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SADC),简称南共体,其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1992年8月17日,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成员国首脑在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举行会议,签署了有关建立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条约、宣言和议定书,决定改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朝着地区经济一体化方向前进。
成员包括安哥拉、博茨瓦纳、津巴布韦等16个国家,98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非面积的33%),人口2.8亿(约占全非人口的27%)。
成立日期
其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1992年8月17日,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成员国首脑在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举行会议,签署了有关建立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简称“南共体”)的条约、宣言和议定书,决定朝着地区经济一体化方向前进。
组织宗旨
在平等、互利和均衡的基础上建立开放型经济,打破关税壁垒,促进相互贸易和投资,实行人员、货物和劳务的自由往来,逐步统一关税和货币,最终实现地区经济一体化。
主要目标有以下几点:
(1)实现发展和经济增长,减轻贫困,提高南部非洲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通过区域一体化支持贫困人口;
(2)发展共同的政治价值观、体系和机构;
(3)促进并维护和平与安全;
(4)基于联合自立和成员国的相互依托,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5)实现国家和地区在发展战略和规划上的互补;
(6)促进及优化生产力及本地区资源的利用;
(7)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有效的保护环境;
(8)巩固本地区人民长久以来在历史、社会和文化上的密切联系。
组织总部
秘书处设在博茨瓦纳首都哈博罗内。
机构设置
(1)首脑会议: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地点不固定。主席、副主席经选举产生并由成员国首脑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2)部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经济计划或财政部长组成,对首脑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共同体运行及政策和计划的实施。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部长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共同体主席国和副主席国任命。
(3)部门技术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与常设秘书处密切配合。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专门技术部门的合作和一体化政策及计划。
(4)官员常设委员会:由各成员国经济计划或财政部常秘或同级别官员组成,是理事会技术咨询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其主席和副主席由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国任命。
(5)常设秘书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实施首脑会议和部长理事会的决议及共同体的计划,协调成员国政策和战略。执行秘书对部长理事会负责,由首脑会议根据理事会推荐任命,任期四年。
(6)政治、防务和安全机构:1996年6月成立,直接对首脑会议负责,主席国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主要职责为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合作,发展地区集体防务能力,处理和预防地区冲突,调解地区争端,推动各成员国在利益相关的领域制订共同的外交政策。
(7)法庭:确保遵守和正确解释条约及其辅助文件的条款,向首脑会议和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截至2019年1月,共有16个:南非、安哥拉、博茨瓦纳、津巴布韦、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斯威士兰、坦桑尼亚、赞比亚、毛里求斯、刚果(金)、塞舌尔、马达加斯加、科摩罗。
成员国总面积为98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非面积的33%;总人口2.8亿,约占全非人口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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