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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自查报告

基金自查报告



第一篇:基金自查报告

果树社社保局2012年度养老、失业保险

基 金 工 作 报 告

根据《关于在2013元旦春节期间惠民利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安纠办通[20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运行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xx人,占目标任务数xx人的xx%;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x人,占目标任务数xx人的xx%;2012年度,共征缴养老保险费xx万元,占目标任务数xx万元的xx%;失业保险费xx万元,占目标任务数xx万元的xx%。发放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xx元;发放失业保险金xx元;平均发放居民养老待遇xx人,金额xx万元;平均发放居民养老待遇xx人,金额xx万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认真安排部署。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或上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

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各股室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及时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缴到财政专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养老、失业保险上解到市社保局,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查。定期不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局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等股室,安排业务能力强负责把关。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1、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举办培训班、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

2、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注明原因,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局领导审批方可返款。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二是与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经自查,养老及失业保险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安顺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局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确保基金的安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我区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

拒不缴费单位,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总之,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金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安全。

xx县社保局 xx年xx月xx日篇二:基金安全专项自查报告

宜昌市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自查报告

市养老保险管理处: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71号)文件精神和省局、市处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基金安全专项自查领导小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自查专班,并对我局现有基金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8月底,全区有275个单位10212人参保,其中:在职7958人,离退休2254人(离休25人)。今年1-8月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72.22万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572.93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144.91万元。

一直以来,我局在基金财务安全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未出现过贪污、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也没有迟发、缓发、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情况,自本局组建以来,在基金财务会计上从未使用现金科目,也就是说无论征收还是待遇发放,均未使用过现金。

二、基金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体系

(一)制度健全,切合实际

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中,制度建设是规范操作行为的基本准则,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和国家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结合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我们先后修订完善了《夷陵区机关事业保险局规章制度汇编》、《账务管理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控制管理规定》、《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工作情况还制定了《主要工作目标责任书》等,为我局基本养老保险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1、2003年我局制定了《夷陵区机关事业保险局机关制度》,2009年又进行了重新修定,并装订成册。该制度主要是为加强基金财务内部控制以及各岗位间的牵制制约,防止和堵塞基金漏洞,最大限度降低基金运行风险,以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同时对强化内部管理、奖勤罚懒、激发全局工作人员的热情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在《夷陵区机关事业保险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中,我们分别制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档案管理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分别规定了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单位法人代表的权限、职责、工作内容、相互制约关系等。

3、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制度》中规定了系统管理人员及各个岗位的权力、职责、工作内容、相互制约关系等;特别强调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数据存储备份、安全控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内容。

4、在《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制度》中,对岗位分工合理设置、职责明确,岗位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批与支付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分离、基金管理与运营相分离。建立业务经办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确保办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要对业务经办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业务办理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实践证明,上述制度,比较全面地涵盖我局各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明确了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职责,基本满足了各项业务管理需要,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金财务设置合理,内控机制形成按照内控制度建设、转变作风和争创满意机关活动的要求,对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们多次对内部经办程序进行了清理修订,我们认为目前我局业务流程设计基本合理,内控机制已经形成。

1、基金收支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从1998年开始,我区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全部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储存,取消劳动部门收入过渡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其记帐依据财社字

[1999]2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执行。基金收入由各单位自己申报,然后到税务交纳,直接进国库,单位财务凭财政税务的分账单记账。单位经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只开设一个支出户,用于支付养老金待遇。待遇发放资金支付和个人账户基金转移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划拨转移。

2、我局严格按照省政府231号令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户,1998年由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发放开户许可证后在建行开立了基金支出户。与建行签订服务协议,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款项、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且全部采用转帐方式通过代发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自本局组建以来,在基金财务会计

上从未使用现金科目,也就是说无论征收还是待遇发放,均未使用过现金。

3、基金账务严格按国家会计制度和省、市有关要求独立建账,并按规定核算。各项凭证合法合规,做到严格初审、复核,核算科目准确规范。基金会计账与出纳账相符,每月出纳账基金存款余额与银行账户相符,出纳按月编制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4、单位严格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务印鉴、票据等管理职责分明,出纳付款有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我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出纳不得登记涉及收支、债权债务等会计帐薄,不得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始终坚持这一规定。我局基金财务专用印鉴由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专用章、出纳印章组成,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出纳印章由本人保管,符合财务制度印章保管规定。

5、退休(职)待遇(调整)审核、待遇支付及待遇资格认证等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业务操作形成制约关系。每月应付养老金数由离退休人员管理股核定后,基金财务根据核定表开出申请单,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拨款到支出户,再拨付到各代发银行。定期接收委托发放银行、邮局等反馈的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离退休人员自2002年10月以来已经全部实现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代发养老金银行、邮局反馈信息记录完整;代发银行、邮局及我局足额发放相关信息资料完整;各代发银行、邮局不存在滞留资金等违规现象,发放率100%。

离退休审核、资格认证资料齐全、工作程序比较完备、岗位明确、各项审核资料均经过复核、审批,各环节均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待遇领取人员全部进行了审验。

(三)、“金保工程”上线,为业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提供有力支撑

近几年来随着我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的增加,2010年年初我区“金保工程”软件上线,基本满足了各项业务工作需要。

1、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之间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各有操作授权,工作中能做到相互制约。初步具备防范擅自修改系统数据的制约手段和措施。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完全隔离,有关资料能每天备份。

2、计算机处理业务时保留业务经办人员的操作痕迹,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在系统中能直接查看实际业务操作痕迹,标明数据库日志,在应用系统记录业务处理流程的过程中,留有操作痕迹,可以识别不同人员对数据增、删、改的不同操作。

3、统计报表数据能从业务运行数据库中产生,并与基金财务数据、业务经办数据、信息数据库数据一致,统计报表按规定存档、备份。

三、廉政教育情况

自单位组建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反腐倡廉理论知识,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区从未发生贪污、截留、挪篇三: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大方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

情况自查报告

我县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从2008年7月开征,征收的主要是城镇新建建筑。2008年7月到2010年元月根据黔财综(2007)77好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标准征收,2010年元月以后根据黔财综(2009)79号文件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共收缴专项基1057166元。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企业申请返退基金,这笔基金一直在财政专户存着。

存在的问题

我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由于部分建设业主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导致管理部门未做到应收尽收。

2、没有专项基金返退。

3、专项基金使用效益不高。

下一步工作

1、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大征收力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禁止随意减征、免征专项基金的行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推进

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和应用的重大意义。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报道,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新型墙体材料所具有的技术性能优势,逐步关闭和淘汰传统墙材生产线,积极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事业大发展。

3、加强过程监管,按规定进行返退。根据省关于基金返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金返退程序。本着有利于促进新型墙材事业推广,方便企业报退的原则。

4、加快项目推进,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积极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节作用,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与应用的示范项目、配套技术开发、标准制定等扶持和投入。加快建立扶持企业和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库。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篇四:基金安全管理工作自检自查报告(1)沧源县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

自检自查报告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

根据《临沧市社会保险局转发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社险发2012)4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保险局局长李进红负责日常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沧源县社保局人员编制8名,实有人数6名。其中局长1名,基金会计1名(兼统计工作),基金出纳1名,养老保险业务员1名(兼老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个人账信息系统管理员1名(兼企业退休员待遇审核工作),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员1名(兼工伤认定工作)。存在人少事多、一人多岗现象。

(二)、基金收支情况

1、参保情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240人,生育保人保险参保人数1478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人,老农保参保人数3357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人数570人。

2、基金征缴情况。2011年12月31日止,共收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2648万元,工伤保险收入82.69万元,生育保险收入29.24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收入27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收入

1979.92万元。

3、基金支出情况。2011年12月31日止,养老保险支出2983万元。工伤保险支出64.3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1.53万元,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11.29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支出38.03万元。

通过自查,我局各项社会保险按照各项管理要求,实现了专款专用,在资金环节做到了按照程序和政策规范发放,没有虚报、冒领、套取以及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现象,在政策执行上,做到了规范严格、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执行政策情况,在监管环节上,做到了职责明确,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了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主要做法

(一)成立基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高度重视基金安全管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成立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雪峰为组长,社会保险局局长李进红为副组长,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基金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金收支结算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71号)文件精神要求,基金收支结算一律采用转帐支票,从根源上杜绝了贪污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同时还制定了社保中心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及基金内控制度,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完整安全。

(三)银行帐户管理情况

1、我县养老、工伤、生育、农保基金帐户均开设两帐户,即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还未纳入财政专储,资金收支共用一个帐户,达不到收支“两条线”的要求。

(四)对账制度和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每月和银行、地税以及财政对账一次,完善“四方对帐”制度,确保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优化经办管理

计算机业务系统设有密码和设置操作权限,做到了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痕迹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进行了业务操作过程的有效管理和分析。同时设立了财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完全隔离,有效防止财务数据外泄,确保数据安全。

(六)业务流程情况

严格执行业务初审及复核制度,切实做到现金、支票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资金收入或待遇支付与审查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

(七)廉政教育

我县高度重视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廉政教育,把法制和廉政教育作为日常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并抓好检查落实。把法制和廉政教育制度化和正常化,并将其纳入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工作中,重点做好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工作。2011年邀请县

纪律廉政办主任到我局进行现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能严格执行基金内控制度,在社会保险使用和管理中不存在贪污、挤占和挪作他用的现象。确保了我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员严重不足,一人多岗的情况突出,对基金安全存在一定隐患;二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还未纳入财政专储,出现该资金收支只能共用一个帐户,达不到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三是办公设备老化,阻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从2012年4月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纳入财政专储,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折不扣的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度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二是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在管理中规范,在实践中摸索,逐步摸索出适合我们基金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二)加强思想教育,增加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我们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经常开展基金管理政策和法纪法规教育,主动与防止职务犯罪部门搞好现场警示教育,以增强管理、监督、经办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诱惑。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严格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沧源县社会保险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篇五: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篇: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自查报告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自查

报告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我校通过学习《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合医管【2011】19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门诊报销方案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教办〔2008〕6号文件及《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合医管(2011)19号文件精神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办法。各地大学生参保工作启动实施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高校。我校根据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切实管好用好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参保大学生有效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同时,积极接受劳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当发生超支并由上门诊统筹结余资金解决后仍然超支、需由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予以分担的,我校会申请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拨付。但其中也不乏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目前仍享受系统的公费医疗制度。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是从1953年开始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经费是由国家和各级财政预算拨付,医疗经费经历了几次调整,目前的标准每生每年35元,但是随着高校的扩招、医疗技术的发展及提高、恶性疾病低龄化和贫困大学生的增加,加上财政医疗拨款不到位导致在校大学生的医疗经费拨发越发显得不够,各高校普遍存在着医疗费用超支,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大学生的生活及水平,甚至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水平。

二、报销的形式及其内容

我校参保大学生可以在全市64家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任意选择就诊。在非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在校期间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在异地住院(包括转往异地住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实习、寒暑假、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因病在当地住院),先由个人或学校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两个月内,由所属高校凭转院申请、出院小结、异地住院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医疗费发票单据和高校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2008已参保的在校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至2009年6月30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各高校负责于2009年8月1日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从2009年7月1日起,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每年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2008-2009全校 人,参保 人。2008-2009基金的收支情况,基金支出:普通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住院,三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7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5%,一级医院基金支付80%,异地医院基金支付70%,特殊病门诊治疗个人承担30%,基金承担70%基金结余 元。2009-2010全校 人,参保 人。2009-2010基金收支情况,基金支出:普通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住院,三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7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5%,一级医院基金支付80%,异地医院基金支付70%,特殊病门诊治疗个人承担30%,基金承担70%基金结余 元。2010-2011全校 人,参保 人。2010-2011基金收支情况,基金支出:普通门诊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住院,三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7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5%,一级医院基金支付80%,异地医院基金支付70%,特殊病门诊治疗个人承担30%,基金承担70%。基金结余 元。

四、大学生对医保的反应

伴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扩大,大学生群体越来越庞大,大学生作为未来事业的建设者,其医疗保障情况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发育,而且对将来的工作也必然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据调查了解,将近一半以上的大学生对公费医疗保障制度漠不关心,不知道自己所在学校的医疗保障形式,对保障项目不清楚,嫌报销手续过于麻烦,对校医院的服务不满意等,总之目前高校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状况不是很好,大学生一方面渴望方便快捷,保障全面的医疗保障制度,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学生对医疗保险了解度不够,高校医疗保险制度不够健全,应尽快建立社会,商业和大病救助基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大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011年11月2日

第三篇:基金安全专项自查报告

宜昌市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自查报告

市养老保险管理处: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71号)文件精神和省局、市处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基金安全专项自查领导小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自查专班,并对我局现有基金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8月底,全区有275个单位10212人参保,其中:在职7958人,离退休2254人(离休25人)。今年1-8月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72.22万元,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572.93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144.91万元。

一直以来,我局在基金财务安全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未出现过贪污、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也没有迟发、缓发、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情况,自本局组建以来,在基金财务会计上从未使用现金科目,也就是说无论征收还是待遇发放,均未使用过现金。

二、基金财务内控制度建设体系

(一)制度健全,切合实际

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中,制度建设是规范操作行为的基本准则,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和国家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结合

23456-

第四篇:市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督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号)要求,连日来,由我局牵头,联合财政局、审计局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等部门,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

本情况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2011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

第五篇:私募基金自查报告

山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自查工作报告

一、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我公司自收到鲁证监投保字【2019】6 号《关于开展 2019辖区私募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召开会议,对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的私募基金自律规则,通过自查促进和规范公司自身发展,布置详细的自查工作。

(一)自查工作组人员情况 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作为主要联系人,电话:888,邮箱),****任副组长,****任组员,并邀请了基金的托管人***证券股份份有限公司的业务人员****作为监督人。

(二)自查内容 1、登记备案信息真实性,包括产品是否都已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定期报送报告、投资运行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等。

2、募集行为合规性,包括销售推介行为是否规范、投资者是否满足合规投资者标准、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限制、是否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是否夸大或虚假宣传、是否存在误导和欺诈投资者情形等。

-2-3、投资运作合规性,包括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基金资产,是否违反合同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是否资产混同进行投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是否开展与私募基金业务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等。

4、信息披露完整性,包括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充分、及时。

5、重点自查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集团化私募机构,是否存在私募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控制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资产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业务隔离和业务风险隔离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自融自担”以及是否建立利益防范冲突机制等情况。

6、重点自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否存在“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违规、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等问题。

7、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与与 P2P 等其他业务平台运营主体的关联关系及业务往来关系,关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自融自担”以及是否建立利益防范冲突机制等。

8、重点自查基金托管情况、底层资产和项目是否真实安全。

9、重点资产私募基金是否会出现兑付不能或潜在兑付不能情形,是否存在 “资金池”业务、高杠杆运作以及高比例投资非标债权等。

10、是否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非法集资风险等。排查不限于机构和员工是否组织、参与非法活动,是否利用工作之便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是否发布涉嫌非法活动的广告信息,-3-是否积极开展防范非法活动宣传教育等。

11、重点自查适当性管理,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落实情况,包括制度机制是否健全,人员设备配备是否充分,投资者分类、产品服务分级和适当性匹配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 1、查询登记备案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2、查询已发行基金当时的发行募集情况、投资者信息以及是否存在向投资者承诺保本等情况。

3、基金的运行情况。

4、与投资者沟通,了解信息披露的是否及时完整、是否存在欺诈投资者情况。

5、按照各项要求对公司制度、记录等进行全面梳理检查。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股东分别出资为****万元、****万元。目前在职人员***人,私募基金资格人员**人。***年***月***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证明。公司按照协会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了《风险控制流程及管理办法》、《内部交易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未与相关股东之间发生业务关系。公司2018 净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

-4-元。公司于****年****月****日在协会备案发行了一支****证券投资基金,取得了备案证明,产品编号为****。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根据自查工作底稿,逐项认真检查,公司未开展其他业务,不存在违规现象,均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管理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年****月****日作为管理人发行了****万元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投资经理,投资者为:****万元。

****申请赎回全部 500 万份额,确认日期为****月****日,单位净值****元,确认金额****万元,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基金交易确认函。

当前基金规模为****万元,投资人为****。

该基金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属于股票类基金,目前主要投资货币基金和其他基金产品,投资风险极低。由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截至****年****月****日基金净值****元,封闭运行,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资金池等问题,不存在兑付风险,不存在任何杠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基金均在协会系统披露基金的运行情况,不存在风险隐患。

四、发现的问题风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改革发展期,市场鱼龙混杂,给投资者造成一定影响,新的政策制度在不断的推出和完善,推进市场规范化、规范化,要求公司员工了解掌握最新政策的能力需要加

-5-强,掌握最新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制度,从源头规避和控制各类风险的发生。加强投资者宣导,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引领当地的私募基金发展。原认为只要在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按规定披露即可,经自查发现,还需要在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按规定披露,造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信息异常。

五、整改情况 下一步将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了解掌握国家新政策、行业新标准、新制度,做好基金的发行、投资、风控、信息披露等工作,第一时间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跟上协会的要求,更好的服务公司发展、服务于社会。

六、对私募基金规范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建议 建议基金协会能够更好的提供政策指导,能够领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最新要求,避免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相关要求掌握不准。同时也扶持基金公司的发展,不断的提升基金公司的综合能力,努力提升各项管理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附件 2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基本信息表(存续期基金)

注:

私募机构(盖章):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自查人员:

****

联系方式(手机):

****

日期:

****

序号 基金名称 组织形式 基金类型 1 基金类型 2 成立日期 终止日期 认缴规模(万元)

实缴规模(万元)

募资渠道 主要投资标的 份额净值或财务情况 投资者情况 托管情况 分级情况 最低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者数量 其中:机构 数量 机构 实缴 金额(万元)

其中:

自然人 数量 自然人实缴 金额(万元)

是否 托管 托 管 人 是否 分级 分级杠杆比例 1 ** 证券投资基 金 契约型 证券

-7-1.数据截至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 2.组织形式请填写合伙型、契约型、公司型; 3.基金类型 1 请填写股权、证券、创投及另类; 4.基金类型 2 针对股权、创投及另类基金,请填写定项基金(只投一个项目)、不定项基金(投资多个项目);针对证券基金,请填写股票、债券、期货期权、混合型; 5.对于证券基金,认缴规模=实缴规模; 6.募资渠道请填写自主募集、银行代销、证券公司代销、第三方销售机构代销、其他; 7.分级杠杆比例=(优先级+劣后级)/劣后级; 8.金额单位:万元。

-8-****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基本信息表(已清算基金)

注:数据截至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

私募机构(盖章):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

****

日期:

序号 基金名称 组织形式 基金类型 设立时间 清算时间 基金规模 清算时规模 投资者数量 主要投资标的 清算原因 是否存在投资者纠纷、诉讼仲裁或其他风险 备注

-9-附件 3: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合规情况自查工作底稿

私募机构(盖章):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

****

联系方式:

****

日期:

****

项目 自查要点 法规依据 自查情况

备注 1、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1)管理人登记:向基金业协会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登记信息(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基金法》第九十条;《私募办法》第七条、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基金备案:私募基金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重点关注:是否有未备案基金,是否有错报、漏报和虚假报送情况。

《基金法》第九十五条;《私募办法》第八条、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九条(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二十条 私募基金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私募办法》规定更新备案信息

-10-(3)基金名称(适用于 2019.1.1 之后):私募基金名称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有关要求。

《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3)信息报送:发生重大事项的,是否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每个会计结束后的 4 个月内,是否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均按规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5)与证监局取得联系(适用于 2018.3 之后):新登记完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在登记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所属证监局取得联系。

《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知》 公司不属于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

2、内部管理及运营规范性(1)制度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授权制度;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运营风险控制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如涉及委托募集);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如涉及托管)、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如未进行托管),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评价,排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及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私募办法》第四、五条,《私募投资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款第八项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均能有效执行,每季度进行检查,每月进行抽查,及时监督、评级、完善、改进。

-11-(2)内控体系:治理结构、组织结构、风险评估体系、业务流程控制、授权控制、投资业务控制等是否健全有效。管理人是否具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第七、九、十、十三、十四、十五、二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知》 内控体系健全

(3)人员配备:是否具备至少 2 名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否从事投资业务。应重点自查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挂靠现象;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是否在 3 个月内完成聘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

《私募投资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须知》 具备 2 2 名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合规风控负责人未从事投资业务

(4)人员资格: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 2 名高管人员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基金法》第九条 目前有 3 3 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法定代表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均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资料保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是否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 均按规定保管相关资料

(6)信息系统:信息系统运营是否安全可靠(如有)。

是否实现对风险控制指标、投资交易权限、资金流转等关键事项的前端控制与实时监控(适用于私募证券基金)。

信息系统运营安全可靠,均能做到前端控制与实时监控

-12-3、募集行为合规性(1)是否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机构净资产是否不低于1000 万元,个人金融资产是否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单个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是否不低于100万元;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是否属于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情况。

《私募办法》第十二条 投资者均为合格投资者

(2)投资者人数合规性:单只基金的投资者人数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及有限合伙型基金不得超过 50 人;其他类型基金不得超过 200人。重点关注: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伙企业、契约型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资者,是否穿透计算其人数和合格投资者标准;分次募集或份额转让后,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私募办法》第十一、十三条 目前投资者人数为 2 2 人,符合规定

(3)投资者风险评估:是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是否采取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2016 年 7 月 15 日后的募集行为是否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和收入证明。

《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均采取了问卷调查,对投资者进行了风险评估

(4)募集方式合规性:是否通过下列媒介渠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一)公开出版资料;(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三)海报、户外广告;(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基金法》第九十二条;《私募办法》第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募集方式合规

(5)产品推广合规性: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私募办法》第四、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

-13-开推介;(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 6 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九)恶意贬低同行;(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产品推广合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

(6)风险揭示充分性:是否制作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运作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否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客户是否签字确认。

《私募办法》第十六条 均按规定制作了风险揭示书,均充分说明了可能面临的风险,客户已签字

(7)销售适当性:是否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办法》第十七条 自行对私募基金进行了风险评级,符合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规定

(8)委托募集合规性:委托募集的,是否对代销机构进行遴选,并对其募集行为进行持续有效监督。

未有受托募集

4、适当性管理有效性 (1)制度机制:是否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建立了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规定及相关机制

-14-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与适当性内部管理有关的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

(2)投资者分类:是否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者分类,包括了解投资者基本信息、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化等。

是否参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件列示模板拟定《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转化表(专业转普通及普通转专业)。

是否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有关规定 对投资者进行了分类,参考制定了相应的问卷、确认书等

(3)产品服务分级:是否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分级。

是否参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附件列示模板拟定产品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是否了解相关信息并综合考虑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存在特殊因素的产品或者服务时,是否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有关规定 对产品服务进行了分级,参考了相关的产品服务等级划分标准

-15-(4)适当性匹配:是否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适当性匹配。

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服务、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服务时,是否能履行相应的程序和特别注意义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有关规定 投资者主动购买风险等级高产品,均能履行相应的程序和特别注意义务

(5)动态评估:是否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投资者进行动态评估,并对意见告知投资者

(6)告知警示:针对下列四种情形,是否履行告知警示义务: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是否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是否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通俗易懂。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均能按规定履行告知警示义务

(7)风险揭示: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是否告知下列信息:(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五)限制《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进行了风险揭示

-16-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六)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8)禁止不适当销售行为: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存在不适当的销售行为

(9)适当性自查:是否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按要求进行适当性自查

(10)材料保存义务: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 年。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按规定进行材料保存

5、投资运作合规性(1)侵占挪用:管理人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

《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 不存在侵占挪用行为

(2)违规列支费用:管理人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

不存在违规列支费用行为

(3)资产混同:有无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 资产单独管理

-17-(4)资产安全性: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将基金财产交由托管人托管,并由托管人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基金法》第三十八、八十九条; 《私募办法》第二十一条 由托管人托管、监督

(5)防范利益冲突:①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基金的,是否建立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执行是否有效。重点关注定增基金与证券基金联动对同一投资标的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或者联动操纵股价或内幕交易风险(适用于私募证券基金)。

②管理人是否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③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是否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

④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无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⑤管理人是否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⑥是否存在不同基金间的非公平交易行为,在不同的基金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交易价格是否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格,损害投资者利益;是否以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投资者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⑦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员工与基金之间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及机制,并定期对员工防范利益冲突行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对员工及其亲属申报的证券账户及证券交易行为进行核对、审查;是否对员工的投资交易权限及进出关键场所权限进行严格授权管理;是否对员工的通讯行为、软硬件设备进行有效管理;是否对研报及重大投资决策进行有效保密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内部监察稽核(适用于私募证券基金)。

《私募办法》第二十二条 建立了防范礼仪冲突的管理机制,执行有效,不存在违规现象,定期对内部进行监察稽核

-18-(6)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管理人是否存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的行为,是否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 不存在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现象

6、信息披露完整性 (1)一般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基金法》第九十六条;《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 均能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

(2)募集披露(适用于 2016.2.4 之后):私募基金募集期间,是否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九)其他事项。

私募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

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

如有不一致,是否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条 私募宣传推介材料,均保持一直

-19-(3)月度披露(适用于 2016.2.4 之后):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是否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基金不符合月度披露要求,但每月基金情况均报送投资者

(4)季度披露(适用于 2016.2.4 之后):私募基金运行期间,是否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是否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由于前期平台整合,以往的季度 出现 逾期未披露 现象

(5)披露(适用于 2016.2.4 之后):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4 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一)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二)基金的财务情况;(三)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四)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五)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均按规定披露信息

(6)重大事项披露(适用于 2016.2.4 之后):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是否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五)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八)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九)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十)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十一)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均按规定披露信息

-20-的;(十二)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禁止性披露行为(适用于 2016.2.4 之后):披露基金信息,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未出现禁止性披露行为

(8)系统报送:是否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报送有关信息披露报告等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 均通过私募基金信息系统备份报送信息披露报告等材料

7、其他(1)合同完备性(适用于 2016.7.15 之后):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有关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基金合同(区分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基金),是否包含有关必备条款。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 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2 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3 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均按要求执行

(2)专业化运营:是否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 不存在兼营其他相关业务

-21-注:

1.新《基金法》于 2013 年 6 月 1 日施行,新《基金法》实施后存在募集及运作行为的私募证券基金应符合新《基金法》规定。

2.《私募办法》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发布,《私募办法》实施后存在募集及运作行为的私募证券、股权、创投基金及其他类私募基金应符合《私募办法》规定。

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包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

4.《私募投资基金内部控制指引》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实施,《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实施后相关业务行为应符合相关规定。

-22-附件 4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风险情况自查工作底稿

私募机构(盖章):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

****

联系方式(手机):

****

日期:

****

序号 风险点 是否存在 详情 防范处置措施 1 管理私募基金是否存在兑付风险或潜在兑付风险 否

托管 ** 证券,独立运行 2 是否涉及诉讼仲裁 否

定期排查各类风险 3 是否涉及负面舆情 否

定期排查各类风险 4 是否涉及投资者投诉举报 否

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 5 是否涉及失联情形 否

及时沟通汇报 6 是否属于空壳机构或存在经营异常情形 否

健全各项制度 7 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基金资产行为 否

健全制度,实行三方托管 8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 否

健全各项制度

-23-9 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自融自担”情形 否

健全各项制度,规风险 10 是否涉及资金池业务,包括募新还旧、期限错配等 否

建立制度,严格检查 11 是否涉及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业务隔离与人员隔离是否有效,是否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关联机构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产品嵌套、关联交易等方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完整,是否存在“自融自担”情况 否

健全各项制度 12 是否涉及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否存在“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违规、信息披露等问题 否

健全各项内控制度 13 是否存在杠杆率超过 5 倍的私募基金产品 否

从源头杜绝 14 是否参与场外配资 否

从源头杜绝是否兼营 P2P/P2B、民间借贷、民间融资、小贷、担保、众筹、保理、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非私募基金业务 否

从源头杜绝管理人及相关主体是否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管理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采取限制措施的或管理人及相关主体因涉嫌违法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否

从源头杜绝是否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经营机构或进行异常公示 否

从源头杜绝

-24-18 是否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处分 否

从源头杜绝是否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否

从源头杜绝是否被工商登记机关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否

从源头杜绝是否存在不配合监管和自律管理情况 否

积极配合、自查自纠

-25-附件 5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非法集资风险自查表

私募机构(盖章):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

****

联系方式(手机):

****

日期:

检查要点

自查核实情况

备注

一、组织、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情况(具体类别: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营其他证券业务、非法组织期货业务、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1、机构是否组织、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不存在该情况

2、员工是否组织、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不存在该情况

3、机构和员工是否利用工作之便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便利 不存在该情况

4、是否发布涉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广告资讯信息 不存在该情况

5、其他风险情形 不存在其他风险

二、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情况(具体判断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0]18号)规定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1、机构是否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不存在该情况

2、员工是否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不存在该情况

3、机构和员工是否利用工作之便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 不存在该情况

4、是否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 不存在该情况

5、其他风险情形 不存在其他风险

三、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情况1、2018 年以来,机构开展的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积极宣传、定期 组织员工学习2、2018 年以来,机构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积极宣传、定期 组织员工学习

-27-附件 6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问题风险及整改情况表

私募机构(盖章):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

****

联系方式(手机):

****

日期:

****

序号 存在的问题或风险 产生原因 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时间 整改责任人

员工对新的政策了解 及协会对管理人信息披露要求等 有待于提高

缺乏学习

加强员工学习

****

****

附件 4 山东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

为提高山东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守法意识,防范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我们倡议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共同遵守以下规则:

一、坚持诚信守法。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依法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义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增强合规意识、严守合规底线。

二、规范募集行为。严格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本规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变相公开募集,不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不误导和欺诈投资者。

三、严格规范运作。恪守“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严格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不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不进行利益输送,不开展资金池业务,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不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不开展与私募基金业务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四、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机制,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定期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确保披露

-29-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明确相关人员按规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恶意竞争行为。

六、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内生机制,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主动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七、加强投资者教育及权益保护。弘扬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把维护和提高投资者利益内化为自我追求,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充分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建立健全投资者沟通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投资者诉求,确保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八、树立责任意识。以服务实体经济、增加社会财富为己任,将追求自身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和服务实体经济相结合,发挥价值发现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专业功能,有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机构盖章: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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