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心中妲己的罪状有很多,妲己残暴又奢侈,让人厌恶。但真实的单机做了这些恶吗,以下将会把罪状一条条的推翻。
应该是后人加上去的,因为周武王在《尚书》中开列了纣王六条罪状:第一是酗酒;第二是不用贵戚旧臣;第三是重用小人;第四是听信妇言;第五是信有命在天;第六是不留心祭祀。但就是没有乱用刑罚害百姓这条。
不容否认的是商朝的刑罚很严厉,在《尚书·大禹谟》里就有记载,夏朝时就已经有砍头、烹煮、醢刑(把人剁成肉酱)、车裂、腰斩、绞杀、烧死、弃市、灭族等各类残酷的刑罚。也就是说像把人剁成肉酱这种刑罚并不是商纣王发明的,而是承袭了前朝的旧制。
关于“酒池肉林”,考古专家们在商代第一个都城,河南省偃师商城内发现了规模庞大的石砌水池遗迹,证实商代帝王池苑确实存在。但是这不是传说意义上的大酒池,它只不过是一座皇家庄园的池塘而已。
商朝人都好酒,喜欢以酒佐餐、聚众豪饮,这是那个朝代一贯的风气。百姓亦如此,更何况君王?而且可以说当时的酒和现在的白酒不一样,度数很低,绝不足以使人乱性。肉林的说法也不成立,把肉挂在林木上,用不了两天肉就会臭掉,招来苍蝇蚊虫,用一个词概括就是“腥臊恶臭”,纣王会选择这样的地方享乐吗?
关于酒池中男女淫乱的说法,最早是韩非子加上去的。但在古代有一种“欢乐谷”的遗俗,为的是解决未婚男女的婚姻问题。周代时,也依然组织男女“奔”于桑林里。
《周礼》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季节,周朝官方就会指定某些地方作为欢乐谷,令未结婚的男女聚到此处,结识性伴侣,不必履行结婚手续就可同居。由此可见如果这条罪名成立,就是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纣王”点灯了。
首先看看一些史书对鹿台的描写——“高千丈”。以商朝的尺度换算,商代,一尺合今16.95cm,也就是说千丈的建筑相当于1700多米高,要真是这样怕是鹿台的地位在历史上早超过金字塔了。别说古代,在今天这样的建筑有几个?别想了,一个都没有——世界第一高的阿联酋的迪拜大厦:818米。
汉代刘向,把纣王鹿台的面积和高度定义为“大三里,高千尺”,而到了皇甫谧大夫那里,鹿台的建筑高度直接被提高了十倍,达到“高千丈”的地步。这显然不可信。
在那种封建年代,妲己只能算是纣王生活的伴侣,不可能起到干涉商朝的政治策略和权利核心的作用,不然历史上为什么没有记载有苏氏一族人的崛起。再者,商人迷信,任何重大举措,都要求神问卜来决定,这在甲骨文中是有确切记载的,妲己能够造成的影响实在很小。
就是在甲骨文中也有记载,比干确实被纣王虐杀,板上钉钉,毋庸置疑,但是绝没有像史书上说得这么花里胡哨。
在春秋时期,关于纣王的罪状只限于“比干谏而死”;到了战国,屈原说他是被剁成了肉酱,吕不韦的门客则说他是被剖心而死;到了汉朝司马迁,说是纣王剖开他的心是为了满足妲己的好奇心,想看看“圣人”的心是不是七窍。真是越来越精彩。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history/lishi/miwen/395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