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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之立身处世

《古兰经》之立身处世



《古兰经》主题思想:规范新的宗教伦理道德观念,通过人们的道德实践,把自己的道德行为转化为新的宗教伦理道德意志与社会风尚。

立身处世的伦理道德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道德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有反映这一关系或调节这一关系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意识。伊斯兰教中的《古兰经》作为宗教化的道德典籍,它的一个特殊功能在于劝谕、诱导社会成员,适应、遵守它的道德规范。

这些规范在《古兰经》的教训和戒条中到处都可以看到,例如,教人在为人上,要“公正、行善、诚实、耐劳、勇敢、宽大、孝敬父母、不忘恩负义”等。教人要戒:“轻浮、骄傲、无耻、贪婪、纵私欲。”

在行为上,则要求人们“不要背信约、不要受人贿赂、为官而贪污横暴”等等,在《古兰经》中都有文字记载,如:“你不要替奸人做辩护人。”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不能违背自己的诺言,应诚守诺言,并履行对他人的义务。

“你应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救济贫民。”这些伦理道德规范,在当时来说,对于培养穆斯林信徒的道德修养,无疑是起到过重大的作用,就是在当代,这些规范也仍旧是阿拉伯社会和穆斯林遵循的伦理道德原则。

侵犯他人财物,是早期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中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在《古兰经》中也明确作了规定。当然,这种不可侵犯性不完全是法律意义上的规定,只是道德意义上的规定。穆罕默德在一次告别朝观的讲话中说:“别的兄弟所有的任何东西,不得他的同意而据为己有,这对于人你们中的任何人都是非法的。”

因此,对于侵犯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就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而且要切手砍足、重者斩首。这不仅与它一贯倡导的道德行为规范一致,而且是适合于当时阿拉伯社会环境的。

早期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中关于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道德规范,是后来伊斯兰教法和其他法关于和私有财产法律化的基础。

《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宗教经典,主要的不仅仅是它为当时的阿拉伯社会道德生活规定了什么,或给社会制定了怎样的道德戒律或规范,更重要的是它首先把当时阿拉伯社会多神教或多神崇拜统一在一神的信仰上来。

由于人们生活在一神教的宗教生活之中,因而人们从精神观念到宗教生活趋于一致,人们的宗教心理、情感也就逐渐近似或相同。

其次,人们在相同的宗教精神旗帜下,其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也渐渐得到统一。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会产生宗教信徒那种特有的宗教伦理道德意志。

一种新的宗教伦理道德观念、规范体系在宗教道德生活中一经形成,就会转化为人们的巨大的行动力量,一是宗教道德和社会心理通过人们的言论转化为宗教社会舆论,二是通过人们在道德实践中把自己的道德行为转化为社会风尚。

社会舆论与社会风尚经过长期的宗教道德文化的积淀,形成了固定的社会传统习俗,并在社会的道德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古兰经》正是通过较为系统的阐述和规定当时阿拉伯社会各方面的道德要求,使伊斯兰教(道德的)以风俗习惯的力量而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古兰经》中的伦理道德观念,是阿拉伯社会自身发展的一种自觉的历史表达,它从实际出发,吸收了当时其他先进民族的文化、思想、道德观念,来改造较为原始的社会制度,把分教的已陷于解体的氏族部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等集中化、体制化,从而协调不同的民族利益,用一种宗教伦理精神把阿拉伯社会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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