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令是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第1个立法文件。全俄苏维埃第2次代表大会于1917年11月8日通过。由列宁起草。共5条。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确定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为国家所有,没收地主、皇室、寺院、教堂的土地,连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它的颁行,使刚成立的苏维埃国家奠定了土地国有化的基础。
《土地法令》
苏维埃俄国解决土地问题的法令。十月革命当日,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报告,于1917年11月9日凌晨通过。《土地法令》规定,立刻无偿地没收地主土地,把地主的田庄及一切皇室、修道院、教堂的土地,连同耕畜、农具、庄园建筑和一切附属物,一律交给乡土地委员会和县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法令宣布实行土地、森林、矿藏、水流等资源国有化。
永远废除土地私有权,禁止买卖、出租和出典土地。所有的土地和地下的宝藏都是全民的财产。土地平均使用,按劳动定额和消费定额把土地分配给劳动者。土地法令的实施使俄国农民无偿地得到1.5亿公顷土地。农民因赎地而欠下的30亿卢布债款也被取消。土地法令消灭了俄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使苏维埃得到劳动农民的广泛支持。
补充
《土地法令》由列宁起草,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在《土地法令》中宣布:“立刻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不付任何赎金。”在这篇文件中,附有《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它是由社会革命党人根据242份地方农民委托书拟定的。
这份委托书要求:“永远废除土地私有制”;一切土地,不论是国家的、地主的或农民的土地,“一律无偿转让,成为全民财产并交给一切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禁止使用雇佣劳动”等。由于这份委托书反映了全俄大多数觉悟农民的愿望,所以苏维埃代表大会要求各地先以它作为实行土地改革的指南。
苏维埃俄国
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简称苏维埃俄国,是1917年俄罗斯十月革命后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22年加入苏联。
苏维埃俄国(俄语:СоветскаяРоссия),简称苏俄,1917年11月7日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成立了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首都到1917年止为彼得格勒,1918年起迁至莫斯科。
十月革命后,俄国境内各民族纷纷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或自治共和国。国内战争期间,为抗击共同的敌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同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建立了军事政治同盟。1922年12月30日俄罗斯、南高加索联邦、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组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俄语:СоюзСоветских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хРеспубли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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