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元元年(1038年),司马光二十岁,他参加了会试,一举高中进士甲科,从此步入仕林,初任华州(今陕西华县)判官。
至和元年(1054年),司马光离开志趣相投的王安石、石杨休、包拯等人,去往郓州。不久,提任为通判,负责考察全州官吏。
至和二年(1055年),因庞籍出知并州,为河东路经略安抚使,司马光改任并州通判。
嘉祐元年(1056年),他连写三封《请建储副或进用宗室》(第一、二、三状),建议仁宗皇帝立储君,而前后三状没有结果以后,又托范镇在奏事时代为转达,请仁宗有个明确答复。但这一切均未说服仁宗,司马光选择了沉默。
司马光随庞籍在河东路任职期间,宋朝和西夏处于休战时期,但他并没有放松警惕,而是深入民间听取当地人意见。并州乡贡进士刘邕对边事很有研究,写成《边议》10卷,议论很有见地,司马光便予以推荐。
司马光认为绝市和修建堡垒的办法有利于保护边界地区安宁,于是一面禁绝边民和西夏互市,一面决定修堡。正在这时,带兵将军郭恩,乘酒出击西夏,结果大败而归,自己不得已而自杀。
朝廷御史审理此案,庞籍一人承担了责任,事后庞籍被解除了节度使之职,贬谪知青州事,司马光向皇帝连奏三状奏明庞籍是听了他的意见才决定修堡的,说明庞籍完全是出于“欲为国家保固疆圉”的本心,“发于忠赤,不顾身谋”,因为“过听臣言,以至于此”,应当“独臣罪,以至典刑”。而庞籍得知司马光要为自己辩解时,就又上奏章,引咎自归,请求免除司马光之罪,使司马光没有受到任何责罚。
庞籍和司马光以忘年之交,互相支持、爱护,难能可贵。庞籍死后,司马光不忘庞籍对他的大恩,待其家人如自己的亲人。
嘉祐三年(1058年)司马光迁开封府推官,赐五品服;嘉祐六年(1061年),擢修起居注。司马光坚决推辞,连上五状,他认为自己“实非所长”,但仁宗一直不收回成命。
不久,仁宗下诏,迁司马光为起居舍人,同知谏院。任职五年期间,前后向皇帝上奏疏170余份,先后向仁宗上书“三言”、“五规”,多次上书仁宗解决继嗣的问题,仁宗觉得司马光真心为国家社稷考虑,遂将奏折转至中书省。司马光亲自到中书省催办,直到赵曙被立为皇太子。
司马光四十四岁时,擢为知制诰,但司马光不愿就职,他认为这是一个掌管起草诏令的差事,不是他的特长。
为此,他在嘉祐七年(1062年)三月,连上九《辞知制诰状》,说明不适宜任此职务;仁宗皇帝收回诏令,改授天章阁待制兼侍讲,仍知谏院。
嘉祐八年(1063年)三月二十九日,仁宗驾崩。四月赵曙即位,即英宗。两宫矛盾加剧,司马光看到这种情况,四月十三日进《上皇太后疏》,四月二十七日进《上皇帝疏》,力陈国家当务之急应君民同心、内外协力的道理。
六月二十二日,他又上《两宫疏》,指出:“金堤千里,溃于蚁穴;白璧之瑕,易离难合。”皇帝没有太后支持“无以君天下”,太后离开皇帝“无以安天下”。十一月二十六日,又写了两封章奏,一封给皇太后,一封给皇帝。在奏章中,讲历史,摆利害,晓明大义,从全局出发,苦苦相劝,终于得到效验。加之英宗的病情也有所好转,使太后和英宗的矛盾趋于缓和。
从嘉祐八年(1063年)三月到治平元年(1064年)七月的一年多时间里。司马光为消除太后和英宗之间的矛盾,前后共上奏章17封。在五年的谏官生涯中,除了关注社会上层,帮助朝廷解决好皇位继承和皇帝的修身要领、治国政纲等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外,同时也把注意力放到下层人民身上。
他发出了关心人民疾苦,减轻人民负担的呼声。
而且这个思想几乎贯穿在他所有的奏章里。他在《论财利疏》中指出:当今天下最苦的是农民,因为“农民苦身劳力,粗衣粗食,还要向政府交纳各种赋税,负担各种劳役。收成好的年代,卖掉粮食以供官家盘剥,遇到凶年则流离失所,甚至冻饿而死”,建议切实采取一些利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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