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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然国的婚姻习俗

柔然国的婚姻习俗



婚姻习俗与匈奴、鲜卑略同。实行族外婚,如豆娶侯吕邻氏(也作候吕陵、俟吕邻氏)为妻。同时盛行收继婚和报嫂婚,子娶非生母及弟纳寡嫂(或兄娶寡弟媳)之事时有发生。如高欢死后,子高澄“从蠕蠕国法烝公主”,纳高欢所娶蠕蠕公主为妻。又豆死,从弟伏图“纳豆之妻候吕陵氏,生丑奴、阿那瓌等六人”。

柔然其它习俗,亦与游牧生活密切相关。如以东面为贵,“盖敬日之所出也”。据《北史·后妃传》载,阿那瓌长女嫁与西魏文帝元宝炬时,因“蠕蠕俗以东为贵,后之来,营幕户席一皆东向”。柔然尚保存杀仇敌之头,以作为酒器的陋俗。如丑奴擒高车王弥俄突后,“系其两脚于驾马之上,顿曳杀之,漆其头为饮器”。衣食住行大致与匈奴相似。柔然人“编发左衽”,衣袖袍,穿裤,着靴,即《梁书·芮芮传》所记:“辫发,衣锦,小袖袍,小口裤,深雍靴。”衣锦,疑指柔然贵族所着,一般牧民大多以皮毛制品为衣,如毛裘、皮裤褶等。

收继婚

收继婚制又称为转房婚、西方又称为利未婚。一种是指女性在丈夫死后嫁给其兄弟的行为、习俗或法律,广义的转房婚也包括改嫁给夫家其他男性,例如亡夫的叔、伯、儿子(女方的亲生子除外)、侄、甥等的情况称为夫兄弟婚;也包括男子续娶姐妹的婚俗妻姊妹婚。

起源

起源于氏族族外婚时期。当时人们认为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仅属于夫家且属于夫家所在的氏族。若夫死后,其妻嫁往别处就会随之失去财力和劳动力,收继婚则可将其约束于本氏族内,所以收继婚是一种财产继承的转移和变异形式。

在汉族地区收继婚早在先秦时期便遭到人们指责,以后各朝均有法律规定废止。但部分统治者贪图私利和美色屡禁不止,历史上隋炀帝在其父隋文帝死的当天便收继了其庶母——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唐太宗也收继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唐高宗收继了父亲唐太宗的才人武则天,封昭仪。但这只是最高统治集团腐朽糜烂生活的表现,他们的所作所为不是没人批评,而是饱受非议,不过没人敢直言当面反对而已。至于下层官吏和广大民间百姓拘于礼法,怕人笑话,基本上是不敢的。但一些少数民族中仍盛行此俗。有的地方甚至延续到近世。

多数社会都存在有收继婚的实际行为。但社会对此类婚姻的态度可分为反对、中立、支持鼓励、甚至被认为是义务。其实是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度。社会视女性为夫家财产的时候,夫兄弟婚也可被理解为一种继承。另外政治也可成为夫兄弟婚的动机。例如英国的亨利八世娶其寡嫂凯瑟琳,目的是加强英国和西班牙王室的联盟。有时候,也指女子同时以两个或多个兄弟为丈夫的情况。印度传说《摩诃婆罗多》中,黑公主同时嫁给了般度族的五兄弟。喜马拉雅山脉地区的藏族等有时会有这样的婚姻。但总的来说,一妻多夫制远不如一夫多妻制或一夫一妻制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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