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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孝妇》原文及翻译

《东海孝妇》原文及翻译



《东海孝妇》是《列女传》中的一篇。

原文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

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译文

汉朝时候,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奉养婆婆十分恭谨。婆婆说:“媳妇奉养我勤劳辛苦。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长久连累年轻人呢?”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告状到官府说:“媳妇杀死我母亲。”官府拘捕了孝妇,酷刑拷打,非常狠毒。孝妇受不住酷刑的苦楚,被迫供认承受被诬陷的罪名。

当时于公当狱吏,说:“这个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因为孝顺,名声传遍四方,必定不会杀害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争辩,意见还是没有得到采纳,他抱着定案的文书,从官府哭着离开了。从此以后,东海郡遭大旱灾,三年不下雨。

后任太守到职,于公说:“孝妇不该死,前任太守冤枉杀了他,灾祸应当是从这里来的。”太守立即亲自去祭奠孝妇的坟墓,于是在她的墓上设立标志作为表彰。天上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庄稼大丰收。当地老年人传说,孝妇名叫周青。周青即将被杀死时,在车上插着十丈长的竹竿,竹竿上悬挂五色旗帜。

她当众立下誓言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情愿被杀,我的血就会顺着竹竿流下;我周青如果死得冤枉,血就会沿着竹竿倒流上去。”行刑以后,她的血呈青黄色,沿着旗竿倒流上顶端,又顺着旗帜流下来。

历史记载

东海孝妇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已无从查考了。封建社会的史学家们对这样的小人物是不屑于记载的。就算是最初的记载,也只是为了渲染一名东海官员于公的断案公正。民间的传说也多是描述孝妇被杀后的情景,“刑时血流变白,六月飞雪”,“自此东海大旱三年”。

至于孝妇因何而死却没有统一的说法。大致是周青嫁后数年其夫暴卒,只好和婆婆相依为命,但这种日子也没过得长久,有一天婆婆病重,周青煎药送给婆婆时不慎把药碗打碎在地,婆婆怀疑她是有意而为,遂一纸诉状告到官府,被判忤逆处死,几年后官员于公再审理此案,东海县才“天降甘霖”。

民间的传说大意如此。看来孝妇的命运是够苦的,不但未能有举案齐眉的夫妻情分,连奉孝也被误解以至于被剥夺了生存权。当整个社会去碾压一个人时,个人是无法与之抗争的,更何况一个低眉顺眼、只知道逆来顺受的弱小女子呢?

站在这孝妇冢前,聆听着松涛的阵阵回响,感觉到人和自然是多么的和谐,又是多么的不和谐,真是“岁月如水,生命如歌”啊。每年每夜的清明,周围的坟墓纸灰纷飞的时候,孝妇冢却孤独地坐在那里,没有人祭奠——它已经被人遗忘了。白天的时候,孩子们在上面玩乐,黄昏时间,不知名的鸟儿在上面憩息,早晨的阳光洒在它身上,傍晚的暮影又把它吞没。它也许要永远地寂寞下去了。人们已没有时间去发思古之幽情,他们要在宦海和商海里沉浮,为自己谋得更好的生活。

谁能说时间没有距离呢,人们面对着这东海孝妇,已经消失了悲哀的气味,咀嚼的只是一段故事、一段传奇,但谁又能说时间能够冲淡一切呢,隔了千年的时空,我们依然能感受到她的忧郁、她的呼吸,让我们更好地去审视自己的生命和未来。

东海孝妇的故事在古今海属地区的《海州志》、《云台山志》等地方文献记载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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