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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7月3日:《西姆拉条约》签订

1914年7月3日:《西姆拉条约》签订



《西姆拉条约》是1914年7月3日,中英两国和西藏地方代表西姆拉会议后,英国代表麦克马洪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伦兴夏托拉擅自签订的条约。

清朝末年,英国加强侵略西藏。辛亥革命爆发后,英国策动西藏部分反动分子叛乱,企图搞所谓西藏“独立”。在英国要挟下,1913年10月,北洋政府派代表到印度西姆拉参加“中英藏会议(西姆拉会议)”。英国代表麦克马洪提出一个所谓解决方案,规定中国不得驻兵西藏,“西藏内政暂由印度政府监督”。对此,中国政府拒绝接受。后英国和西藏地方代表私自签订《西姆拉条约》。

1914年7月2日,出席西姆拉会议的英国代表通告中国代表次日签约。英代表重复以前威胁:如不签约,中国将失去在西藏的一切权利。陈贻范奉命拒绝签字。3日,英国代表只能与“西藏代表”自行签订《西姆拉条约》。该条约基本同于3月11日英国提出的“调停约稿”。

陈贻范声明:“凡英藏本日或他日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6日,中国政府又向英驻华公使朱尔典,并通过中国驻英公使刘玉麟向英国政府声明:“中国政府不能擅让领土,致不能同意签押,并不能承认中国未经承诺之英藏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牍。”西姆拉会议结束后的7月10日,英国外相格雷在议会演说时,再次要求中国签字,并威胁说:“只要中国不这样做,……后果对中国来说一定是灾难性的。”

中国历届政府均不承认该条约,故其在国际法上无效。

历史会议

在英国要挟下,1913年10月,袁世凯政府派代表到印度西姆拉参加“中英藏会议”。英国代表亨利·麦克马洪提出一个所谓解决方案,规定中国不得驻兵西藏,“西藏内政暂由印度政府监督”。对此,袁世凯政府拒绝接受。后来,英国和西藏地方代表私自签订《西姆拉条约》。

会议于1913年10月~1914年7月在印度的西姆拉(今喜马偕尔邦境内)召开。与会者包括中国中央政府的代表、西藏宣抚使陈贻范,中国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十三世达赖特使伦钦夏托拉,英国政府代表、英印殖民政府外交政务秘书H.麦克马洪。

基于策划西藏独立的目的,麦克马洪在会议期间提出划分“内藏”、“外藏”和中国内地与西藏之间的界线问题,即所谓“中藏边境事宜”。会议期间,麦克马洪和伦钦夏托拉背着中国中央政府代表私自商讨西藏同不丹和缅甸间的中印东段边界走向。麦克马洪提出一条边界线,画在比例为1英寸等于8英里的两张地图上。1914年3月24日,伦钦夏托拉背着中国中央政府的代表在印度德里同麦克马洪秘密换文,接受了麦克马洪提出的上述边界线。秘密换文中未就麦克马洪线走向作任何文字说明,亦未提出划线依据。

麦克马洪为会议准备了一份备有附图的条约草案。该图用兰线标明拟议中的内外藏界线,用红线标明中国西藏地区同内地的分界线,并将红线南端延伸成弧形,用秘密换文中的麦克马洪线取代了中印东段边界的传统习惯线,因而将中印边界东段边界线悄悄向北推移约96公里。该线西起不丹边境,向东延伸,在中印东段边境地区,把历来属于中国、面积达9万平方公里的地区划归英属印度。

麦克马洪利用这种欺骗手段将麦克马洪线塞进西姆拉会议条约草案之中,并诱使1941年线和附图上“画行”(即草签)。陈当即声明,正式签约需在接获中央政府命令后方可进行。中国中央政府电饬陈贻范不承认麦克马洪同伦钦夏托拉秘密签订的一切条约和文牍,并立即声明取消草签。麦克马洪亦承认,未能使中国政府“正式签字”。

中国政府代表拒绝签字,会议破裂。以后的中国历届政府,也从未承认过这个条约。因此,这个所谓《西姆拉条约》,是完全非法的。至于在会议期间,英国和西藏地方代表,背着中国中央政府,在秘密换文中,擅自划定所谓“麦克马洪线”,即中印东段边界,更是悍然违背国际法基本准则,毫无法律效力。中国政府代表在7月3日即已声明,断然否认所谓“麦克马洪线”。实际上,在西姆拉会议上,从未正式讨论过中印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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