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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2月11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1946年12月11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简称UNICEF),原名“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救助基金会”,于1946年12月11日创建,最初目的是满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与中国儿童的紧急需求。

1950年起,它的工作扩展到满足全球所有发展中国家儿童和母亲的长期需求。1953年,UNICEF成为联合国系统的永久成员,并受联合国大会的委托致力于实现全球各国母婴和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1965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由于“促进国家间的手足情谊”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2017年11月21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捐款200万美元,用于救助索马里受旱灾影响的儿童。

文化理念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促进建立一个实现儿童权利世界的主要推动力。我们对全球决策者及基层各类合作伙伴的影响力可将一些富有创意的想法变为现实。这个特性使得我们有别于其他世界组织和从事儿童工作的组织。

我们相信抚养和关爱儿童是人类发展的基石。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创立的—与其他机构协力克服贫困、暴力、疾病和歧视给儿童成长之路带来的障碍。我们认为我们能够携手推进这一人道主义事业。

我们支持一切为儿童提供最美好人生开端的措施,因为在年幼时得到适当的关爱可以为一个人的未来打下最牢固的基础。

我们提倡女童接受教育——确保她们至少完成初等教育——因为这将使所有儿童受益,不论男女。受过教育的女孩长大后能更有智慧、成为良好公民以及爱护子女负责任的母亲。

我们为使所有儿童都能接受针对儿童常见疾病的免疫接种、使他们都得到充分的营养而努力工作,因为让一个儿童遭受可预防疾病的痛苦或死于可预防疾病都是错误的。

我们努力防止艾滋病在年轻人中间传播,因为使他们免受伤害并赋予他们保护其他人的能力是正确的。我们帮助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家庭重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

我们需要每个一人的参与去创建一个保护儿童的环境。我们随时准备在紧急情况下以及在儿童受到威胁的任何地方帮助儿童减轻痛苦,因为任何儿童都不应遭受暴力、虐待或剥削。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儿童权利公约》。我们努力确保受歧视的人、特别是女孩和妇女获得平等待遇。我们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联合国宪章》中的承诺而努力。我们为实现和平与安全而奋斗,并致力鼓励每个人对儿童作出的承诺负责任。

我们是“全球儿童运动”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是一个致力改善儿童生活的广泛联盟。我们通过该运动以及联合国关于儿童问题大会的特别会议等事件鼓励年轻人大胆说出他们的看法并参与影响他们生活的决定。

我们通过国家方案和国家委员会在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工作。我们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金完全来自政府、个人和企业以及其他基金会的自愿无偿捐赠。其中,每年资金来源中有三分之一来自私营企业。在中国募集的善款将全部用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的项目。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有37个国家委员会,它们主要负责在其所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宣传和与资金的募集。这些国家委员会开展慈善募捐,组织社会活动,建立信息数据库,召开研讨会,通过直接邮寄,贺卡销售募集善款,旨在提高公众意识,使他们更清楚地了解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挑战。

目标:使儿童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建立积极的,有利于发展的家庭和学校环境。用生活技能和知识武装、保护青少年,全力着手解决导致贫困的社会因素,动员政府、媒体和大众努力实现儿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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