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编撰的《怀化市民族志》中介绍苗族的婚俗时,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数月后,农闲或逢婚丧喜庆时,再择吉日,由郎家委托两个中年妇女带些礼物去接新娘,新娘新郎这次才可以同宿。来三晚后,又回娘家。经过多次往返后,才正式到新郎家定居。”
旧时,苗族人婚娶,新郎新娘三晚不同宿。姑娘出嫁之日,四邻姐妹相聚一堂,高唱苗歌,抒发离别之情。男方迎亲时,由女方“高亲”(男女各一直系亲属)送姑娘到男方,从侧门进入洞房。三日内由“女高亲”朝夕相陪,足不出新房,茶食均在房内。
三日后,拜父母姑嫂,新郎新娘双双到娘家,称“回门”。“回门”返回后,请苗老师安“家先”,并在本“宗表”中写上新媳妇的名字,表示新娘已是本宗族的人了。当晚,新郎新娘方可同宿。
新婚三晚不同宿的婚俗,在苗族流传的时间相当久远,其原因未见史籍记载,而民间流传的一些美丽而动听的传说,却可以帮助我们探索苗族婚俗的渊源。
苗寨老人石青山曾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不知哪朝哪代的一天,土家族姑娘覃氏到山上采金银花,突遇一只豹子,吓得滚下岩坎,被一石姓苗族年轻措人所救,后来双方有了爱慕之情。有一天石家请媒人到覃家提亲,覃家夫妇高低不同意,覃母对媒人说:“石家后生救了我女儿性命,恩重如山,要骡要马随便挑,要我女儿做媳妇万万不能。”这门亲事就搁下来了。
又过了几个月,一场大雨落了三天三夜,山洪暴发,覃家房屋倒塌,父亲丧命,粮食被水全部冲走。正在母女俩为难之时,年轻猎人领着一帮人给覃家送来衣食用品,并对覃母说:“您老人家不嫌弃我们苗家的话,我愿意接您上山,养老送终。您老人家不愿意上山,我们就帮您修—栋新房。”一席话,说得老人热泪直滚,但还是不肯上山。
于是,年轻猎人就给母女俩修了一栋—正两厢房的瓦屋。覃母见年轻猎人勤劳厚道,就把女儿许配给他了。女儿出阁那天,母亲心里还是不踏实,就对“高亲”说:“你们把姑娘送去,要陪她三天三夜,如果苗家人真的粗野,就把姑娘给我带回来。”于是,“高亲”硬是陪姑娘吃住三天三夜,见苗家人确实勤劳忠厚,才启程回家。以后,凡苗家人结婚,都是遵循新婚三晚不同宿的习俗。
这虽是湘西那边的民间故事,但全国各地苗族的风俗风情基本上大同小异,也应该是靖州苗乡侗寨结婚三日新郎新娘不同房的“脚本”之一。
苗族新郎新娘结婚之后,何时才可以“圆房”呢?
通常情况下,须等新娘“回门”十天半月后,新郎再派人把新娘接来,这时候方可真正过夫妻生活。只有待到怀了孕、临近分娩时,才可以在夫家长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女主人。
这就是苗族“不入洞房、不落夫家”的古朴婚俗文化。尽管结了婚,却不急于入洞房;虽然成了家,却不住在夫家。
在这段日子里,新婚夫妇在一起的时间是屈指可数的——只有在到快过春节的时候,男方才接女方来打糍粑;只有在逢红白喜事之时,才请女方来做家务;只有在农忙时节,才喊女方来帮农活……平时的生活,彼此各忙各家的,互不往来、互不干涉。
新娘之所以“不落夫家”,主要是在从前,苗族人成家都比较早,一方面新娘仍想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力尽所能地多帮娘家做些事;另一方面也是舍不得童年的伙伴,还要回到寨子里与姐妹们做伴,直到最好的同伴有了对象才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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