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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极的民族政策

皇太极的民族政策



清朝统治者实行的“分而治之”“众建而分其势”的统治政策与很多国家历史上都出现过的二元或多元政治体制又不一样。二元或多元政治体制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有两个或多个主体民族,而它们之间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差较大的情况下,采取的政治体制。“分而治之”“众建而分其势”与“因俗而治”“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是一个政策的两个方面。

调剂矛盾

皇太极继位后,内部满、汉、蒙几十万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人都聚集在辽河东、西。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满族统治者内部等等各种矛盾都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后来,又数次入关掳掠了上百万人畜,辽东汉人一下子几倍于满人。如何稳定汉族人的民心几乎成为后金胜败存亡的关键。面对“邦家未固”的局面,皇太极意识到“治国之要,莫先安民”。[71]因此,他即位之初,就强调“满汉人民,均属一体”,特别注重消弥和缓和辽东满汉民族间的矛盾。

崇德年间,虽然不再发生大批汉人被杀,或汉人投毒、拦路劫杀等反抗事件了,但皇太极却仍然注意缓和清朝的社会矛盾。他命令臣下做好“养人”的事情,尤其是对新掠取或来降的满洲、蒙古、汉人做好安置。皇太极晚年,他的子侄们在他面前发牢骚说太祖时诛戮汉人,而今汉人有为王者矣,有为昂邦章京者矣,而满洲宗室却有为官者,有为民者,“时势颠倒,一至于此!”但皇太极并未因此动摇其国策。

此后,皇太极屡下谕旨,主要政策有:

强调宽待辽东汉人,“我国中汉官、汉民,从前有私欲潜逃,及今奸细往来者,事属以往,虽举首,概置不论”;

强调满汉一体,“凡审拟罪犯,差徭公务,毋致异同”;

下令禁扰汉人,“有擅取庄民(指汉人)牛、羊、鸡、豚者,罪之”;

明确规定“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一改努尔哈赤屠戮汉人的政策,而代之以“恩养”。皇太极屡次谕其臣下,对于“凡新旧归附之人,皆宜恩养”,把故意扰害汉人的行为视为“隳坏基业”。并规定“管辖汉民各官,以抚养之善否”作为“分别优劣”的考核标准。再三申谕“今后来降之人,若诸贝勒明知而杀者,罚民十户;贝勒不知而小民妄行劫杀者抵死,妻子为奴。”

天聪二年(1629年)十月,兴师伐明,皇太极再三申谕“归降之明人,即我民人,凡贝勒大臣有掠归降地方财物者,杀无赦,擅杀降民者抵罪。”

皇太极“恩养”辽东汉人及其它一系列政策,当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争取辽东汉人民心的作用。

首崇满洲

由于民族的、阶级的局限,在处理民族关系上,皇太极也是袒护满族,压迫其他民族的。首先,他在极力淡化汉族人民民族意识的同时,又极力强化满人的民族意识。皇太极时期,数次入关掳掠上百万人畜,统治地区日渐扩大,人口剧增,再加上先进的汉族文化以锐不可挡之势冲击整个满族社会,这一切引起皇太极的高度警觉。他先是规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在语言方面,皇太极针对民族同居、满人学习汉语的情况,强调汉官、汉民必须学习满语。当时,不会满语就会受歧视。不少汉官,“祗因未谙满语,尝被讪笑,或致凌辱,致使伤心落泪者有之”。同时,还规定官名及有关城邑名俱改为满文。本来,努尔哈赤时期曾于天命五年(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仿明官制“序列武爵,分总兵官品级为三等,其副将、参将、游击亦如之。众牛录下设千总四员”。

皇太极则规定,“先照汉人称呼的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备御,今后再不许叫”,另称固山额真、牛录额真等满语官名。还将一些汉语城邑名称改为满语,“其沈阳城,称曰天眷盛京;赫图阿拉城曰天眷兴京”。此外,在服饰方面,皇太极时期规定,“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皇太极还一再告诫满族子弟要保持骑射的习俗。力图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来强化满族人民的民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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