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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自查报告

请销假自查报告



第一篇:请销假自查报告

广河七中关于学习《广河县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意见》的自查报告

广河七中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广河七中关于学习《广河县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意见》的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广河县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我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部署,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处、总务处等成员组成的自查小组,按照文件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制定了《广河七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并将教师考核中出勤分数定为50分,同时对此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我们认为学校教职工管理工作开展得细致扎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为了更好的贯彻文件精神,使学校请销假制度和职工管理更加系统化,学校多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习文件精神,并让全体教职工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经过多次的学习,学校教职工管理有了很大的改观,全体教职工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每位教师请销假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使得请销假更加合理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教职工33人,其中女5人。无工勤教辅人员,马有彪老师现在在职进修农村教育硕士。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交通等各个因素的影响,学校教师出差或外出办事需要更多的时间,因此我校需要加大对教师思想认识的再教育,让他们统筹时间,以最少的时间办最多的事情。

广河七中

2011.10.19

第二篇:请销假制度

单位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综合科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五、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参照考勤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篇:请、销假制度

(七)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首先应递交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单需先经老师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

2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老师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单分别到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批准。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在开学注册、考试(含补考)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须相关学院领导批准。学生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请销假制度。学院将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旷课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学院。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一天(包括一天)以上者,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履行报告程序,向老师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写清离校事由,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凡不办理报告手续擅自离校者,按违纪处理。

5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集体离校外出活动,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经老师或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离校。

口腔医学院

2008年6月

第四篇:请销假制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生管理与学风建设,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遵守法纪的良好习惯,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

第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日常学习等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院组织的集会或夜不归宿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学生在寒暑假及节假日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在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者离校后因故推迟返校者,必须经学工办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均按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考勤由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每天考勤,辅导员要加强指导与督促检查,院学生会不定期检查.有无故旷课达10学时者报学工办处理。

第四条 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必须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正规的请假条,注明请假的原因、要求请假的天数、离校返校的具体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校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条需先经学工办老师审核备案,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请假,应经任课教师批准。并在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第五条 准假权限:学生病假原则上必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无医院诊断书一律按事假确定。事假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说明本人前往处理的原因后,方可酌情给假。凡请事假回家者由本人持书面申请,附家长意见(书面或电话),先征得学工办老师同意。

1、请假1天以内者,由学工办审批。

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3、请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院长审批。

4、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学校教务处审批。

5、学生在外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经实习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班级考勤、任课教师点名和学院查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班学习委员应如实填报到课情况,不得隐瞒;各班班长每周五应将本班到勤率等情况向辅导员及学工办如实汇报。

2、学生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请销假制度。学院将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离校及夜不归宿的学生按学籍管理与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学院。

3、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旷课学生的处理,由学院学工办依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推迟返校或离校者;

(6)因请假理由不充分等原因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学习等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先办后奏事后补假者(特殊情况如因病等事先电告学工办同意者例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七条 报告制度

1、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一天(包括一天)以上者,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履行报告程序,向辅导员报告,报告以书面形式写清离校事由,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凡不办理报告手续擅自离校者,按违纪处理。

2、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集体离校外出活动,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经辅导员和学工办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

3、住宿生夜间不能返回学校住宿者,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宿者,按夜不归宿处理。

第八条 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到班干部、辅导员、学工办销假。不按时销假者,给予当事者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1年5月18日

第五篇:请销假工作制度

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在请销假制度方面特作如下修订:

一、凡属我院教职工,或有事,或因病需请假者,必须按本规定履行 请销假手续,二、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主管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 3天以上(含3天),由院长签署意见,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 主管每月对每人只有1次批准权限;请假前需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审核后 方可向各部门申请。

三、事假。职工请事假

四、病假。职工请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根据审批天数由各责任人 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五、产假。一般为90天,(从请假之日算起),超过90天需请假按事假 办理。

六、婚丧假。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为15天(不含结婚假期的3天);直系亲属丧假为3天。

七、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人数,工休期间法定节假不计入本假内。

八、请假一律不得用捎假、捎口信的方式,否则视为旷工,如有病重、事情特急不能前来请假者,可打电话请假,但事后务必补办请假手续。超假而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病假不提交医院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九、职工假期满后回院工作须向主、分管院长、人力资源部进行口头与登记销假;

十、人力资源部每月3号前把请假登记表统计表报财务部。

十一、本规定自二OO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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