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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年6月18日:《中美天津条约》签订

1858年6月18日:《中美天津条约》签订



《中美天津条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朝与美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俄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构成了《天津条约》的主体。

签约背景

19世纪40年代后,西方侵略者通过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迫使清政府签订了第一批不平等条约,攫取了大量的特权。但到了50年代,美国等国对原有特权不再满足,于是在1854年、1856年两次向清朝政府提出“修约”,要求中国开放内地,以便使美国产品更顺利地进入中国,并扩大《望厦条约》已规定的各项权益。这实际上是另订新约。

清朝政府对美方的要求,均予以拒绝。1856年底,英国、法国悍然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美国虽然表示中立,但这一中立仅限于不直接出兵中国,而在其扩大在华侵略权益这一点上,与英、法的利益完全一致。美国充当了可耻的帮凶角色,参与了侵华战争的谋划。

1858年4月,已经占领广州的英法联军进逼大沽口,美国驻华公使伙同英、法、俄三国公使联袂到达大沽外,照会清政府,提出侵略要求。美国公使列卫廉与清政府直隶总督谭廷襄开始谈判,讨论了美国所提出的草约。5月19日,因英法联军即将于次日发动进攻,美国应英国的要求,不动声色地中止了正在进行中的谈判。

英法联军攻占大沽后,清政府派桂良、花沙纳等人与英、法谈判。虽然清朝官员并不信任美使,但还是一再恳求美使与俄使居中调停。列卫廉以“调停人”的伪善面孔欺骗清政府。6月7日,列卫廉恢复了与清朝官员的会谈,并同意就美方所提出的条约草案再度进行谈判。6月18日,美国抢先英、法与清政府签订了《中美天津条约》。

主要内容

《中美天津条约》共30款,主要内容有:

1、清政府若就公使驻京问题与别国另有应允或立约,美国即同时享受同等权利。

2、美国官船至中国近海,中国应就采买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只等给与协助。若美国船只被毁、被劫,应准美国官船追捕盗贼。若美国人受到匪徒侵害,地方官须立即派兵驱逐弹压,严拿治罪,以保护美国人。

3、增开潮州(设在汕头埠)、台南为通商口岸。美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民居,或租地自行建楼以及设立医院、教堂及墓地等。美国的官员及人民可以雇佣中国买办、厮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延纳中国人教授语言及帮办文墨,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

4、对传教习教之人,地方官当一体保护,他人毋得骚扰。

5、嗣后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及其商民,美国官民一体均沾。

条约影响

《中美天津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破坏。在该条约的签订过程中,美国利用英、法武装侵略给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费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自己的侵略要求。通过这个条约,美国获得了远比《望厦条约》更广泛的侵略权益,同时以周详严密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坐享英、法等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攫取的一切特权。《中美天津条约》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进行粗暴践踏的历史罪证,也是美国推行合作侵华政策的典型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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