项目支出资金。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报账制等方式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和村集体等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臵专帐,独立核算。
第十五条 补偿资金使用单位在使用补偿资金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六条 县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调整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地点。确因建设需要并已办理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手续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已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地点、面积及调整意见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认定后,省财政厅从下起调减或调整补偿资金。省林业厅每年对生态公益林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 合同签订和管理
第十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要求与补偿权益。生态公益林权属为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的,管护合同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生态公益林权属为个人,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基层林业工作站与个人签订。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农,管护合同与自然保护区签订。所有集体和个人聘请的专职护林员必须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合同一年一定。签订管护合同的林权单位或个人应按管护合同要求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专职护林员要采取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 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专职护林员的管理,制定专职护林员目标考核量化标准和管护奖惩办法,定期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业单位、集林及个人签订的管护合同全省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林农个人委托管护合同也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见附件2)。
第十九条 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时,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和村委会要将获得管护费或补偿费的人员名单、金额,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管护情况由所在单位或集体考核,并上报县林业局。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兑现管护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管护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业队伍对上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用占用、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发生及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上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并抄报省财政部门。
第五章 资金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应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抵扣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同时,对违反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规定的市、县,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商省财政部门适度扣减生态补偿资金或取消省级补偿资金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在管护期间违反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或因管护不善造成重点公益林破坏及生态功能持续下降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采取适当处罚措施。对不履行管护合同约定管护义务的专职管护人员和林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和整改情况,可采取暂停支付或扣减管护支出,终止管护合同直至取消获取补偿资金资格。各县扣减的管护支出应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管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申报、拨付及材料的报送由各设区市统一汇总上报。各市、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抄报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印发的《江西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赣财农[2005]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样本)
2、生态公益林委托管护合同(样本)
附件1:
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样本)
编号:
甲方:×××林业主管部门(省、市、县林业厅(局))
乙方:×××管护单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村集体)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重点公益林(或省财政补偿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经省林业厅认定,甲方将纳入补偿的 亩重点(或地方)生态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管护区域包括
村(林班、小班),分别是***村(林班、小班)
亩、***村(林班、小班)
亩……(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明确管护要求。
2、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支出,标准为 元/亩.年,全年总额
元。当年资金甲方分二次拨付,第一次拨付70%;第二次在管护情况检查合格后拨付30%。
3、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扣减乙方管护支出;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甲方可终止此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依法组织专职管护人员对管护区域的公益林进行管护,加强对管护人员上山巡查管护的督查。
2、建立健全公益林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域内的公益林、林地不受人为破坏、无乱砍滥伐、无滥捕滥猎现象。
3、保护好公益林区域内标志、宣传牌及监测站点。
4、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补植、抚育、更新工作。
5、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支出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有获得补偿性支出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生态公益林委托管护合同(样本)
编号: 甲方:
县
林业工作站
乙方:
(个人)(乡
村
组)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根据《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重点公益林(或省财政补偿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范围
乙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村
组
亩自留山(责任山)纳入重点公益林(或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并委托甲方聘请的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护。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 北至:。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护林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受乙方委托,统一聘请专职护林员对乙方公益林进行管护,并对护林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
2、及时向乙方发放补偿支出。补偿标准以国家和省当年实际每亩补偿数为准。其中支付专职护林员工资标准为
元/年.亩,其余部分一次性补偿给乙方。甲方通过财政“一卡通”形式给乙发放补偿性支出。
3、对国家政策允许乙方经营利用的公益林(主要指毛竹林和人工林),应做好报批并负责监督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4、对破坏公益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政策规定在所属的公益林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甲方对所属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
3、协助发现、扑救管护区内公益林的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制止偷砍盗伐、乱捕滥猎行为。
4、保护好公益林区域内标志、宣传牌及资源监测站点。
5、按照管理要求做好公益林的补植、抚育和更新工作。
6、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有获得生态公益林补偿权利,年补偿标准为
元/亩。
7、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使用管理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甲、乙双方应在以保护好公益林资源为前提条件下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主管部门各执壹份,并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4、附件:委托管护公益林小班地形图(1:10000)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第五篇:资金自查报告[范文模版]
资金自查报告范文1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单位预算和资金管理,贯彻落实xx部和xx委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由xxx局长担任组长,对单位xxxx年单位预算执行及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水利部、淮委制定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编制按照规定做到了细化,内容真实、完整。
(三)、预算执行方面
1、预算收入方面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单位财务帐簿,无私设帐外帐及“小金库”现象。单位各项收入无虚挂往来现象,并做到了及时入帐。
2、预算支出方面
预算支出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不存在虚列支出和预算科目间相互挤占问题,所有财政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审批手续,不存在挤占、挪用、转移财政资金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无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行为。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无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财政或自由资金对外借、贷款或违反规定进行担保问题。
3、会计核算方面
会计帐簿均按规定设置,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建帐而没有建帐,或虽建帐但长期不记帐、不对帐,张目严重混乱现象。
会计制度运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收支不匹配、以收坐支、不规范使用往来科目的问题。各项支出的基础资料、会计原始凭证真实、合法,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不存在以各种名义虚构业务成本,虚假的发票、虚列支出;不存在利用单位套取资金,私存私放;无通过篡改会计帐目违规转出资金,私存私放现象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会计决算的编制均按规定编制,无编制、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决算。
(四)、资产管理方面
1、增加的资产及时入帐,不存在将取得的国有资产不登记,擅自占有、使用的问题。
2、资产管理做到了责任落实,核算符合规定,帐实相符。
3、单位资产无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现象。4、无未经审批擅自处置资产,出现资产流失问题。
5、资产评估符合有关规定,无应评估未评估的事项。
(五)、政府采购方面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报全面、完整。采购模式规范,采购方式选择合法。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进行采购。不存在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现象。
(六)、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签订的主体均合法、签订程序合规,签订内容与批复的计划和预算相符,合同的执行
严格规范。不存在利用合同做违法违规的现象。
(七)、国库支付方面
1、用款计划编报及时完整,无超预算申报用款计划。
2、无大额提现等手段规避国库集中支付。
3、无利用现金发放工资津贴现象。
4、无违规归垫资金现象。
(八)、非税收入及银行帐户管理方面
1、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无未经批准自定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现象。
2、银行帐户按规定管理,无违规开立银行帐户现象。
(九)、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及各种专项检查意见情况
1、对历次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
2、对淮委财务检查及专项检查意见及时整改落实。
3、对照其他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审计署公告的问题进行检查,类似问题也做到了整改落实。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通过自查,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单位财经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xxx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资金自查报告范文2接到总部转发的xx集团《关于加强资金管控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xx财字[20xx]4号)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方面全部缴入结算资金账户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账簿,无私设帐外及“小金库”现象。
2、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人员签字,并经财务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付款,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及集团公司公司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及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记账、审核等会计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账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分别由二位副经理负责保管,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章外借。
6、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签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资金自查报告范文3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xx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至20xx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1、20xx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2、20xx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3、20xx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4、20xx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5、20xx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xx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其中: 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单位(公章)
资金自查报告范文4局(公司):
根据市局(公司)的工作部署,财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的要求,认真做好“三重一大”工作,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报告如下:
我局(公司)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能够始终将严格规范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国家局、省局 “三重一大”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资金的规范使用、阳光操作和有效监管。
一、坚持民主集中原则,确保大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的正确性。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费用的开支建立了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或者局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的逐级审批、分层把关的财经开支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抓好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方面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企业内部建立重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透明规范的运作机制,加强对资
金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切实从源头抓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监管漏洞。
三、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我局(公司)切实树立“有支出必先有预算,超预算必须先经过调整”、“没有预算,不得开支”的观念,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规定,加强对资本性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对外捐赠等费用项目和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的预算管理力度,预算变动先按照行业规定的投资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纳入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