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亦称洪武四大案,是指明太祖朱元璋为消灭他认为对他的朝廷有威胁的人、整顿吏治、惩治贪污而策划的著名四大事件或屠杀。
分别为: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洪武九年或洪武十五年(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胡惟庸与蓝玉案件习称“胡蓝之狱”,是朱元璋诛杀开国功臣的政治事件,而“空印案”与“郭桓案”则是对涉嫌贪墨的官吏进行大规模的镇压。
据周敬心书,此外尚有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洪武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洪武二十三年罪妄言者。朱元璋都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当时各府州县每年都往京城缴钱粮、军需等,这些东西送往之前都要有完整账目,再加盖印章,到京城后由户部核算,其中任何一项存在偏差就要退回重新造册,钱粮运输途中必有损耗,造成他们都要多跑一趟,有人就想到先在空白文书上盖印,等核算完成后再填上数字,此法变成了一种习惯,朱元璋知道后大怒,认为他们不按规定办事,有欺君之嫌,下令将全国各地正印官全部处死。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当宰相期间,朝中遍植朋党、打击异己,而且独断专行,许多事情都擅自处理,朱元璋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的危机,最终以"谋不轨"罪诛杀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胡案”前后3万余人被杀。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当时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等人,私吞太平、镇江等府赋税,还私分浙西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税赋,中饱私囊,朱元璋命审刑司严刑审讯,彻查后发现共计损失粮食2400万担,全国12个布政司牵连其中,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人也参与其中,最后朱元璋下令将涉案人员全部处死。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蓝玉身为开国功臣,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甚至不听皇命,除此之外,蓝玉还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使蒋瓛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下令将他处斩,平时与蓝玉有关系的将校,也都被定为“逆党”,全部抄家灭族,此案被杀之人多达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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