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nergy)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主要负责美国联邦政府能源政策制定,能源行业管理,能源相关技术研发、武器研制等。最高领导为能源部长。美国能源部总部设在华盛顿西南的詹姆斯佛瑞斯塔大厦,另外在马里兰州的玛丽兰德(Germantown,Maryland)也设有办公地点。
美国联邦政府在1977年8月4日能源部建立之前,对能源的管辖权曾经分散在40多个联邦机关(agencies,bureaus and commissions)之中。其中美国能源管理局(the Federal Energy Administration)、联邦动力委员会(the Federal Power Commission)和能源研究和开发管理局(the Ener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是参与能源规划的主要机关。
作为制定有效的能源政策的一项先决条件,设立拥有对于能源事务的广泛职责,同时又能由总统直接控制的部门是必要的。国会和总统都一致认同这一需要,于是《能源部组织法》在1977年迅速在美国国会中以较少争议获得了通过。
能源部作为美国历史上的第12个内阁机关,整合了能源研究和开发管理局、美国能源管理局和联邦动力委员会的职能,而此前向内政部报告工作的电力销售管理局(the power marketing agencies),也转而向能源部报告工作。但是,比能源部这一新部所整合的机关数更重要的是,法律所赋予其的广泛职权和责任。能源部的职责包括实施协调统一的国家能源政策,建立和实施统一的节能战略,开发太阳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确保以最低的合理成本的、充足可靠的能源供应。
能源部的广泛职责也体现在其内设的大量准自治组织。《能源部组织法》明确规定,能源部设8名助理部长,承担以下职责:
1、包括各种能源生产和利用形式的能源资源应用;
2、能源研究与开发;
3、环境保护的职责;
4、国际项目和国际政策;
5、与核武器管理、研究和开发相关的国家安全职责;
6、政府间政策和交往,尤其与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7、能源产业中的消费者保护与竞争;
8、核废物管理;
9、能源节约,包括制定统一的国家能源节约战略;
10、电力市场建设;
11、公众和与国会的关系。
能源部长可以裁量决定将这些职权分配给他认为合适的助理部长。但是,在向国会提出助理部长提名时,应当同时明确该候选人将要承担的职责。
除了在助理部长之间划分职责外,能源部长还直接领导能源信息署(the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和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the 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美能源部是美联邦政府在基础科学研究方面最主要的管理和资助机构,下设24个国家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如世界一流的橡树岭国家实验室、阿贡国家实验室、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托马斯·杰弗逊国家加速器试验设施等都归能源部管辖,超过3万名科学家在这些实验室和技术中心从事前沿研究,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高能物理、核科学、等离子体科学、计算科学、材料科学,以及生物、化学、环境科学等。这些国家实验室在高能物理、核科学、等离子体科学、计算科学等领域的研究代表着当今世界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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