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于政府采购透明度自查报告,
关于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自查报告 3 篇
关于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自查报告 1
根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整改通知书》和《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透明度督查的通知》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度重视,结合中心具体工作实际,对一年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査。现将 201*年 9 月至 201*年 8 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査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心高度重视,把信息公开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把它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扎扎实实抓好工作落实。中心指定一名领导作为信息工作的分管责任人,指定两名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操作员,负责本单位交易信息的采集、上传等具体工作。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交易信息公开工作。
2.广泛公开,阳光采购
中心严格按照交易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形式与范围、时限,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交易信息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目前进入中心项目所有交易信息全部在**市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推送至**省政府采购网。一年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条,其中包括采购公告条,中标(成交)公告条,答疑变更条,采购异常条,单一来源公示公告条。强化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及
时主动公开。
3.全程电子化,增强透明度
中心稳步推进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在市交易中心精准指导下,与平台开发商**公司密切合作,在原有开评标设施基础上继续投入万余元购置全流程电子化软硬件设备。目前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县一体化平台交易,实现了从计划受理、项目分包、场地预约、公告文件发布、保证金收退、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信息化平台管理手段的使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缺失严重。省财政厅抽查**市及县区发现的问题我县均存在,a.中标或成交未附(未链接)采购文件,b.采购公告未附(未链接)采购需求,c.项目公告不完整,有的只发采购公告,未发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或只发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未发合同公,d.单一来源公示及结果未推送到**省政府采购网。
2.采购代理业务不熟练。大部分代理公司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熟悉,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信息公告范本制作和发布采购信息。
3.审核人员把关不严。中心信息发布审核人员把关不严,致使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的采购信息发送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没有相关处罚措施。目前对于采购信息发布不及时,公告、公示内容缺失,没有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致使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反复出现。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1.要统一认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我中心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中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要完善采购信息内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信息公告范本制作和发布采购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及中心工作人员的交易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交易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营造了信息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自查报告 2
安定区安监局:
根据《***供电公司关于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报告》(安电司***〔201*〕2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用电实际情况,于 201*年 2 月 28 日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内官供电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我院的用电安全问题全面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具体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为应对我院突发性停电事故,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供电,确保病人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保证医院用电畅通,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了《***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并送内官供电所备案。成立了停电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医院制定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二、医院安装了自备电源,能够满足停电后的应急用电需求,与安定区供电
公司内官供电所签订了自备电源运行管理协议,经安定区供电公司审批同意,核发了《自备电源使用许可证》。
三、电工作业证已报供电公司安排统一培训、办理。
四、总结经验,确保用电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到位。通过这次整改,使医院的用电安全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虚心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管,确保医院用电安全,更好地为当地群众的就医提供方便。
关于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自查报告 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省纪委“十八项要求”以及市局党组《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宜市国税党组发〔**〕12号),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市局党组纪检组文件(宜国税党纪发 2 号)和远纪发〔**〕3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县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1、加强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八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局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干部纪律,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领导。
2、认真学习。县局下发了《关于迅速学习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通知》,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省、市国税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全体干部学习笔记每季不少于 5000 字,并开展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落实好,执行好“八项规定”,切实
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我局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树立干部良好形象和改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全体党员干部应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
3、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八项规定”、“六条意见”的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切实把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要求上来,中层干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二、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强国税内部落实“八项规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远安县国税局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远国税发〔**〕13 号),内容包括: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坚持便捷高效,精简会议活动;坚持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坚持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等 5 个方面 22 项内容,做到“四个结合”切实抓好全局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学习“八项规定”与强化职能建设相结合。通过学习落实”八项规定”,牢记国税部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与地方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是学习”八项规定”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效,切实为纳税人办好事、办实事,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三是学习”八项规定”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结合“八项规定”的学习,大力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算好廉政“七笔账”,强化“两权”
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局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部分团员青年***人,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和各类典型案例,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在全局倡树风清气正、廉洁从税的良好形象,为远安国税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四是学习”八项规定”与构建和谐机关相结合。着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以先进的文化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5 月份,我局召开干部家属话廉政座谈会暨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向干部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98 份,干部及其家属***人次共同签定了《廉洁家庭承诺书》,构筑家庭助廉防线,强化“八小时”之外的廉政监督。
三、强化督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抓好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县局将强化落实效果,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通过强化督查,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不流于形式、成为常态化。并成立由监察室、人教科、办公室组成的督查工作小组,积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定期不定期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变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目前,已下发《督查通报》3 期,督促干部职工自觉学习好、落实好、实践好中央“八项规定”,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国税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全局上下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
第二篇:对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院 2015 年,办公设备采购金额为 211 万元,专用设备采购金额为 138 万元。
第三篇: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采购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务支出,缓解经费矛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年来全局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36万元,节支率达到4%。回顾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县采购办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间的紧密配合,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今年,县财政局又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我局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二、工作严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采购、决策、付款相分离,即三个“三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
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06-2007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916万元,其中2006年实际支出395万元,2007年实际支出521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26万元。实际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820万元,采用协议采购方式96万元。
总之,一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第四篇:对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通知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依据“AA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AA 省省级 2015 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豫财购 2014-10 号)、“AA 省财政厅关于2015AA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 2015-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各单位的采购和合同管理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 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范围及标准 1、商业台式计算机 80 台(含)以内,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电视机 50 台(含)以内,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以内。
2、服务器、路由器、复印件、印刷一体机 5 台(含)以内,交换机 10 台(含)以内,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 50 台(含)以内,投影机 20台(含)以内,空调设备 100 台(含)以内,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以内。
3、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及其他家具用具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以内。
4、属于上述范围及标准内的采购项目,须在 AA 省省直协议供货商或定点服务商中竞价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督部门监督。
(二)非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货物范围及标准 1、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医疗设备,教学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及其他设备,预算金额在 15 万元以内的,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督部门监督。
2、图书,报刊,电子图书期刊及其他货物,预算金额在 15 万元以内的,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督部门监督。
(三)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超过上述范围及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类别归集,汇总采购计划,定期集中, 经 AA 省财政厅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招标采购活动,以保证各项招标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属于学科与重点建设经费的仪器设备项目,由学科与重点建设处和现代分析与计算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等工作; 2、负责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招标采购计划、申请,以及招标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 3、采购方案论证通过后,报国资处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4、参与 50 万以上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会签和验收。
(五)除学科与重点建设经费以外的其它项目,招标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大型仪器设备招标前初审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初审大型仪器设备范围及标准:预算单价≥50 万元的。
2、初审小组人员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
3、初审主要内容: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经费来源、是否存在重复购置及实用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
4、项目单位初审前需提供以下资料:
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采购方案等技术资料;申报时附立项调研材料,设备价格在 50~100 万元之间须立项调研询价 3 家以上,100 万元以上须立项调研询价 5 家以上。
5、采购方案论证通过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二、服务类采购项目 (一)信息技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监理服务、设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仪器设备专业维修服务及其他服务,预算金额在 20 万元以内的,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督部门监督;(二)超过上述范围及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类别归集,汇总采购计划,定期集中, 经 AA 省财政厅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三)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招标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初审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初审小组人员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
2、初审主要内容:项目的经费来源、必要性及实用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
3、项目单位初审前需提供以下资料:招标采购计划、招标采购方案等技术资料。
4、采购方案论证通过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三、工程类采购项目 (一)各类工程施工,建筑物维修、环境装修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校园绿化工程及其他工程,预算金额在 15 万元以内的,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督部门监督;超过上述范围及标准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类别归集,汇总采购计划,定期集中, 经 AA 省财政厅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二)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招标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初审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初审小组人员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
2、初审主要内容:审验工程项目的经费来源、是否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水电改造方案的可行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初步审查和论证。
3、项目单位初审前需提供以下资料:招标采购计划、招标采购方案、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等技术资料。
4、采购方案论证通过后,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四、特殊事项采购项目 涉及保密、军工项目,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执行。
五、合同管理(见附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0)24 号文)
(一)合同签订 凡招标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合同标准文本、招标或谈判文件、中标、成交商家投标或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书面承诺,依据学校规定的审核和会签程序(财务、审计和监察处),与中标、成交商家订立书面合同,超过 50 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国资处也参与会签。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项目单位应当将合同副本等相关备案资料(附电子档)报学校国资处,由国资处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行网上备案。合同备案文件包括:采购文件及附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附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等。
(二)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变更等事项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且合计不得超过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合同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含 50 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 3 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初验。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首先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初验合格后,向国资处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初验合格报告、采购文件及附件、投标文件及附件、政府采购合同、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等),由国资处牵头成立验收组,财务、审计、监察及有关专家参与,成员不少于 5 人。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向财政厅网上提交支付申请、验收报告等资料,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五篇:政府预算透明度研究
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度现状研究
摘要:公开是现代预算的一个重要特征,透明是现代政府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这就要求政府自觉向公众公开所有的财务信息,即预算信息。国际上现已达成一个基本共识,即预算透明度是一个优良政府管理的关键方面,可以促使负责制定和实施财政政策的人士更加负责,赢得知情公众的支持。在国际和地区性组织的推动下,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都开始为增进预算透明度做出努力。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政府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程度的提高,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政府预算透明度问题愈加关注,预算公开成为了社会舆论讨论的热门话题。
关键词:预算透明财政透明政府预算
一、政府预算透明度内涵及理论依据
(一)预算透明的涵义
预算透明大致等同于财政透明。财政透明在理论上是政府透明的下位概念。政府透明内在地根植于现代法治和民主原则之中,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内在价值和规范基础。然而,财政透明在实践上并非从政府透明概念中推演出来的。那么,何谓财政透明度呢?
最初始且最完整的定义,是由IMF的二位经济学者Kopits和Craig于1988年所提出,他们认为财政透明度是指“将关于政府结构和功能、财政政策目标、公共部门帐目、和财务预测之信息,包含政府部门内部或外部的活动,对公众大量的公开,并且是可靠的、全面的、及时的、可理解的、且具国际比较性之信息,便于选民和金融市场精确地评估政府的财政状况,及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与收益。”这一定义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的《财政透明度手册修订版》所采纳,具体内容可涵盖:政府应当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范围;政府必须全面公开预算信息;政府应合理公开其预算编制和决策程序,提供预算数据;政府应提供真实的财政数据。
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1)则将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政策的取向、形成及执行,是良好政府治理的重要关键。”
(二)预算透明的理论依据
1.人民主权理论
人民主权理论是目前关于国家和政府起源的主要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最本质的含义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一切权力的主体。政府预算信息是一种权利资源。同时,政府预算信息又是一种公共资源,应当属于主权者所有,政府理应向人民公开政府预算信息。从预算的公共性出发,“公共预算意味着政府的活动必须置于公众的监督和控制之下,即公众应参与和监督整个预算过程,预算信息公开是公众对政府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前提,不掌握政府活动的全部的和正确的信息,人民对政府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就是一句空话,政府预算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预算。”
2.知情权理论和民主参与理论
“财政透明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前提条件。”知情权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普遍承认的基本人权之一,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有关国家政务信息的权利。按照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人民群众是知情权的主体,是其权利人,而作为这一权利的义务主体,就是政府。人民有要求政府提供反映政府财政信息的权力,政府有义务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财政信息的知情权。
3.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最早是在企业界通行的理论,随着企业家精神被引入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中来,治理理论的精髓也为政府管理所借鉴和引用。20世纪90年代之后,西方各国重新探索政府机构的运作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模式,提出了良好治理的旗帜,治理理论遂成为指导各国政府改革的主导理论。当代治理理论也把透明作为良好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1996年联合国在其一份报告中声称透明是良好治理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OECD组织、联合国开发署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分别在1996年和1997年以发展为主题发表报告,表达它们对“优良的”治理、“健全的”治理、“民主的”治理的看法,它们都把政府透明、信息公开作为有利于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4.民主财政理论
预算公开是民主财政的前提,个人参与公共决策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前提,公众有权参与各项财政决定的决策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显示公众对公共产品的偏好,不仅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重要的是,将对政府权力形成制衡与约束。财政资金的“公共性”也就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财政支出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另一方面社会公众有表达个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途径。在西方国家的财政史上看,现代意义上民主国家的确立和公共财政的确立是同步的。公共财政与民主财政、法治财政有内在逻辑联系。不经人民同意、不按法定程序、随意性地取其钱用其钱者,是专制财政;经人民同意、按法定程序、公共透明地取其钱用其钱者,是民主财政。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从其本质而言,更是法治化财政、公开透明的民主财政。
二、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度现状及问题研究
第一、预算报告信息不全面。目前预算报告能反映部份预算外资金,但大部份的预算外资金还游离于预算外,没有列入预算当中,不能完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制度外收支既不能纳入预算内管理,也没有全国统一颁布的法规作为依据。预算报告的信息不全面是基于预算会计基础和预算会计体系本身的缺陷。现金基础的预算会计无法记录非现金事项和或有支出事项,也就无法在财政预算报告体系中体现这些交易。
第二、预算报告针对的受众面过于狭窄。预算报告不但应该向代表们公开,还应该向公众公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预算信息向民众公开是政府的义务。在现代世界各国,预算公开是常例。公民都可以免费或者支付工本费后向政府索取预算信息,现在有的可以在网上查询。现代预算之所以叫公共预算。就是预算必须是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并向公众公开,公众可以监督的。
第三、政府预算法定性不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首先要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下,没有法制化,就无所谓透明度。”一切财政活动必须以法制为基础.即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得财政活动有法可依,这是依法理财的关键。实际上我国的财政法规体系,明显存在着立法层次较低的问题。除《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外,“其他法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公共财政的要求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第四、预算编制手段落后。预算透明度缺乏操作前提。一是政府会计报告系统不健全,总预算会计在集中层次上记录拨款,以拨列支,不能及时、同步追踪预算资金运动全过程,而是依赖于银行、支出单位提供的财会信息,信息的真实性差、可信度低;并且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的预测手段很差,导致预算编制的基础资料如经济数据、定员定额标准等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每年提交人大的政府预算报告只是文字说明,不反映账户体系、数据、编表等,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预算,因而其透明度大打折扣。同时缺乏透明的表现还在于,即使政府预算公开了,也缺乏专业人士对专业化的数据、表格、账户体系等进行审议以及滚动的对公众的说明和解释。
第五、部门预算公布的方式不符合便利原则。例如我国中央部门的预算则是根据“谁制作(信息),谁公布”的原则,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本部门的信息,而不是集中在某网站上统一公布。没有将部门预算集中在一个网站统一公布的弊端是明显的。
三、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度不高的原因分析
首先,政府对财政透明度的供给意愿不足。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不愿意公开财政信息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满足政府官员以及相关特定利益集团的隐秘目的和诉求。
其次,推行财政透明度的成本与效益计量问题。虽然增进财政透明度的收益远高于成本这个事实,但同多数改革一样,作为一个涉及面非常广泛的复杂改革,精确地计算其成本与效益是非常困难的。
再次,财政透明度的现实不可避免的同技术相关。财政透明度不仅仅是一个向公众披露信息的问题,其涉及到财政的预算制度、现代信息与通讯技术等等。
最后,财政透明度也同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关。由于历史文化不同,各个国家对于财政透明度的认识和要求及公众的参与程度都有所区别。
四、提高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度的原则与路径研究
(一)提高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度的原则
一是协同性原则。预算公开和各类财政管理改革之间,预算公开和党务、政务公开之间,财政体制和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改革之间,需要同步推进,发挥协同效应。借用当前推进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预算公开也必须突出结果导向,让公众的期待和政府公开目标达成一致,不是因某一管理环节的不足而出现“短板效应”。预算公开的协同性还意味着预算公开绝不仅仅是一个部门之责任,也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它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和付出。
二是动态性原则。预算公开需要依据经济、政治、社会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来把握,不能超越历史阶段,是一个动态最优的过程。这就意味着预算公开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阶段性特征、阶段性目标和阶段性措施,只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修正,将每一个阶段的预算公开工作都做到子阶段的最优,这些个最优阶段连起来也会形成一个整体性的动态最优路径。
三是风险控制原则。“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预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种种风险做出防控预案,采取一定的危机化解方法,及时准确公布信息、畅通公开渠道,避免社会谣言。政府部门尤其财政部门要有风险意识,做好各种准备,也不能过于担忧,毕竟人类社会面临的是一个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的世界,总会有一些事件不期而遇,但是我们有自己坚定的价值判断和选择。
四是责任分担原则。预算公开绝不仅仅是财政一个部门的责任,它是所有政府部门的共担责任。部门预算强化了部门的责任意识,预算公开将政府资金分配透明化,可能会诱发部门利益冲突,这就需要在事前界定好部门的公开责任,尽量做到“资金分配到哪里,预算公开到哪里”,避免出现推诿责任的不利局面。责任分担原则要求预算公开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个人。
五是长效性原则。预算公开在当前的体制环境下需要谨慎改革,否则会引起反复甚至倒退,因此必须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来保证此项改革不会“人走政息”,而是成为一种常态性的工作,来切实保证广大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这就离不开法治建设,需要强化相关法律尤其是《预算法》的立法工作,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以切实保证预算公开能够长久有效地推进。
(二)提高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度的路径
1.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一是提前预算编制的时间。政府预算文件应建立在对未来5—10年的总体财政预测的基
础上,这就要求提高政府的宏观预测能力。为了体现政府的中期经济和财政目标,清晰反映总收入、总支出、赤字或盈余以及债务情况,至少应提前在预算开始之前的3个月内向人大提交预算草案,并在预算开始之前批准预算。二是深化和完善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的内容和形式,以系统上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标准体系,规范各级预算管理和实践操作。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三是大力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资金拨缴制度。四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招投标等采购程序的执行和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监督管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全部政府性收支进预算,不应有预算内外之分,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的资金存在。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对执收执罚部门的全部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明确界定非税收入范围,彻底实现收支脱钩。为规范收费行为,防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必须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明确非税收入的范围,将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比例或结余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做法,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这将有利于从制度上切断行政事业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与部门和单位支出的联系,防止利益驱动产生的乱收费问题,可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便于各级政府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以及预算内外资金,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
3.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
政府预算透明度需要现代信息和技术手段的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备的预算编制系统、良好的国库运作系统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系统以及宏观经济政策分析系统等,提高宏观经济预测与分析能力,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尽可能减少预算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 建立有效的预算监督机制,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从而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实现预算执行和报告的公开机制。
4.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透明度。公共财政必须是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政府的权力是公众赋予的,权力的行使又需要通过纳税人提供的税收来解决,为此政府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要求公共财政必须具有很高的透明度。而实行民主理财,要将公众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将国家意志通过法律法规体现出来,才能实现依法管理财政事务。所以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是依法行政、依法民主理财的基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五、总结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仅要依法依规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而且政府预决算要朝着科学化、精细化、通俗性、全面性方向努力,并主动接受人大审批、监督。从而推动政府公开账本步入法制化轨道。而且。政府部门预算外资金、小金库也应得到治理与规范。否则,政府忪开财政预决算的意义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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