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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德狂飙时期的作品特点

歌德狂飙时期的作品特点



沃尔夫冈·歌德有着一个幸福的童年,还在很小的时候就表现出了聪明和智慧。1757年元旦,他写了一首诗献给他的外祖父母,时年八岁;1760年他十一岁的时候,根据神话编写了一个剧本;1776年,法兰克福的一家杂志发表了他在1775年写的一首诗,长达一百六十行,题为《耶稣基督的地狱之行》,这是最早发表的歌德的诗作。

1765年歌德前往莱比锡攻读法律。当时高特舍特和格勒特都在莱比锡大学执教。歌德虽然热衷文学,但这两位文坛上的名宿却使他感到失望。他转而对自然科学发生了极大的兴趣,贪婪地阅读了哈勒尔、林纳、布封等科学家的著作,这为他后来对自然科学的研究打下了基础。

1771年歌德结束了学业,得到博士学位,返回法兰克福,做了一名律师。这年十月,他在家里举行了一次纪念莎士比亚的集会,他发表了热情激越的讲话《莎士比亚命名日》,表达了他对莎士比亚的崇拜,体现了狂飙突进运动的精神:要求自由,要求个性解放,要求自然。这篇文章成了一篇战斗的檄文。

在直到1786年这段时期,歌德创作了一批诗歌,完成了《葛兹》、《格拉维果》、《史推拉》等戏剧,发表了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这些作品表达了狂飙突进运动的精神,奠定了他在德国文坛上的地位。

歌德这一时期创作的诗歌有抒情诗、谣曲和颂诗。概括起来说,它们有如下几个特点:

情感的真实

歌德摆脱了洛可可文风的弊病:雕琢、纤巧、艳丽、陈词滥调和无病呻吟,无论是他在塞森海姆时的情诗,还是在魏玛宫廷公务之余创作的诗歌,都追求感情的真实和自然。作品富表现力,形象感强,在诗人的笔下,主体和客体交融,达到了统一。客体不再是静止的、陪衬的,而是被赋予主体的特性。

《欢会和离别》、《五月之歌》是他抒情诗中的代表作。在前者,诗人形象地描绘了和恋人相会时的喜悦和离别时的惆怅;在后者,诗人抒发了沉浸在爱情幸福时对大自然的感受,表现了一个陶醉在爱情中的恋人眼里的五月,跳跃的节奏,短促的句子,多色彩的词儿,形成一幅绚丽的动的画面。

他在1780年即兴完成的《流浪者的夜歌》,更是他诗作中的绝唱。在这只有八行的短诗中,诗人抒发了一个流浪者在夜色朦胧时面对静寂的大千世界的感受,表现了永恒运动着的大自然中的瞬间静止。

民歌风

歌德在这一时期创作了谣曲和有民歌风的诗歌,如《野玫瑰》、《紫罗兰》、《渔夫》、《屠勒国王》、《魔王》等。在这些作品里,一个明显的特色就是民歌对他的影响,有的诗歌就是民歌的改编,如《野玫瑰》。

这些作品的内容不再是诗人情感的自我抒发,自我表现,而是具有民歌的歌谣所常有的故事性和戏剧性。

叛逆精神

最能表现狂飙突进运动精神的作品,是歌德在此期时创作的《普罗米修斯》。他原定用这个古老的希腊神话中的题材写一部诗剧,没有完成,在1774年写的那段著名的普罗米修斯独白,可以看做是这部未完成作品的中心思想。

普罗米修斯激烈地向宙斯喊出:我尊敬你?为什么?难道你减轻了每个受难者的痛苦?难道你止住了每个受害者的泪水?难道不是全能的时间和永恒的命运——我的主宰和你的主宰,把我铸成男子汉?”

每一个读者都能从这一节诗中感受到作者的革命激情、反叛精神和对神权的猛烈抨击。它表明在宇宙中有比神更有力的东西存在,这就是时间和命运。神不再是命运的主宰者,而是受命运的主宰了。他的矛头不仅指向天上的皇权,而且对地上的统治者提出了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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