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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马司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茶马司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茶马司,官署名。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换马匹。明初于洮(治今甘肃临潭)、秦(治今甘肃天水)、河(治今甘肃临夏)、雅(四川雅安)等州,清于陕西、甘肃皆置茶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职掌与前代同。清初又曾于陕、甘二省置御史专管其事,通称茶马御史。

职责权限

以茶易马,是我国历代统治阶段长期推行的一种政策。即在西南(四川、云南)产地和靠近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制订“茶马法”,专司以茶易马的职能。即边区少数民族用马匹换取他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

据史籍所载,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经略安抚使王韶在甘肃临洮一带与人木征作战,需要大量战马,朝廷即令在四川征集,并在四川四路设立“提兴茶马司”,负责从事收购和以茶易马工作,并在陕、甘、川多处设置“卖场”和“买马场”,沿边少数民族只准与官府(马司)从事以茶易马交易,不准私贩,严禁商贩运到沿边地区去卖,甚至不准将籽、苗带到边境,凡贩私则予处死,或充军三千里以外,“茶马司”官员失察者也要治罪。

立法如此严酷,目的在于通过内地来控制边区少数民族,强化他们的统治。这就是“以茶治边”的由来。但在客观上,茶马互市也促进了我国民族经济的交流与发展。宋朝以后,除元朝因蒙古盛产马匹无此需要,而未实行“茶马互市”以外,明、清二代均在四川设立专门的“茶马司”,清朝康熙四年(1665)在云南西部增设北胜州茶马市,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才予废止。

各地官署

甘肃河州洮州

明代初年,明政府对包括甘肃回族在内的少数民族商业贸易采取怀柔政策,予以保护。洪武二十二年(1390年),下谕旨,特别提到回回商人在往来买卖中“如过关津渡口,不许阻滞”。明成祖曾敕驻洮州都督李达曰:“今天下太平,四海一家,各族商旅往来者,悉听其便;今陇答卫番人来洮贸易,亦听其便。”

这在客观上促进了民族贸易的发展。明朝时期,为了抵御蒙古的侵扰,需要从西北输入大量的战马,实行了用茶易马的政策,《明史》中载:“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

这就是说,从唐宋以来,中原人就用茶来交换藏民的马匹。所以明朝的茶马互市政策,一方面可以“固番人心”,一方面又可以“强中国”,即在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都得到好处。所以,明朝对茶马互市非常重视,设立了专门机构——茶马司,专门管理茶马交易,并制定了一整套严密的措施,来保证茶马互市的实施。

洪武五年(1372年),明政府在秦州设立了第一个茶马司。七年(1374年),又在河州设立了茶马司,而后又在洮州等地设立了茶马司,负责四川、汉中和湖南等地出产的茶,以交换西北各族游牧部落出产的马,主要是与藏族地区的茶马贸易。

在这种情况下,“回族聚居的河州是明代茶马互市的中心地区,是西北地区茶叶的集散地和贸易中心,回族人在茶马互市中,或贩马,或贩茶,有些还成为茶马交易的世家。茶马贸易对甘肃的回族商业经济产生过深远影响,特别是对河州经济产生的影响更为明显。”

除茶马交易外,河州的粮食和畜类贸易也很发达,据明《河州志·地理志》记载,河州城内“大市,即粮货市也,五谷充积,贸易至午而散,在城中大十字街。中市,即畜类市也,六畜咸集,贸易至午而散,在城中小十字街。南关市,客店一十八座,四方商贾居焉。宁河镇,州南六十里,居民五百余家,弘治乙卯立市,每三日一聚。定羌镇,州南百二十里,居民五百余家,弘治乙卯立市,每三日一聚。”

四川名山

设在雅安的“茶马司”就在名山。这是全国唯一保留下来的茶马司。名山茶马司遗址是一座赭红色的建筑,凝重的色彩和古朴的建筑风格在周围水泥建筑的衬托下显得十分肃然,大门上黑底金字“茶马司”向过往行人彰显着它曾经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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