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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结婚的“三书六礼”

古代结婚的“三书六礼”



中国传统婚礼是华夏文化的精粹。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基于此原因,夫妻结合的礼仪称为“昏礼”。昏礼在五礼之中属嘉礼,是继男子的冠礼或女子的笄礼之后的人生第二个里程碑。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六礼婚制作从此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流传至今。

中国的婚礼可分为三个阶段:

婚前礼,即“订婚”。

正婚礼,即“结婚”或“成婚”的礼仪,就是夫妻结合的意思。

婚后礼,是“成妻”、“成妇”或“成婿”之礼,这表示了男女结婚后的扮演的角色。

在中国传统的结婚习俗里,婚前礼和正婚礼是主要程序,这些程序都是源自周公的六礼。

据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男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筳几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而所谓的六礼,据仪礼的记载,分别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据说六礼是创于周朝的,有学者认为周文王时代已有六礼,不过亦有人不从六礼。

汉平帝元始三年,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传千朗史家属可行亲迎,次年立皇后亦纳采、卜吉。魏晋南北朝时,皇太子娶太子妃的婚礼都没有请迎,自东汉到东晋时很多时都不依六礼成婚。

唐代以后,皇太子开始请迎,而亲王的婚礼都会依随六礼。后来暨“问名”于“纳采”和“请期”于“纳成”;是故虽然概念上还是依六礼而行,实际上只有“纳采”、“纳吉”、“纳征”和“亲迎”四礼。而朱子家礼更将“纳吉”和“纳征”合为一礼,所以只有三礼。

元朝时,婚礼会加多议婚一礼。

明朝洪武元年时,定方以朱子家礼为标准制定婚礼。

清朝时,据通礼记载,汉官自七品以上共有九礼,但都拼入了成妇成婿之礼,而古代的六礼亦只余下“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与“请迎”五礼。其他士、庶人结婚都比较简单,而民间的婚礼一般都会依朱子家法进行。

三书

三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亲书。

聘书:聘书是订婚用的书,于“纳吉”(过文定)时男家交给女家。

礼书:礼书是“纳征”(过大礼)时使用的书,礼书内会详细列明礼物种类及数量。

迎亲书:顾名思义,迎亲书即迎娶新娘时的书,即在“亲迎”时使用。

六礼

纳采:又称“采择”,相当于后世所称之“提亲”、“说媒”。表示男方曾审慎考虑之后所做的决定。《文公家礼》说:“纳其采择之礼,及今世所谓言定也。”而古代较为朴实简单,具《仪礼·士昏礼》记载,士大夫阶层所执的见面礼,即称“贽”或“挚”,仅“用雁”。其原应执雉而已,但雉不易活捉,多为死雉,婚时不宜,且婚礼为人生大事,故特许新人得越其身分等级穿戴与使用衣着行头。

问名:指男家询问女家关于女家女儿的姓名、时辰八字,如女家接纳男家的提亲,就会把女儿的姓名和时辰八字等交给男家,放在神前或祖先前以占卜吉凶,如卜吉兆的话,就会决定娶女家的女儿。

纳吉:即过文定,有一点像西方人的定婚,这时其实婚事已初步议定。

纳征:即过大礼;“纳”是的意思是聘财,而“征”就是“成”的意思,亦即是说男家需要纳聘礼后才可成婚的意思。过大礼时,男家会请两位或四位女性亲戚(须是全福之人)约同媒人,带备聘金、礼金及聘礼到女方家中;完成纳征的仪式后,婚约便正式定立。

请期:即是“择吉日”成婚的意思。男家会择定一个成婚的良辰吉日,再准备婚期吉日书和礼品给女家,女家受礼及同意后,便可确定婚期。

亲迎:亲迎亦称迎亲,就是在结婚之日,新郎会与媒人和亲友一起前往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前往女家之前会先到女家的祖庙行拜见之礼,然后以花轿接新娘回到男逐。新人会在男家举行拜天、地、祖先的仪式,然后送入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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