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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第一篇: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地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达、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在社会各群体中,残疾人是在生存和生活方面遇到困难最多的群体,最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而抗风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又相对较低。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果没有外部的帮助,他们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残疾人应该是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对此,我国法律和法律性文件中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残疾人也应该运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法律援助及其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制度;国家司法部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发出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1997年5月20日司发通[1997]056号),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都可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另外,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因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该《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法律援助的范围中,残疾人除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外,经济确实困难的,还可就其他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有:法律咨询和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 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该《通知》还就法律援助的程序作厂规定。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其他非诉的决定后,受援人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使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残疾人一旦获得法律援助并被人民法院认可,即可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寻求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200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对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4、当事人是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火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根据上述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残疾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无论是否已经获得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经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讼法律事务,由申诉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 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应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该机构指派承办人员。同时由承办人员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签订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法律援助机构应重新审议一次。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之后报法律援助机构核准。

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

二、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1999年4月12日),就司法救助及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通知》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后,受援人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并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 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使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残疾人一旦获得法律援助并被人民法院认可,即可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寻求司法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2002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对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当事人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4、当事人是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的;

5、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6、当事人是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火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生活困难的;

10、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当事人是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根据上述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残疾人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无论是否已经获得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经司法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篇: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民政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个建设年”活动,以“满意在民政,工作创一流”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全县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工作自查报告。县烈士陵园搬迁重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民政工作进展顺利,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县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民政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岗位目标争名升位活动先进单位”、“本职工作争创一流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博兴建设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省民政厅、省军区政治部表彰为“全省军休工作先进单位”。

一、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敬老院建设、慈善救助工作成效显着

今年以来,我们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545户、3331人,农村低保对象5664户、7869人,从今年一月份起,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月人均补差150元以上,自10月份开始,城市低保人均补助达到160元以上;从今年一月份,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自下半年起,农村低保按分类施保标准发放,其中a类特困、b类较困、c类一般户每人每月分别补助75元、60元、55元,农村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60元以上,低保金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及时到位,每年发放城乡低保金近1000万元,占全县总人口2.3%的城乡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省市部署,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开展了城乡困难居民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普查的各项任务。其中,城镇困难居民普查共普查1781户、4301人,占城镇总人口的6.99%。农村困难居民普查共普查15345户、25368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16%。加强了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从今年9月份开始,城市低保全部移交社区及居委会管理。我们将已死亡的低保对象停发,将新致困人员及时纳入了农村低保,共调整农村低保对象126人;共取消23户、52人的城镇低保待遇,新XX市低保对象29户、61人。在城市低保实现分类管理,分类施保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农村低保的分类施保工作,目前,按照分类施保确定的新补助标准,已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520多万元。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我县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重病低保对象及特困家庭进行医疗救助的审批审核工作。对37名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3.88万元,对21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5.7万元。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09年春节前,组织走访慰问了10处敬老院和部分五保对象,为五保老人送去了慰问金、食用油、猪肉等价值10多万元的慰问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投资10万多元,为全县五保老人每人定做夏装一套。我县现有五保对象1163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建立起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五保财政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积极推进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博昌街道敬老院建设扫尾工作。四月份,我们对博昌街道敬老院以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就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了报告,整改报告《民政工作自查报告》。乔庄镇计划投资120万元,对敬老院进行扩建,新建院民宿舍20间,新修柏油路500米,现主体工程已经完成。锦秋街道敬老院投资50多万元,修建光荣间3个,增加了不锈钢厨具、供暖设备等设施,对院落进行了整修,使院容院貌大为改观。加大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上半年,按照《XX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考核细则》的内容,我们对全县10处敬老院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了当场反馈,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下半年,我们组织各民政办主任和敬老院长对全县十处敬老院的院容院貌、基础设施建设、供养服务、制度建设、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观摩检查,并召开了全县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针对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功能配套、规范服务、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供养标准、提高集中供养率、发展好院办经济等方面进一步对敬老院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建立起市、县、乡相衔接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救灾储备制度,及时查灾报灾,做好灾民救助工作。上半年,我县多次发生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县农业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我们及时上报灾情,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了救助,发放救灾款30多万元,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联合县应急办、科技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首个“5.12国家减灾日”宣传活动,举办了减灾救灾图片展,发放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宣传资料1000多份。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博兴部分)、《XX市敬老院建设纪实》(博兴部分)的编纂编辑工作。加强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年初,我们举行了“爱心救助,情暖万家”救助款物发放仪式,为1163名五保对象每人发放了棉衣;为困难群众安排救济面粉30多万斤,救济款近10万元;为锦秋、兴福等6镇(街道)敬老院配备电视机180台;共发放救助款物100多万元。按照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现场会要求XX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慈善总会先后在各镇(街道)设立了12个慈善分会,各分会在455个村(社区)成立了慈善工作联络站,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呼应”的慈善组织网络,实现了全县慈善工作无缝隙覆盖。成立了XX县慈善义工管理中心,在各镇(街道)设立了12个慈善义工工作站,招募义工200多名。组织义工开展了助残扶幼、助老敬老、关爱生命和环境保护等义工活动,为困难群众义务服务达1000多个小时,帮助和改善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开通了我县慈善网站,开展网上捐赠,搭建起了我县的慈善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宽了善款的捐赠渠道。5月份组织召开了XX县首届慈善大会,举行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仪式,并现场捐赠善款15.39万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慈心一日捐”活动,共接收善款384万元。全县已有262个村建立了慈善互助基金,基金总额近14万多元,参与捐赠的企业达到了100多家。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八月份,在县行政中心举办了“百万救助、爱心行动”慈善救助金发放仪式,共对85名特困高考新生、32名在校贫困大学生、100名高中生(含技校生)、100名初中生、100名小学生和111名特困大病患者实施救助;救助活动发放善款近100万元。另外,我们还开展了以下救助工作:一是投资2万元,为滨州技师学院150名来自XX和XX地震灾区的学生定做棉被褥150套;二是救助贫困大病患者5名,发放救助金2万元。三是在“六一”和教师节期间,利用京博专项基金开展了救助特困学生和特困教师活动,发放救助金17.5万元;四是春节前,开展了助老扶老活动,对全县90岁以上的老人和部分70岁以上的特困老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30.6万元;五是开展了助残活动,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金15万元;六是资助希望工程5万元。我们还与XX县品牌企业联盟联合举办了“善行博城·阳光助学”慈善捐助活动,现场募集社会善款3300元,这部分善款将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篇: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按照镇人大主席团评议民政工作的计划安排,镇人大主席团于八月中旬组织人员就全镇民政工作进行了调查,广泛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形成了民政工作调查报告,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镇民政工作在镇党委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职责,在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拥军优属、社会事务、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维护地方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关于城乡低保工作。近年来,镇民政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公布和上报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截止目前,15个社区中符合要求的963户、2052人的特困群众享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264户、444人和82名重度残疾人也及时得到了生活保障,年发放保障金达40余万元。

2、关于救灾接济工作。一是医疗救助方面,认真做好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户的救助工作,今年累计为91户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达18.8万元。二是灾害救助方面,认真制订好防灾救灾预案,建立健全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积极向上争取救灾资金,及时修缮和重建危房,加大应急性的生活救助力度,每年累计救济款达10万元以上。三是五保老人供养方面,对“五保”老人实行以集中供养为主、散居供养为辅的供养模式。另外,深入开展

“5.19”慈善一日捐活动,今年共筹集资金30多万元。

3、关于拥军优属工作。镇民政办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一月份,我镇再次被XX市委、市政府、扬州军分区命名为“双拥模范乡镇”。双拥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第一,广泛宣传双拥政策,并依托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等组织建立了拥军优属服务组织,为双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第二,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货币安置工作,及时兑付货币安置补偿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优秀士兵荣誉金和立功奖金等。第三,优抚活动深入开展,尤其是对全镇“三老”对象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逐一办理了住院医疗保险,开展了参核参战人员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落实了相关的定补政策。

4、关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殡葬改革取得新进展,两年共清迁坟墓120余座,有力地巩固了殡葬改革成果。二是依法开展了婚姻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三是认真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按照计划进行之中。

5、关于村务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村民自治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了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全镇村务公开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二、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民政工作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

(一)敬老院规范化运作体制有待加强。

调查中发现,我镇敬老院主要分为商业型(即湖滨老年公寓)和公益型两类。xx年年,我镇投入121万元在湖滨老年公寓内兴建了宿舍、食堂等设施,成立镇级敬老院,对全镇60名散居五保老人进行集中供养。当初,为了方便管理,镇政府与湖滨老年公寓经营者戴某达成协议,由其牵头负责敬老院管理,镇政府明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几年下来,敬老院的投入与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一是工作推进难。由于委托人戴某出于私利,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管理较为松懈,服务水平不高,部分五保老人陆续搬出敬老院,入住率不断下降,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影响我镇民政工作xx评优的重要因素。二是生活管理难。由于受旧观念和陋习的影响,有一部分老人仍然不愿入住敬老院。三是用人体制难。由于目前敬老院人员管理所采取的委托管理与镇派人直接管理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承包人戴某与管理人员之间沟通不畅,工作合力不够紧,影响了敬老院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四是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敬老院正常工作人员都是从社会上招来的临时工,缺乏必要的专业护理知识和技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敬老院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即开型彩票发行难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我镇每年必须认购一定数额的即开型福利彩票。但从近几年来看,福利彩票销售的效果不太理想。今年6万元的销售任务至今还未完成,压力较大。

(三)村务公开规范化问题。

少数村在村务公开中还存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环节:

1、公开阵地不够规范。

2、公开内容不够详细,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言之不明。

3、工作措施不够得力,事前和事中公开的力度还不够大,与群众之间互动性不够强。

4、极少数村干部民主管理的法制观念较为淡薄,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意识也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基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全镇民政工作稳定发展,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快敬老院体制转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是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更是我镇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镇的内在需求。因此,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敬老院体制转变步伐,尽快走出体制不活的不利局面。一方面,要尽快与承包人戴某结清往来,必要时诉诸法律渠道,以盘活现有的存量资产,重新谋划新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从敬老院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和实施规范化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敬老院正常运行。同时,要动员各村做好散养老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重新回归敬老院生活,力争年底前我镇五保工作挤入全市先进行列。

2、进一步加强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要充分利用我镇地处全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这一独特优势,加大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力度。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念,大力营造浓烈的社会舆论氛围,掀起购买彩票的热潮。二是要积极运筹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要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和人流量大的场所,有机错开其它即开型彩票发放时段,保证彩票购买率。三是要精心组织力量推进彩票销售工作,要鼓励机关干部、社区人员带头购买彩票,形成旺盛的购买彩票人气,千方百计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3、进一步加大对村务公开的指导力度。一要深化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切实解决群众不关心、不参与和乱监督等问题,为村务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要突出村务公开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对群众最为关心的诸如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分配、“三大合作”红利分红等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尽量采取群众看得懂的方式逐项逐笔公开,还群众一个明白,还村干一个清白。三要规范村务公开运行机制。尤其要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公开和村干部任用等工作,将村务公开纳入经常性工作,切实由“以人管”过渡到“以制度管”。四要强化对村务公开的监督,重点抓好村务公开的规范运行,让村民真正参与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中来。

以上调查报告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代表评议时提出意见。

第四篇:刁县刁乡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民政工作自查报告

接县民政局《刁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迎接省、市督查的通知》(刁民发〔2012〕106号)后,我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乡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全乡民政工作以“满意在民政,工作创一流”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全乡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民政工作进展顺利。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确定低保对象过程中,通过低保户的入户核查表和新增户的入户调查表,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操作,乡政府进行公示,不存在“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违纪现象。我乡第二季度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059户、4505人;城市低保对象24户、30人,低保金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发放、及时到位,每月发放城低保金5465元,农村低保金1021763.5元,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低保档案,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第二季度的基础上,第三季度农村低保对象死亡5人,收入超标取消15人,到目前为止,我乡农村低保有2050户,4485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016458元,城低保不变。完善低保台卡和及时、足额下发低保金和医疗救助

金;为使低保对象享受到国家其他惠民政策,及时发放低保证和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按时发放,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县民政局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上半年五保供养金及敬老院入住老人门诊费。由于各种原因敬老院入住率没有达到要求,我们正在宣传动员五保对象入住,争取达到入住率。

今年,我乡共救助51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113900元。及时建立好医疗救助台卡。

第五篇:民政工作

结合亲身经历谈谈民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对城乡社区建设的看法

【摘要】社区是社会细胞,是民主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既是加

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着力点,又是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在动

员和组织群众有序参与和互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城乡社区建

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城乡社区建设过程

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早日实现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管

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关键词】城乡社区建设; 基层民主自治; 社区服务; 社区管理;城乡区域模糊化

当前社会,我国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在城市,随着经

济的不断发展、各项新政策的实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

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优化社区自治功能。在农村,随着市场化、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对农村的基层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社区建设成为适应

农村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障

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民主、服务完善、文明祥

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在本人居住的乡镇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行,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发展起来,出现了工业与农业争地、工业与居民区争地,经济的发展呼

吁现代化的工业布局。人们的居住方式由村落聚居向农村社区过渡,传统的农村

城镇化趋势、速度越来越快,经济社会的转型,“城乡二元化格局”被打破。在政府的带领下农村社区建设很快的建设起来。但在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依然存

在着一些问题,这就要求着力打造农村社区建设平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将城

市的基层管理模式引入农村,城市的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这是促进农村深化

改革,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1(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把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做重点。(2)扩大民主、村民

自治。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权利。(3)依

靠群众、广泛参与。发展壮大农村志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互助和娱乐活动,增

强广大农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4)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积极调动

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中来。(5)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针对不同的农村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不搞表面政绩工程。

中国当代农村社区建设起步晚、发展快,还处于探索阶段,更多的还是总结模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经验,缺乏固定的以及足够多的个性化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但一般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应该包括:(1)农村社区建设首要任务是做好农村社区的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例如,我在的村镇建设农村社区是首先做的就是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息。(2)加强和改善农村社区民主政治、村民自治建设。在农村社区建立的同时农村社区党组织也要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社区民主的稳定发展。(3)结合当地的文化传统,搞好符合本社区特色的社区文化建设,例如我所在乡镇社区举办的农业科技交流会等。(4)借鉴城市社区的经验,建设好惠及农民的农村社区社会保障体系。对有困难的农民进行社会救助,发放医疗补贴,关爱五保老人等。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因为大小城市在地域上的不均衡分布导致城市社区建设

2一般的城市社区建设可以归纳为六项:水平和标准各不相同。○(1)社区组织。

包括社区党建、社区自治和社区中介组织建设。(2)社区服务。主要面向社区内的老人、残疾人、孤儿、社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3)社区卫生。包括社区医疗、康复、保健、心理咨询和计划生育等。(4)社区文化。包括社区教育、科普、体育、娱乐等。(5)社区环境。包括社区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6)社区治安。包括社区的安全保卫、民事调解等。

2000年1 1月19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规定,今后五到十年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以开拓社区服务为龙头,增加服务的发展项目,促进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加强社区管理,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

为了完成目标,城市社区建设要坚持:(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这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要合理整合社区内的资源,形成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明确规范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力,建立“阳光管理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中。(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实事求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有计划的建设城市社区。

城乡社区建设不是相互分离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在功能上城市和农村社区是可以优势互补的,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存在,对农村的人口流动、就业、受教育等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城市日常生活以及农村对城市的承接转移都有限制。成为了城乡社区建设的制约因素。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成为势在必行,城市和农村要彼此在优势上寻找互补。我所居住的城市城区具有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发展牵动作用大及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项优势。而在农村拥有最

3经过多年的发展城区已可贵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及极具潜力的发展空间。○

经呈现饱和的趋势,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城乡相结合进行优势互补,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进驻农村,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广阔的人力资源,农村经济也获得发展同时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富余和就地就业的问题。我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城乡区域模糊化,城乡区域模糊化有利于城乡社区建设的资源共享,从而达到城乡社区建设的双赢局面。

4发展基层民主,随着时代的进步,城乡社区建设中基层民主自治成为必然,○

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也是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推进城乡社区基层民主建设,首先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居民自治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使得居民自治法制化、规范化。例如我住的社区自2007年开始由当地社区居民进行社区干部选举,在市民政局门前有详细的政府选举过程和结果公告,方便社区居民进行民主监督,这样的选举让人民对自己选出来的社区干部信服。这是城乡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一步。社区工作的透明化,信息渠道的畅通也是确保社区居民自治的有力手段。

城乡社区建设要花大气力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这是关系到每个社区居民的切身的利益。社区服务要秉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目前中国通用的社区服务体系是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以公共服务为主体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对社区居民的就业、教育、卫生、帮扶救助以及对社区弱势群体都有很大的积极地效果和意义。在城市社区服务方面可以组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将专业的知识与社会实践需要有机结合起来,这对城市社区服务的发展很有积极作用。

城乡社区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广大村民的内心期望,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1、○2 金双秋、李少虹.民政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

3钟梦奇.统筹城乡发展,2、○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九江市人民政府门户

网站 2006于显洋.社区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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