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心说》是明代末期杰出思想家李贽的一篇议论文,收录于《焚书》。该文写于明神宗万历十四年(1585年),主要是用来驳斥耿定向的理论。
李贽在该文中主要阐述了“童心”的文学观念。“童心”就是赤子之心,“一念之本心”,实际上只是表达个体的真实感受与真实愿望的“私心”,是真心与真人得以成立的依据。李贽将认知的是非标准归结为童心。他认为文学都必须真实坦率地表露作者内心的情感和人生的欲望。在李贽看来,要保持“童心”,要使文学存真去假,就必须割断与道学的联系;将那些儒学经典大胆斥为与“童心之言”相对立的伪道学,这在当时道学僵化的环境中有它的进步性与深刻性。
明代初期是程朱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程朱理学本来有丰富、深刻之处,朱熹的理性主义精神在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过程中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程朱理学立为官学,取得学术思想上的统治地位后,逐渐走向僵化,并成为明朝加强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工具。
而李贽一直抨击程朱理学、批判重农抑商、倡导功利价值、追求至道无为的政治理想,并和曾经的好友耿定向,产生了巨大的学术思想分歧,继而发生论战。这段学术论战也是晚明思想史上一段著名的公案,为学界所熟知。该《童心说》正是创作于该论战时期。
具体背景为:明神宗万历十四年(1585年)丙戌八月中秋之前,耿定向写了一封信给周思久,即《与周柳塘》,其中谈到,李贽“以妄乱真、教坏毒世”,是“纵情任欲”的人。周思久把该信转给李贽一阅。李贽大为恼火,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创作了具有论战性的理论文章《童心说》,是为回答耿定向“以妄乱真”的指责而写的。
其写作时间,据耿定向《与周柳塘》第十八书“顷有诗讽耳顺”一语以及杨起元《柳师中秋寿诞》诗中“重来花甲倍寻常”一句,可以推定为明神宗万历十四年(1585年)丙戌八月中秋之前。
李贽(1527—1602),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号卓吾,又号宏甫、温陵居士等,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市)人。二十六岁中举,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授河南辉县教谕,历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1577年(万历五年)任云南姚安知府,三年后弃官,寓居湖北黄安耿定理家。不久移居麻城龙湖芝佛院,著书讲学。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受马经纶请,赴北通州。次年,被加上“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被捕下狱,自刎而死。他是明代中叶的重要思想家、文学家,他以“异端”自命,认为不能“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他的散文见解精辟,犀利泼辣。著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李温陵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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