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汽车爆炸案是指2007年7月9日17时34分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的一起恶性汽车炸弹爆炸事件,司机当场被炸得粉身碎骨,场面惨不忍睹。
1994年2月,已担任山东省电子工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的段义和,被组织上派往聊城地区,挂职担任聊城地委副书记,时间两年。电子工业局是个二级局,属于副厅建制,机构改革方案是取消行政编制,逐步走向市场化,所以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块是山东省电子工业局,一块是山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当时上级考虑聊城地区工业比较落后,就让段义和“重点发展聊城的电子工业”。
段义和的妻子在省立医院工作,所以段是只身一人前往聊城。聊城地委所在地是聊城县,为了安排好地委段副书记的生活,地委办公室让段义和住在县委招待所一个豪华套间里,并让招待所派专人照顾,当时年仅18岁、长相十分漂亮、身段又好的柳海平被指定为段义和的专职服务员。当时段义和48岁,比柳海平大整整30岁。
后来有人发现,宾馆的这个服务员“服务”到了段义和的床上,结果挂职时间没到,段义和就回济南了。这个柳海平是河北馆陶县农民,段义和把她转为城镇户口后,又帮她办理了招工手续,安排在聊城某电子集团上班。
回济南后,段义和继续担任电子工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不久,段义和就想法把柳海平调往山东省电子工业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并在济南为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
1997年底,段义和调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并兼任济南市委组织部部长,官至正厅。权力大了,情妇的地位也随之提高。柳海平先是由一家工厂调往济南某街道办事处,由工厂的工人变成了街道干部,然后又由街道干部调往济南市财政局,成了国家公务员。在为情妇调整工作的同时,应情妇的要求,又给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和一辆小汽车,并把情妇的父母和妹妹从农村接到济南居住。
段义和在为情妇谋取利益的同时,也应柳海平的要求,为柳海平的亲属办了很多事,典型的是将先将居住在农村的“准岳父母”通过招工手续,安排在济南市下属的平阴县某单位,然后又通过调动工作的方式,将柳海平的父亲柳某安排在济南市发改委下属某单位,将母亲王某安排在济南市园林局下属某单位。
段义和在济南市担任副书记4年多,2001年升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官至副省级(济南是副省级城市),在济南几大班子中排名第三,成了济南市的“三把手”。为了满足情妇的要求,段义和开始“向钱”看,济南市某办公厅某副主任,看上了济南市某主任的位子,两次送给段义和4.6万余元后,如愿以偿;济南市开发区某副主任,想调动工作并晋升职务,七次送给段义和8万元,由副处晋升正处。
段义和在“守株待兔”等待别人主动行贿的同时,有时因为情妇需要“零花钱”,不得不“主动出击”,向他人索贿。2000年年底,历城区委书记郭某要改任济南市副市长,需要人大任命,作为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向郭作贵索取了5万元“任命费”。往往钱在手里还没有捂热,就进了情妇的口袋。在买官卖官的同时,段义和还不放过其他发财的机会。2005年,山东瑞境置业公司为谋取“瑞境皇冠水岸小区”建设开发,公司董事长刘幼华送给段义和50万元。有据可查的是,段义和在包养情妇的13年间,为柳海平在济南购买了4套商品房,2辆小汽车,另外还有100万元“零花钱”。
段包养情妇的消息被妻子知道后,段也曾表示不再与柳海平来往。为了保持段义和的正面形象,刘海平和一位医生结了婚。柳海平结婚后照常与段义和保持性关系,丈夫发现后断然离了婚。至于柳海平婚姻期间生的孩子,柳海平说是段义和的,而段义和认为是柳海平丈夫的,两人还为此多次争吵。2006年4月份柳海平离婚后想换个工作,段义和就把她调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后来又缠着段义和在济南如意苑小区给她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一辆刚刚上市的浅蓝色广州本田思迪轿车,这让段义和感觉这个小情人的胃口越来越大。
柳海平一直独居,一般是晚上10以后,段义和才来这里和她幽会,早上匆匆离去。柳海平厌倦了这种偷偷摸摸的生活,她要正大光明地嫁给段义和,但从一开始,段义和就没有和她结婚的打算。因为段义和与妻子既是青梅竹马,又是患难夫妻,两人同是齐河县潘店镇人,两家相距不到两公里,当年两人一同考上的西安交通大学。
当段义和明确告诉柳海平不能和她结婚后,柳海平向段义和索要100万元补偿费,并到有关部门告了段义和一状,有关领导找段义和谈了一次话,让段处理好与柳海平的关系,不要影响工作和家庭。这次事件后,段义和决定要与柳海平彻底分手。
段义和要分手,而柳海平却认为段义和是要抛弃她,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从这时候开始,段义和萌生了致残或杀死柳海平的犯罪动机,他曾对一位好友流露出要摆平那个“忘恩负义”的女人的想法,因为“那个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识好歹”。
段义和曾在一份材料中交代,产生杀死柳海平的想法后,他也感到后怕,万一事情败露,不仅要身败名裂,还有杀头的风险,因此曾一度想放弃。但柳海平步步紧逼的态势,让段义和“不得不”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即使免了杀头的危险,也会面临身败名裂的结局。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段义和决定寻找一个最可靠的人来实施自己的计划,他首选了侄女婿陈志。
段义和在家中排行老三,上有两个哥哥,陈志是他大哥的女婿,2007年时50岁,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三大队副大队长。大哥是南下干部,在贵州病逝多年。2007年春节期间,陈志到段义和家拜年,段把除掉柳海平的想法告诉了陈志。陈志能进公安机关工作,并得到提升,全仗“三叔帮忙”,现在三叔有难,陈志二话没说就应承了。
开始,段义和与陈志商量采取制造交通事故的办法,把柳海平弄成植物人,陈志开车跟踪了几天,发现柳海平的活动范围都在市区,路上车水马龙,车速提不起来,制造交通事故很可能杀不死柳海平,反而会暴露自己,就把这个方案放弃了。
“陈志最后想出了一个既能达到杀死柳海平的目的,又认为能自保的‘上策’,就是爆炸。”一位办案人员说,陈志是工程兵出身,知道爆炸后所有的证据都销毁了,特别是爆炸起火后,现场几乎找不到有用的东西。
得到段义和的同意后,陈志开始利用自身的“优势”制造炸弹。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详细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让陈志抓紧时间办理。
由于最近几年,国家加强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因此,陈志告诉段义和,炸药不好弄。段义和曾向其下属某领导干部索要炸药,对方表示不好办,段就让陈志想办法。
济南市下属的平阴县有许多采石场,开采石头需要炸药,陈志就打电话给平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廉德金,让廉“弄几斤炸药和几个雷管”,星期天去黄河炸鱼。廉德金原在济南市某区地税系统工作,通过陈志帮忙调入公安系统。
对陈志的要求,廉德金不敢怠慢,但他清楚,炸药和雷管不能同时向一个人要,他就以家中盖房需要炸石头为由,向平阴县玫瑰镇王某的石子场索要硝铵炸药2公斤,并由王某亲自送给廉德金;同时,廉德金又向玫瑰镇葛某的石子场索要电雷管5枚。事情办好后,廉德金利用星期天回济南的机会,把炸药和雷管交给了陈志(案发后,廉德金和王某、葛某皆被警方控制)。
陈志拿到炸药和雷管后,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老板陈常兵帮忙。陈常兵今年40岁,是修车修理工出身,对汽车的遥控装置“很熟悉”。因为以前求陈志办过事,两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经常聚在一起吃饭,后来“二陈”拜了把子,陈志成了陈常兵的“大哥”。陈志让他负责“研制”手机遥控装置,自己负责爆炸装置,“二陈”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为了检验这个遥控爆炸装置是否有效,“二陈”进行了两次试验,用掉了两枚雷管,但装置没放炸药。剩下的3个雷管全部放在了遥控爆炸装置中,加上2公斤炸药,一个遥控爆炸装置就秘密制作好了。
遥控爆炸装置制造好后,陈志犹豫了一段时间,因为他十分清楚,只要轻轻一按,就是人命关天。所以尽管段义和多次催促他“快点”,陈志总是搪塞说,正在试验,快好了。
遥控爆炸装置制造好后,陈志犹豫了一段时间,因为他十分清楚,只要轻轻一按,就是人命关天。所以尽管段义和多次催促他“快点”,陈志总是搪塞说,正在试验,快好了。
庭审的时候,陈志自我辩护说,他想放弃实施爆炸,但是段义和多次催促他,他只得奉命行事。而段义和则辩称,他没有杀死柳海平的故意,只是让教训一下她,爆炸案完全是陈志为讨好他而搞的,他不知情。
在段义和的催促下,“二陈”开始踩点,他们多次开车沿柳海平上下班的路线行走,按照柳海平的驾车速度,计算到达各个路口和红绿灯的时间。眼看就要实施爆炸了,陈常兵却打了退堂鼓,“二陈”原来的计划是利用陈常兵修理汽车的技术安放炸药,现在他不愿干了。今年8月6日在淄博开庭的时候,陈常兵辩解说,我知道要炸一个女的后,就放弃了往车里安放炸药的想法,应该算是犯罪中止,要求从轻处罚。而此时陈志也承认炸药是自己安放在柳海平汽车上的。
在起诉书中,公诉人指控,明明知道爆炸装置是用来爆炸杀人的,但陈常兵仍然帮陈志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另外陈常兵还多次提供车辆进行作案前的踩点,并亲自驾驶车辆跟踪被害人柳海平,在发现柳海平驾车到达济南市建设路52号附近的红绿灯时,给陈志提供了准确信息,所以也是爆炸案主犯之一。
2007年7月9日下午5时左右,陈志开着一辆警车带着陈常兵一起来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停车场。陈志携带爆炸装置下车后,直奔柳海平的浅蓝色广州本田思迪轿车。他们之所以这个时间来,是因为这时正是下班时间,停车场来开车的人多,不会引起保安的怀疑。陈志迅速打开车门,将装有磁铁的爆炸装置径直放在驾驶座位下,2公斤炸药和3枚电雷管就被紧紧吸在车座下面,整个过程陈志在一分钟内就完成了。然后“二陈”回到车上,由陈常兵驾驶车辆,等柳海平下班驾车回家时,就跟踪在后面,伺机引爆。
由于紧张和害怕,加上路上车辆多,陈常兵跟踪了不到5分钟就跟丢了。
陈志就让陈常兵驾车绕道来到柳海平回家必经的建设路附近等候,他们把车停在济南市工商局院墙边上,陈志坐在车上没下来,让陈常兵下车查看,看到柳的车过来就打电话告诉他。
从建设路拐弯到如意苑小区,有不到500米的路程,路两旁有卖水果的小商贩,有修鞋的、配钥匙的、卖报纸的,还有在大树底下打扑克、下象棋的,陈常兵下车后看见一个老太太坐在树下乘凉,就问,前面是如意苑小区吗?陈常兵十分慌张的神情,加上外地口音,给这位老太太留下了较为深刻的印象。
不到5分钟,这位问路的外地人打了一个电话后,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这位老太太惊呆了。
响起一声巨响,接着是火光冲天,浓烟滚滚,伴随着爆炸声,受伤的小商贩们的哭喊声,乱作一团。经历过不少世面的老太太发现这个外地人没有像当地人一样看热闹,而是钻进不远处一辆警车内快速离开了,当时老太太也纳闷,警车不救人,怎么开走了?不过,细心的老太太记下了这个车号,这为破案埋下了伏笔。
躲在警车里的陈志,接到陈常兵发现目标的电话后,就拿出手机形状的遥控器,装作打电话的模样,引爆了炸药,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
“听到爆炸声后,我看了一下墙上的表,是下午5点27分,三分钟后又发生了一次爆炸。”爆炸现场附近的建民门诊部的郭大夫对记者说:“5分钟后,就有受伤者前来就医,我们简单处理后,建议患者去齐鲁医院做手术。”
在查清死者的身份后,办案人员确定了两个侦查方向,一是仇杀,二是情杀。柳海平的前夫首先被确定为怀疑对象,但在其家中专家并未发现炸药的痕迹,经单位领导确认,其前夫也没有作案时间。在他同意的情况下,经测谎,也排除了他作案的可能。另外死者亲属反映,此案可能与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有关,但没有直接证据。
7月10日中午,现场走访群众的办案人员反映,有人看见爆炸发生后,一个可疑的人钻进一辆警车后迅速离开现场。10日晚,办案人员对陈志所使用的警车进行了微量物证检验,以便与爆炸现场残留的微量物证进行比对。经检验,陈志有重大嫌疑,必须立即传唤。
但做贼心虚的陈志,7月11日一上班听说公安部门对警车进行了检验,就请假走了,打电话也关机。此时办案人员将陈志作案后砸毁并丢弃在垃圾桶里的遥控器和手机找到,经过检验和复原,更确定了陈志作案的可能。办案组决定抓捕陈志。而陈志这时已经到青岛,购买了7月12日飞往香港的机票。11日当晚,侦查人员将陈志从青岛抓捕归案,从爆炸案发到主嫌落网,只用了48小时。
另一路办案人员从死者的家中发现了一张死者与一个男人很亲密的照片,有人认出,照片上的男人是段书记(段义和曾担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多年)。另外,死者手机内信息显示,死者与段义和有过长时间的电话和短信联系,但仅凭这些还不能认定段义和有作案嫌疑。
7月12日上午,正当段义和主持召开济南市小清河治理工作现场会时,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陈志供出了爆炸案的背后主谋是段义和,帮凶是陈常兵,目的是杀人灭口。
办案人员又经过一定的外围调查,确定段义和就是爆炸案的主谋,是指使者。7月13日(周五)下午,段在其办公室内被有关部门带走。7月16日(周一),山东省委对外宣布,段义和被“双开”,同时依法罢免了段义和的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资格,并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段义和被带走后仅两小时,便书面承认自己涉嫌爆炸罪。另外,段义和在坦白了爆炸杀人后,还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并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并把向他行贿的人员列出了一个详细名单。根据段义和的交代,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很快就查清了他的受贿犯罪事实,其中涉及三名在职的厅级官员多次向段义和行贿。
在段义和的老家,今年76岁的段方贵听说段义和出事的消息后,嘴里蹦出四个字:贪污,女人。
这是一位对段义和有恩的老人。“我在李营村当了40年党支部书记,段义和上学的时候很苦,他父亲有病,家里孩子又多(兄妹5人)。到齐河上高中时,没有钱吃饭,每次回家,我都给他一大包地瓜干让他背到学校当饭吃;到西安上大学的时候,背一床破被子和一包地瓜干就上路了。”
按照段姓辈分,段义和管段方贵叫爷爷。每次爷孙俩见面的时候,爷爷总要叮咛孙子两句话:不能贪污,不要有作风问题。“最后一次见他是去年春节,他对我说,有白头发了,我再次嘱咐他,要正儿八经干工作,争取一个好晚年。”说到这儿,这位淳朴的老人流泪了。
2007年8月9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涉嫌爆炸犯罪,段义和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段义和被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他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期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海平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
自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最终确定以爆炸方法将柳海平杀死。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陈志向廉德金(另案处理)索要了2公斤硝铵炸药和5枚雷管,又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助实施犯罪。
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海平的轿车停放处,由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驾驶座位下。后二人驾车跟踪下班的柳海平,并赶到柳海平开车回家必经之地——济南市建设路的一汽车站旁等候。17时30分左右,当柳海平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段义和、陈志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驳回陈常兵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员流动高峰期,采用爆炸方法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轿车损毁,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之便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段义和被扣押的财产中,有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财物,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爆炸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爆炸罪,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2007年9月5日,炸死情妇的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这起爆炸案件迅速震动了山东政坛,在山东引发了一场新的反腐高潮。2009年年底山东省原政协主席孙淑义被免职皆因涉及该案有关。
对于这个被市民们戏称为“恐怖袭击”的爆炸案,当地政府部门在一次通报上给出的定性中包含了三个“最”——“建国58年来性质最恶劣、影响最坏、蓄意爆炸杀人涉嫌官员级别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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