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盐道柴槙于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升任两淮盐运使,官加一品,由四品官成了三品官。但他刚刚升任半年后,有关他的不法传闻就传到了上司——两淮盐政全德的耳朵里。全德听说柴槙私挪公库银两甚多。为了查清传闻的真实与否,全德将管库官员黄德成秘密传来并严行诘问。
黄说,柴槙将商人王履泰等五人应交国库的税银二十二万两在外截留,作为自己的收入,私自挪用。黄德成曾向柴槙说此银不能截留。但柴槙却说,一时急用,暂且挪用数月即筹措归还,所以管库官就没有申报。
全德查出案情后即传令扬州知府马慧如,江都、甘泉二县知县前往封库,先讯问该库会议、文秘等工作人员。据高秋等人供说,盐运使柴槙确实挪用了库银,数目与黄某所供相符。全德又提审了柴槙的管事家人柏顺。柏顺说,主人柴槙实因浙江任内交接未清,浙江方面参奏,所以就挪用了二十二万两公银,其中十七万两交给浙江填补亏空,另外五万两是主人自己侵用了。
全德随即又讯问了柴槙本人,柴槙对于挪用官库公银一事也无可否认,惟求稍给宽限,自己设法弥补。
全德将柴槙侵挪国库银的事实初步落实清楚后,当即委令扬州府摘取了柴槙两淮盐运使的官印,并将其严加看管起来。在采取了以上措施之后,十二月初四日,全德即将此事向皇帝作了专折密奏,同时又向两江总督书麟、江苏巡抚奇丰额通报了柴槙贪污、挪用库银的情况。
书麟和奇丰额正在前赴丹阳查验桃河工程中接到了两淮盐政全德的札函。接阅之后二人感到万分惊讶,同时又提出疑问:柴槙在浙江盐道岗位上没有两年时间,为什么交接时竟然亏空达十七万两?其升任两淮盐运使到任仅仅数月,又为什么竟用银达五万两?怎么知道不是弥补前任亏空呢?
书麟和奇丰额认为,全德虽参奏柴槙的犯罪事实,但不能查明究竟。看来案情重大,必须彻底查明。但因事涉浙江、江苏两省,恐怕地方官员难以弄得水落石出。按照当时的惯例,审理大案、要案,一般都要由朝廷派来钦差大臣督同地方官员审理。于是,他们也奏请皇帝钦派大臣前来提问质审,以求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对于全德奏报的情况,乾隆十分重视。这一年,乾隆已经是八十四岁高龄,但身体硬朗,勤于政务。他在接到奏报后,于十二月十二日连下几道谕旨,下令查办柴槙亏空官库案。另外还传谕两江总督书麟、江苏巡抚奇丰额速赴扬州同全德协同办案,将柴槙为什么挪用官库银两及作何用处,一并确切查讯,务得实情。
由于乾隆知道书麟办事向来软弱,所以在上谕中特别交代:此案系特交查办之案,一定要秉公查讯,据实办理,不得稍有袒护。乾隆还说到要追究全德的责任。乾隆说,此案虽经全德查明参奏,但全德与柴槙近在同城,不能事先觉察竟令柴槙贪污挪用至二十二万两之多,也是有责任的。此种责任等本案定案后再降旨处理。
十二月十八日,书麟、奇丰额奉旨审讯了柴槙,要他将皇帝谕令审明的几个问题从实招来。柴槙供称:在浙江临走办理交接手续时,浙江方面的人因为看我升了运司,说那是个有钱的差使,就让我将盐道库内亏空银二十二万两尽行交出,若逾限不交就要向上告发我。我心里害怕,所以到扬州后就私向众商户暂挪课银十七万两赶送浙江。我还曾将七件玉器留在浙江盐道官库押抵三万两银子,但后来浙江方面不要玉器,定要现银。没办法,我就只好又挪借了五万两银子交去。加上前面的挪用,一共是二十二万两。
书麟、奇丰额认为,柴槙的口供令人难以置信,因事情涉及两个省,查办有些难度,二人再次请求皇帝派钦差大臣前来会同审理。
与此同时,乾隆开始将矛头指向了浙江巡抚福崧。因为显而易见,柴槙的案子是在浙江时犯下的,福崧是浙江省的第一把手,此事他自然脱不了干系。虽然福崧在给乾隆的折子上奏明了库银的用处,可乾隆发现福崧所奏与柴槙所供多处不符,而且福崧在奏折中没有一点儿认罪的意思,这也让乾隆大不高兴。
这期间,乾隆又分别给直隶总督梁肯堂和河南巡抚穆和兰发出谕旨。他认为梁肯堂的老家是杭州,梁本人虽多年在直隶任职,如今盐道库内亏空竟达十七万两之多,梁肯堂不会没有风闻。乾隆令其将听到的关于柴槙为什么挪用官库银两,福崧如何与柴桢勾结等劣迹据实奏来。
乾隆之所以要传旨给河南巡抚穆和兰,是因为福崧是穆和兰的胞侄,而且福崧是经过穆和兰的推荐才升任巡抚的。乾隆认为穆和兰作为福崧的胞叔,对于其平时的操守及在浙江的声名不可能不知底细,所以特传旨给穆和兰,谕令其务必据实奏来。
在接到书麟等人第二封要求朝廷派钦差大臣前往浙江办案的奏折后,乾隆决定派尚书庆桂为钦差大臣,会同新任署理浙江巡抚长麟将柴槙带往浙江严加审讯,并查明福崧有无知情、染指等情节。乾隆还决定将柴槙的继任者明保、张慎和一并交庆桂、长麟审讯。乾隆在谕旨中指示:一定要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如福崧有与柴槙串通共同舞弊之事,一定要据实严参,不得稍有隐瞒。
庆桂等人对柴槙不断的审问,终于得到供词:“我在浙江盐道任内,巡抚福崧常向我婪索金银,又派我买办玉器、朝珠等件,不发价银,一共用去库银十一万五千余两。再我经理河湖庙宇各项工程及书役、纸张、饭食银两,巡抚福崧俱刻苦驳减,以致我赔累甚多。亏缺银数以上各项俱有经手家人可以质对。”
庆桂等人又提审柴槙家人柏顺、盛耀及其幕友赵炳等,分别严加审讯。他们的供词均与柴槙所供相符。
果然不出乾隆之所料!福崧对此事竞真的是知情、染指。庆桂等随即奔赴浙江严审福崧,并将其任所财产严密查封。与此同时,对接任柴槙岗位的明保、张慎和等官员也展开调查。
从柴槙的供词中可以看出,其所列被截留挪用的巨额钱款均与福崧有关。也就是说,柴槙是因为福崧的刻薄盘剥、多方勒索才使盐道库银出现了巨额亏空。柴槙走到这一步,福崧的勒索是最重要的原因。
柴槙在供词中还交代了他为弥补这二十二万两银子而采取的一些措施。通过他的交代,办案官员对这个案子梳理出了一个大概的头绪:柴槙调任盐运使时,被逼迫之下,只得向商户拆借二十二万两银子弥补浙江任内亏空。后来商人因急用银两运盐,在得到柴槙默许的前提下,就将自己应缴纳的二十二万两税银自行截留用作周转。到全德参奏时,已经补上九万两的缺额,尚有十三万两未补齐。如果全德晚几个月知道此事,那么这剩下的十三万恐怕也就补齐了,事情可能也就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了。
庆桂、长麟自扬州审讯柴槙后便星夜兼程赶赴浙江办案。二人于五十八年正月初五到达杭州。随后,便亲赴福崧的巡抚署衙将其财产查封,并传旨将福崧革职拿问,然后给他看了柴槙的口供,令他据实招供。
福崧本是一个不与当年的和珅同流合污的精明能干的官员,和珅对其很是不满。所以讨好和珅的大臣都不替他讲话,而钦差大臣也想置他于死地。福崧不肯承认自己有贪污罪行。庆桂、长麟等人就对涉案人犯进行了严刑讯问,各”人证”都说已交代了实情。于是,庆桂安排他们与福崧对质。
到了这个地步,福崧也已有口难辩。庆桂等将查审情况向乾隆做了汇报,并在奏折中提到:因担心浙江盐库尚有别的亏空挪移之处,现在亲往衙门逐款盘查,如有别情另行参奏。
那么,福崧贪污的银子都干什么用了呢?
庆桂等带领布政使王懿德、粮道郭廷替、杭州知府李亨特等人将福崧任所家产查抄,希望能够从中找到福崧贪污腐败的证据。但查找的结果是,从福崧家只查出了一千四百两银子。这点财产最多只能相当于一个中等之家,完全不像是一个身居高位的官员的家产。庆桂没有办法,只好如实奏报皇帝。
乾隆接阅奏报后,一方面传谕庆桂、长麟要求按已经审明的情节将福崧、柴槙按律从重定罪;另一方面,又要求庆桂等再次严审福崧,务必让其供出勒索的银两干什么用了,为什么仅仅剩下一千四百两银子?如果不能审出,就定案后将福崧押解来京,来京后如果福崧招供,将一并追究庆桂、长麟的责任。
庆桂等接到乾隆谕旨后,随即严审福崧。面对严厉的钦差,福崧供出了所贪银两是如何花消的:我于四十六年间因在兰州办理撒拉尔军需代赔滥支银两十一万二千六百余两,系奉旨于养廉内每年扣五成;又督缉逃兵案内议罚养廉银一万四千两;又分赔陈辉祖漏报海塘字号及湖神庙工银六千九百余两;又五十一年清查仓库分赔留抵银四万七百两;另又奉部着赔范公塘、石工程不准报销银四万九百余两;
又赔南新关短少税银三千五百余两;又五十一年署理山西巡抚任内,自行议罚银二万两;又五十四年失察抵换叶尔羌玉石案内议罚养廉银一万两;又开复处分等案应罚养廉银三万两。以上共赔银二十七万八千余两。所有应支养廉历年未敢支领,俱全数扣缴并自行扣交,计前后共完过银约十四万两,尚未完银十三万八千余两。我若果有存积资财,自必先清官项,岂敢拖欠至如许之多?
福崧的这番招供耐人寻味。身为浙江巡抚,福崧一年的俸禄为一百五十五两银子,一年的养廉银为一万两银子。但由于乾隆本人各种名目的罚款、赔银,福崧自四十六年到五十四年的八年中,共被罚银二十七万八千余两,相当于他二十七年多的全部合法收入。
他自己供称,历年的养廉银从未敢支领,那么他靠什么生活呢?只有天知道!而且即使他从未领过俸禄和养廉银,那又怎么能够还上十四万两银子呢?他自己没有交代,皇帝恐怕也不好问。而且即使如此,他仍欠皇帝十三万八千余两银子。如果他不贪污的话,这个数字直到退休,他也不可能存够。
更何况,他还要向朝廷进贡,还要向那些比他官职更高的人贡献,还要迎接更加名目繁多的议罪银、罚银、分赔银等等。通过这个典型的例子,我们也就不难了解,为什么乾隆惩贪杀了那么多贪官,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贪官越杀越多,官场越惩治越腐败。
柏顺的供词中还提到了柴槙去福建贩卖绸缎人参及归还欠银一万五千余两等事,而柴槙所供福崧派买的物件并无人参、绸缎。乾隆令庆桂查明这二项柴槙为什么购买、作什么用处了。后经审讯家人柏顺查明:所欠人参铺银两是柴槙在福建时,因病买参配药陆续赊欠下的,绸缎店的账是因为柴槙女儿出嫁和两个儿子娶亲时用的。
事已至此,乾隆命军机大臣会同大学士、九卿等对案情进行最后的核议。此时,在这班军机大臣、大学士中,虽然阿桂排名在前,但朝政却在和珅的控制中,他是坚持要处死福崧的主要人物。在他的主持下进行核议,结果可想而知。经过反复研审,案情确实无误。二月初六日,乾隆传谕内阁:福崧、柴槙即行正法。庆桂接到乾隆谕旨后,即亲在浙江监视行刑,将柴槙处决示众。
关于福崧的死,历史说法不一。据清宫档案记载,乾隆谕旨传下时,福崧已被押解至山东省地面。二月十四日,山东巡抚吉庆在距沂州六十里的李家庄与押解福崧的绍兴府知府邢屿等人相遇。吉庆遂将福崧提出,当众宣读了乾隆的谕旨。福崧伏地叩头,称自己罪大恶极,有负皇恩,实在该死,无可置辩。吉庆随后督促押解官员遵旨将福崧就地处斩。
按照清史记载,福崧于押解进京的途中,心中愤愤不平,认定是和珅一伙诬陷自己。在囚车中一路扬言:见到皇帝后,要把和珅在外勒索敲诈的罪行全盘揭发出来。和珅担心他说到做到,便”发其阴私,故以蜚语激上怒,迫之死亡”。也就是从皇帝手中讨得一纸诏书:将福崧途中赐自尽。
在山东红花铺,福崧接到了皇帝令其自尽的圣旨。他满腹冤屈,连呼”冤枉”,不肯就死。山东巡抚吉庆没办法,只得假意周旋,给他送来酒肴,酒中置毒。福崧在冲动的情况下服毒身亡。
不少人都说福崧死得冤屈。说庆桂办案时将柴槙送给户部尚书福长安的一千两金子栽赃给了福崧。还曾有文人路过红花铺,写下”至今铺人言之,犹代为报屈”的记述。
接下来,乾隆又对在这一案件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官员做出处理:杭州织造基厚,与福崧近在同城,对福崧的种种劣迹不加参奏,由内务府员外郎降为内务府笔帖式,以示惩戒;给事中、御史等监察官员,由于未能及时弹劾福崧,凡原籍浙江的一律停升二年,其他的停升一年;浙江布政使顾长缓、按察使王懿德有奏事之责,却也未曾参奏,均被革职。顾长缓发往军台效力赎罪,王懿德赏给道员职衔,发往哈密办事。
案中两个主犯都被处死了,但是这两个人到死,家中也没有留下多少财产。柴槙因福崧而亏空,福崧又为何而有如此巨额的赔项不得而知,但是他用大笔的银子清偿赔项是实。如此看来,大部分的银子转了个圈,都被罚到朝廷那里去了。这个怪圈里颇有虎吃鸡,鸡吃虫,虫吃棒,棒打虎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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