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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光伏扶贫电站问题情况报告(合集五篇)

自查光伏扶贫电站问题情况报告(合集五篇)



第一篇:自查光伏扶贫电站问题情况报告

根据《xx区扶贫开发局关于认真开展光伏扶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光伏扶贫存在问题整改、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数据接入等工作,组织开展了光伏扶贫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情况

xx乡累计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160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20千瓦。

(二)纳入国家补助目录情况

xx乡已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电站120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20千瓦。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乡村两级光伏电站,按照规定组建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管理,聘请财物人员,单独核算资金收支。建成使用至今,运行良好,按照光伏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落实,均聘请贫困户为专业管护员,定期开展清扫、树叶清理。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存在问题

一是“全覆盖”方面:我乡村两级光伏电站按照项目建设的场地要求,多次选址,最终选定在场地面积符合建设要求且今后设施较为安全的政府楼顶及废弃教舍,没有要求各村重复建设、遍地开花。

二是收益分配方面:安居村120kw光伏电站,收益资金分配未建章立制,分配资金未发放落实。

2.审计署南京特派办2018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经自查,未发现问题。不存在举借政府债务超计划、规模发展光伏产业,光伏电站收益基本上用于扶贫关联对象的收益分配,没有将光伏电站收益作为政府债务的还款来源。

3.国务院扶贫办开展光伏扶贫电站问题自查通知中指出的问题经自查,未发现问题。存在国家补贴申报待批过程中。

4.省级第三方考核评估、实际交叉考核、督查暗访、第三方监测评估、平时调度中发现的问题经自查,未发现问题。

一是关于部分地方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机制不健全、运维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经安排专人对光伏电站设备进行日常管护、清理,确保收益更高;

二是个别光伏扶贫电站长期故障失修状态,严重影响光伏扶贫电站的问题,我乡丰扶光伏电站于2017年9月建成,且在与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黄山区615kw镇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合同——新丰乡》中明确规定: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无偿维护期限为5年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长期故障失修状态;

三是个别地方未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收益分配计划,公示公告不透明,程序不规范以及个别地方非贫困村、非贫困户享受光伏电站收益的问题,我乡在成立丰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光伏电站之初就已经制定出收益分配计划,制定“三无”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在乡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网站和关联的村公示10天后,将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报区发改委、农委、财政局、扶贫办备案。2018年收益分配方案为:“三无”光伏电站发电形成的收益在扣除管理运维等费用后,剩余80%关联到“三无”贫困户,按照人口数平均发放,20%作为结余纳入下年度的分配计划。

三、整改情况

(一)方案制定:限定安居村制定光伏电站利益分配方案,及时提交村民体表大会予以通过,及时兑现落实。

(二)整改措施:4月20日前完成资金分配计划,确保群众收益。

(三)目前进展:正在落实中。

四、有关意见建议

(一)建议区扶贫开发局经常性的邀请专业人员对光伏电站管护人员进行运维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使管护人员具备一定的电站管理知识,了解电站各部分设备的性能;

(二)建议区扶贫开发局加强对村级光伏发电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加快乡镇级光伏电站国家补助的申报和报批,提高电站关联贫困人员的收益分配水平。

(三)建议区扶贫开发局对乡镇级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统一招标、统一管理。

第二篇:光伏电站

主要有电站折旧费,还贷费用,劳保费用,人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费用、清洁人员费用,目前差不多没有无人值守的大型电站,每月要打扫光伏组件两次左右),日常维护费用,备用设备的费用,还有就是设备维修费用,逆变器什么的选择质量不够好的,大概有一部分零件运行一段时间后要换掉。电站维护费用主要是组件清洗擦拭、逆变器的维护

20MW电站投资2.8亿。

1、光伏电站主要的运维内容有:电站前期建设投产试运行准备工作、掌握光伏电站光伏组件的性能特性(应配备的主要测试仪器以及要测试的项目)、定期开展预防性试验工作、光伏电站正常情况下应储备的备品备件(可以解决电站突发状况)、电池板的清理、太阳能发电综合效率因素分析;

2、大约电站一般配备5-6人就够用了,并不是按兆瓦来划分,只有清洗板子的时候会需要人多一些,这个最好还是需要清洗的时候雇人来完成就好了

我所在的电站基本需要每天检查逆变器或者汇流箱。

我去过的电站都不需要天天检查,他们都是隔一段时间检查一次,有的是隔几天,有的是一周检查一次,不同的电站不一样

10多个人做维护的,5-6个人维护半个月休息半个月 10多个人做维护的,5-6个人维护半个月休息半个月 1个人分一条线路、轮毂罩;

2、叶片;

3、轮毂;

4、变桨机构;

5、增速箱;

6、减噪装置;

7、冷却风扇;

8、主机架;

9、吊车机构;

10、制动器;

11、联轴器;

12、机舱罩;

13、控制及变频柜支架;

14、风向标;

15、发电机水冷装置;

16、发电机;

17、偏航机构;18 增速箱油冷装置;19 变频柜;20 主控柜;21 塔筒等

光伏电站建设运维工作总结

青海德令哈光伏电站于2011年12月20号顺利并网发电,由此成为德令哈第一个光伏并网发电的企业。为使新建电站顺利平稳运行,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安全、经济、满发的目标,公司工程部、客服中心积极承担了该电站的施工安装与运营维护工作。下面就施工安装及其运维情况进行如下总结

一、电站前期建设投产试运行准备工作

为实现电站顺利投产与运行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德令哈项目部根据国标《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和省电力公司调度字〔2011〕87 号《关于加强青海电网并网光伏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青海电网光伏电站调度运行管理规定》并结合电力行业标准DL/T1040-2007《电网运行准则》,对德令哈光伏电站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进行了统一的系列规划尤其是针对电站运行及维护详细编写了运营大纲,并按大纲要求逐一检查落实,为电站顺利投产奠定了良好基础。

1、严格内业管理,夯实管理基础。

2011年7月公司成立德令哈光伏电站项目部,负责电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项目部从成立之日起以严格管理,精准施工、规范建档为主线,以“12.31”发电为目标,全面参与电站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结合光伏电站并网技术规范,分别验证建设工程不符合项和存在问题的整改,同时结合设备安装与调试对电站运维人员进行了岗位模拟演练与操作。全程参与了从电站的管理和运行操作及系统调度的接项目,结合德令哈电站的具体要求,项目组全面总结分及析了德令哈安全生产以主运维工作中有关安全责任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总结电站试运行及商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研究部署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对项目组成员及时组织了以《运规》、《安规》和《调规》为重点的集中讲课与考试,并编制了《试运行流程及责任划分》,明确了安全学习内容,强化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时刻做到与上级安全管理要求一致,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2、全面参与图纸审查与工程验收

在整个工程建设期期间,项目工程部为顺利施工安装,对工程各个系统分册图进行仔细深入的阅读,一方面更加彻底地掌握设计原则和思路,同时在实际施工安装中针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偏差,及时与技术部门沟通,反馈技术部门修改完善。

3、投产试运行

项目投产试运行阶段主要配合技术部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依据事先编制的“试运行流程及责任划分”,明确项目部各人员的岗位责任及要求,完成了电站启动前初步验收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并形成了初步验收鉴定书。

2)整理上报电站主要设备参数、电气一、二次系统图、监控系统图,对电站电气主结线设备进行命名和编号。

3)对电站生产现场的全部设备及时建档,编制安全标识、标号等。

备各项参数进行监视操作和调整,必须持之以恒周而复始的工作,以确保全厂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及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的正确无误。1)强化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定期组织召开运维安全生产例会,编制安全生产简报,严格执行《运规》、《安规》和《调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2)加强缺陷管理,严格电站建设质量管理。

按《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及《关于加强青海电网并网光伏电站运行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每周对建设期缺陷、运行期缺陷进行统计,对主要设备加密巡视管理,采取与厂家及建设单位联合消缺,严格电站建设质量管理。使影响电站发电的主要缺陷做到可控在控,为保证电站电能质量和多发、满发做出了切实有效的工作。(与上面的是重复了!,删除一处!)

3)加强现场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结合电站实际,对从设备管理、人员管理、运行分析等制定了管理流程图和标准,使安全生产管理更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

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运行人员在当值期间的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异常,防患于未然,并在专用记录本上作简要记录和签名。

二是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对两票三制编写了详细的培训教材。

三是严格贯彻执行调度命令,当接到调度命令时,应复诵无误后应迅速执行。四是做好电站运行事故预想及演练工作。

针对电站监控系统布设及原理,在数据采集与在线监测和故障报警方面进行了诊断分析,重点对电池板及逆变器的性能进行了跟踪统计,在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了效率的对比,并绘制了(时间—负荷功率)日曲线关系图,通过它可清楚地反映光伏电站日运行情况。同时对监控系统监测软件操作、数据提取过程及数据分析方法及名称定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二、掌握光伏电站光伏组件的性能特性,应配备的主要测试仪器以及要测试的项目

光伏组件的性能特性测试仪器是质检部门、生产厂家和科研教学的必要产品。根据电站光伏组件运行实际缺陷情况,电站运行单位可备简单的定性测试仪器,1、湿漏电流测试:评价组件在潮湿工作条件下的绝缘性能,验证雨、雾、露水或溶雪的湿气不能进入组件内部电路的工作部分,如果湿气进入可能会引起腐蚀、漏电或安全事故

2、智能型太阳能光伏接线盒综合测试仪:对接线盒在光伏组件实际工作状态中的压降、漏电流、温漂以及导通直流电阻,正反向电压电流等参数测试。

三、如何定期开展预防性试验工作

电气预防性试验是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是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继续长期稳定安全运行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如何对预试结果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则显得更为重要。

三是加强技术管理,提高试验水平。将历年的试验报告,设备原始档案规范管理;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与同类设备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判断。

四是加强试验人员的责任心,试验结果的准确与否, 除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以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试验人员的责任心。所以加强试验人员的责任心也是预防性试验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四、光伏电站正常情况下应储备的备品备件

做好备品配件工作是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事故发生后,缩短事故抢修时间、缩短停运时间、提高设备可用效率,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备品配件可分为事故备品、轮换备品和维护配件。在正常情况下应储备备品备件可参照随设备提供的附件和备品备件及调试和试运行期易损的元器件进行储备。

五、电池板的清理

电池板的清理工作或采用外包或自行两种清理方式均可以。由于光伏电站地处荒漠戈壁滩上,沙尘袭来尘埃落在太阳能电池板上,辐照强度降低,严重地影响了发电效率。所以必须做好电池板面清理工作,也是电站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之一。

因素,年清洗费用应在20万元。如果电站较大,采用自己购买设备,聘用员工进行不间断清洗,成本还会有所下降,发电效率会稳步提高。

2、清洁费用与发电量的比较

目前光伏发电10WM的年均发电量按设计值约在1583万千瓦时左右。实际新装电池板前三年比设计值约高8%-10%,然后逐步衰减。电价为1.15元/千瓦时,如此算来,每年发电按1600万千瓦时计算,收入约为1840万元左右。如果不清洁,以西部沙尘的影响程度分析,做过实践比较,清洗过的电池板比没清洗过的电池板一周内发电效率要高8%-10%,逐日衰减,约一月时间效率只高1%-2%左右(测试时间在风沙季节3-4月)。按10兆瓦设计值1583万千瓦时的收入计算。平均清洗效率提高6%,可以降低109万元的经济损失,减去清洗人工工资及管理费20万元,至少还有89万元的盈余,此值为保守值。

六、太阳能发电综合效率因素分析

太阳能光伏发电效率的高低,有几个方面因素需要特别注意

1、运营维护要勤跟踪,巡检不要走过场,监控后台各方阵数据巡检,一小时不能低于一次,跟踪数据是否有较大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根除,方阵巡检一天不能少于一次(特别在中午辐照度比较高时、重点观察逆变器及室内温度、保证良好的散热),要保证发电效率的出勤率高,还要保证有一定数量备品备件、易损件,确保一旦出问题后能及时更换。有可能一个几元钱的小元器件,会损失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发电效率。按此差据计算,不到一年两者相差成本就可持平。所以前期选择电池组件也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2、逆变器发电效率比较;此场站有一套国内知名国企生产的逆变器,通过同电池板组件、同单元数量20天的发电效率比较,在阳光很充足,当天发电量很高的情况下,两者相差我们只高0.1-0.5%,但在多云天气时要高出另外一家2%-4%,所以逆变器在阳光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发电效率基本都平衡。主要考验在天气不稳的情况下,逆变器电压下跌拖垮稳定的效率上。

七、生活条件

光伏电站一般建于荒漠和戈壁滩上,风沙较大、紫外线很强,生活用水极其困难(水含碱量大),买菜及交通极不方便,娱乐活动没有,“白天巡站场、晚上数星星”是项目组员工工作生活的真实写照。为了丰富员工生活,场站拟购置乒乓球台、羽毛球、积极协调准备光纤接入。

努力解决内地员工的思乡之情,建议安排员工轮休制度,保证员工不超过两月能回家一次。以保持更有激情与活力的员工维护好场站的运行维护工作,为场站多发、满发、保发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篇:(解读)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负责同志就《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8-08-01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中小

近期,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问题。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光伏扶贫与其他产业扶贫相比有什么优势?光伏扶贫实施的情况和效果如何?

答: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在光照资源较好的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又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2014年10·17扶贫日期间,启动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5年初下达了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等6省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2016年3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以下简称《意见》),光伏扶贫在全国全面展开。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分两次各下达光伏扶贫专项规模516万千瓦和419万千瓦,2017年在规模中明确8个省共450万千瓦普通电站规模也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此外,各地根据国家政策还自行组织建设了一批光伏扶贫电站。截至2017年底,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项目553.8万千瓦,覆盖贫困户96.5万户。

通过三年多努力,光伏扶贫取得了稳定带动群众增收脱贫、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改革“一举多得”的效果,成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和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增强了贫困地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

光伏扶贫工作政策性很强,需要不断完善政策设计和制度体系。2017年6月23日,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在具备光热条件的地方实施光伏扶贫,建设村级光伏电站,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为做好光伏扶贫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书记的指示要求,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问:《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在总结光伏扶贫实施经验基础上对相关政策做了哪些调整完善?

答: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指导各地推动开展光伏扶贫工作。作为产业精准扶贫的一项创新举措,光伏扶贫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补贴电费结算不及时、电站建设质量不高、后期维护欠规范等问题,一些地方扶贫对象扩大化,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中央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组织召开了光伏扶贫专题协调会议,明确了完善扶贫机制、建设村级电站、下达建设规模、加大政策保障、强化组织领导等相关意见。

按照会议精神,结合光伏扶贫工作实践,《办法》在《意见》基础上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在建设模式方面,明确以村级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在建设资金方面,要求由各地政府出资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不得向银行借款;在收益分配方面,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办法》主要突出以下五个原则:一是目录管理原则。国家对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二是新老衔接原则。区分新老项目,分类施策,新项目按照《办法》严格规范管理,老项目按照当时文件管理。三是省负总责原则。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对本省光伏扶贫的实施负总责。四是“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五是不得负债建设原则。新项目由政府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新老政策衔接?

答:《办法》发布后新建光伏扶贫项目应按《办法》要求严格管理。《办法》发布前实施的光伏扶贫项目按“尊重历史、做好衔接、宽严相济、好事办好”原则妥善处理,已建成或在建的老项目,有国家政策文件依据且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新建项目,应严格按《办法》要求实施,符合规定的,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新增计划。各类光伏扶贫项目界定和具体政策如下。

第一类:《办法》发布前国家计划内项目,包括:

1.2015年3月下达的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内的项目(国能新能〔2015〕73号);

2.2016年10月下达的第一批516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国能新能〔2016〕280号);

3.2016年底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经备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国能新能〔2016〕383号);

4.2017年下达的8个省共450万千瓦光伏扶贫规模以及其他省(区、市)将新增规模优先用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国能发新能〔2017〕31号);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将2015年调增甘肃省8万千瓦光伏电站指标明确为光伏扶贫规模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45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将深能福塔喀什塔什库尔干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明确为光伏扶贫项目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84号)。

此类项目各省(区、市)应按对应计划提供项目明细清单,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类:《办法》发布前各地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自行开展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包括按照①《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②《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已建和在建的村级电站。

此类项目应有明确文件依据且扶贫对象、建设模式、资金筹措、收益分配等均应符合对应文件要求。按程序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并确认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类: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包括①2017年12月29日下达的“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内项目和②后续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达的“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内项目。

此类项目的扶贫对象、建设模式、建设资金、收益分配等都应符合《办法》要求,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新增计划。

以上三类项目外项目(包括集中电站、村级电站、户用光伏等),不论是否具有扶贫性质,均由地方依法依规自行组织实施,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不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办法》发布后,地方、企业等有关方面通过不同渠道咨询相关具体政策,现汇总整理了以下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予以解答。

(一)已建成光伏扶贫电站能否负债建设?

第一、二类项目按照当时政策文件关于建设资金的要求进行管理,允许负债建设和使用银行贷款,对于有企业投资入股或政府负债建设的村级电站,鼓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制定回购或还款计划。对于地方政府未履行资金筹措责任的光伏扶贫电站,包括未按当时政策文件要求和申报项目时承诺的出资比例出资以及由企业垫资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督促地方政府出资并依法依规参与光伏扶贫电站的经营和收益分配。

第三类项目严格执行《办法》关于资金筹措的要求,电站不得负债建设。其中属于“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项目,负债建设的,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制定还款计划,在2020年前还清债务。

(二)已建和未建项目的政策适用问题。

对于第一、二类项目,应在《办法》发布时(2018年3月26日)已开工建设且在合理建设周期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对于第三类项目,按《办法》要求严格执行。

(三)省里自行组织项目是否执行《办法》规定、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除第二类项目外,省里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按普通电站管理,执行普通电站政策。

(四)政府投资的光伏扶贫电站是否需要核准?

根据现行国家管理政策,企业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制。地方政府投资光伏扶贫电站,应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五)是否允许上报光伏扶贫电站计划审核期间酌情开工建设?

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得未批先建,对于擅自扩大规模和未批先建、先建先得的,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

(六)对《办法》第十八条中“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如何理解?

是指鼓励光伏发电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经营收益中以多种方式支持扶贫。

(七)在申报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过程中,申报材料与本《办法》要求不相符的是否允许重新修改申报?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国能发新能〔2017〕91号)和《办法》发布后国家再行下达的光伏扶贫计划项目应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待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开放后,允许此前填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信息重新填报,并同步将纸质材料(加盖扶贫、能源部门公章)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

(八)何时启动光伏扶贫存量项目和“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申报工作?

2018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公布了光伏扶贫补助目录,拨付国家计划内审核通过的光伏扶贫项目553.8万千瓦。在此基础上,对第一、二类光伏扶贫项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将在今年下半年适时启动存量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

2017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达了“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涉及14个省(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总规模419万千瓦。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将在今年下半年适时启动“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申报工作。计划申报应严格落实《办法》相关要求,经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纳入国家新增规模。

从已开展的存量项目和“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的申报工作来看,申报材料质量总体不高,部分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项目信息存在不真不实问题,影响了光伏扶贫“十三五”计划的下达和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申报材料质量,做实做细、摸清搞准,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量项目应有国家计划或文件依据、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条件、户均配比容量合规、电站编号和发电户号唯一匹配;新增项目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村级电站、精准关联帮扶贫困户、承诺政府全额出资、落实土地接网消纳条件。

(九)“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实施范围是否可扩大至非471县和“三区三州”地区?

光伏扶贫围绕帮扶28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既定目标组织实施。在下达471个光伏扶贫重点县和“三区三州”范围的光伏扶贫计划后,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国家能源局,视帮扶贫困户的任务完成情况,对实施范围外申报的光伏扶贫项目再行研究。

问:《办法》在保障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目前,有些地方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存在质量不佳、运维不畅的问题,其原因是有些村级电站的建设和运维是由村集体组织,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我们要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及以上政府统一招标建设,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从以下五个方面保障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一是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二是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与安全。三是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四是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此外,光伏扶贫电站根据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如企业投资、政府投资)等,执行国家项目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五是电网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按市场化方式提供代运维兜底保障。

问:《办法》在责任分工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办法》要求明确光伏扶贫工作管理流程和责任节点,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压实省级政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扶贫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帮扶对象、项目甄别、资金落实、目录审核、收益分配等工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落实计划申报、建设验收、并网消纳等工作。职责分工重点强调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省级责任。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二是建立协调机制。省级、县级政府应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动落实。三是做好政策落实。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制定本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

问:《办法》关于问责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在问责机制上重点强调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计划管理。计划下达后,在一年内未开工建设、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项目撤回计划,并给予通报。二是保障建设运维质量。对采用劣质组件、逆变器建设扶贫电站以及疏于运维导致扶贫电站故障频发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三是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对项目作假、信息失真、提前建设、申报内容与事实不符等以及存在套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调减商业电站计划指标、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失信目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问:企业如何参与光伏扶贫?

答:企业不得投资入股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电站的新项目,鼓励企业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承担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工作。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普通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中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事业,但此类项目不纳入国家组织的光伏扶贫项目。

问:各省(区、市)落实《办法》的具体要求?

答:各省(区、市)应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将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统筹考虑本地区光照、接网和资金条件,合理定位光伏扶贫实施目标,杜绝“一光了之”。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严格审核县级政府申报方案和补助目录,做好扶贫电站的验收和评估工作。

第四篇: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为规范光伏扶贫申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申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伏扶贫申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申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申站项目。

第四条 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第五条 光伏扶贫申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申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幵经充分论证可以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申站。

第六条 光伏扶贫申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申站丌得负债建设,企业丌得投资入股。

第七条 村级扶贫申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 5 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丌超过 7 千瓦,单个申站规模原则上丌超过 300 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 500 千瓦。村级联建申站外送线路申压等级丌超过 10 千伏,建设规模丌超过6000 千瓦。

第八条 光伏扶贫申站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与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申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申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不安全。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申站建设。

第九条 县级政府负责落实村级扶贫申站的建设场址和用地,场址土地丌得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范围,丌得占用基本农田,幵符合《国土资源部 国务

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申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 号)规定。

申网公司负责建设配套接入申网工程,将光伏扶贫申站接网工程优先纳入申网改造升级计划,确保村级扶贫申站和接入申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第十条 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根据光伏扶贫政策要求组织对各县级光伏扶贫申站进行验收和评估,幵将验收和评估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光伏扶贫申站验收和评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申网公司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不全额消纳。

第十二条 光伏扶贫申站丌参不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第十三条 光伏扶贫申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彔,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补助资金于次年 1 季度前发放到位。

第十四条 光伏扶贫申站收益分配不使用管理,按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申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2017〕61 号)执行。

第十五条 光伏扶贫申站实行目彔管理。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申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彔。纳入目彔的,享受光伏扶贫申站政策。光伏扶贫申站有关信息统一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

第十六条 光伏扶贫申站项目计划下达后,对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验收丌合格丏未按期整改的项目撤回计划,幵给予通报。

第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各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计划,对各省光伏扶贫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认定和扶贫收益分配的管理监督。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审核县级政府甲报的扶贫实施方案和光伏扶贫补助目彔,编制本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幵上报项目计划,出台本省光伏扶贫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本省光伏扶贫申站的验收和评估,保障本省光伏扶贫申站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收益合理分配。县级政府负责落实光伏扶贫申站各项建设条件,编制本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甲报光伏扶贫补助目彔,组织实施光伏申站建设不运维,做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仸,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丏已建成的集中式申站,按本办法执行。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光伏扶贫电站管理方法解读

关于光伏扶贫电站的官方解读

日期:2018-04-27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就《办法》相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一、背景情况

十八大以来,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扶贫办的指导下,结合能源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发展光伏扶贫模式。2014年,启动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5年初下达了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等6省(区)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2016年3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光伏扶贫在全国全面展开。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分两次各下达光伏扶贫专项规模516万千瓦和418万千瓦,2017年在规模中明确8个省共450万千瓦普通电站规模也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光伏扶贫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保障农村能源供应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光伏扶贫是个新事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方盲目扩大光伏电站扶贫对象、一些地方打着扶贫名义要规模上项目、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不到位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垫资方式违规出资,一些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都会影响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电站管理,把好事办好。

2017年下半年起,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并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有关企业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今年3月26日,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正式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要求,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共二十条,分别对光伏扶贫的定位、定义、适用范围、对象、方式、投资、标准、建设、配套服务、验收、运行消纳、价格、补贴、收益分配、目录管理、计划管理、各方责任、企业扶贫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此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光伏扶贫定位。《办法》明确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众多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不能“一光了之”。

二是关于扶贫对象。《办法》明确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不能把扶贫对象扩大化。

三是关于建设方式。《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采取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今后光伏扶贫电站不再搞集中式电站,不能打着光伏扶贫名义要规模、建集中式电站。

四是关于建设资金。《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保证扶贫电站公益性质,地方有钱就干,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五是关于电价政策。为支持光伏扶贫,《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六是关于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这是国家支持扶贫对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的优惠政策。

七是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纳入目录的,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政策。今后只有纳入光伏扶贫电站目录的才能享受光伏扶贫优惠政策。

八是关于建设和运行维护。《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以县为单位,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建设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并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的专业化程度,保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

九是厘清职责。《办法》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光伏扶贫工作规范化,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将发挥重要作用。针对地方、行业关心的一些问题,我们正在组织力量编写解读材料。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光伏扶贫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大家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工作,共同促进光伏扶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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