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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与溥仪离婚始末

李玉琴与溥仪离婚始末



1955年,抚顺战犯管理所的在押人员恢复了与家人的通信。在战犯管理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之下,溥仪终于和他的第四个妻子李玉琴取得了联系。之后不久,李玉琴便来到抚顺看望溥仪,当时已不再是“福贵人”的李玉琴,给溥仪带来了他亲手缝制的布鞋和爱吃的糖果,以及学习用品,俩人相互倾诉了离别之苦以后,又共同畅想着未来。

李玉琴(1928年7月15日—2001年4月24日),祖籍山东,生于长春市一户普通人家,1942年考入伪满新京南岭女子优级学校。第二年,年仅15岁的李玉琴被选入伪满洲国的“皇宫”中,并被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封”为“福贵人”,她是溥仪的第四位妻子。

1956年12月中旬的一天,溥仪的第四个妻子李玉琴,再一次来到抚顺战犯管理所。这一次已在长春市图书馆工作的李玉琴,竟然一口气向管理所提出了“溥仪什么时候能够出狱?政府今后将如何安排溥仪出狱后的生活”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战犯管理所根本无权向李玉琴做出任何解释。在得不到任何答案之后,李玉琴向溥仪提出了离婚。

管理所的领导向李玉琴介绍了溥仪经过改造以后的种种变化,并希望她能够慎重考虑,至少现在不要与溥仪离婚,因为那样对溥仪的改造是十分不利。

管理所人员的话也是对的,尽管李玉琴表示理解,但她还是坚持要离婚。她说:“你们总是想着溥仪一个人,想着一个战犯,我也是人,我也有人的尊严,我有人的权利,我为什么要这么受苦?”

尽管战犯管理所的领导从有利于溥仪改造的角度出发对李玉琴进行劝解,但李玉琴要求离婚的态度却没有丝毫的松动。但李玉琴的话似乎在暗示了一个信号,她毕竟是个女人。

这件事情很快就汇报给了当时的公安部长罗瑞卿,罗瑞卿迅速作出批示。他指示说,这不只是溥仪和李玉琴的私生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溥仪的继续改造,因此可以破例让溥仪和李玉琴在所内同居,以恢复她们之间的感情,要尽量做好李玉琴的工作。

按照罗瑞卿的指示,抚顺战犯管理所专门为溥仪和李玉琴腾出了一个房间,并在附近的小旅馆里借来了两床被褥,还给他们安排了丰盛的晚餐。

所里的领导告诉溥仪,要有效地利用这个不同寻常的夜晚,让李玉琴感受到夫妻之爱。战犯改造期间,跟家属同居特殊破例的也只有溥仪,这是个特例,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能够挽救他们的婚姻最好。

这一夜,李玉琴和溥仪说了很多,而李玉琴几乎是哭了一个晚上。他们都说了些什么?李玉琴为何一直哭个不停?是伤心离别之苦吗?这些都无从知晓,似乎永远都成了迷。

后来管理所找到李玉琴做了大量的工作,也仍然没能改变他的决定。李玉琴向抚顺市新抚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同意其请求判决离婚。

尽管溥仪非常地不情愿,但他最终还是在离婚诉讼书上签了字。经过改造,溥仪确实已经有了巨大的转变,他已经能够意识到,作为一个人不能只光想着自己,更不应该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李玉琴和得到溥仪的消息后,她在第一时间、自动去看望了溥仪,说明她对对溥仪还是有感情的。在他的问题得不到回答后,似乎有点绝望,作为一个正值中年的女性,遂提出要与溥仪离婚,这个理由也应该是合理的。

可是,后来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之下,她仍然坚持要离婚。管理所为了不使溥仪的婚姻破裂,为他们提供了方便,开了一个战犯从未有过的先例,如果她离婚决心已定,完全没有必要有那一夜的同居。但她却接受了管理所给她的这个特殊待遇,说明从心底她是不希望离婚的。

然而,在哭了一个晚上之后,毅然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这又是为何呢?在我看来只有一个可能,问题是出在了溥仪身上,因为,她是一个女人。

1957年5月与溥仪离婚,次年和当时在长春广播电台的一个工作人员黄毓庚结婚,重新建立起幸福美满的家庭。2001年4月24日,李玉琴在长春病逝,享年7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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