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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赞干布的历史成就都有哪些

松赞干布的历史成就都有哪些



松赞干布是吐蕃王朝第33任赞普,实际上是吐蕃王朝立国之君。在位期间(629—650年),迁都逻些(今西藏拉萨),平定吐蕃内乱,降服羊同,统一西藏,正式建立奴隶主统治的吐蕃王国。

他发展农牧业生产,推广灌溉,命人制定文字,颁行治理吐蕃之“大法令”,以处理赞普王室与世家贵族、诸小邦及社会各阶层的关系,创设行政制度和军事制度,设置官职品阶,颁布律令,统一度量衡和课税制度,促进了吐蕃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确立了吐蕃的政治、军事、经济及法律等制度,并且从唐朝和天竺引入佛教。

贞观十五年(641年),松赞干布至柏海(今青海扎陵湖鄂陵湖)迎娶唐宗室女文成公主。唐封他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松赞干布又遣贵族子弟至长安入国学,学习诗书,请中原文士掌管其表疏。唐高宗时,松赞干布献金银珠宝十五种,促进了汉藏文化的交流。

为政举措

政治

松赞干布在大论以外,增设宰相多人,其中有小论(副相)、兵马都元帅宰相同平章事、副元帅同平章事,统领全国军队。此外,还有掌管民政的四个最高长官,都称为“宰相同平章事”,他们与大论共掌国政,一切重大国事都由宰相会议研究决定,报请赞普批准后执行。

在宰相之下设置各类官员,分掌各种政务。其中有曩论(内相),掌管官员升迁调补等内政,相当于吏部尚书。纰论(外相),相当于鸿胪寺卿,掌管外国使臣的接待等外政事务。“岸奔”(度支使),分掌财政。资悉波折逋(大会计官),掌管征收赋税。

喻塞波掣逋(断事官长),又称“整事大相”,掌管刑政,相当于刑部尚书。此外还有掌管宣发诏令的给事中等官员,合称宰相僚属。在上述诸官中,大论最尊,总揽政务,事无大小,必须由他批准。上述的官职都由贵族担任,父死子代,世袭其职。这样贵族就不能各行其是,而国家政治、军事等各项政务由王廷统一管理,加强了王廷权力。

松赞干布在官吏制度上制定了官阶品级制度,制定和颁布法律,据记载当时颁布的律文有二十条,其主要内容在于:“令行善者劝,作恶者惩,强梁者以律绳之,贫弱者以法扶之,设四兵以为禁卫”。“定度量衡之法,设阡陌之制。教民习书,为马装备,创兴礼义。”这都是说的立法的意义。至于法律律文,有“争斗者罚金,杀人者依其大小抵偿。盗窃财物者,罚赔八倍,并原物为九。通奸者,断肢体而流之。诳语者,割舌”。

军事

在兵制方面,松赞干布把地方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把吐蕃全国分成四个如:伍如(中翼),辖以逻些为中心的雅鲁藏布江以北地区;约如(右翼),辖以雅隆河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叶如(左翼),辖雅鲁藏布江上游南北之地;拉如(后翼),辖雅鲁藏布江中游南北之地。征服苏毗后又设一孙波如。

经济

吐蕃的经济以畜牧业为主。为有利于生产,繁荣经济,松赞干布从唐朝的均田制中得到启发,他结合当地的社会实际,施行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均田制。根据自由民在吐蕃社会所处的重要地位,他下令,首先把王田和一部分国家财物(如牲畜)分给了贫苦的自由民,“开拓荒地,划分良田牧场”,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与畜牧业,并制定了“绿册”,登记平民的户口和耕地面积,随土地而固定赋税。

文化

松赞干布在文化方面的建树,最为人称颂的是创制文字,派吐蕃子弟求学长安和崇奉佛教等项。从前,吐蕃没有文字,“其吏治……结绳齿木为约。”

《敦煌吐蕃历史文书》记载:吐蕃古昔并无文字,乃于此王(松赞干布)之时出现也。

宗教

吐蕃人原来信奉苯教,以占卜休咎、祈福禳灾、治病送死、“役使鬼神”等为其主要活动。传说吐蕃先王以苯教治国,直到7世纪时,苯教首领在赞普朝廷中还保持着较高的地位,如大小盟会时告神的巫者即是。松赞干布从泥婆罗、唐朝引进佛教,将佛像、佛经、法物等输入到吐蕃。

外交

松赞干布对周边各国,采取了睦邻友好的政策。他在位期间,把坚持发展与唐的亲密关系,作为缔造强大繁荣昌盛的吐蕃王朝的基本国策,使吐蕃和唐朝的关系极为和睦,双方之间互敬互助,加强了彼此的友好情谊。尽管后来双方的统治者屡次失和,但两族的传统友谊却一直继续下来,双边使节往来与年俱增,络绎不绝,并在往返的信件中经常提到相互“虽云两国,实若一家”“舅甥修其旧好,同为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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