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湘云是一个富有浪漫色彩、令人喜爱的豪爽女性。但她毕竟是薄命司中的女儿,自幼父母双亡,由于史家经济拮据,也没有过上贵族小姐娇生惯养的生活;经史湘云的判词中推测,她最后嫁了一位才貌俱佳的郎君,但夫婿很快亡故,过着拮据的孤寡生活。当然书中对于史湘云的文本描述也是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
史湘云的不幸遭遇主要还在八十回以后。根据这个曲子和脂砚斋评注中提供的零星材料,史湘云后来和一个颇有侠气的贵族公子卫若兰结婚,婚后生活还比较美满。但好景不长,不久夫妻离散,她因而寂寞憔悴。
传说有的续写本中宝钗早卒,宝玉沦为击柝的役卒,史湘云沦为乞丐,最后与宝玉结为夫妻,看来这并不合乎曹雪芹的写作计划。
其实“白首双星”就是指卫若兰、史湘云两人到老都过着分离的生活。第31回写宝玉失落之金麒麟恰巧被湘云拾到,而湘云的丫鬟正与小姐谈论着“雌雄”“阴阳”之理,说:“可分出阴阳来了!”借这些细节暗示此物将来与湘云的婚姻有关。这初看起来倒也确是很像“伏”湘云与宝玉有“缘”,黛玉也曾为此而起过疑。其实,宝玉只是无意中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就像袭人与蒋玉菡之“缘”是通过他的传带交换了彼此的汗巾子差不多。这一点,脂批说得非常清楚:“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个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绘画为使主色鲜明,另用一色衬托叫“间色法”。
湘云的婚姻是宝钗婚姻的陪衬:一个因金玉结缘,一个因金麒麟结缘;一个当宝二奶奶,与宝玉生活地恩爱幸福,并在宝玉绝望时劝他出家;一个“厮配得才貌仙郎”,谁料“云散高唐,水涸湘江”,最后空房独守,却乐观面对挫折。“双星”是牵牛、织女星的别称(见《焦林大关记》),故七夕又称双星节(后来改为双莲节)。
总之,“白首双星”是说湘云和卫若兰结成夫妻后,由于某种尚不知道的原因很快离异了(也可以说是阴阳永隔),成了牛郎织女。这正好作宝钗“金玉良缘”的衬托。可见,因回目而猜测湘云将来要嫁给宝玉的人们,也与黛玉当时因宝玉收了金麒麟而“为其所惑”一样,同是出于误会。
“周汝昌等学者将金玉缘定为宝玉、湘云姻缘有误。”观点属于没有依据地否定著名红学家的研究成果。
持这种观点的人说金麒麟非神话仙界之物,不能与通灵宝玉相配;金玉良缘明指一金一玉,金麒麟却是一阴一阳的二金配;与宝玉发生婚恋关系的正册女儿有钗、黛、妙,她们的名字分别占了“宝”“玉”二字,湘云的名字却不具备这个特点;湘云曲子点明她一生只有一段姻缘,不会再嫁宝玉;宝玉出家乃是回归青埂峰,不会再还俗娶湘云。以黛玉的灵敏,倘若金麒麟危及木石姻缘,她决不会袖手旁观。
可是,第29回宝玉收下金麒麟时,黛玉“似有赞叹之意”;她话中带刺,嘲讽的对象是宝钗,而不是湘云;回家来一场大闹,焦点也只在张道士提亲的那位十五岁的姑娘(宝钗)身上,而放过了金麒麟。足见金麒麟与宝玉婚配无关。
而实际上第一书中明确写了原来林黛玉知道史湘云在这里,宝玉又赶来,一定说麒麟的原故。因此心下忖度着,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因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鸳鸯,或有凤凰,或玉环金ぐ,或鲛帕鸾绦,皆由小物而遂终身。今忽见宝玉亦有麒麟,便恐借此生隙,同史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因而悄悄走来,见机行事,以察二人之意。第二宝玉得到麒麟又遗失后是史湘云捡到的。”第三书中从未说明妙玉和宝玉有任何婚恋关系。第四宝玉出家青埂峰是程高伪续中的内容,没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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