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十字架》是鲁本斯在1609-1610年创作的油画。
在本画作中,鲁本斯集中以冲突与运动为基础,设计了一个从左上角向右下角展开的对角线构图。强光来自右下方,行刑的兵丁出现在与强光相背的方向。耶稣被钉的十字架刑具是从画面的右下往左上方向竖起的。
这支十字架显得很沉重。行刑的人物都很紧张,右边一个兵丁紧拽着绳索,左边的执行者托着十字架,身上的肌肉似都要绽开的样子。
可是十字架上的耶稣却现出坚定的神态,脸上毫无痛苦的表情。他举目斜视着天际,突出了一种英雄般的精神力量。耶稣与下面一群执刑的暴徒,构成了力度上的对比。
鲁本斯很善于在这类画上添上些很生动的风景细节。右上侧那棵大树,叶子似被狂风吹得翻卷乱颤,而与此相对,左下角画了一只张着嘴的卷毛狗。全画处在一种旋风般的激情中。
这些形象使我们想起了丁托莱托的某些画面。意大利风格在这幅画上是以传统的色彩与笔法来映衬的,因此,虽然显露着威尼斯的情调,然已展现出鲁本斯的个性特征了。特别是在造型结构上,他用心于自己的塑造风格。
《下十字架》的画面构思正好与此幅《上十字架》相反,它没有剧烈的人物动势,没有强烈的激情,只有哀痛的宣泄,所有形象被置于深沉的黑夜中。我们这里就不作赘评了。
按照教会指定,这些画上不准有民众场面,不许表现软弱和悲哀。鲁本斯巧妙地回答了这种限制,发挥了艺术家天才的创造性,顺其需求地顽强表现了自己的艺术个性。
鲁本斯在意大利住到1608年。后因母病才回到安特卫普。不久,他又被佛兰德斯执政当局聘为宫廷画师。这时他想摆脱前期专事模仿风格主义的流弊,去寻求个人的风格。《上十字架》(1609-1610年作)与《下十字架》(1611-1614年作)两幅受委托而作的宗教题材的大画,可以用来说明这种努力的迹象。
这一幅《上十字架》似乎是画家对自己在意大利进修所得的总结。而《下十字架》一画则是他自己的艺术个性的探索。
彼得·保罗·鲁本斯,Peter Paul Rubens(1577.6.28——1640.5.30)出生于德国的茨根小城一个律师家庭。9岁时随父母移居佛兰德斯,定居安特卫普。父亲去世后,母亲送他进一所拉丁文学校学习,他能阅读古希腊罗马书籍原著。
1608年,与名律师兼人文主义者布兰特结婚,画家为妻子画过不少著名的肖像,所作一批以宗教和神话为题材的油画《复活》、《爱之园》、《末日审判》等,笔法洒脱自如,整体感强。
特点是将文艺复兴美术的高超技巧及人文主义思想和佛兰德斯古老的民族美术传统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热情洋溢地赞美人生欢乐的气势宏伟,色彩丰富,运动感强的独特风格,成为巴洛克美术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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