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1月4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正式成立,阿沛·阿旺晋美成为这个筹备小组的成员之一。经过多次协商讨论,筹备小组于同年年底向国务院提交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具体方案的工作报告。
1955年3月9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次会议,专题研究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及西藏有关事宜,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同年9月20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处在拉萨成立,阿沛·阿旺晋美被推选为处长。经过筹备处全体人员近4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各方条件均已成熟,中共西藏工委报请中央同意,决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于1956年4月22日成立。
为庆祝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的成立,中央派出以中共中央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陈毅为团长的规模庞大的代表团,到西藏进行祝贺和慰问,拉萨僧俗人民3万多人热烈欢迎中央代表团。
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在用和平方式改革旧制度、改造旧政权,并且推动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领导人自动地去进行这些改革和改造中,阿沛·阿旺晋美进行了勇敢的尝试。他在筹委会筹备处的工作中处理了大量人事工作,安排旧政权的大批官员在筹委会和直属机构及下属机构中担任各种职务,通过对旧官员的改造达到对旧政权的改造。
他还担任学习委员会主任,领导在筹委会系统工作的旧官员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参加筹委会派出的各种工作组,接近群众,体验生活,转变作风。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许多旧官员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明显变化,中央坚持和平改造的政策初见成效。
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在拉萨发动武装叛乱,阿沛·阿旺晋美设法向达赖喇嘛送去了中央驻藏代理代表谭冠三和他本人的数封信,为争取达赖喇嘛尽了最大努力。同时,他及时安排上层爱国人士搬往机关内部,保护了他们的生命安全。
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阿沛·阿旺晋美受命出任筹委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随后,他参与领导了西藏的平叛、民主改革和民主建政,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工作,为成立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1965年7月24日,阿沛·阿旺晋美以自治区筹委会代理主任委员的名义,主持讨论并通过了向国务院呈送的《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8月25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议案。
1965年9月1至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新落成的拉萨劳动人民文化宫隆重召开。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
阿沛·阿旺晋美长期担任西藏自治区的主要领导职务,还曾任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从1979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重新恢复民族委员会到1993年,阿沛·阿旺晋美兼任了第五、第六和第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领导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在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阿沛·阿旺晋美向大会作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的说明。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后,阿沛·阿旺晋美又多次带队深入到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具体意见,在协助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工作上倾注了不少心力。20世纪90年代,他还提出了关于如何加快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早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之时,阿沛·阿旺晋美就成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并担任了第三、第八、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他为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责尽心竭力,时刻关心着祖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关心着西藏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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