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外篇·马蹄》本篇表现了庄子反对束缚和羁绊,提倡一切返归自然的政治主张。在庄子的眼里,当世社会的纷争动乱都源于所谓圣人的“治”,因而他主张摒弃仁义和礼乐,取消一切束缚和羁绊,让社会和事物都回到它的自然和本性上去。文章对于仁义、礼乐的虚伪性、蒙蔽性揭露是深刻的。
原文内容: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齕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生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陶者曰:“我善治埴。”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钩,直者应绳。夫埴木之性,岂欲中规矩钩绳哉!然且世世称之曰:“伯乐善治马,而陶匠善治埴木。”此亦治天下者之过也。
吾意善治天下者不然。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及至圣人,蹩躠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故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
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踢。马知已此矣!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能至盗者,伯乐之罪也。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已此矣!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县跂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踶跂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也。
内容解析:
全文可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至“此亦治天下者之过也”,以“伯乐善治马”和“陶、匠善治埴、木”为例,寄喻一切从政者治理天下的规矩和办法,都直接残害了事物的自然和本性。第二部分至“圣人之过也”,对比上古时代一切都具有共同的本性,一切都生成于自然,谴责后代推行所谓仁、义、礼、乐,摧残了人的本性和事物的真情,并直接指出这就是“圣人之过”。余下为第三部分,继续以马为喻,进一步说明一切羁绊都是对自然本性的摧残,圣人推行的所谓仁义,只能是鼓励人们“争归于利”。
他的思想包含着朴素辩证法因素,主要思想是“天道无为”,认为一切事物都在变化,他认为“道”是“先天生地”的,从“道未始有封”(即“道”是无界限差别的),属主观唯心主义体系。主张“无为”,放弃一切妄为。认为一切事物的本质虽然有着千差万别的特点,但其“一”本同,安时处顺,逍遥无待,穷天理、尽道性,以至于命。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反对一切社会制度,摈弃一切假慈、假仁,假意等大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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