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不韦,本来是阳翟的一个大商人,见秦太子安国君次子,名子楚的,在赵困居,便说道,‘此奇货可居!’于是厚赠太子和他的宠姬华阳夫人,更用计请太子立子楚做嫡嗣。不韦一面又将怀孕了的艳姬献给子楚,生子名政。秦昭王崩,安国君立为孝文王;孝文崩,子楚立为庄襄王;庄襄崩,子政立为秦始皇,尊不韦做相国。太后私通不韦,时始皇已长,不韦恐祸及,设法进嫪毐。事情终于败露,不韦被徙到蜀,饮鸩而死。
鸩:音zhèn,传说中的一种毒鸟。把它的羽毛放在酒里,可以毒杀人。
对“酖”字的误解导致秦相吕不韦之死成为“千古奇冤”
对吕不韦之死,《史记·吕不韦列传》是这样记载的:“秦王恐其为变,乃赐文信侯书曰:‘君何功於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
君何亲於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吕不韦自度稍侵,恐诛,乃饮酖而死。”
在这段史料中,有一个“酖”字非常有意思,很久很久以前就常常用错。
看到的几种文言文版本的《史记》,都是将这个“酖”字换成了“鸩”字,于是,白话文版本的译文,都将吕不韦“乃饮酖而死”译成了“喝鸩酒自杀了”。
更有意思的是,许多字典(包括《康熙字典》)中也认为“酖”字通“鸩”字。
——鸩,是传说中的一种毒鸟。羽毛紫绿色,放在酒中能毒死人。
不过,这些字典中也注明了,“酖”还有另一种意思,即通“耽”字,意指“沉溺,喜好过度。如耽酒,耽乐”。
那么吕不韦“乃饮酖而死”到底是“喝鸩酒自杀了”呢,还是“耽酒”过度而死呢?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的解说是,“酖:乐酒也。从酉冘声”。清人段玉裁为《说文解字》的这一条解说的注释是“酒乐者,因酒而乐,乐酒所及湛以为酖。《氓》传曰:耽乐也。《鹿鸣》传曰:湛乐之久也。引申为凡乐之称(原文是单人傍的‘称’字)。《左传》曰:宴安酖毒,不可怀也。从来谓即鸩字,窃谓非也。所乐非其正,即毒也,谓之酖毒。”从中可知,“酖”字本来只有一个意思,即乐酒也。只是“所乐非其正,即毒也,谓之酖毒”,因而让人产生误解,将“酖毒”误解成“鸩毒”。
“宴安酖毒,不可怀也”出自《左传·闵公元年》,晋人杜预的注解是:“以宴安比之鸩毒”。也就是说,将“酖毒”误解成“鸩毒”,是晋人杜预干的好事。
既然如此,远在晋朝之前的西汉之时的《史记》中所载的吕不韦“乃饮酖而死”,又怎么可以译成“喝鸩酒自杀了”呢?
吕不韦分明是痛饮慷慨而死,怎能说是“喝鸩酒自杀了”如此窝囊呢?
秦始皇十年十月,吕不韦罢相,离开咸阳,到了他在河南的封地,秦始皇十二年才死。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诸侯宾客使者相望于道,请文信侯”,岂非正是与吕不韦日日“宴安酖毒”?
以吕不韦一生纵横天下的大志和他那旷古罕见的“奇货可居”的谋略,自当乐酒而死,才对得起他这一生的所作所为嘛。
由于对“酖”字出现了误解,吕不韦死得可真是有点“冤”,而这一“冤”,可是长达千余年。
为《左传》作注解的晋人杜预,可不是一般的人物。他少年得志,素有才名,又贵为驸马,还为晋扫灭了孙吴政权,当真是一位文武双全的风云人物。
《晋书·杜预列传》有云:“时王济解相马,又甚爱之,而和峤颇聚敛,预常称‘济有马癖,峤有钱癖’。武帝闻之,谓预曰:‘卿有何癖?’对曰:‘臣有《左传》癖。’”
那么,这样一位在历史上有大影响的人物,又有“《左传》癖”的大才子,怎么会在他最痴爱的《左传》的注解中出现这样的“失误”呢?
经查,原来,在《左传·庄公》中还有一段记载,又用到了这个“酖”字。
——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死奉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针巫氏,使针季酖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而卒。
《左传·庄公》中的这段记载,是说鲁国庄公临终前,想立他的儿子公子般为接班人,便试探他的二弟弟叔牙,叔牙认为应该立鲁庄公的大弟弟庆父。鲁庄公又问他的三弟弟季友,季友头脑比较灵活,回答要以死奉公子般。鲁庄公便下令让季友去杀了叔牙,季友传令要叔牙在大夫针巫家等候,又让针巫“酖之”,说:“喝了这杯酒,则在鲁国还有你的后人的立足之地,不然,死了都没有后代。”叔牙喝了之后,便死在了回家的路上。
《左传·庄公》中的这段历史,是鲁庄公为了立他的儿子当接班人而导致的兄弟相残,所以在杀人时,风格较为优雅(优雅的暴力),是以《左传》作者,鲁国人左丘明在行文之时,用词就较为委婉含蓄,这便出现了——“使针季酖之”——这样写意的记载,但是联系上下文,读者完全可以想像针巫与叔牙在酒宴上出现的那一幕“暴力美学”。
当西汉大才子司马迁在他的《史记》中转录这段历史时,行文就没有左丘明那么多顾忌,用字就较为精练准确。据《史记·鲁周公世家》“季友以庄公命命牙待于针巫氏,使针季劫饮叔牙以鸩,曰:‘饮此则有后奉祀;不然,死且无后。’牙遂饮鸩而死”所载可知,“使针季酖之”换成了“使针季劫饮叔牙以鸩”,而且还清楚地加上了“牙遂饮鸩而死”这么一句,来说明叔牙是喝了毒酒而死的,以免产生歧义。
由此可知,杜预正是很有可能出于对司马迁才学的信服,这才认为“酖毒”是可以通“鸩毒”的。
当然,杜预对“宴安酖毒”注解为“以宴安比之鸩毒”,并不能就算是注解错了,这个注解基本还是能形像地解释“宴安“为何会如“酖毒”。只是后人若是不假思索,不免会据此而认为“酖毒”是可以通“鸩毒”,更会进一步认为“酖”字可以通“鸩”字。
事实上,如今的字典,已是将错就错了。
也许有人会说,文字也是可以不断发展的,每个字的意义完全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是的,这个观点完全可以成立的。
只是,在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已经注明了“酖”字只有“乐酒也”这一种意思的情况下,后世的文言文译者,大可不必将东汉之前的“酖”字与“鸩”字相通,因为那时这两个字是不相通的。
吕不韦是一位十分善于学习先贤的人,他不但曾学百家之士汇编了《吕氏春秋》一书,也曾学信陵君等战国四大公子招收三千食客。而《史记·魏公子信陵君列传》在记载信陵君之死时,是这样写的:“秦数使反间,伪贺公子得立为魏王未也。魏王日闻其毁,不能不信,後果使人代公子将。公子自知再以毁废,乃谢病不朝,与宾客为长夜饮,饮醇酒,多近妇女。日夜为乐饮者四岁,竟病酒而卒”。吕不韦“饮酖而死”的方式,难道不是在仿效他生前十分佩服的信陵君“病酒而卒”么?
至于秦始皇最后对吕不韦所说的“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於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是不是可以有另一种解读呢?
——君有功于秦,所以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
——君有亲于秦,所以秦尊君为仲父。
——那么,君不应接受诸侯宾客的邀请,而应与家属一起搬到秦国的天府之地。
秦始皇如此说话,是不是在与诸侯宾客相争吕不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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