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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斋戒的由来

伊斯兰教斋戒的由来



斯兰教的信仰主要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部分。实践部分包括伊斯兰教徒必须遵行的善功和五项宗教功课(简称“五功”)。所谓的五功即念“清真言”、礼拜、斋戒、天课、朝觐。

其中斋戒在伊斯兰世界中颇为重要,有些地区的伊斯兰政府严厉执行,如马来西亚的穆斯林在斋戒月内,如没有医生证明文件表示因病患而不能禁食者,一被发现破戒进食,可能会被捕和被罚。

寡欲清心,以近真主。即成年的穆斯林在伊斯兰教历的莱麦丹月“回历九月”,白昼戒饮、食和房事一个月。黎明前而食,日落后方开。但封斋有困难者,如病人、年老体弱者和出门旅行者、孕妇和哺乳者可以暂免,或过时再补,或纳一定的济品施舍。

公元610年到622年,穆罕默德在麦加传教时期,斋戒尚未成为伊斯兰教的定制。由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影响,在当时的阿拉伯社会里,早已存在有斋戒的习俗,某些宗教虔修者甚至终年夜间做礼拜,白日封斋。

穆罕默德本人虽然有时也在某些传统纪念日封斋,但并未向穆斯林明确提出斋戒的要求。

622年,他率领穆斯林迁移至麦地那后,为团结、争取当地的犹太人,始仿效他们的教习,定古代先知穆萨得救的阿舒拉日,即阿拉伯太阴历1月10日为斋戒日,以示重视。

这便是伊斯兰教最初提出的斋戒,但当时尚未法定为穆斯林必须履行的宗教义务。

伊斯兰教关于斋戒的正式规定,始于公元623年。其经典明文依据主要集中在《古兰经》第2章第183至185和187各节。

《古兰经》云:“信教的人们啊!斋戒已成为你们的定制,犹如它曾为前人的定制一样,以便你们敬畏。”(2:183)又说:“莱麦丹月中,开始降示《古兰经》,指导世人,昭示明证,以便遵循正道,分别真伪,故在此月中,你们应当斋戒。”(2:185)

穆罕默德依据《古兰经》上述明文的规定,正式宣布伊斯兰教历每年莱麦丹月(即9月)为斋月,凡成年男女穆斯林每逢此月均应封斋。

圣训作为《古兰经》明文的重要诠释和补充,进一步阐述了莱麦丹斋月的尊贵,指明了封斋者将在后世得到的好处,以此鼓励和号召穆斯林恪守斋功。

自莱麦丹月斋戒被规定为天命之后,穆罕默德原倡导过的阿舒拉日的斋戒便成为自愿性的了。据伊本·欧麦尔等人传述:莱麦丹月成为法定的斋月后,穆圣(穆罕默德)说道:“阿舒拉日的斋戒,愿封者封,不愿封者亦可不封。”

有关圣训还提及穆罕默德时代的穆斯林遵行斋戒天命的情况,反映了莱麦丹月斋戒由自愿到必行的过程。

据穆罕默德弟子赛莱迈说:“在穆圣时代,当古兰经文‘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2:184)颁降时,我们在莱麦丹月愿封斋者便封,愿开斋者便施给一个贫民一餐饭,作为罚赎。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另一段古兰经文‘故在此月中,你们应当斋戒’(2:185)降示之后。”

这就是说,《古兰经》关于斋戒的规定是循序渐进的。在初定斋戒为天命时,因有“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和“斋戒对于你们是更好的,如果你们知道”(2:184)等灵活性词句,故穆斯林尚可以选择封斋或纳罚。而当明令在莱麦丹月必须封斋之后,穆斯林则不再有选择是否封斋的可能。

从此,在伊斯兰教历每年9月封斋一个月,遂正式成为穆斯林必须遵守的五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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