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派是明代嘉靖年间的一个散文流派,代表人物有王慎中、唐顺之、茅坤、归有光。他们的基本观点是反对以文采取代“道统”,主张“文道合一”的传统。
唐宋派的文学思想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茅坤与唐顺之在嘉靖二十四年前后的往复论争,以及此后二人文学思想不同的发展走向,集中体现了唐宋派的分化与演变。唐顺之在此过程中提出的“本色论”,为晚明文学思潮的兴起奠定了理论基础,却将唐宋派自身的文学思想与创作引入重重困境之中。茅坤对唐顺之“本色论”不甚透彻的理解,及其“得其神理”的创作思想,反而令其在唐宋派摆脱道学气、走向审美化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唐宋派究竟是一个何种性质的文学流派?其核心的文学理论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它在明代文学思想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目前学界在这些问题上尚存有较大分歧。“唐宋派”这一概念,
在此争论过程中存在着两个明显的错位。其一是时间的错位:唐顺之最初是要引导茅坤效法唐宋文章,而在此过程中他自身的文学思想却背离了“师法唐宋”而转向“本色论”;当他试图将此种新的文学思想灌输给茅坤时,后者却理解并接受了其“师法唐宋”的创作主张。
其二是理解的错位:同样是讲“以精神相山川”,唐顺之最终是要将创作源泉引至本心,而茅坤却是以灵慧之心体察万物神情。在唐顺之看来,这当然是一种遗憾;而对唐宋派文学思想的发展而言,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详加对比“本色论”与“得其神理”的理论内涵,以及此后唐、茅文学思想的不同走向,我们不难发现此种错位的重要意义。
仅就创作论的层面而言,“得其神理”,即是茅坤“万物之情,各有其至”文学思想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主要是针对当时的形式模拟之风而论。只不过这一命题同时又包含着风格论的涵义。茅坤在《谢陈五岳序文刻书》中谈到:“即如唐、王以下,颇厌何、李之抗声藻而略神理也,稍稍于欧阳、曾、王,若将共为翱翔袅娜其间,然抑或疲矣。”
认为前七子通过字拟句模追求秦、汉文章的规制与气势而忽略了实际内容与内在精神,是唐宋派诸子的共同认识。但他们提出的补救方法却各有不同:王慎中主张“文以明道”,唐顺之提出“本色论”,而茅坤则要“求其神理”。所谓“神理”,首先是针对“声藻”;就文章的内容而言,却又显然不是泛泛地要求文章言
方孝岳《中国文学批评》最早对“本色论”的理论价值作出充分肯定,此后逐渐成为认识唐宋派最主流的观点。
马积高认为唐宋派的文论“仍是南宋以来那些不反对学文的理学家的见解”《宋明理学与文学》第175页,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章培恒《中国文学史》进一步指出唐宋派其实就是“宗宋派”、“道学派”(见该著第24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黄毅《归有光是唐宋派作家吗》一文则对归有光作为唐宋派成员的身份提出了质疑,文见《中国典籍与文化》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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