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通商是《南京条约》《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中的重要条款之一,条约要求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实行自由贸易。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鸦片战争后,与英签订《南京条约》,开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为通商口岸,称为五口通商。是为外国人在中国租地通商之始。
产生背景
《南京条约》中的重要条款之一,条约要求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该五个口岸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八月二十九日,中、英《南京条约》签订,被辟为通商口岸,实行自由贸易。史称五口通商。实际作用是打开中国大门,使中国成为西方列强的商品倾销地,并逐渐改变中国原有的经济结构。五口通商开创了帝国主义强迫中国开港的先例。
1843年10月8日,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虎门条约》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贴善后条款》,又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共13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内容:一、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国人一体均沾”。二、准许英国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后来英国据此加以典解,于1845年在上海强迫清政府划定“租界”,各国相继效法,纷纷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据点。
同一天,英国又强迫清政府在虎门正式订立了已先于7月22日公布实施的《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是:一、明文规定了统一的五分税率,即肯定了无论何种货物,一律值百抽五。二、领事裁判权规定“英国人华民交涉词讼,其英国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受到严重损害。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五月十八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与美国代表顾盛在澳门望厦村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即《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条约内容可归纳为五条:美国享有英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国通商口岸;美国可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医院;中国变更关税,需与美国领事商议;扩大领事裁判权。此后中法黄埔条约和中美望厦条约都沿用了上述内容。
实施内容
1843年7月22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香港公布实施。章程是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主要内容:一、税则。规定绝大部分货物的价格和缴纳关税的金额,税率大约百分之五。二、领事裁判权。规定“倘遇有(中英两国人)交涉词讼,……英国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这样,中国司法主权开始丧失。中国海关开始失去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章程》公布后,27日,广州开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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