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音韵》是元代周德清撰戏曲(北曲)曲韵专著,是我国出现最早的一部北曲曲韵和北曲音乐论著。该书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曲韵韵谱、“正语作词起例”和“作词十法”。《中原音韵》无论是音韵学方面,还是曲学理论方面,都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周德清是宋代理学家周敦颐的六世孙,父辈入元后无一人出仕,同辈与子侄辈都以布衣终生。
周氏出生于元代北曲杂剧和散曲的创作与演唱极为繁荣的时期,早年致力于北曲的创作和研究,欧阳玄在《中原音韵序》中称他“通声音之学,工乐章之词。常自制声韵若干部,乐府若干篇,皆审音以达词,成章以协律,所谓‘词律兼优’者。”
周氏有散曲作品传世,朱权《太和正音谱》论其风格“如玉笛横秋”。
他在其创作实践和对北曲的研究过程中,深感一般北曲作者和演唱者在语言、声韵、格律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于是在泰定元年(1324年)秋,写成《中原音韵》,后又作了多次修订。
是北曲创作和演唱者审音定韵的标准。周氏提出:“欲作乐府,必正言语,欲正言语,必宗中原之音。”(《中原音韵·自序》)所谓“中原之音”,也就是指元代已经开始形成的,在当时北方河北、河南等地,各种场合通用的共同语言。
周氏以“中原之音”为依据,以北曲杂剧作品为对象,总结其发声规律,收集了北曲中用作韵脚的常用单词五千多个,将声韵规范为十九个韵部,每个韵部之下又分为平声、上声、去声。入声在当时北方方言中实际已无,故分别派入平、上、去三声之中,平声则又分为阴平和阳平。
主要论述曲韵韵谱的编制和审音原则,以及宫调曲牌和作曲方法等。周氏说明韵谱只收五千多个单字,有些单字则不宜作为曲韵韵脚。对一些易误混为同音的词,也列表两两对比,加以区别。
周氏列举了北曲中常用的十二个宫调和三百三十五支曲牌。每个宫调下列有属于此宫调的各种曲牌。另外,周氏还对元代北曲十七宫调的调性色彩,分别作了描述说明。
“作词十法”
主要表述了周氏的曲学理论主张。“十法”为:知韵、造语、用事、用字、入声作平声、阴阳、务头、对偶、末句和定格。
“知韵”就是要求作曲者掌握北曲声韵规律,“究其词之平仄阴阳”,“考其词音”。
“造语”是要求作曲时注意遣词造句,务造“俊语”并以“语、意俱高为上”。
“用事”,周氏要求“明事隐使,隐事明使”,也即在运用古事时做到既含蓄又浅显,雅俗共赏。
“用字”则是说“作曲切不可用生硬字、太文字、太俗字、衬字”。“入声作平声”是言入声作平声时不可不谨。
“阴阳”是说阴平字和阳平字的用法。
“务头”则是说要“知某调、某句、某字是务头,可施俊语于其上”。
“对偶”则言扇面对、重叠对、救尾对。
“末句”则讲曲尾末句的作法。
“定格”是例举[仙吕]、[中吕]、[南吕]、[正宫]、[商调]、[越调]、[双调]所属曲牌的曲子,以及马致远[双调·夜行船]《秋思》一套散曲,作为定格,每支曲牌后各有评语,以这些定格曲牌作为作曲者的范本。
《中原音韵》是我国出现最早的一部北曲曲韵和北曲音乐论著。其曲韵韵谱部分,成为北曲作者和演唱者审音定韵的标准。周氏的音韵学理论,实际上也为近代普通话语音奠定了基础。他的论曲之奥妙,则多发前人之所未发。
《中原音韵》在当时被誉为“德清之韵,不独中原,乃天下之止音”(《中原音韵序》),刘熙载的《艺概》则称其为“曲韵之祖”。今人任中敏认为此书“一书而兼有曲韵、曲论、曲谱、曲选四种作用”(《作词十法疏证·序》)。
《中原音韵》无论是音韵学方面,还是曲学理论方面,都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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