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节气自始至终是一种农耕历法。华夏民族是一个古老的农耕民族,而农耕生活与大自然的节律息息相关,二十四节气就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根据自然季节循环的节律、以物候、气象、天文等自然现象为标识划分农耕周期、安排农事劳作的时间制度,二十四个节气无非是对季节的进一步细分。
一般认为成书于西周时期的《诗经·豳风·七月》和《夏小正》,就包含着丰富的物候历内容,如《七月》所谓“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四月秀葽,五月鸣蜩。八月其获,十月陨萚”、“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九月肃霜,十月涤场”以及《夏小正》所谓“正月:启蛰;雁北乡;雉震啕;鱼陟负冰;固有见韭;田鼠出;獭献鱼;柳稊;梅、杏、杝桃则华;鸡桴粥”之类记载,就是典型的以物候或气象现象标识农时,其中“正月启蛰”、“九月肃霜”无疑是后来的立春、霜降两个节气的滥觞。
战国后期成书的《礼记·月令》,其中的物候记载大多源于《夏小正》,但却较之《夏小正》的记载更为规整,其中除了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和四仲(仲春之月日夜分即春分、仲秋之月日夜分即秋分、仲夏之月日长至即夏至、仲冬之月日短至即冬至)之外,孟春之月“蛰虫始振”,仲春之月“始雨水”,孟夏之月“农乃登麦”,仲夏之月“小暑至”,孟秋之月“白露降”,季秋之月“霜始降”等,惊蛰、雨水、芒种、小暑、白露、霜降几个节气已经呼之欲出了。
如果说《七月》和《夏小正》反映的是与地方风土息息相关的民间物候历,那么,《月令》作为经由学者文人整理的时间制度,已经体现出来官方统一物候历标准的努力。到西汉时期的《淮南子·天文训》,二十四节气系统已经基本定型:
十五日为一节,以生二十四时之变。斗指子,则冬至。加十五日指癸,则小寒。加十五日指丑,则大寒。加十五日指报德之维,则立春,阳气冻解。加十五日指寅,则雨水。加十五日指甲,则雷惊蛰。加十五日指卯中绳,故日春分则雷行。加十五日指乙,则清明风至……
相邻节气之间皆相隔十五天,并用北斗斗柄指向的变化作为判断节气到来的标志,这已经是典型的天文历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管子·幼官篇》中记载了一种与二十四节气大异其趣的三十节气制度:
春:十二,地气发,戒春事。十二,小卯,出耕。十二,天气下,赐与。十二,义气至,修门闾。十二,清明,发禁。十二,始卯,合男女。十二,中卯。十二,下卯。三卯同事。
夏:十二,小郢至,德。十二,绝气下,下爵赏。十二,中郢,赐与。十二,中绝,收聚。十二,大暑至,尽善。十二,中暑。十二,小暑终。三暑同事。
秋:十二,期风至,戒秋事。十二,小卯,薄百爵。十二,白露下,收聚。十二,复理,赐与。十二,始节赋事。十二,始卯,合男女。十二,中卯。十二,下卯。三卯同事。
冬:十二,始寒,尽刑。十二,小榆,赐予。十二,中寒,收聚。十二,中榆.大收。十二,寒至,静。十二,大寒,之阴。十二,大寒终。三寒同事。
每隔十二天为一个节气,全年共三十个节气,其中,春、秋两季各八个节气,夏、冬两季各七个节气,共合360天。一个太阳回归年为365天,多出的五天大概被作为“过年日”。这一种节气制度,与二十四节气制度不可通约,应该是一种为战国时期的齐国所特有的节气制度,暗示了上古时期节气安排的多样性。
总之,二十四节气制度作为一种农时制度安排,源远流长,它源于原始的物候记时制度,逐渐演变为规范统一的太阳历制度,惟其如此,它作为华夏王朝正朔的一部分,方得到有力的推行和广泛的普及,并因此获得了悠久的生命力,一直流传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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